絕命詩·其二 (陳良謨)

絕命詩
作者:陳良謨 明朝
本作品收錄於《弘光實錄鈔/卷002》和《明季北略/卷21

中天懸日月,四海所畢照。
倏而陰昏,日月常道。
仰觀我明明,薄蝕一時變。
電風自南來,光復天心見。
大夫百執事,其誰忘明君?
久,床笫淹數旬。
背城孰盡瘁,巷戰杳無聲。
如何社稷靈,爾順民形。
載舟亦覆,古今同一轍。
順民即逆民,參觀非一日。
蒼蒼不可問,國亡何存?
誓守不二心,一死報君恩。
為子為臣,不能兩全。慷慨從容,同歸一死。大明監察御史陳良謨書於賊陷北京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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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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