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主席声明2005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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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5年10月27日安全理事会第第5294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重申承诺继续全面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并回顾安理会主席在2001年10月31日的声明(S/PRST/2001/31)、2002年10月31日的声明(S/PRST/2002/32)和2004年10月28日的声明(S/PRST/2004/40)中,重申了这一承诺。
“安全理事会回顾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大会第60/1号决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A/52/31)、会议的成果和大会题为“2000年妇女:二十一世纪两性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成果以及妇女地位委员会第四十九届会议在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召开十周年之际发表的《宣言》(E/CN.6/2005/1)。
“安全理事会欣见迄今取得的进展,但却强调加紧全面、有效地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安全理事会重申妇女充分、平等地参与各级和平进程的重要性,并敦促会员国、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联合国系统加强妇女在所有和平进程及冲突后社会重建和复原的决策方面的作用。
“安全理事会欣见会员国、联合国实体、民间社会组织和其它相关行为体采取各种举措和行动,着重于支持妇女参与和平谈判和增加她们在和平谈判中的代表性,并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和平协定的主流。
“安全理事会确认并欢迎妇女作为调解人、教育者、缔造和平者、建设和平者及和平倡导者所发挥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以及她们对和解努力及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进程的积极贡献。
“安全理事会确认妇女在正式和平进程中的代表性一直不足,深为关切针对妇女的暴力、崩溃的经济体和社会结构、缺乏法治、贫穷、获得教育和资源的机会有限、各种形式的歧视和陈规定见等局面所造成的种种持续障碍和挑战。安全理事会认为必须作出进一步努力,使妇女能更多地参加谈判工作及制订和实施冲突后战略和方案,并为此作出有效贡献。
“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和秘书长与地方妇女团体和网络经常保持联系,利用她们的知识、专门技能和资源,确保她们参与重建进程,尤其是在决策级别。
“安全理事会还鼓励会员国、捐助者和民间社会为妇女建设和平的举措和网络提供财政、政治和技术支助以及适当的培训。
“安全理事会欢迎秘书长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报告(S/2005/636)所载的在整个联合国系统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的《全系统行动计划》,请秘书长从2006年10月起,每年对该计划的实施和统筹工作进行更新、监测和审查,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敦促秘书长着手在政治事务部内任命一名社会性别问题顾问,并继续物色妇女候选人,在联合国系统内担任高级职务,包括担任特别代表。为此,安理会邀请会员国酌情向秘书长提名候选人。
“安全理事会再次吁请会员国通过制订国家行动计划或其它国家级战略等办法,继续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欢迎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关于成立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决定(大会第60/1号决议),期待委员会为全面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作出贡献,邀请委员会尤其注意妇女通过参与和赋权对建设和平进程所能够提供的知识和理解。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确保联合国协助缔结的各项和平协定顾及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女孩的具体影响以及她们在冲突后的具体需要和优先事项。在此框架内,安全理事会强调必须与民间社会各组成部分、尤其是妇女组织和团体进行广泛和包容各方的政治磋商。
“安全理事会再度承诺将社会性别观点纳入安全理事会的访问和特派团的职权范围,并在可能情况下,在其团队中增设社会性别问题专家。
“安全理事会谴责对妇女的性暴力和其他形式暴力,包括贩运人口,呼吁武装冲突各方确保全面、切实地保护妇女,并强调必须惩处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负责者,杜绝有罪不罚现象。
“安全理事会再次最强烈地谴责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各类人员的一切不端性行为。安理会欢迎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的全面报告(A/59/710)。安理会还欢迎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续会的报告(A/59/19/Add.1)。考虑到大会第59/300号决议,安理会敦促秘书长和部队派遣国确保毫不拖延地执行特别委员会提出的在其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建议。在这方面,安理会支持联合国全面实施各项行为守则和纪律程序的努力,防止和处理性剥削行为,加强监测和强制执行机制,并注意到《全系统行动计划》为全面实施这些行为守则和纪律程序而开列的战略和行动。安全理事会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进行部署前提高认识培训,并采取惩戒行动和其他行动,确保发生不端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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