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470号决议
← | 联合国安理会第1469(2003)号决议 | 联合国安理会第1470(2003)号决议 2003年3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4729次会议通过 |
联合国安理会第1471(2003)号决议 |
安全理事会,
- 回顾其以往关于塞拉利昂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 申明所有国家均承诺尊重塞拉利昂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
- 表示关切马诺河区域的安全局势仍然脆弱,特别是利比里亚境内的冲突及其对包括科特迪瓦在内的各邻国的影响,以及难民众多,该区域的平民、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承受人道主义后果,并强调该分区域各国之间合作的重要性,
- 认识到塞拉利昂的安全局势仍然脆弱,并认识到需要进一步加强塞拉利昂警察和武装部队的能力和调集资源,使它们能独力维持安全与稳定,
- 注意到秘书长2003年3月17日报告(S/2003/321)第2至第9段所述的近期某些安全挑战,
- 重申必须在塞拉利昂全境、尤其是钻石产地切实巩固国家权力,使前战斗人员重返社会,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不受阻碍地自愿返回,充分尊重人权和法治,特别注意保护妇女和儿童,并强调联合国继续支持塞拉利昂政府实现这些目标,
- 强调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和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对采取有效行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和追究责任并促进和解至关重要,
- 强调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联塞特派团)继续支持塞拉利昂政府对于巩固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
- 审议了秘书长2003年3月17日的报告(S/2003/321),
- 1. 决定将联塞特派团的任务期限自2003年3月30日起延长六个月;
- 2. 表示感谢向联塞特派团派遣部队、民警和支助人员的会员国和已经承诺这样做的会员国;
- 3. 赞扬联塞特派团在继续支持塞拉利昂安全部队维持境内安全和维护塞拉利昂领土完整的同时,还如秘书长2003年3月17日报告(S/2003/321)第10和第11段所述在调整特派团规模、组成和部署方面取得进展;
- 4. 敦促联塞特派团,根据对安全情况以及塞拉利昂安全部门负责国内外安全的能量和能力的评价,按计划完成秘书长计划的第2阶段,随后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早开始实施第3阶段;
- 5. 请秘书长在第3阶段开始后向安理会提供其余缩编工作的详细计划,包括根据安全局势及塞拉利昂安全部门负责国内外安全的能量和能力而加快或减缓撤出的备选方案;
- 6. 表示关切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多方捐助者信托基金的资金继续短缺,并敦促塞拉利昂政府积极争取重返社会工作所急需的额外资源;
- 7. 强调发展塞拉利昂政府的行政能力,特别是有效、可维持的警察部队、军队、刑罚系统和独立的司法部门,是长期和平与发展所必需的,并敦促塞拉利昂政府在捐助者和联塞特派团根据任务规定提供的协助下,加快在该国全境巩固民政当局和公共服务,并提高安全部门的行动效能和能力;
- 8. 吁请各国、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继续支持塞拉利昂政府的国家复苏战略;
- 9. 注意到塞拉利昂政府为有效控制钻石开采区作出的努力,敦促塞拉利昂政府紧急考虑相关政策选择以便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钻石开采活动,并鼓励塞拉利昂政府尽快通过和执行这一政策;
- 10. 欢迎在联塞特派团部署联合国民警方面的进展,并促请有此能力的会员国提供合格的民警训练员、顾问和资源以帮助塞拉利昂警察达到其目标规模和能力;
- 11. 重申大力支持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呼吁各国按照秘书长2003年3月18日信中的要求向特别法庭信托基金慷慨捐款,呼吁现有的捐助者迅速支付认捐款,并敦促所有国家同该法庭充分合作;
- 12. 欢迎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开始工作及其活动取得的进展,并敦促捐助者为委员会慷慨承付款项;
- 13. 敦促马诺河联盟各成员国总统恢复对话和履行其建立区域和平与安全的承诺,鼓励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摩洛哥继续努力以求解决马诺河联盟区域的危机,并表示支持利比里亚问题国际联络小组为解决该国境内的冲突而作的努力;
- 14. 关切地注意到塞拉利昂与利比里亚边境最近的不稳定,要求利比里亚武装部队和任何武装集团不要非法侵入塞拉利昂领土,呼吁所有国家充分遵守安理会各项有关决议,包括完全禁止向利比里亚运交武器和军事装备,并鼓励塞拉利昂武装部队与联塞特派团一道在与利比里亚接壤的边境保持严密巡逻;
- 15. 鼓励塞拉利昂政府考虑到秘书长2003年3月17日报告(S/2003/321)的第42段,特别注意受战争影响的妇女和儿童的需要;
- 16. 鼓励联塞特派团在其能力范围和部署地区内继续支助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自愿回返,并敦促所有利益有关者继续为此开展合作,履行2000年11月10日《阿布贾停火协定》(S/2000/1091)规定的义务;
- 17. 欢迎秘书长打算密切审查塞拉利昂境内的安全、政治、人道主义和人权局势并在与部队派遣国和塞拉利昂政府适当协商后向安理会提出报告和任何其他建议;
- 1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729次会议一致通过。
本作品來自聯合國官方文件。此組織之政策為於公有領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獻,以儘可能廣泛宣傳聯合國出版物。
根據ST/AI/189/Add.9/Rev.2第2條(僅供英文版),下列聯合國文件在全球屬於公有領域:
- 官方紀錄(會議、逐字、摘要記錄等);
- 帶有聯合國標誌發佈的文獻;
- 主要設計通知公眾關於聯合國活動的公開信息資料(不含供銷售的公開信息資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