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8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1(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2(2005)号决议
2005年1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5116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3(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所有相关决议,尤其是2004年7月29日第1554号决议(S/RES/1554),
欢迎秘书长2005年1月17日的报告,
回顾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关于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局势的里斯本首脑会议的结论(S/1997/57,附件)和伊斯坦布尔首脑会议的结论,
回顾1994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的相关原则,
深感遗憾的是,迄今尚未查明谁于2001年10月8日击落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一架直升飞机,致使机上九人丧生,
强调在全面解决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的关键问题上仍然缺乏进展是不能接受的,
不过,欢迎秘书长之友小组在日内瓦定期召开的高级别会议和格鲁吉亚-俄罗斯各次首脑会议积极推动了联合国主导的和平进程,
欢迎联格观察团和独立国家联合体集体维持和平部队(独联体维和部队)对稳定冲突地区局势所作的重要贡献,并强调安理会重视它们在执行各自任务时彼此密切合作,
1. 重申所有会员国对格鲁吉亚在其国际公认疆界内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必须严格根据这些原则界定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地位;
2. 赞扬并坚决支持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在俄罗斯联邦作为调解者的协助下,以及在秘书长之友小组和欧安组织的协助下,作出持续的努力,促进局势的稳定,促成全面政治解决,其中必须包括解决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政治地位问题;
3. 重申坚决支持经秘书长之友小组全体成员定稿并给予全力支持的关于“第比利斯和苏呼米之间权限分配基本原则”的文件及其送文函;
4. 对阿布哈兹一方仍然拒不同意讨论该文件的实质内容深表遗憾,再次大力敦促阿布哈兹一方接受该文件及其送文函,敦促双方随后对其给予充分和坦诚的考虑,就其实质内容进行建设性谈判,并促请对双方具有影响力的各方促成这一结果;
5. 对启动政治地位问题谈判方面缺乏进展也感到遗憾,并再次回顾,这些文件的目的是便利双方在联合国领导下就阿布哈兹在格鲁吉亚国内的地位问题举行有意义的谈判,而不是企图向双方强加或规定任何具体解决办法;
6. 注意到安理会1999年7月30日第1255号决议(S/RES/1255)对阿布哈兹选举所表示的立场;
7. 吁请双方参加达成冲突的政治解决的建设性谈判,竭尽全力地克服当前彼此的互不信任,并强调为使谈判进程导致双方均可接受的持久的政治解决,双方都需要作出让步;
8. 欢迎格鲁吉亚一方对和平解决冲突的承诺,并吁请双方进一步与所有好战言论和支持军事方案的种种表现公开划清界限;
9. 提醒有关各方不要采取可能阻碍和平进程的任何行动;
10. 欢迎秘书长之友小组与联合国在日内瓦定期召开高级代表会议,并鼓励双方积极参加下次会议;
11. 敦促双方更加积极、定期和有规划地参加第一次日内瓦会议所设(处理经济合作、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回返及政治和安全事项等优先领域的问题)、由2003年3月在索奇设立的各工作组辅助的工作队,重申这三个优先领域内注重成果的活动,对于格鲁吉亚和阿布哈兹双方建立共识,最终在题为“第比利斯和苏呼米之间权限分配基本原则”的文件及其送文函的基础上就全面政治解决完成有意义的谈判,仍然极为关键;
12. 鼓励双方为此在秘书长之友小组的参与下继续进行关于安全保证的讨论;
13. 再次吁请双方采取具体步骤,使和平进程所有主要方面恢复活力,包括恢复它们在协调理事会及其相关机制的工作,立足于2001年3月关于建立信任措施的雅尔塔会议的结果(S/2001/242),果断地合作执行当时议定的各项提案,以期举行关于建立信任措施的第四次会议,并欢迎德国表示愿意在解决冲突进程取得进展时主办这次会议;
14. 指出民间社会一级的接触能够加强相互信任,并吁请双方促进这种接触;
15. 强调亟需在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上取得进展,吁请双方展现真诚的决心,专门集中注意回返问题,在开展这项工作时,与联格观察团密切协调,并与难民专员办事处和秘书长之友小组密切磋商;
16. 呼吁迅速拟就和签署秘书长特别代表提议的关于回返问题的意向书,并欢迎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索奇工作组在秘书长特别代表和难民专员办事处的参与下举行会议;
17. 重申不能接受冲突所造成的人口变化,又重申根据国际法并依照1994年4月4日《四方协定》(S/1994/397,附件二)和《雅尔塔宣言》的规定,受冲突影响的所有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享有安全、体面地返回家园的不可剥夺权利;
18. 回顾阿布哈兹一方对保护回返者并便利其余流离失所人口返回负有特别责任;
19. 欢迎开发计划署继续在加利、奥恰姆奇拉和特克瓦谢利等地区开展活动,并在苏呼米和加利开设办事处;
20. 再次敦促双方执行 (2000年11月) 派往加利地区的联合评估团所提的建议,感到遗憾的是,尽管双方在第一次日内瓦会议上对这些建议给予积极考虑,但尚未就此取得任何进展,并再次吁请阿布哈兹一方同意尽快开设苏呼米人权办事处加利分处,并为该分处不受阻碍地运作提供安全条件;
21. 再次表示关切的是,尽管已按第1494(2003)号决议所赞同并经双方同意的办法开始部署联格观察团的民警部分,但在加利地区仍没有部署其余警察,吁请阿布哈兹一方允许在该地区迅速部署警察部分;
22. 吁请尤其是阿布哈兹一方改进涉及当地居民的执法工作,纠正格鲁吉亚裔居民缺乏母语教学的现象;
23. 欢迎格鲁吉亚一方采取措施制止非法武装团体的活动,并鼓励维持这种努力;
24. 谴责违反1994年5月14日《关于停火和隔离部队的莫斯科协定》(S/1994/583,附件一)各项规定的任何行为;
25. 欢迎科多里河谷的局势仍然相对平静,谴责在加利地区发生的杀害和劫持平民事件;
26. 敦促双方遵守分别于2004年1月19日和2003年10月8日签署的关于加利地区安全问题的议定书的各项规定,继续定期开会,彼此更加密切合作改善加利地区的安全,并注意到阿布哈兹恢复参加四方会议和联合实况调查组;
27. 再次吁请格鲁吉亚一方提供全面的安全保证,让联格观察团和独联体维和部队联合巡逻队能经常独立地监测科多里河谷上游的局势;
28. 强调双方对于提供适当安全并确保联格观察团、独联体维和部队和其他国际人员的行动自由负有首要责任;
29. 为此强烈谴责过去一再发生的劫持这些特派团人员的行为,对从未查明任何劫持者或将他们绳之以法深表遗憾重申双方有责任终止这种有罪不罚现象并吁请它们采取行动;
30. 又再次吁请双方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查明应对2001年10月8日击落联格观察团一架直升飞机负责者,将他们绳之以法,并将所采取的步骤、尤其是刑事调查步骤通知秘书长特别代表;
31. 决定将联格观察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一期,至2005年7月31日为止;如果独联体维和部队的授权发生变化,则应由安理会酌情对联格观察团的任务规定进行审查;
32. 秘书长继续定期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并在本决议通过之日后三个月就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局势提出报告;
3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116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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