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94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0(20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1(2010)号决议
2010年9月29日安全理事会第639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942(201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以往关于塞拉利昂局势的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1886(2009)号决议,
欢迎秘书长访问塞拉利昂,赞扬联合国塞拉利昂建设和平综合办事处(联塞建和办)对建设和平工作并对该国的和平、安全与发展,作出了宝贵贡献,
又欢迎2010年9月17日秘书长的报告(S/2010/471)和秘书长提出的建议,即将联塞建和办的任务期限延长一年,以便向塞拉利昂政府提供持续的建设和平援助,包括筹备2012年选举,
注意到联合国努力协助该国政府解决国家选举机构的能力不足问题,注意到由于政治、安全、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方面的挑战,在筹备2012年选举和选举之前这段时间内,塞拉利昂的紧张局势有可能加剧,
吁请该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注重创建一个有利于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的环境,加强负责管理和监督选举程序的机构,并以此协助该国机构实现发展和持续稳定,
强调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继续提供综合支助,尤其是加强塞拉利昂政府的能力,对于促进塞拉利昂的长期和平、安全与发展至关重要,
欣见,如该国政府与国际伙伴和民间社会密切合作编写的联合进展报告所述,政府在执行《改革议程》方面取得稳步进展,注意到政府的全国建设和平战略仍要应对的挑战和目前为应对这些挑战做出的努力,呼吁所有国际伙伴按照联合进展报告所列优先事项提供援助,
确认建设和平委员会在支持塞拉利昂建设和平努力方面的作用,欢迎2010年9月28日对建设和平委员会关于塞拉利昂问题的高级别特别会议的成果的审查(PBC/4/SLE/3),并注意到建设和平基金对塞拉利昂建设和平工作作出的贡献,
欢迎各政党持续执行2009年4月2日的联合公报并欢迎它们对持久停止塞拉利昂境内的政治暴力作出贡献,呼吁所有政党继续遵守联合公报的规定并确保其全面执行,
赞扬联塞建和办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继续努力开展合作,以完成联合国《共同愿景》规定的特派团政治、发展和人道主义任务的整合,鼓励塞拉利昂境内所有联合国实体继续执行《共同愿景》,并呼吁塞拉利昂的双边和多边伙伴为执行《共同愿景》提供必要资源,
再次赞赏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工作,强调法庭审判利比里亚前总统查尔斯•泰勒的重要性,欣见其他所有案件已经结案以及在当地就审判开展有效的外联活动,重申安理会期待法庭尽快完成工作,呼吁会员国为法庭和拟议的处理余留事项特别法庭慷慨捐款,
重申有关解除对塞拉利昂的所有剩余制裁的第1940(2010)号决议,回顾根据2006年《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关于小武器和轻武器的公约》的规定,相关政府当局负有控制塞拉利昂境内以及塞拉利昂与邻国之间的小武器流通的责任,
欢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发挥作用,鼓励马诺河联盟及其他区域组织的成员国继续就巩固区域和平与安全开展对话,
1. 决定第1829(2008)号第1886(2009)号决议规定的联塞建和办任务期限延至2011年9月15日;
2. 强调联塞建和办必须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一起,在各自任务范围内实现《共同愿景》的各项目标,包括特别注重:
(一) 在接获要求时,为筹备2012年选举向该国政府提供支助;
(二) 为预防和减少冲突工作提供援助,促进政党、政府和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对话;
(三) 协助政府和国家机构解决青年失业问题,包括支持提供培训、教育和技能;
(四) 在下列方面向政府提供援助:促进善治、法治和人权,包括体制改革;打击非法贩毒和有组织犯罪;反腐败;向人权委员会提供支助;协助加强以下领域中的国家能力建设:执法、司法科学、边境管理、反洗钱和加强刑事司法机构;
3. 呼吁塞拉利昂政府在联塞建和办和该国境内所有其他利益攸关方支助下,进一步努力采取措施打击腐败,加强问责制,促进私营部门的发展,以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
4. 呼吁塞拉利昂政府在联塞建和办、发展伙伴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支助下,继续通过支持反腐败委员会提高塞拉利昂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的透明度和加强资源管理,进行善治改革,以造福于塞拉利昂全体人民,并缓解与资源有关的冲突的风险;通过加强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机构,加大打击非法贩毒的力度;促进人权,包括执行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建议;
5. 鼓励秘书长执行代表在已经取得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以提升联合国实地努力的一体化程度和实效,支持《塞拉利昂共同愿景》的实施,支持塞拉利昂政府和人民的复苏和发展优先事项;
6. 呼吁秘书长继续报告在实现基准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支持国家主要机构的人员,使他们能够切实消除冲突的根源和处理政治争议,以便按照该国政府与联合国在《塞拉利昂共同愿景》中的商定,使联塞建和办转变成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并报告筹备2012年选举所面临的特别挑战;
7. 强调塞拉利昂政府对本国建设和平、安全及长期发展负有首要责任,鼓励塞拉利昂政府继续实施《改革议程》,并鼓励国际伙伴继续为该国政府提供支助;
8. 鼓励建设和平委员会在接获要求时向塞拉利昂政府提供支助以筹备2012年选举,包括在可能的情况下动员国际伙伴提供必要支助以执行该国政府的《改革议程》和联合国《共同愿景战略》,并为此视需要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和提供最新信息,包括在实现核心建设和平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9. 敦促该国政府加快促进国家统一与和解;
10. 赞扬该国政府通过制定国家战略确认,如第1325(2000)号第1820(2008)号决议所述,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以及在建设和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强调政府必须继续努力制止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鼓励联塞建和办在这方面与塞拉利昂政府合作;
11. 秘书长每六个月向安理会通报执行联塞建和办任务及本决议的进展情况;
12.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639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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