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二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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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七年六月十四日
決議案二三七(一九六七)
安全理事會,
鑒於使中東衝突地區之平民與戰俘不再遭受痛苦,實屬刻不容緩,
鑒於甚至在戰況變化期間,亦應尊重不可移讓之基本人權,
鑒於衝突當事國均應遵守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內瓦戰俘待遇公約所定一切義務,
一.促請以色列政府確保軍事行動地區居民之平安、福利與安全,並便利自戰鬭行爲發生以來逃離此等區域之居民返回故居;
二.建議關係政府切實尊重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各項日內瓦公約所載戰時對待戰俘與保護平民之人道原則;
三.請秘書長密切留意本決議案之切實施行,並向安全理事會具報。
第一三六一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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