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中會成立宣言
興中會成立宣言 作者:孫文 1894年11月24日于檀香山 |
興中會成立宣言
中國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苟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近之辱國喪師強藩壓境堂堂華夏不恥於鄰邦文物冠裳被輕於異族有志之士能無撫膺夫以四百兆蒼生之眾數萬里土地之饒固可發憤為雄無敵於天下乃以庸奴誤國荼毒蒼生一蹶不興如斯之極方今強鄰環列虎視鷹瞵久垂涎於中華五金之富物產之饒蠶食鯨吞已效尤於接踵瓜分豆剖實堪慮於目前有心人不禁大聲疾呼亟拯斯民於水火切扶大厦之將傾用特集會眾以興中協賢豪而共濟抒此時艱奠我中夏
仰諸同志盍自勉旃
謹訂規條臚列如左
一是會之設專為振興中華維持國體起見蓋我中華受外國欺凌已非一日皆由內外隔絕上下之情罔通國體抑損而不知孑民受制而無告苦厄日深為害何極茲特聯絡中外華人創興是會以申民志而扶國宗
一凡入會之人每名捐會底銀五元另有義捐以助經費隨人惟力是視務宜踴躍赴義
一本會公舉正副主席各一位正副文案各一位管庫一位值理八位差委二位以專司理會中事務
一每逢禮拜四晚本會集議一次正副主席必要一位赴會方能開議
一凡會中所收會底各銀必要由管庫存貯妥當或貯銀行以備有事調用惟管庫須有殷商二名擔保以昭鄭重
一凡會中捐助各銀皆為幫助國家之用在此外不得動支以省浮費如或會中偶遇別事要用小費者可由會友集議妥允然後支給
一凡新入會者須要會友一位引薦擔保方得准他入會
一凡會內所議各事當照捨少從多之例而行以昭公允
一凡以上所訂規條各友須要恪守倘有善法亦可隨時當眾議訂加增以臻完美
此中華民國紀元前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檀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