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蠡論 (姚鼐)

范蠡論
作者:姚鼐 清朝
本作品收錄於《惜抱軒文集/卷01

范蠡之子殺人,繫于楚,蠡令其少子行千金於所善楚莊生救之。其長子請行,不許,其後卒強以行。於是莊生因為入朝楚王而說之赦。蠡長子聞楚將赦,謂弟固可活矣,入莊生家,復取金去。莊生怒,竟說楚王論殺其弟。人以此稱蠡始不欲遣其長子為知也。自君子觀之,蠡固未嘗知也。

《比》之《蹇》曰:「比之匪人。」《隨》之《震》曰:「孚於嘉,吉。」夫以匪人之比,而望嘉孚之吉,其可乎?吾觀莊生非賢者也。其褊心與市井小人之為慮無以異,而蠡顧以其子之命委之,烏得知?方蠡子之進金莊生也,如果不欲受,卻之可也;既思終還之,則雖為取去,奚嫌焉?蓋生以為救蠡之子,而其家不見德,則不足以為名。又忿己以力為人,而反為人所易,故雖當其厚友之托不顧而必以術殺其子。噫!抑甚矣!郈成子過衛,右宰穀臣饗之,欲托以其帑而未言。及穀臣死,迎其妻子,分宅而居之。晉叔向繫獄。祁奚乘驛見範宣子,言而出之,不見叔向而歸。夫受人之事,則死生不以變其志;急人之難,而非為名高,此固古賢人君子所為,而蠡乃以望於莊生。及其不得,反以為其長子致之,何其謬也!且蠡當日即令遣其少子如楚,而其子之囚於楚者,亦必不可救。何則?長子生而貧,則嗇而貴財;少子長而富,則亦驕而輕士。今使膏粱之子,忽視貧士,指麾而為之用,則雖予之厚利而不甘。況以莊生之褊心多忌,挾殘忍以報睚眥,設以少年輕肆之氣乘之,蠡之子不愈危哉!嘗考范蠡之行:當其相越,所圖皆傾險之謀。及越破吳,吳危急而求成,句踐欲許,獨蠡不可,而必亟斃之,其意蓋亦忍矣。夫涘頻之水,鱣鮪不遊,離靡之草,虎豹不居,旦暮之交,君子弗與。故必內行備而後可友天下之士,友天下之士而後為之謀,則忠信而不私,當其事,則利害而不渝。故君子重修身而貴擇交,而蠡之所為,殘忍刻薄,其事獨與莊生者相近,宜其心賢之,而欲倚以為重也,而豈知身受其禍也哉!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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