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委員會流亡蒙胞就業就學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
蒙藏委員會流亡蒙胞就業就學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廢止) 立法於民國37年12月14日(非現行條文) 1948年12月14日 1949年1月5日 公布於民國38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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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為救濟流亡蒙胞,維繫蒙古人心,適應戡亂工作,於蒙藏委員會內暫設流亡蒙胞就業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 本會於戡亂工作完成時,即行撤銷。
第三條
- 本會承蒙藏委員會之命,辦理左列事項:
- 一、關於流亡蒙胞之調查統計事項。
- 二、關於流亡蒙胞之撫輯救濟事項。
- 三、關於流亡蒙胞之就業就學之輔導訓練事項。
- 四、關於促進流亡蒙胞配合戡亂工作之研究事項。
- 五、關於蒙藏委員會交辦事項。
第四條
-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由蒙藏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兼任之,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由蒙藏委員會就各盟旂中聲望素著,對國家地方素有貢獻及熟諳蒙情者聘任之。
第五條
- 本會設左列各組:
- 第一組:掌理調查及研究事項。
- 第二組:掌理輔導及訓練事項。
- 第三組:掌理救濟及總務事項。
第六條
-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內事務,組長三人,幹事九人,分任各組事務。
- 本會其他職員,視事務之需要,由蒙藏委員會調用之。
第七條
- 本會辦事細則,由蒙藏委員會擬定,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八條
-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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