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香子 (王丹桂)
行香子 作者:王丹桂 元 |
幼悟離塵。煉汞烹銀。
把壺中、造化區分。
虎龍調處,滋助陽初。
亙理來容,元來面,本來身。
雲水為鄰。風月常親。
妙玄通、方稱全真。
憶師慈訓,稍異常人。
便字昌齡,名丹桂,號白雲。
〈示從,復用前韻〉
說甚根塵,辯甚鉛銀。
這仙佛、路徑明分。
何須外覓,不在勞神。
欲要全完,當全道,露全身。
一體同觀,無起疏親。
志常清、常靜常真。
不惟自利,兼利他人。
定結祥光,成祥瑞,躡祥雲。
雲水生涯,到處為家。
遠浮名、浮利浮華。
三宮升降,上下無差。
要結靈胎,收靈物,聚靈芽。
清興幽賒,此外何加。
姿陶陶、暢飲流霞。
大丹熟也,歸泛仙槎。
便曳瓊琚,搖瓊佩,戴瓊花。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後來方便今人閲讀,而加入標點符號的版權狀況可能是:
- 若由維基文庫用戶自己的方式加入標點符號,依據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的条款释出。
-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