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誅李材奏
作者:柳仲郢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30

伏以聖王作憲,殺人有必死之令;聖人在上,當官無壞法之臣。今李材犯殺人之科,愚臣備監決之任。此賊不死,是亂典章。臣雖至微,豈敢曠職?其李材未敢行決,望別降敕處分。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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