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人兼用兩考奏(貞元二年三月吏部)
請選人兼用兩考奏〈(貞元二年三月吏部)〉 唐 作者:闕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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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今年二月十三日敕,除台省常參官餘六品以下,並準舊例,都付本司處分者。其六品以下選人中,有人材書判無闕相當,承前準格皆送中書門下。又立功狀奏請要有褒揚等令,並委本司注擬,即不同常格。選人若無闕相當,一一令待續闕。事即停滯,必招喧訴,應緣功狀及非時與官,合授正員額內,並選限內無闕注擬者。伏請量事計日,用成三考闕。如臨時人數稍多,注擬不足,灼然須處置發遣。即請兼用兩考以上得資闕,並量人材資敘注擬訖,準敕送中書門下,詳定可否。其六品以下,有官資稍高,合入五品,縱非五品,亦請依前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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