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奴仆告主疏

論奴仆告主疏
作者:張鎰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32

伏見趙縱為奴所告下獄,人皆震懼,未測靈情。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比有奴告其主謀逆,此極弊法,特須禁斷。假令有謀反者,必不獨成,自有他人論之,豈藉其奴告也。」自今以後,奴告主者皆不受,盡令斬決。由是賤不得幹貴,下不得陵上,教化之本既正,悖亂之漸不生。為國之經,百代難改,欲全其事體,實在防微。頃者長安令李濟得罪因奴,萬年令霍晏得罪因婢。愚賤之輩,悖慢成風,主反畏之。動遭誣告,充溢府縣,莫能斷決。建中元年五月二十八日詔曰: 「準鬥競律,諸奴婢告主,非謀叛已上者,同自首法,並準律處分。」自此奴婢複順,獄訴稍息。今趙縱非叛逆,奴實奸凶,奴在禁中,縱獨下獄,考之於法,或恐未正。將帥之功,莫大於子儀,人臣之位,莫大於尚父,歿身未幾,墳土僅乾,兩婿先已當辜,趙縱今又下獄。設令縱實抵法,所告非奴,才經數月,連罪三婿。錄勳念舊,猶或可容,況在章程,本宜宥免。陛下方誅群賊,大用武臣,雖見寵於當時,恐息望於他日。太宗之令典尚在,陛下之明詔始行,一朝偕違,不與眾守,於教化恐失,於刑法恐煩,所益悉無,所傷至廣。臣非私趙縱,非惡此奴,叨居股肱,職在匡弼。斯是大體,敢不極言,伏乞聖慈,納臣愚懇。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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