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讀史記十表
卷二
卷三 


十二諸侯年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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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義,頗著文焉。〇徐孚遠曰:惟董生所作,推明春秋之指,其餘雖沿其名,自別記事,不屬春秋也。

〔周平王十七年〕〔陳〕陳文公圉元年,生桓公鮑、厲公他。他母蔡女。〇按厲公名躍,非他。

〔周莊王元年〕〔鄭〕鄭昭公元年,忽母鄧女,祭仲取之。〇按取之,爲公取之也。

〔周莊王四年〕〔鄭〕鄭子嬰元年,子亹之弟。〇按子嬰左作子儀。

〔周釐王四年〕〔晉〕晉武公稱并晉,已立二十八年,不更元,因其元年。〇按世家,與曲沃通年,卽位凡三十九年而卒,此二十八年誤。

〔周惠王二年〕〔蔡〕按哀侯留楚九年死。

〔周惠王十五年〕〔魯〕莊公弟叔牙鴆死,子般。季友奔陳,立湣公。〇按子般下脫「卒」字。

〔周襄王五年〕〔秦〕丕豹欲無與,公不廳,輸晉粟,起雍至絳。〇按前脫「晉饑請粟」句。

〔周定王二十年〕〔鄭〕晉欒書取我范。〇按范,左作汜、祭,鄭二邑。鄭無范地,或「汜」字之誤。

〔周靈王九年〕王叔奔晉。〇按王叔陳生與伯輿爭政,訟不勝,王叔奔晉。

〔周靈王十年〕〔秦〕我使庶長鮑伐晉救魏,敗之櫟。〇按左云救鄭,「魏」字誤。

〔周景王二年〕〔鄭〕諸公子爭寵相殺,子產、子成止之。〇按左云又欲殺子產,子皮止之。脫「又欲殺」三字,「成」字誤。

〔周敬王二年〕〔鄭〕公如晉請内王。〇按諸本皆入燕,表誤。

讀十二諸侯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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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十二諸侯年表以周爲主。

茅坤曰:孔子作春秋,而太史公得因之,以表本末盛衰之迹也。

索隱云:篇言十二,實敍十三者,賤夷狄,不數吳,又霸在後故也。不數吳而敍之者,闔閭霸盟上國故也。

蘇洵曰:越不與中國會盟,故不敍。有越世家而不列于表。

按十二諸侯年表並與三代世表之末相接續,魯始真公,齊始武公,晉始靖侯,秦始秦仲,楚始熊勇,宋始釐公,衛始釐侯,陳始幽公,蔡始武侯,曹始夷伯,燕始惠侯,皆所謂自共和也。三代世表下十二國無鄭者,鄭至周宣王始封其母弟友也。吳壽夢始見于周簡王元年。
冠周于上,尊王室也。書甲子于周之上,紀天道也。共和元年庚申以後但書六甲。表元年諸侯各以次相及,詳曆數也。書孔子生,尊聖人也。書孔子去留,悼道之不行也。書諸侯相侵伐,明王室不能討也。書簒逆,罪無君也。災異必書,敬天也。書會盟,重息民,且見夷、夏之勢所由分也。書弑逆臣,明法也。諸侯之事,必舉其要,謂春秋、國語學者所譏盛衰大指也。觀世家所載之詳,乃知此表斷其義,不騁其詞,非獨具年月世譜而已。蓋自厲而宣,自幽而平,周轍既東,以及春秋二百四十年之大勢也。

讀十二諸侯年表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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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貞謂篇言十二,實敍十三者,賤夷狄,不數吳,又霸在後故。竊疑楚亦夷也,何以數?况吳又太伯後耶!至于霸在後,尤非。十二國非皆霸者,何論先後?所疑者,十二國始封皆列世表之下,鄭以宣王始封紀年,獨吳前既不列于世表,而年表初亦不載,何也?謂吳壽夢始見春秋迺書,夫春秋始平王四十九年,前所書十二國,初不以見于經也。吳自太伯以後,歷載世家,又非不可詳敍,而不數,莫得其義。或者舊譜十二不及吳,史公以吳通中國會盟,故敍之而數,仍其舊耶?

表于日食灾異必書,謹天戒也。書于魯表,從魯史也。外此惟三川震,彗星入斗屬周,梁山崩,星出婺女屬晉,彗星見屬齊、屬秦,隕石鷁飛,熒惑守心屬宋,于其境也。

盟會不書,不勝書也。有書者,美惡之大者也。

戰伐圍取不書,不勝書也。有書者,美惡之大者也。

周定王以後,晉、楚爭鄭,屢書,傷霸之衰,楚之横也。

朝聘不書,不勝書也。魯公如晉、如楚悉書,傷不自立也。

于國君嗣位則必詳表,以紀年不詳則失也。

平王室、戍周、城周必書,尊王也。

滅國必書,傷不祀也。

迎女、送女、娶夫人不悉書,書者有爲也。

淫者必書,淫則亂也。

國内亂,必紀本末,重内治也。

殺逐必紀本末,正始也。

重耳過諸國,悉書有禮無禮者,譏晉文之陋也。

秦書初立西畤,祠白帝,懼始僭也。

卿卒不書。晉襄公六年,書趙成子、欒貞子、霍伯、臼季皆卒,明年書公卒,傷賢臣亡,霸業衰也。至悼而復,則書其言曰:吾用魏絳,九合諸侯。

書齊景公與晏子狩,入魯問禮,賢晏子也,故其事與言屢書。

書子產爲卿,賢子產也,故其事與言屢書。

吳季子來魯及齊、晉、鄭皆書,賢季子也。于衛不書,闕也。

梁山崩,表云伯宗隱其人而用其言,譏伯宗也。卒爲三郤殺,故曰不祥之實,蔽賢者當之也。

宋表書以羊羮陷鄭,鄭表書以黿故殺君,見飲食細節能召禍也。

秦表書以盜食善馬士得破晉,勸德施也。

事變必書,紀異也。如生有髭,殺人絳市被蘇,手文爲魯夫人,鄭姞賜蘭,曹夢社宫之類。

書伍子胥鞭平王墓,譏已甚也。申包胥使人謂子胥曰:子之報讎,其已甚乎!子胥曰:吾日暮途遠,故倒行而逆施之。或曰予復讎也。公羊傳云: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

衛武公、晉文侯、鄭武公之賢不一書,凡見于詩書者,皆弗表也。

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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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世家云:懿公兄括之子伯御,與魯人弑懿公而自立。在位十一年,宣王伐魯,殺伯御,立孝公。表不書伯御卽書魯孝公,何也?豈弑君者不得書乎?春秋書者衆矣。孝公實在位二十七年,表紀三十八年,似非實録。

周襄王元年,齊率戎伐晉,亂至高梁還。此宜入齊表或晉表,不當入魯表。左傳云:令不及魯,故不書。

齊表頃公十一年,如晉,欲王晉,晉不敢受。按春秋傳,齊侯朝于晉,將授玉。杜氏註云:凡諸侯相朝,升堂,授玉于两楹之間。索隱于齊世家引張衡之言,謂諸侯朝天子執玉,既授而反之。諸侯自相朝,則不授玉,齊頃公授玉,是欲尊晉爲王,故史公採其言而書之。按周禮典瑞:公侯伯子男執圭璧,以朝覲宗遇會同于王,諸侯相見亦如之。鄭司農云:亦執圭璧以相見,故邾隱公來朝執玉高,魯定公受玉卑。是諸侯相朝,未嘗不授玉也。安得據張衡之言,遂云欲王晉耶?且衡東漢人,索隱亦失考。

周靈王十七年,諸侯同圍齊,齊侯敗走入臨菑,晏嬰止公,公弗從,晉焚郭中而去。齊表云晉圍臨菑,晏嬰大破之,疑誤。

晉表重耳聞管仲死,去翟之齊,晉文何畏管仲耶?豈仲猶楚子玉輩耶?不可解。春秋、國語、晉世家俱未載此,疑誤。

楚武王五十一年表云:王伐隨,夫人心動,王卒軍中。按左傳,楚武王入告夫人鄧曼曰:余心蕩。夫人曰:王禄盡矣。盈而蕩,天之道也。表語疑誤。

宋大水,表云:公自罪。魯使臧文仲來弔。按左傳,文仲來弔,宋對曰:孤實不敬,天降之災。安得卽書公自罪于來弔之前耶?宋世家云:魯使臧文仲來弔水,公自罪曰云云,較明。

衛襄公九年表云:夫人姜氏無子。當有立賤妾子元爲嗣句,以便下書衛靈公元年,疑缺。

蔡表:東國殺平侯子而自立。蔡悼侯東國元年,奔楚。按春秋魯昭公二十年,蔡平侯卒,太子朱立,楚費無極取貨于東國,而謂蔡人曰:將立東國,不從必圍蔡。蔡人懼,出朱而立東國。經書「冬,蔡侯朱出奔楚」。是朱已成君,未見殺也。出奔者朱,繫于東國元年下,亦誤。

鄭表云:太子忽救齊,齊將妻之,當有「忽辭」二字,疑闕。

鄭表書渠彌殺昭公,書齊殺子亹。子嬰十四年,亦當書「甫瑕殺子嬰」,疑缺。

鄭簡公十二年表,子產爲卿。聲公五年表,子產卒。按左傳,子產卒于魯昭公二十年,鄭定公之八年也。定公十六年卒,獻公立。獻公十三年卒,聲公立。是子產惟相簡、定二君,並未相獻、聲也。後人云歷相四君,襲史表、世家之訛。

宋武公十八年,書生魯桓公母。鄭莊公元年,書祭仲生。齊僖公元年,書同母弟夷仲生。陳厲公二年,書生敬仲完。其他不書,獨書此數人者,疑亦舊冊所有,筆削未凈耳。如謂義所在,春秋可勝書耶?惟魯襄公二十二年,書孔子生,乃尊聖之辭,爲不同耳。

表中有撮敍一二語,多簡而未明,疑有脫誤。如齊表「彗星見,晏子曰田氏有德于齊,可畏」,宋表「熒惑守心,子韋曰善」,鄭表「子產曰三國不會」之類。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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