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4号令
← |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号令 |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4号令 制定机关: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5号令(未公开)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6号令 |
来自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医学观察人员的管控,现通知如下:
医学观察人员在隔离期间,必须要严格执行14天内不得外出、内部隔离人员不得相互走动的规定,按照要求主动进行体温检测并配合随访医生管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按要求到指定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如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路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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