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鑑釋文辯誤/卷第二
- 通鑑十七
武帝建元元年 上雅嚮儒術,嬰、蚡俱好儒雅,推轂代趙綰爲御史大夫,蘭陵王臧爲郎中令。
- 史炤《釋文》曰:言薦舉人如車轂之運轉。〈費本同。〉余謂炤說未爲精當。此言推車轂者主於進,薦賢者亦主於進,故以薦賢爲推轂。
三年 鄠、杜令欲執之。
- 費本《註》曰︰鄠杜,古杜伯國京兆邑,後宣帝改曰杜陵。余按《漢書‧地理志》,鄠縣屬右扶風,古有扈氏之國。杜縣屬京兆,古杜伯國。不可以鄠縣并爲杜伯之國,又不可并以爲屬京兆。
- 通鑑十八
元光三年 田蚡奉邑食鄃。
- 海陵本《釋文》曰:鄃,音俞。余按《漢書音義》:鄃,音輸。音俞非。
五年 關益斥,西至沫、若水,南至牂柯爲徼。
- 史炤《釋文》曰:謂以木、石、水爲界也。西南之徼,猶北方之塞。〈費本同。〉余按史炤蓋因顏師古註《鄧通傳》而爲之說。《鄧通傳》曰:人有告通盜出徼外鑄錢。師古《註》云:東北謂之塞,西南謂之徼。塞者以障塞爲名,徼者取邀遮之義。然余考《漢書‧匈奴傳》,單于請罷邊備塞吏卒,侯應上議曰:「孝武攘匈奴於幕北,建塞徼,起亭隧,築外城,列屯戍而守之。」是北方之塞亦謂之徼也。《朝鮮傳》曰:朝鮮屬遼東外徼。是東方之塞亦謂之徼也。師古殆考之未精詳,而史炤又依以爲說。而所謂以木、石、水爲界者,亦本於侯應之議。應之議曰:「起塞以來或,因山巖石木柴僵落,谿谷水門,稍稍平之,卒徒築治。」此正言建塞徼於北方以備匈奴者也,豈特西南謂之徼哉!直言徼以邀遮爲義,豈不簡而當乎!
元朔二年 蓼侯孔臧。
- 史炤《釋文》曰:蓼,音六,邑名,屬六安國。余按《漢書‧地理志》,六縣、蓼縣皆屬六安國。春秋文五年,楚滅蓼及六,皆皋陶後也。陸德明《經典釋文》:蓼,音了。未嘗有六音。海陵本亦因史炤而誤。
- 通鑑十九
五年 都尉韓說爲龍頟侯。
- 史炤《釋文》曰:頟,鄂格切,平原邑。余按班《志》,平原郡有龍頟侯國。《註》云:頟,音洛。若從鄂格切,則是額字。史炤殆不考字書也。三十二卷成帝綏和元年,誤與此同。
校尉李朔爲涉軹侯。
- 史炤《釋文》曰:軹,河内邑。余按班《史‧衞青傳》作「陟軹侯」,《功臣表》作「軹侯」,食邑於齊郡之西安,非河内之軹縣也。
- 通鑑二十
元鼎二年 置均輸以通貨物。
- 史炤《釋文》曰:委輸也,謂諸有當輸於官者,又均輸之。余按班《史》,時置均輸官於郡國,令遠方各以其物而灌輸;置平準於京師,通受天下委輸,貴則賣之,賤則買之,使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均輸置於郡國,平準置於京師。均,平也。斟酌物價貴賤而適其均平,使民無甚貴甚賤之患。唐劉晏正得此法,非當輸於官又均輸之也。又《鹽鐵論》云:郡國諸侯各以其方物貢輸往來,多苦惡,不償其費;置輸官以相紹運,名曰均輸。
伏波將軍路博德出桂陽,下湟水。〈伐南越事。〉
- 史炤《釋文》曰:湟,水名,在金城臨羌塞外。余按《水經》云:洭水過臨洭縣南,出洭浦關,爲桂水。《山海經》以洭水爲湟水。徐廣曰:湟水一名洭水,出桂陽,通四會。此路博德伐南越,出桂陽而下湟水者也。若金城臨羌之湟水,則趙充國伐羌所度者,非路博德所下之湟水也。
甲爲下瀨將軍,下蒼梧。
- 史炤《釋文》曰:瀨,水名,在越地。余按臣瓚《漢書註》曰︰瀨,湍也;吳、越謂之瀬,中國謂之磧。伍子胥《書》有「下瀨船」,則瀨非越地水名也。
- 通鑑二十一
太初三年 上邽騎士趙弟。
- 費本《註》曰︰古邽戎國,武帝開之,置上邽縣,屬隴西郡。余按《史記》,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漢書‧地理志》,隴西郡有上邽縣。應劭《註》云,卽邽戎邑也。則上邽縣乃秦武公所置,非漢武帝開置也。
- 通鑑二十三
昭帝始元二年 二王不復肯會龍城,匈奴始衰。
- 史炤《釋文》曰:西方胡皆事龍神,故名大會處爲龍城。〈費本同。〉余按《漢書‧匈奴傳》:匈奴諸王長少,歲正月,會單于庭祠。五月,大會龍城,祭其先天地鬼神。秋馬肥大,會蹛林。皆會祭處也。匈奴非西方胡,且三處皆其會祭之地,不應龍城獨以事龍神得名。其說殊爲未通。
元鳯元年 賜燕王旦諡曰剌王。
- 史炤《釋文》曰:剌,七賜切。余謂當音來逹翻。《諡法》:暴戾無親曰剌。言其所爲乖剌,無親親之義也。
- 通鑑二十五
宣帝元康四年 先零、䍐、开乃解仇作約。
- 史炤《釋文》曰:䍐羌、开羌,皆西羌别種,漢破滅之,置縣,以其人處於地,因以名之,屬天水郡。余按《漢書註》:蘇林曰:䍐、开在金城南。顏師古曰:䍐、开,羌之别種也。下言:「遣开豪雕庫,宣天子至德,䍐、开之屬皆聞知明詔。」下又云:「河南大开、小开。」則䍐羌、开羌種落殊矣。而《地理志》,天水郡有䍐开縣,蓋以此二種羌來降,處之此地,因以名縣。以此觀之,䍐、开種落實在金城河南,其有來降者,處之天水郡界内,因置䍐开縣,河南之種落固自若也。元康之時,先零、䍐、开解仇作約者,皆在金城塞外,非在天水郡䍐开縣者也。
- 通鑑二十六
神爵元年 伯牙操遞鍾。
- 史炤《釋文》曰:晉灼曰:遞,音遞迭之遞。二十四鍾各有節奏,擊之不常,故曰遞鍾;琴名也。余按《漢書註》,諸家之說不同,晉灼之《註》,止於「曰遞」。臣瓚駁之曰:《楚辭》云:奏伯牙之號鍾,號鍾,琴名也。馬融《笛賦》曰:號鍾高調。伯牙以善鼓琴名,不聞其能擊鍾也。師古曰:琴名,是也。字旣作「遞」,則與《楚辭》不同,不得卽讀爲號,當依晉音耳。合而觀之,晉灼本無「鍾琴名也」四字。史炤乃牽臣瓚《註》四字合爲晉灼《註》。使後學不得參考諸家之異同而折衷之,不已誣乎!
辛武賢奏合撃䍐、开在鮮水上者。
- 史炤《釋文》曰:《山海經》云:北鮮之山,鮮水出焉,北流注于余吾。余按《漢書‧武帝紀》:匈奴遠其累重於余吾水北。顏師古《註》云:余吾水在朔方北。《山海經》云:北鮮之山,鮮水出焉,北流注于余吾。師古蓋以此鮮水在匈奴中,非䍐、开所居之鮮水也。《漢書》,羌豪獻鮮水海地於王莽,置西海郡,卽䍐、开所居之鮮水。
- 通鑑二十七
甘露元年 魏和意、任昌至烏孫,謀誅狂王。〈云云。〉漢遣張遵收和意、昌,係瑣。
- 史炤《釋文》曰:係,繫束也。瑣,銀鐺也。余按《漢書‧西域傳》:趙德使罽賓,與其王陰末赴相失,陰末赴鎖琅當德。顏師古《註》曰︰琅當,長鎖也,若今之禁繫人鎖也。史炤蓋引此以釋瑣,而誤寫爲銀鐺耳。
二年 上行幸萯陽宫、屬玉觀。
- 史炤《釋文》曰:晉灼曰:屬玉,鳥鵁鶄,以名觀也。余按晉灼《註》,本云「屬玉,水鳥,似鵁鶄」,省「水」字與「似」字,便失文意。
- 通鑑三十
成帝河平元年 奇請它比,日以益滋。
- 海陵本《釋文》曰:比,必寐切;謂引它類以比附之。余謂《釋文》所謂引它類以比附之,止依顏師古《註》。今法家讀比附之比如字。師古《註》亦無音翻。若以爲比例之比,則當音毗至翻。音必寐切者,乃比及之比,愈非本文之義。
- 通鑑三十一
陽朔四年 烏孫小昆彌烏就屠子拊離代立。
- 史炤《釋文》曰:拊離,烏孫小昆彌種名。余按昆彌者,烏孫王號也。烏孫國有大、小昆彌,烏就屠者,小昆彌之名。拊離,乃烏就屠之子之名,非種名也。《通鑑》本文甚明,何必曲爲之說!
鴻嘉二年 博士行大射禮,有飛雉集于庭。
- 史炤《釋文》曰:《爾雅》曰:雉絕有力,奮。余謂《爾雅》釋雉之異名,奮其一也。史炤以奮釋飛雉,不亦拘乎!
- 通鑑三十三
哀帝建平元年 郎中令泠褒。
- 史炤《釋文》曰:泠,姓也。顏師古音廖。〈費本同。〉余按《漢書音義》,師古音零。廖字,乃傳寫者誤以零爲廖耳;炤不能察也。
- 通鑑三十四
四年 董賢起冢,内爲便房,外爲徼道。
- 史炤《釋文》曰:徼道,小道也。〈費本同。〉余謂徼道者,徼巡之道,爲小道環遶便房之外以徼巡,故曰徼道。雖是小道,實以徼巡取義。朱子云:徼,伺察也。天下道路除逵衢康莊之外,皆小道也,豈可皆以徼道名哉!
- 通鑑三十五
平帝元始二年 去胡來王唐兜。
- 史炤《釋文》曰:唐兜,西域國也,號爲去胡來王,謂去胡而來降漢。余按《漢書‧西域傳》:婼羌國王號去胡來王,則唐兜乃去胡來王之名,非國名也。觀下文斬唐兜,可見非國名矣。
- 通鑑三十六
四年 羌豪獻鮮水海、允谷、鹽池。
- 史炤《釋文》曰:允,音鉛。〈海陵本同。〉余按《漢書音義》,惟允吾縣音鉛牙,允街縣音鉛街,此外無音。
王莽初始元年 莽母功顯君死,自以居攝踐阼,奉漢大宗之後,爲功顯君緦縗弁而加麻環絰,如天子弔諸侯服,凡壹弔再會。
- 史炤《釋文》曰:絰,首戴也,以苴麻爲之。謂之環者,言其輕細如環之形。〈費本同。〉余按喪服以情之輕重爲等,苴麻之絰,重服也。《左傳》,齊晏桓子卒,晏嬰縗麤斬、苴絰帶、杖菅屨。杜預《註》曰︰苴麻之有子者,取其麤也。《周禮》,王爲諸侯緦縗,弁而加環絰,同姓則麻,異姓則葛。王莽自以居攝踐阼,不爲母服喪,服天子弔諸侯之服,以壹弔再會而已,安肯以苴麻爲絰乎!《記‧檀弓》:叔仲皮死,其子子柳之妻衣縗而繆絰,叔仲衍請繐縗而環絰。鄭《註》云:繆絰,士妻爲舅姑之服也;環絰,弔服之絰也。時婦人好輕細而多服此者。孔穎逹《正義》曰:繆絰,謂絞麻爲絰,繆,謂兩股相交也。五服之絰皆然,惟弔服環絰不繆耳。環絰者一股,所謂纏絰也。此卽輕細如環之義。史炤所謂輕細如環者,本顏師古之說。旣言輕細,安得以苴麻爲之乎!
- 通鑑三十七
天鳯元年 和親侯歙者,王昭君兄子歙也。中部都尉以聞。
- 史炤《釋文》曰:歙事王莽爲中部都尉。余按《通鑑》上文,此時匈奴遣人之西河虎猛制虜塞下,告塞吏曰:「欲見和親侯。」和親侯者,王昭君兄子歙也。中部都尉以聞。詳考文理,歙蓋事王莽爲和親侯,時在長安。中部都尉乃西河中部都尉,以匈奴來告之事聞於莽,非歙爲中部都尉也。
- 通鑑三十八
地皇三年 莽教民煑草木爲酪。
- 史炤《釋文》曰:酪,乳漿也。余按乳酪之酪,眞酪也。莽令煑草木爲酪,則非乳漿。服虔《註》曰︰煑木實。如淳《註》曰︰作杏酪之屬也。此皆依煑草木而爲之說。
- 通鑑三十九
更始元年 莽紺袀服。
- 史炤《釋文》曰:偏裻謂之袀,戎衣也。紺,青色,以爲袀衣。章懷《註》:袀,純也。純爲紺服。其說非是。〈費本同。〉余按裻,衣背縫也。左思《魏都賦》:襲偏裻以䜋列。偏裻固是戎衣,然非袀服也。《史記‧趙世家》:王夢衣偏裻之衣。《正義》曰:杜預云:偏,左右異色。裻在中,左右異,故曰偏。蓋偏裻,自衣背縫中分左右各一色,《左傳》所謂太子帥師、公衣之偏衣者也。袀服之袀,音均。《左傳》所謂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陸德明曰:均,字書作袀,袀之爲義純也。說有根據,未可厚非。此說乃師古之說。章懷註《後漢書》,《後漢書》不載莽袀服事。以此說爲章懷之說,亦非是。
二年 吏民惶恐,屬縣屯聚,建等不能下。
- 史炤《釋文》曰:屬,附也,言附縣而屯聚。余按《通鑑》上文,申屠建揚言「三輔兒大黠,共殺其主吏。」民聞此言,惶恐不自安,故三輔之屬縣皆屯聚以自保。若以爲附縣而屯聚,其說穿鑿。
驃騎大將軍宗佻爲潁陰王。
- 史炤《釋文》曰:佻,它彫切。《說文》,遷廟也。余按遷廟之祧,從「示」從「兆」。此宗佻乃人姓名,史炤誤矣。
- 通鑑四十
光武建武元年 立秋日貙膢時。
- 史炤《釋文》曰:膢,龍珠切;《說文》,臘祭也。〈海陵本同。〉余按章懷太子賢《後漢書註》引《前書音義》曰:貙,獸,以立秋日祭獸,王者亦以此日出獵,用祭宗廟。冀州北郡以八月作飲食曰膢。其俗語曰膢、臘、社、伏,乃是祭之四名。膢祭於秋,臘祭於冬,烏得謂膢爲臘祭乎!又按《說文》云:膢,楚俗以二月祭飲食也。未嘗以膢爲臘祭。史言以立秋日貙膢,是貙膢明爲立秋日之祭,不待辯而可以知炤之妄矣。章懷《註》:膢,音婁。《後漢書‧禮儀志》有貙劉。劉、婁音近。
- 通鑑四十一
五年 耿弇追張步至鉅昩水上。
- 史炤《釋文》曰:昩,如字;一名巨洋水,在樂安國。〈海陵本同。〉余按章懷太子賢《註》曰︰巨洋水在今青州壽光縣西。《水經註》:巨洋水出朱虛縣東太山,袁宏謂之鉅昩,王韶謂之巨蔑;北過臨朐縣東,又北過劇縣西,耿弇追破張步處也。又東北過壽光縣西,又東北入于海。是水自發源至劇縣,皆屬北海、齊二國界,至壽光,始屬樂安國界。耿弇破張步於劇縣西,未至樂安國界也。昩,音莫葛翻。其字從「日」從「末」,非昧字也。
- 通鑑四十二
六年 詔曰:「倉卒蕪蔞亭豆粥。」
- 海陵本《釋文》曰:蔞,力無切。余按章懷《註》:蔞,力于翻。海陵本音非。
與小兒共槽櫪而食。
- 史炤《釋文》曰:果木華實相半曰槽櫪;㯕椑也。《博雅》︰木下支謂之椑㯕。余謂飼獸之食器曰槽櫪,馬櫪也。共槽櫪而食者,以犬馬爲諭也。何必爲僻詭之說以疑誤後學!
- 通鑑四十三
十二年 參狼羌與諸種寇武都。
- 海陵本《釋文》曰:參,所含切。至四十九卷安帝永初二年,滇零招集武都參狼,則曰參,所今切。然則二音將何從乎?若以分野言之,參星在梁、益之分,音所今翻爲是。
十五年 封皇子輔爲右翊公。
- 史炤《釋文》曰:右馮翊也。〈費本同。〉余按漢三輔:左馮翊、右扶風,未嘗有右馮翊也。右翊封國,史無所考,不可妄引以爲釋。
- 通鑑四十四
中元二年 初燒當羌豪滇良。
- 史炤《釋文》曰:滇良,益州西夷。〈費本同。〉余按《後漢書‧西羌傳》:羌無弋爰劍玄孫研居湟中,最豪健,羌中號其種爲研種。研之十三世孫燒當復豪徤,更以燒當爲種號。滇良者,燒當之玄孫也,世居河北大允谷,旣破先零,奪居大榆中地。此所謂湟中羌,去益州甚遠,烏得謂之益州西夷乎!
明帝永平三年 湯以六事自責,〈云云。〉苞苴行邪?
- 史炤《釋文》曰:苞,《說文》,艸也。以爲麤履。從包,取其藏物。苴,履中艸,亦包也。余按此苞苴,謂人以苞苴相問遺者也。《記‧曲禮》:凡以弓劍苞苴問人者。鄭《註》云:問,猶遺也。苞苴裹魚肉,或以葦,或以茅。陸德明曰:苞,裹也;苴,藉也。孔穎達曰:《旣夕禮》,葦苞,長三尺。《内則》云︰炮取豚,編萑以苴之。是編萑葦以裹魚及肉也,亦兼容它物。故《禹貢》云︰厥包橘柚。《孔叢子》曰︰吾於木瓜之惠,見苞苴之禮行,是也。先儒解苞苴之義甚明。史炤特爲怪迂以罔世,《通鑑》之罪人也!
- 通鑑四十五
八年 耿固請置度遼將軍,屯五原,以防南匈奴逃亡。
- 史炤《釋文》曰:遼水在幽州之域,謂出師當度遼水也。余按昭帝時,霍光以范明友爲度遼將軍,以伐烏桓。時烏桓居遼東、遼西塞外,故霍光命將以度遼爲號,謂出師當度遼水也。今請置度遼將軍,屯五原,而亦以出師當度遼水爲說,則不通矣。蓋建武之後,匈奴分,而烏桓、鮮卑盛。先是,漢嘗命范明友以度遼將軍破烏桓,匈奴亦自是衰,故復以是號命將,使屯五原,旣以防南部之逃亡,亦以是號懾服北部及東胡之心,使不敢招誘南部之衆耳。
十四年 寒朗以劉建等物色,問顏忠、王平二人,錯㦍不能對。
- 史炤《釋文》曰:錯,倉各切,或作「䇎」;竦也。㦍,逆各切;相遇驚也;或作「愕」。〈海陵本同。〉余按章懷《註》曰︰錯㦍,猶倉卒也。錯,音七故翻。㦍,音五故翻。又考字書,䇎,且略切,竦也,驚也。與錯字不同;倉各切。
杅水脯糒。
- 海陵本《釋文》曰:糒,步拜切,乾餱也。余按糒,音平祕翻。海陵本音非。
- 通鑑四十六
章帝建初二年 倉頭衣綠褠,領袖正白。
- 史炤《釋文》曰:褠,臂衣,卽臂韝也。余謂史炤因章懷《註》而誤也。按字書,臂韝之韝,旁從「韋」;此所謂綠褠,綠單衣也。下文言領袖正白,則爲單衣之褠而非臂韝之韝明矣。
元和元年 支拄橋梁。
- 史炤《釋文》作「支柱」,竹主切。余按《通鑑》正文,乃是支拄。拄字從「手」不從「木」,音竹柱翻。
- 通鑑四十七
章和元年 羌迷唐據大、小榆谷以叛。
- 史炤《釋文》曰:榆,溪名。水注溪曰谷。西羌中有大、小二谷也。〈海陵本同。〉余按《水經》:河水逕西海郡南,又東逕允川而歷大榆、小榆谷北。二榆土地肥美,羌所依阻也。榆溪在上郡,《水經註》曰︰榆林山,卽《漢書》所謂榆溪舊塞也。自溪以西,悉榆柳之藪,緣沙陵屆龜茲縣;亦謂之長榆。王恢云:「樹榆爲塞」者,此地也。詳而考之,榆溪自是榆溪,大、小榆谷自是大、小榆谷,居然可知也。
溫宿王將八千騎於東界徼于窴。
- 史炤《釋文》曰:徼,吉弔切,邊徼。余謂此乃徼遮之徼,讀與邀同。史炤音義俱非。
- 通鑑四十八
和帝永元四年 鈎盾令鄭衆。
- 史炤《釋文》曰:盾,音順。中官所隸,其處在少府監。〈海陵本同。〉余按盾,音食尹翻。《後漢書‧百官志》:鈎盾令,宦者爲之,典諸近池苑囿游觀之處,屬少府。蓋鈎盾令以中官爲之,非中官所隸也。漢少府列於九卿,唐始以少府爲監。言其處在少府監,亦非也。至五十卷安帝建光元年,「鈎盾令陳達」,炤若已悟此釋之爲非者。至五十八卷靈帝中平元年,則又誤矣。
十三年 迷唐復還賜支河曲,侯霸出塞,至允川,擊破迷唐。
- 史炤《釋文》曰:允,音鉛;水出金城允街。〈費本同。〉余按《水經註》,允川去賜支河曲數十里,在大、小榆谷之西。此金城塞外地也。若允街縣則屬金城郡,在塞内。《通鑑》言侯霸出塞至允川,本文甚明。史炤殆弗之考也。
- 通鑑四十九
安帝永初二年 皇太后幸若盧獄錄囚。
- 史炤《釋文》曰:盧,音廬。〈海陵本同。〉余謂盧讀如字。
六年 春,正月,詔曰:「凡供薦新味,多非其節,或鬱養強孰。」
- 史炤《釋文》曰:強,去聲。〈費本同。〉余謂鬰養強孰者,言物非其時,未及成熟,爲土室,蓄火其下,使土氣蒸暖,鬰而養之,強使先時成熟也。強,音其兩翻,讀從上聲,不從去聲。自此之後,凡勉強之強,炤多從去聲,蓋蜀人土音之訛也。
元初元年 羌豪號多鈔掠武都、漢中、巴郡,板楯蠻救之。
- 史炤《釋文》曰:楯,音順。〈海陵本同。〉余按楯,音食尹翻,未嘗有順音。《廣韻》二十二稕韻内有「揗」字,音順,摩也。其旁從「手」不從「木」。此亦炤操土音之訛。板楯蠻以木板爲楯,故名。
- 通鑑五十
永寧元年 遼西鮮卑大人烏倫、其至鞬各以其衆詣度遼將軍鄧遵降。
- 史炤《釋文》曰:烏倫、其至鞬,鮮卑種名。〈費本同。〉余謂烏倫、其至鞬乃鮮卑種帥二人之名,非種名也。觀《通鑑》上文言「大人」,下文言「各以其衆降」,則可知矣。
- 通鑑五十一
延光四年 閻顯召越騎校尉馮詩將兵以禦孫程等,詩辭以卒被召,所將衆少。
- 海陵本《釋文》曰:被,音皮。余謂被召之被,安得有皮音,此三尺童子所知也。
- 通鑑五十二
順帝永和元年 武陵漊中蠻反。
- 史炤《釋文》曰:漊,力主切。〈海陵本同。〉余按《類篇》,漊,郎侯切,水出武陵蠻中。《廣韻》九麌韻内有「漊」字,郎主切。《說文》:雨漊漊也。《類篇》經温公修定,音漊水音義甚明,當以郎侯切爲正。史炤於四十六卷章帝建初三年,「漊中」,已音郎侯切,今此則自相反。至一百二十三卷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漊中」註,其誤與此同。
- 通鑑五十三
桓帝永壽元年 劉陶上疏曰︰「虎豹窟於麑場。」
- 費本《註》曰︰麑,獅子也。余按此麑,謂鹿子也。鹿方產子,而虎豹窟於其場,則麑必遭搏噬,以喻貪殘者牧民,則良民必罹其害也。獅子謂之狻猊,能食虎豹,使虎豹窟於其場,狻猊豈畏之乎!以麑爲獅子,旣失劉陶之旨;改狻猊之猊以就麑字,又妄爲牽合也。
- 通鑑五十四
延熹二年 李雲上書曰:「梁冀雖持權専擅,虐流天下,以罪行誅,猶召家臣搤殺之耳。」
- 史炤《釋文》曰:搤,於側切。〈海陵本同。〉余按搤,音於革翻;炤音非。
- 通鑑五十五
八年 楊秉奏曰:「昔懿公刑邴歜之父,奪閻職之妻,而使二人參乘,卒有竹中之難。」
- 史炤《釋文》曰:參或作驂,三馬曰驂乘。余按楊秉明言使二人參乘,而史炤乃以三馬曰驂乘爲說,文義乖剌。齊懿公事見《左傳》。《左傳》言使邴歜僕,閻職參乘。此言使二人參乘者,言懿公與二人者同車,三人共載,是參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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