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門法律 (四庫全書本)
醫門法律 |
欽定四庫全書 子部五
醫門法律 醫家類
提要
〈臣〉等謹案醫門法律十二卷附寓意草四卷
國朝喻昌撰昌字嘉言南昌人所著有尚論篇發明傷寒之理已著於録是編又取風寒暑濕燥火六氣及諸襍証分門别類每門先冠以論次為法次為律法者治療之術運用之機律者明著醫之所以失而刋定其罪如折獄然葢古来醫書惟著病源治法而多不及施治之失即有辨明舛誤者亦僅偶然附論而不能條條摘其咎昌此書乃專為庸醫誤人而作其分别疑似既深明毫釐千里之謬使臨症者不敢輕嘗其抉摘瑕疵併使執不寒不熱不補不瀉之方苟且依違遷延致變者皆無所遁其情狀亦可謂思患預防深得利人之術者矣後附寓意艸四卷皆其所治醫案首冠論二篇一曰先議病後用藥一曰與門人定議病症次為治驗六十二條皆反覆推論務闡明審症用藥之所以然較各家醫案但泛言某病用某藥愈者亦極有發明足資開悟焉乾隆四十六年三月恭校上
總纂官〈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
總 校 官〈臣〉陸 費 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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