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康正果被勞動教養的判決書
最高指示 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 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8年11月16日 |
对反动分子康正果劳动教养的决定
康正果,男,年二十四岁,陕西省临潼县华清公社胡王村人,汉族,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分学生,大学肄业文化程度,家住西安市开通巷八十号。其祖父康寄遥,地主分子,父康申生,系劳改释放犯,释放后在市自来水公司工作,现被群众揪斗。本人从一九五一年九月至一九六三年七月先后在开通巷小学、市八中、二中读书,一九六三年九月至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在陕西师大中文系读书,因思想反动于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师大开除回家。一九六五年三月到地方国营西安建安建材厂当工人,一九六八年九月十九日依法拘留。
经查,罪犯康正果被开除学籍到建材厂就业,仍坚持反动立场,表现不规,藉文化大革命之机,进行翻案活动。尤其严重的是,该犯于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二日以西安外语学院康振国名义,直接给苏修莫斯科大学图书馆去信,索取已被我一九六七年五月十一日人民日报揭发批判的叛徒作家帕斯捷尔纳克写的反革命小说《日瓦戈医生》,并借机歪曲和攻击我们对反动小说《日瓦戈医生》的批判,妄图与敌挂钩,进行反革命活动。依据《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决定对思想反动,妄图与敌挂钩的康正果劳动教养三年。自一九六八年九月十九日至一九七一年九月十八日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盖章)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