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匹多莫德口服液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匹多莫德口服液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管函〔2018〕31号 2018年3月16日 发布机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药监局网站 |
总局关于匹多莫德口服液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的通知
瑞士普利化学工业公司北京代表处:
鉴于医务界部分医生对匹多莫德制剂疗效提出质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经研究,请你单位通知匹多莫德口服液(注册证号:H20150635)公司POLICHEM S.R.L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3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3月1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