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文物保护利用规划

黄河文物保护利用规划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22年7月18日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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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要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守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要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强化顶层设计,全面推进黄河文物的系统保护,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特编制本规划。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支流流经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9省(区)的69个市(州);规划主要对象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为保持文化传承弘扬的关联性,在谋划实施相关重要举措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延伸至与文物联系紧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水利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相关领域。

规划期至2025年,中期展望至2035年,远期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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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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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横跨我国三级阶梯台地,在与巴颜喀拉山、贺兰山、阴山、秦岭、太行、嵩山、泰山等山脉的不断碰撞中,塑造了我国北方地理的基本格局。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起源和发展的核心地区,在我国5000多年文明史中,黄河流域有3000多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孕育了河湟、关中、三晋、河洛、齐鲁等地域文化,分布有郑州、西安、洛阳、开封等古都,诞生了“四大发明”和《诗经》《老子》《史记》等经典著作。九曲黄河,奔腾向前,以百折不挠的磅礴气势塑造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品格,是中华民族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黄河流域9个省(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30余万处,占全国的39.73%。目前,黄河干支流所流经的69个市(州)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约16.8万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22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6476处,登记博物馆1325处,世界文化遗产11处,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1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3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3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9处,以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6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9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91处,中国传统村落678处。

 
图一 规划范围
 
图二 黄河流域重要文物资源分布图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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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时指出,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对黄河文化遗产进行系统保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部署黄河文物系统保护重大工程。

多年来黄河流域在考古、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古建筑、石窟寺保护利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黄河流域文物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强,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整体水平不高,让文物活起来方法不多,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矛盾依然存在,融入当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效益发挥等方面尚不充分,难以形成对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有效支撑。

第二章 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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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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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物考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使命任务,统筹推进黄河文物的系统保护利用,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积极推动黄河文物保护利用成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根与魂,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第二节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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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秉持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规划和制度保障,坚守黄河文物保护底线和安全红线;完善黄河文物合理利用的政策设计,创新以价值为导向的利用模式、方法和路径,充分发挥文物的综合效益,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黄河流域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立足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动黄河上中下游的地域文化研究、保护和展示;系统研究黄河文物价值体系,全面梳理黄河文物主要特征,提高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

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从黄河文化的核心价值出发,统筹谋划考古、研究、保护、展示、管理工作,系统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保护传承弘扬;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齐抓共管,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城乡发展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紧密融合。

坚持文化引领,全民共享。以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为核心,系统阐释黄河文物所蕴含的时代价值,深化文物价值转化,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水平,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黄河文物保护成果全民共享。

第三节 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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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5年,完成黄河文物资源调查,建立黄河文物资源数据库,发布一批重要黄河文物名录,新核定公布5000处文物保护单位;实施黄河流域“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基本厘清黄河文物价值体系;实施一批具有带动和示范效应、影响力重大的黄河文物综合性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率达到30%以上;建设黄河文化驿站,推出一批高水平黄河文物陈列展览,系统展示黄河文物价值和文化内涵;建立省部际协作协调机制;有效支撑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 至2035年,黄河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动态化、科学化和信息化;黄河流域“考古中国”项目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取得重大进展,黄河文物价值研究取得重大成就,黄河文化主体地位全面凸显;黄河文物无重大险情,预防性保护有序实施;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攻关取得重大突破,保护项目科技含量显著提升;黄河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和对社会开放程度明显提高,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生活;文物保护利用跨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务实高效;黄河文化遗产廊道建设成效全面显现,全面支撑黄河文化旅游带发展。

展望2050年,黄河文物保护利用对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彰显;黄河文化全面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成为国际知名的文明标识,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文化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彰显,黄河文明的重大成就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支撑。

第三章 加强黄河文物资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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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面调查认定黄河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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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以黄河沿线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以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主体,适当兼顾黄河故道地区,全面开展黄河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厘清黄河文物的数量、类型、分布、特征及保护利用状况。充分关注古堤防、古水井、古灌区、古灌渠等水利和农业文化遗产,古栈道、古渡口等交通遗迹,整体认知黄河故道、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区域性资源,丰富完善黄河文物体系。对调查中新发现的重要文化遗产,及时组织开展价值评估,依法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以省区为单位,汇总公布黄河文物调查成果,遴选、认定一批价值突出、内涵丰厚、体现黄河文化核心价值的黄河文化标识,适时公布国家黄河文化标识。

第二节 建立黄河文物资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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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广泛运用地理信息、测绘、三维影像等科学技术手段,全方位采集黄河文物的属性信息,建立黄河文物资源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文物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与动态化。推动将黄河文物资源的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推动整合文物与水利、农业、交通、文化旅游等其他行业基础数据,建立黄河文物基础数据跨行业共享机制。

第四章 推进黄河文物全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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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实施黄河流域重大考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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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进“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围绕人类起源、农业起源、文明起源等核心问题,发掘和研究黄河流域旧石器时代和新旧石器过渡阶段重要遗址、早期聚落遗址、古代都城都邑及帝王陵寝等重要遗址,深入开展中原地区文明化进程、海岱地区文明化进程、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夏文化研究等重大课题研究,系统阐明黄河流域社会文化演变、族群迁徙融合的基本脉络,科学揭示黄河文明的核心价值、典型特征和突出地位,实证我国万年文化史和5000多年文明史发展历程。

持续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重点研究黄河流域长城沿线以石城和大型聚落为核心的区域文明演进互动,对区域文化、资源和技术的传播交流以及地区间的差异进行整合性考察,阐明文明起源“北方模式”的内涵,探讨北方地区与黄河中下游地区之间的互动关系。开展多学科研究,整合生业经济、手工业经济、各类自然资源、分子生物学数据,探索并建立北方和中原早期农业发展的区域模式。

第二节 做好研究成果发布与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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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黄河流域考古研究成果发布力度,及时出版考古发掘报告,加强公众宣传,定期向社会发布重要考古发现。推动大遗址考古和研究成果转化,不断加深和丰富对大遗址价值和内涵的认识,有效支撑黄河流域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动研究成果向价值展示传播、科普教育等方向转化。建立统一的考古数据规范,促进黄河考古资料信息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第三节 壮大考古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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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黄河流域建设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和出土文物整理基地、考古工作基地(站)、科技考古实验室、考古博物馆等,提升考古机构和考古装备设施科技化、现代化水平。支持陕西考古博物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院)建设。依托沿黄省、市级考古院所,打造国内一流水平的考古研究机构,依托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省级专业考古机构,培育建设世界一流考古机构。

第四节 全面挖掘黄河文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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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黄河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深入开展河湟文化、关中文化、三晋文化、河洛文化、齐鲁文化等黄河流域地域文化研究,深化历史地理和人地关系研究、中华文明发展主线研究,全面挖掘黄河文物的历史价值与时代价值,构建黄河文物核心价值体系。

加强黄河文物多学科、跨领域的综合研究。依托国家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培育黄河文物研究智库和高水平综合性研究团队,推出多学科、跨领域的协同创新研究平台。充分发挥地方高校及科研院所在黄河流域地域文化研究中的作用。强化环境考古、聚落考古等研究。推动黄河流域水利遗产、农业文化遗产、交通遗迹、手工业遗存、军事遗址专题研究,不断拓宽、加深对黄河文物丰富内涵的认识。

第五章 实施黄河文物系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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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强化黄河文物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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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沿黄各省区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定期公布机制,遴选具有重要价值的黄河文物核定公布为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遴选一批具有重大价值的黄河文物报请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制定管理规定和空间形态管控指标、要求,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监管平台,作为实施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先考古、后出让”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土地开发考古前置改革。编制重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优先支持黄河流域重要地区划定公布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功能区。推动沿黄各省区制定符合省情的黄河文物保护法规,出台各类专项保护管理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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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古遗址、古墓葬综合性保护利用。重点推进石峁、陶寺、双槐树、仰韶村、大汶口、二里头、殷墟等重要遗址,汉长安城、汉魏洛阳城、隋唐洛阳城、北宋东京城、统万城等城址,秦始皇陵、汉唐帝陵、宋陵、邙山陵墓群等帝王陵寝的整体性保护。重点支持殷墟、汉长安城、陶寺、仰韶村、大汶口等遗址博物馆建设,积极支持仰韶村、陶寺、石峁、二里头等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推动西安、洛阳、郑州、曲阜大遗址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加强黄河流域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保护维修展示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关注铜、铁、盐等资源的开采与利用,研究盐业、陶瓷业等资源控制与生产流通。

提升黄河流域石窟寺保护水平,开展云冈、龙门等重要石窟寺保护示范工程和陕北、陇东南等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推动石窟寺预防性保护常态化。完善世界遗产地石窟寺监测、重要石窟寺稳定性专项监测、中小石窟寺安全巡查,加强石窟寺风险预警,推动黄河流域石窟寺率先实现安全守护员和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发挥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敦煌研究院、云冈研究院、龙门石窟研究院和山东石刻艺术博物馆等专业机构的技术帮带和示范引领作用。

加大黄河流域文物建筑保护力度,加强泰山、曲阜孔府、登封“天地之中”以及山西重点早期古建筑等代表性古建筑保护修缮,保护传承传统营造技艺。加强嘉应观、济渎庙等治水文物,郑国渠、宁夏内蒙古引黄古灌区等水利和农业文化遗产,秦直道、黄河古栈道、虞坂古盐道、黄河古渡口等交通遗迹的保护。

提高黄河流域革命文物保护水平,推进陕甘(宁)、晋察冀、冀鲁豫等黄河沿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组织实施陕甘宁革命老区、红军长征路线等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焦裕禄精神、沂蒙精神、长征精神,支持建设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推动大遗址、古建筑(群)保护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整体保护文物及其景观环境。支持西安、洛阳、开封、大同、济南等城市保护和完善历史风貌特色。推动文物保护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强化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提升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保护传承城市文脉。

第三节 促进文物保护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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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沿黄各省区的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企业深化黄河文物保护利用基础研究,推动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建设相关领域跨学科科研平台,聚焦黄河流域土遗址、石窟寺和木结构建筑等重要文物在本体保护、现状监测、风险识别、灾害风险管理、游客管理及预防性保护技术创新等重大课题,形成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推进重要石窟寺壁画、造像、摩崖石刻、刻经的数字化保护工作。推进水利遗产保护、修复、展示利用技术创新研究和应用示范工作。推动黄河文物保护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黄河流域石窟寺、木结构、科技考古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材料基地、装备基地等国家级科研中心建设。提升黄河流域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研究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研究方向布局。

第四节 持续推进文物平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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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建立重要的古墓葬、石窟寺、田野石刻、古建筑构件以及重要文博单位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风险等级管理。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能力。从严打击盗掘、盗窃、非法交易文物等犯罪行为,完善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重点防范地区,试点实施文物防灾减灾示范工程。

第六章 创新黄河文物展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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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构建黄河文物展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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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黄河文物展示体系。以黄河文物为主要载体,协同黄河水利遗产、农业文化遗产、交通遗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以“人类发源”“文明历程”“生产生活”“水利遗产”“水陆交通”“艺术荟萃”“民族融合”“人文景观”“革命传统”九大价值主题为主线,形成黄河文化重要展示节点。依托文脉地缘相近、文化遗产资源密集的区域,形成河湟谷地、陇中、陇东南、河套、长城内外、汾河谷地、关中、豫晋陕黄河金三角、郑汴洛、齐鲁为主的黄河文物展示片区,构建以黄河干流与湟水、洮河、泾渭河、汾河、伊洛河、汶泗河及其相关区域为主要空间的黄河文物展示带。

构建黄河文化专题线路。依托黄河流域现有交通设施以及黄河旅游公路,串联展示节点与展示片区,将文物纳入黄河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依托一些大跨度、主题鲜明、资源丰富的文化线路完善游览展示道路体系。提升重点段落的展示设计,凸显文化主题,将黄河流域各分散的地理资源空间整合为具有文化符号意义的线性公共文化空间,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

第二节 创新黄河文物展示利用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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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升汉长安城、曲阜鲁国故城、殷墟、隋唐洛阳城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展示水平,创新大遗址展示形式,提升考古遗址博物馆展览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展示场所开展数字导览服务和遗址现场数字化展示。

 
图三 黄河文物展示体系

实施石窟寺展示陈列提质工程,打造精品陈列展览,完善开放石窟寺的展示标识解说系统、游客服务设施。鼓励黄河流域有条件的石窟寺建设遗址博物馆,依托重点石窟寺创建国家遗产线路和国家遗址公园。

统筹黄河沿线古村古镇、名人故居、会馆商号、革命文物、工业遗产等各类展示空间,丰富展陈内容,配套建设服务中心、解说与引导设施等。在黄河沿线的重要水利和农业文化遗产、交通遗迹等处设置展示标识,通过现场展示、互动体验等多种方式阐释黄河文化内涵。

在黄河沿线重要城市建设一批展示黄河文化的黄河驿站;推动开展黄河文化研学旅行,依托重要黄河文化标识,打造一批黄河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支持成立黄河文物保护利用城市联盟。推动以黄河文化为主题,创新区域文物资源保护展示利用模式,创建黄河文化遗产主题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第三节 提升黄河博物馆展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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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黄河国家博物馆的龙头作用,沿黄各省级博物馆的关键节点作用,鼓励利用文物建筑建设专题性黄河文化博物馆。系统提升各省市级博物馆在黄河相关可移动文物收藏、研究、展示以及黄河文化传播、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突出不同地域的黄河文化特色。鼓励各省市依托现有场馆改造,建设一批黄河文化相关的专题展厅,全方位、多视角诠释黄河文化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时代价值。提升展陈质量,推出一批聚焦黄河文化核心价值和突出特征的专题展览,综合展示黄河文明深刻的思想体系、丰富的科学文化艺术成果、独特的制度创造。

加大黄河流域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博物馆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黄河流域博物馆联盟”作用,促进以黄河文化为主题的联展、换展、巡展等活动,加强博物馆专业人员培训、学术研究、社教推广、文创开发等交流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推动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弘扬。

第四节 加强黄河文物新媒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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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出“云赏黄河”文物数字展示平台,整合黄河文物资源数据,形成具有较强可视性、较高知识性的黄河文物数字展示平台,开展交互式、沉浸式、智慧化的云展览文化体验及应用研发,打造线上黄河文化体验与呈现系统。

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共同推出黄河文物数字地图、短视频文物讲堂、融媒体中心等服务,利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载体,构建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黄河文物数字展示场景。

建设黄河文物全媒体传播国家级中心平台,搭建基于移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视频直播、H5等多种媒体形式的黄河文物主题传媒平台,形成融文物新闻宣传与文物知识价值传播于一体,面向国内国际的全媒体传播矩阵;建设黄河文物全媒体传播素材库,推出系列精品力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明。

第七章 推动黄河文化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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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增进文明交流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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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黄河流域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文合作,从资金、人员、技术设备等多方面协助相关国家开展文化遗产保存和修复工作。借助“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等国际合作平台,吸引国内外各类机构参与支持,推动建立常态化的黄河文化遗产合作项目。加强同尼罗河流域、恒河与印度河流域、两河流域等相关国家的文物交流合作,全面加强与相关国家在文物保护、考古、学术交流、博物馆、人才培训等领域合作。充分发挥世界古都论坛等现有平台作用,提升黄河文化国际影响力。积极做好配合重大外交活动的黄河文化相关文物出境和入境展览。围绕黄河文明突出特征,联合国际团队,开展农业起源、文明起源比较研究课题,打造文物保护利用国际智库。

第二节 做好世界遗产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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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黄河流域现有世界文化遗产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完善监测与巡查监管衔接制度,建设世界遗产地监测预警平台,提升已有监测预警平台保护管理水平。推进黄河流域重要文物申报世界遗产,重点推动西夏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支持石峁遗址、西汉帝陵、唐代帝陵、阴山石刻等世界遗产预备项目有序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积极培育二里头、关圣文化建筑群等项目纳入中国申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基于黄河文化价值的多元内涵,支持开展相关军事遗产、线性遗产、文化景观进入中国申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预研究,支持秦岭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支持黄河流域的水利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第八章 组织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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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国家文物局进行引导与协调,各省市文物部门制定配套措施实施方案,市县层面按照部署落实到位。依托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建立文物与宣传、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文化和旅游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的会商机制。

完善资金投入。完善国家引导、地方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经费投入渠道。完善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黄河流域重要文物密集区资金投入力度。地方财政综合运用相关渠道,积极完善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发挥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强化人才队伍。加强黄河沿线基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增加黄河沿线基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数量,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设立黄河流域文物保护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向基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输送专业人才,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基层从业人员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黄河文物保护利用,培育志愿者团队。

做好规划落实。加强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和“十四五”文物保护与科技创新规划、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及考古、大遗址、石窟寺等专项规划的协同发力。各省市、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本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研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强化工作责任与监督检查。国家文物局定期对规划实施开展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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