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通告
革总字(73)045号
1973年6月9日
发布机关:黟县革命委员会

各公社(镇)、队革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切实搞好集体运输业的斗、批、改,加强运输部门的领导,实行运输市场统一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现就有关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本县专业集体运输单位的各类运输工具和劳力,均要接受县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统一计划,统一票据。

二、各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利用农闲季节组织劳力从事短途运输,必须经公社(镇)革委会同意后,在县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下,承担运输任务。非专业运输单位(厂矿、企事业、社队、机关、学校、以及校办、社(镇)队办或街道办的生产单位)的自有运输工具和劳力,只能担任本单位生产过程或生活资料的运输,不得进入社会流通领域经营运输和装卸业务。

三、凡外县进入我县的集体运输组织,必须持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证明,主动到我县交通主管部门登记,服从统一调度,接受任务安排,组织回程运输。

四、交通主管部门,应在保主(要)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下,统一安排,合理运输。承托双方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必须执行统一票据。对非交通主管部门的票据,各单位会计人员不予报销,财政、财务部门不予列支。

五、坚决取缔地下运输,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凡未经批准,私自参加社会运输和装卸的一律取缔,对利用运输手段从事投机倒把,雇工剥削者,坚决给予打击,情节恶劣,罪证确凿的为首分子,依法惩处。

六、加强集体运输业的领导,实行运输市场的统一管理,是认真贯彻执行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措施。各级革委会和广大革命群众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严防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交通运输战线的广大职工,要以路线斗争为纲,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计划下,搞好运输工作,发挥运输效能,提高运输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运输任务,积极做好各项支农、支工工作,为中国革命和世界革命作出应有贡献。

黟县革命委员会

197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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