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用
1476年—1547年
用,字行之,吳江人。弘治壬戌進士,授行人,遷南京工科給事中,出爲廣東參議,歷副使布政,召爲右副都御史,歷吏刑二部侍郎,工刑二部尚書,以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特召爲吏部尚書。卒於位,贈太子太保,謚忠肅。肅公歷宦四十餘年,忠公勤恪,顧自喜爲詩,動盈卷帙,書法俊逸,尤善繪事。
明史卷二百〇二》,出自《明史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五》,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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