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義律公告 (香港)

義律公告
作者:查理·義律
1841年
譯者:維基文庫
如欲參考本文的粵語版翻譯,請見義律公告。因為英文原文的行文用字語調,所以用上了少少文言文。

(注意:雖然這份公告本身是寫1841年2月2日發表,但其實是1841年1月29日發表。)[註 1]


公告


查理·義律紳士,乃皇家海軍上尉,以及英國駐華商務總監,受奉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璽所任命之全權,履行女皇陛下駐華大臣、檢察官兼全權公使之職,謹此啟示。


憑藉欽差大臣兼特派專員琦善之印鑑, 香港島現已割讓予不列顛國王,因而必須為該處建立政府,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諭旨。


因此,憑藉授予於吾之權力,茲此聲明,女皇陛下於上述香港島,不論其土地、港口、財產或個人服務,之所有權力、專利及特權,均歸屬女皇,並予完整保留。


吾茲此另作聲明及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諭旨,上述島嶼之政府,將暫委託予英國駐華商務總監一職之官員,並由其所管理。


吾茲此另作聲明及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諭旨,香港島上之土生人等,及到訪該處之所有中華土生人等,應按中華律例及風俗處之,任何類型之酷刑除外。


吾茲此另作聲明及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諭旨,所有女皇陛下之臣民及到訪於該處但非該島或中華土生人等,於香港所作之罪,則應受現駐華刑事及海事法庭為所管轄。[註 2]


吾茲此另作聲明及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諭旨,不同規則或規例或須不時頒發以治香港,將暫由駐華商務總監一職之官員之手並蓋上印鑑為所頒發。


吾茲此另作聲明及公告,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諭旨,只要所有於香港島居住或到訪之不列顛臣民及外國人,繼續遵守女皇陛下茲此於香港島所正當建立及公告之政府之管治,彼等則應享不列顛法律原則及常規之完全保障及防護。


謹以吾手及印鑑發佈,於女皇陛下之艦「韋斯利號」,於香港灣拋錨,於此二月之第二日,於吾等上帝之一千八百四十一年。[註 1]


天佑女皇

(簽名) CHARLES ELLIOT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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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雖然這份公告本身是寫1841年2月2日發表,但其實是1841年1月29日發表。參考資料放在「討論」頁。
  2. 根據1833年英國國會通過的《中國及印度貿易管理法》,英國當時可以設立境外法庭,來管治英國人在英國境外的行為。參考資料放在「討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