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送规则

铁路运送规则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交通部

  1. 中华民国五十年三月二十日交通部(50)交参字第 01913 号令订定发布
  2. 中华民国五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交通部(51)交路字第 8695 号令修正发布
  3. 中华民国五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交通部(58)交路字 581110544 号令修正发布
  4. 中华民国六十四年九月八日交通部(64)交路字第 07980 号令修正发布
  5. 中华民国六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66)交路字第 12437 号令修正发布
  6. 中华民国六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交通部(69)交路字第 04033 号令修正发布
  7.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十月十九日交通部(87)交路发字第 8745 号令修正发布第 59 条条文
  8. 中华民国九十年一月二十日交通部(90)交路发字第 00003 号令修正发布第 94 条条文
  9.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发字第09400850271号令修正发布第 10 条条文
  10.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850112号令修正发布第 14~16、19、20、21、24、26、28、30、35、90、92 条条文;并增订第 19-1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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