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國元旦告全國軍民同胞書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元旦 總統吿全國軍民同胞書 作者:蔣中正 1973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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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軍民同胞們:
今天我們慶祝中華民國六十二年的開國紀念,在此擾攘動亂的世變之中,這卻是我們每一個中國人引以為榮的日子;因為我們不僅由此而益堅復國建國再開新局的信念,並由於中華民族文化,歷經締造、積累、傳承、試煉,乃正愈益投射其民族生命日新又新的光輝。
在這一世紀以來,中國人的血液裏,都流注著民族的奮發意識,亦且蘊藏着文化的深厚德性。我們中國人心目中的國家,根本就是一個含蘊倫理德性、發揮民主理性、充實科學知性「民吾同胞,物吾與也」的民族國家。 國父昭示我們,革命建國的目標,不止是「救國保種」,以謀民族之統一與獨立,而尤其是要「與諸民族並驅於世界,以馴致於大同」。事實上,中華文化,就是對人類、對世界的責任感之體現。六十年來的現代中國,雖然歷經外侮內憂,但是由於民族意識和德性文化的充實光輝,乃能仁以為己任的,縱然不免一時為世人所輕忽,而我們仍必一貫從不稍輟其對世界的無私的貢獻。
今天毛賊匪偽,不只是抹煞了現代中國人革命奮鬥的業績與貢獻,更是處心積慮,要斷送中華民族歷史的盛軌,斫喪文化的命脈,玷污民族傳統信義和平的美德。誰也知道,毛賊匪偽是對馬列思想衝擊之來、惡劣的、變態的反應之產物!也就是一個意識型態向下墮落、而至於物化、又至於絕對主義、大獨裁者的罪惡體!這一個反德性、反理性、反知性的傢伙,乃是貌似而實異的非中國人!是破壞國家統一獨立的漢奸民賊!是一個假借民族主義、篡竊國家政權、而又反民族的、非中國的、要「造全世界的反」的巨奸大惡!
我們中國人的品性,原是愈當國家艱難的時候,就愈益能表現其忠肝熱血,但是今天「一小撮」跟著國際姑息逆流浮沉、自我迷失的人們,卻在藏頭露尾的和這一根本標榜「無祖國」的毛共政權,侈談其所謂對「祖國」的「回歸」;也在和這一破壞國家統一的禍首,喧嚷其所謂「統一」;和這一撕毀民族文化的血手,妄言其對民族文化的「認同」,這不只是緣木求魚,而且是與虎謀皮!實在,所有不惜浮屍蹈海投奔自由的大陸同胞,就正是從九死一生之中,回歸於自由行列;所有恐懼毛賊反覆揪鬥的匪軍匪幹,也久已從心底裏向民族大義、民主自由認同;所以那些自承並不願生存於今天大陸生活方式之下,而卻又隨聲附和,說甚麼對匪偽「回歸」「認同」的人,不是失去其判別的良知,就是被匪共有形無形的脅制,才會發出這種違心之論來的。
軍民同胞們:我們一千萬餘方公里民族生存生長的地方,乃為五千年中華文化之所含濡浸潤,國民革命七十多年來,乃無日不以民主統一,為其唯一的革命奮鬥的目標。
但是我們所要統一的,決不是那種向暴力屈服,向奴隸主賣身投靠的統一!
更決不是向根本企圖消滅傳統生活文化,把七億人當作七億「藍色工蟻」的獨夫毛賊認同!
更決不是向那個對祖宗廬墓被當作「寶」挖,七億人民被囚之「公社」,舉目有河山之異的毛記政權「黑暗大陸」回歸!
大家所要的,是民族意念、民族精神的統一!向力足以摧毀共產罪惡、復興民族文化的革命陣營認同!然後才能真正的回歸於自己祖宗廬墓所在,重新霑溉自己生存生長地方的泥土芳香!所以大家必須在這思想混淆、精神墮落的世變之中,堅持中華民族的光榮品性,清清白白的辨別:誰是真正有血有肉的中國人?誰是出賣自己祖宗、出賣民族靈魂的非中國人?才能撐起脊樑,光榮的奮鬥到底,從而導引迷失的人心,重光沉淪的大陸。
今天我們國民革命復興基地,由於民族意識和文化德性的激揚鼓舞,亦由於我們自由民主終必戰勝共產罪惡的信念之堅確操持,正造成了反共的精神主軸之形勢和力量。
世人皆知,我們一連串政治的革新,尤其自由地區民意代表的增選,就不僅擴大了政治的功能,尤其表現了我們在週圍世局如此激烈變化之時,推進民主憲政的決心和毅力。
而我們經濟的發展,也是在國際逆流一再衝擊之時,反而更加茁壯,繼漲增高,我們復興基地一千五百萬自由人的貿易,就超過了大陸七億被奴役人的貿易之總和。
從此可知,共匪竊據大陸二十二年,只是在無所不用其極的對民族文化、對人民生活方式,進行其全面的破壞!並大搞核子分裂和饑餓輸出,以進行其對自由世界以至共產集團的訛詐和破壞!而我們復興基地,乃一以倫理、民主、科學的建設為依歸,一以確保世界自由、正義、和平為我們努力的標竿。這亦就是「仗義者強,仗賊者亡」的見證,特別是我們「中興以人心為本」,「未復其地,先有其民」,在人心上實為以眾擊寡的見證。
所以今天的時代,是大家放眼五千年歷史文化之光輝,一千萬餘方公里疆土之壯闊,七億大陸同胞被奴役箝制之苦難,奮發其良知血性,再造中華民族統一的新中國,「以馴致於大同」的時代。
軍民同胞們:復興基地的不斷壯盛,就是海內海外、敵前敵後、以至一切從迷失中覺醒的人們、所認同回歸的中心磁極!亦就是我們革命復國再北伐、再統一的憑藉!今天毛賊匪共的邪行蠢動和心理狀態,就都是分裂的,混亂的,反覆無常的,也就是它自取滅亡的絕症!大陸每一個角落,每一刻時光,都會有天旋地轉的爆炸突變發生,只要大家都能秉持其忠肝熱血,苦撐堅忍,對世局逆流制變,向革命旗號集中,那就能一齊來承接中華文化歷史的光輝,完成國民革命第三期的偉大任務。
現在我們來高呼:
討毛救國勝利成功萬歲!
三民主義萬歲!
中華民國萬歲!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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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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