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六十二年国元旦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中华民国六十二年元旦 总统吿全国军民同胞书 作者:蒋中正 1973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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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军民同胞们:
今天我们庆祝中华民国六十二年的开国纪念,在此扰攘动乱的世变之中,这却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引以为荣的日子;因为我们不仅由此而益坚复国建国再开新局的信念,并由于中华民族文化,历经缔造、积累、传承、试炼,乃正愈益投射其民族生命日新又新的光辉。
在这一世纪以来,中国人的血液里,都流注著民族的奋发意识,亦且蕴藏着文化的深厚德性。我们中国人心目中的国家,根本就是一个含蕴伦理德性、发挥民主理性、充实科学知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民族国家。 国父昭示我们,革命建国的目标,不止是“救国保种”,以谋民族之统一与独立,而尤其是要“与诸民族并驱于世界,以驯致于大同”。事实上,中华文化,就是对人类、对世界的责任感之体现。六十年来的现代中国,虽然历经外侮内忧,但是由于民族意识和德性文化的充实光辉,乃能仁以为己任的,纵然不免一时为世人所轻忽,而我们仍必一贯从不稍辍其对世界的无私的贡献。
今天毛贼匪伪,不只是抹煞了现代中国人革命奋斗的业绩与贡献,更是处心积虑,要断送中华民族历史的盛轨,斫丧文化的命脉,玷污民族传统信义和平的美德。谁也知道,毛贼匪伪是对马列思想冲击之来、恶劣的、变态的反应之产物!也就是一个意识型态向下堕落、而至于物化、又至于绝对主义、大独裁者的罪恶体!这一个反德性、反理性、反知性的家伙,乃是貌似而实异的非中国人!是破坏国家统一独立的汉奸民贼!是一个假借民族主义、篡窃国家政权、而又反民族的、非中国的、要“造全世界的反”的巨奸大恶!
我们中国人的品性,原是愈当国家艰难的时候,就愈益能表现其忠肝热血,但是今天“一小撮”跟著国际姑息逆流浮沉、自我迷失的人们,却在藏头露尾的和这一根本标榜“无祖国”的毛共政权,侈谈其所谓对“祖国”的“回归”;也在和这一破坏国家统一的祸首,喧嚷其所谓“统一”;和这一撕毁民族文化的血手,妄言其对民族文化的“认同”,这不只是缘木求鱼,而且是与虎谋皮!实在,所有不惜浮尸蹈海投奔自由的大陆同胞,就正是从九死一生之中,回归于自由行列;所有恐惧毛贼反复揪斗的匪军匪干,也久已从心底里向民族大义、民主自由认同;所以那些自承并不愿生存于今天大陆生活方式之下,而却又随声附和,说甚么对匪伪“回归”“认同”的人,不是失去其判别的良知,就是被匪共有形无形的胁制,才会发出这种违心之论来的。
军民同胞们:我们一千万馀方公里民族生存生长的地方,乃为五千年中华文化之所含濡浸润,国民革命七十多年来,乃无日不以民主统一,为其唯一的革命奋斗的目标。
但是我们所要统一的,决不是那种向暴力屈服,向奴隶主卖身投靠的统一!
更决不是向根本企图消灭传统生活文化,把七亿人当作七亿“蓝色工蚁”的独夫毛贼认同!
更决不是向那个对祖宗庐墓被当作“宝”挖,七亿人民被囚之“公社”,举目有河山之异的毛记政权“黑暗大陆”回归!
大家所要的,是民族意念、民族精神的统一!向力足以摧毁共产罪恶、复兴民族文化的革命阵营认同!然后才能真正的回归于自己祖宗庐墓所在,重新霑溉自己生存生长地方的泥土芳香!所以大家必须在这思想混淆、精神堕落的世变之中,坚持中华民族的光荣品性,清清白白的辨别:谁是真正有血有肉的中国人?谁是出卖自己祖宗、出卖民族灵魂的非中国人?才能撑起脊梁,光荣的奋斗到底,从而导引迷失的人心,重光沉沦的大陆。
今天我们国民革命复兴基地,由于民族意识和文化德性的激扬鼓舞,亦由于我们自由民主终必战胜共产罪恶的信念之坚确操持,正造成了反共的精神主轴之形势和力量。
世人皆知,我们一连串政治的革新,尤其自由地区民意代表的增选,就不仅扩大了政治的功能,尤其表现了我们在周围世局如此激烈变化之时,推进民主宪政的决心和毅力。
而我们经济的发展,也是在国际逆流一再冲击之时,反而更加茁壮,继涨增高,我们复兴基地一千五百万自由人的贸易,就超过了大陆七亿被奴役人的贸易之总和。
从此可知,共匪窃据大陆二十二年,只是在无所不用其极的对民族文化、对人民生活方式,进行其全面的破坏!并大搞核子分裂和饥饿输出,以进行其对自由世界以至共产集团的讹诈和破坏!而我们复兴基地,乃一以伦理、民主、科学的建设为依归,一以确保世界自由、正义、和平为我们努力的标竿。这亦就是“仗义者强,仗贼者亡”的见证,特别是我们“中兴以人心为本”,“未复其地,先有其民”,在人心上实为以众击寡的见证。
所以今天的时代,是大家放眼五千年历史文化之光辉,一千万馀方公里疆土之壮阔,七亿大陆同胞被奴役箝制之苦难,奋发其良知血性,再造中华民族统一的新中国,“以驯致于大同”的时代。
军民同胞们:复兴基地的不断壮盛,就是海内海外、敌前敌后、以至一切从迷失中觉醒的人们、所认同回归的中心磁极!亦就是我们革命复国再北伐、再统一的凭借!今天毛贼匪共的邪行蠢动和心理状态,就都是分裂的,混乱的,反复无常的,也就是它自取灭亡的绝症!大陆每一个角落,每一刻时光,都会有天旋地转的爆炸突变发生,只要大家都能秉持其忠肝热血,苦撑坚忍,对世局逆流制变,向革命旗号集中,那就能一齐来承接中华文化历史的光辉,完成国民革命第三期的伟大任务。
现在我们来高呼:
讨毛救国胜利成功万岁!
三民主义万岁!
中华民国万岁!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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