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朝名臣言行錄 (四部叢刊本)/卷第九之八
五朝名臣言行錄 卷第九之八 宋 朱熹 撰 景海鹽張氏涉園藏宋刊本
|
九之八
待制王公
公名質字子野文正公之姪也以䕃𥙷
官召試賜進士及第通判蘇州知蔡州
徙廬州降監舒州靈仙觀起知泰州徙
荆湖北路轉運使權知江陵府同判吏
部流内銓擢天章閣待制出知陜州年
四十五卒
通判蘇州州守黃宗旦材自喜頗以新進
少公議事則曰少年乃與丈人爭事公曰
受命佐君事有當爭職也宗旦雖屢屈折
而政常得無失稍德公助已爲之加禮宗
旦得盗鑄錢百餘人以託公公曰事發無
跡何從得之曰吾以術鉤岀之公愀然曰
仁者之政以術鉤人寘之死而又喜乎宗
旦慚服悉緩岀其獄始大稱公曰君子也
〈歐公撰神道碑〉
知蔡州蔡俗舊祠吳元濟公曰豈有逆醜而
廟食耶吾爲州長不能正民之視聽俾民
何從哉狄梁公李太尉皆唐之忠烈又德
加蔡人胡爲不祠命工徹元濟廟建二公
祠率吏民拜𥙊蔡人從之于今號爲𩀱廟
〈范文正公撰墓誌〉
徙廬州盗有殺其徒而并其財者獲之寘于
法大理駮曰法當原公以謂盗殺其徒而
自首者原之所以疑壞其黨而開其自新
殺而不首旣獲而亦原則公行爲盗而
第殺一人旣得兼其財又可以贖罪不獲
則肆爲盗獲則引以自原如此盗不可止
非法意䟽三上不能爭公歎曰吾不勝法
吏矣乃上書自劾請不坐佐吏公坐貶監
靈仙宫其後議者更定不首之罪卒用公
言爲是〈神道碑〉
遷荆湖北路轉運使當用兵西方急於財用
之時獨不進羡餘其賦歛近寛平治以常
法故他路不勝其𡚁而荆湖之人自〈神道碑〉
權知荆南府民有訟婚者訴曰貧無貲故後
期問其用幾何以俸錢與之使婚獲盗𥨸
人衣者曰迫於飢寒而爲之公爲之哀憐
取衣衣之遣去荆人比公爲子産〈神道碑〉
判吏部流内銓號爲稱職而於選法未甞有
所更易人或問之公曰選法具備如權衡
在執者不欺其輕重耳何必屢更其法〈神道碑〉
范仲淹以言事貶饒州方治黨人甚急公獨
扶病率子弟餞于東門留連數日大臣有
以讓公曰長者亦爲此乎何苦自䧟朋黨
公徐對曰范公天下賢者顧質何敢望之
然得爲黨人公之賜質厚矣聞者爲公
縮頸其爲待制之明年岀守于陜又明年
小人連興大獄坐貶廢者十餘人皆公素
所賢者聞之悲憤歎息或終日不食因數
劇飲大醉公旣素病益以酒遂卒〈神道碑〉
公在相門而弗驕弗華以貧爲寳文正作舎
人時家甚虚甞貸人金以贍昆弟過期不
入輟所乗馬以償之公因閱家藏書而得
其劵召家人示之曰此前人清風吾輩當
奉而不墜冝袐藏之又得顔魯公爲尚書
時乞米于李大夫墨帖刻石以摸之遍遺
親友間其雅尚如此故終身不貪所至有
氷蘗聲〈墓誌〉
公充職館殿二十餘年同舎皆顯官公介然
不動惟求外補當國者非戚必舊公未甞
折顔色屈語論以合其意〈墓誌〉
公爲數郡皆清心以思治行巳以率下崇學
校而風化之人有犯法非害于物者必緩
其獄求民之疾雖處幽不遺去民之梗雖
𫝑不避也〈墓誌〉
公不治生業畜書萬卷樂稱人之善士大夫
非風義髙逺弗與之㳺〈墓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