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朝名臣言行录 (四部丛刊本)/卷第九之八
五朝名臣言行录 卷第九之八 宋 朱熹 撰 景海盐张氏涉园藏宋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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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之八
待制王公
公名质字子野文正公之侄也以䕃𥙷
官召试赐进士及第通判苏州知蔡州
徙庐州降监舒州灵仙观起知泰州徙
荆湖北路转运使权知江陵府同判吏
部流内铨擢天章阁待制出知陜州年
四十五卒
通判苏州州守黄宗旦材自喜颇以新进
少公议事则曰少年乃与丈人争事公曰
受命佐君事有当争职也宗旦虽屡屈折
而政常得无失稍德公助已为之加礼宗
旦得盗铸钱百馀人以托公公曰事发无
迹何从得之曰吾以术钩岀之公愀然曰
仁者之政以术钩人寘之死而又喜乎宗
旦惭服悉缓岀其狱始大称公曰君子也
〈欧公撰神道碑〉
知蔡州蔡俗旧祠吴元济公曰岂有逆丑而
庙食耶吾为州长不能正民之视听俾民
何从哉狄梁公李太尉皆唐之忠烈又德
加蔡人胡为不祠命工彻元济庙建二公
祠率吏民拜𥙊蔡人从之于今号为𩀱庙
〈范文正公撰墓志〉
徙庐州盗有杀其徒而并其财者获之寘于
法大理駮曰法当原公以谓盗杀其徒而
自首者原之所以疑坏其党而开其自新
杀而不首既获而亦原则公行为盗而
第杀一人既得兼其财又可以赎罪不获
则肆为盗获则引以自原如此盗不可止
非法意䟽三上不能争公叹曰吾不胜法
吏矣乃上书自劾请不坐佐吏公坐贬监
灵仙宫其后议者更定不首之罪卒用公
言为是〈神道碑〉
迁荆湖北路转运使当用兵西方急于财用
之时独不进羡馀其赋敛近宽平治以常
法故他路不胜其弊而荆湖之人自〈神道碑〉
权知荆南府民有讼婚者诉曰贫无赀故后
期问其用几何以俸钱与之使婚获盗𥨸
人衣者曰迫于饥寒而为之公为之哀怜
取衣衣之遣去荆人比公为子产〈神道碑〉
判吏部流内铨号为称职而于选法未尝有
所更易人或问之公曰选法具备如权衡
在执者不欺其轻重耳何必屡更其法〈神道碑〉
范仲淹以言事贬饶州方治党人甚急公独
扶病率子弟饯于东门留连数日大臣有
以让公曰长者亦为此乎何苦自䧟朋党
公徐对曰范公天下贤者顾质何敢望之
然得为党人公之赐质厚矣闻者为公
缩颈其为待制之明年岀守于陜又明年
小人连兴大狱坐贬废者十馀人皆公素
所贤者闻之悲愤叹息或终日不食因数
剧饮大醉公既素病益以酒遂卒〈神道碑〉
公在相门而弗骄弗华以贫为宝文正作舎
人时家甚虚尝贷人金以赡昆弟过期不
入辍所乘马以偿之公因阅家藏书而得
其劵召家人示之曰此前人清风吾辈当
奉而不坠冝袐藏之又得颜鲁公为尚书
时乞米于李大夫墨帖刻石以摸之遍遗
亲友间其雅尚如此故终身不贪所至有
冰蘗声〈墓志〉
公充职馆殿二十馀年同舎皆显官公介然
不动惟求外补当国者非戚必旧公未尝
折颜色屈语论以合其意〈墓志〉
公为数郡皆清心以思治行巳以率下崇学
校而风化之人有犯法非害于物者必缓
其狱求民之疾虽处幽不遗去民之梗虽
势不避也〈墓志〉
公不治生业畜书万卷乐称人之善士大夫
非风义高远弗与之㳺〈墓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