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食推步法/假令上
用數目錄
编辑正統九年歲次甲子爲元。
歲實:三百六十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氣應:九萬五千八百七十五分。
旬周:六十〇萬。
日周:一萬分。
閏應:二十一萬〇五百七十〇分一十二秒。
朔實:二十九萬五千三百〇五分九十三秒。
紀法:六十。
望策:一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半歲周:一百八十二日六千二百一十二分半。
盈初縮末限:八十八日九千〇九十二分少。
縮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千一百二十〇分少。
轉應:二萬〇五百七十四分。
轉終分:二十七萬五千五百四十六分。
轉差:一日九千七百五十九分九十三秒。
轉中:一十三日七千七百七十三分。
初限:八十四。
中限:一百六十八。
日行分: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
交應:二十〇萬二千二百〇一分八十八秒。
交終分:二十七萬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望:一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交差:二日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月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
正交: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
中交:一百八十八度〇五分。
半日周:五千分。
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
後準:一十五度五十〇分。
前準:一百六十六度三十九分六十八秒。
日食陽曆限:六度。定法:六十。
日食陰曆限:八度。定法:八十。
月食限:一十三度〇五分。定法:八十七。
日食分:二十〇分。
月食分:三十〇分。
辰法:一萬。
刻法:一千二百。
半辰法:五千。
昏明:二百五十〇分。
周天分:三百六十五萬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半周天:一百八十二萬六千二百八十七分半。
日月食限入交
编辑空日
一日
十二日
十三日
十四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正統十二年丁卯八月朔食
编辑天正冬至
编辑置所求距筭,以歲實〈三百六十五萬二四二五〉乘之,爲中積。加氣應〈九萬五八七五〉,爲通積。滿旬周〈六十萬〉去之。不盡,以日周〈一萬〉約之爲日,不滿爲分。其日命甲子筭外,卽天正冬至日及分。
假令:求正統十二年丁卯天正冬至者,置距筭三〈自正統九年歲次甲子爲元,距今丁卯年三筭。〈戊辰年四,己巳年五,每年加一筭。〉〉,以歲實乘之,得〈一千〇九十五萬七二七五〈凡萬下千、百、十、零爲分。後倣此。〉〉,爲中積。加氣應,得〈一千一百〇五萬三一五〇〉,爲通積。滿旬周去之。不盡〈二十五萬三一五〇〉,以日周約之爲日,不滿爲分〈不滿者,不滿於日周也。〉,得〈二十五日三一五〈凡日下千、百、十、零爲分。後倣此。〉〉。其日命甲子筭外,得己丑,卽天正冬至日及分。
経朔望
编辑置中積,加閏應〈二十一萬〇五七〇一二〉,爲閏積。滿朔實〈二十九萬五三〇五九三〉去之,爲閏餘。以減冬至全分〈不及減者加紀法〈六十〉減之。〉,卽天正経朔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滿紀法去之,各得望及次朔日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中積〈一千〇九十五萬七二七五〉,加閏應,得〈一千一百一十六萬七八四五一二〉,爲閏積。滿朔實去之,不盡〈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爲閏餘。置冬至全分〈二十五日三一五〇〉,以閏餘全分減之,餘〈一日一六二四二九〉,卽丁卯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加,得〈一十五日九二七七二五五〉,卽十一月經望日及分、秒。又以望策十九次〈四月有閏,故倂計得十九次。後倣此。〉加之,得〈二百九十六日四六八三五九〉,滿紀法去之,餘〈五十六日四六八三五九〉,卽丁卯年八月經朔日及分、秒。
経朔望入盈縮曆
编辑〈冬至後盈,夏至後縮。〉
置半歲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以閏餘全分減之,卽天正経朔入縮曆。以望策〈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各得望及次朔入盈縮曆。〈滿半歲周去之,卽交盈縮。〉
假令:置半歲周,以丁卯年閏餘全分〈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減之,得〈一百五十八日四六八六七九〉,卽丁卯年天正十一月經朔入縮曆。以望策一加,得〈一百七十三日二三三九七五五〉,卽十一月經望入縮曆。又以望策十九次加之,得〈四百五十三日七七四六〇九〉。滿半歲周,再去之〈一去之爲盈,再去之爲縮。〉,得〈八十八日五三二一〇九〉,卽丁卯年八月經朔入縮曆。
盈縮曆限
编辑入曆,盈者在盈初縮末限〈八十八日九〇九二二五〉已下,爲初限,已上,反減半歲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二五〉,爲末限。縮者,在縮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一二〇二五〉已下,爲初限,已上,反減半歲周,爲末限。
假令:丁卯年八月經朔縮曆〈八十八日五三二一〇九〉,在縮初盈末限已下,故爲縮初限。
盈縮加分
编辑置九十三微〈縮初盈末八十一微〉,以積日乘之,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縮初盈末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積日乘之,用減五百一十〇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縮初盈末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各得其日盈縮加分。
假令:置八十一微〈縮曆在縮初限,故用此數。他倣此。〉,以丁卯年八月經朔縮曆初限八十八日,便爲積日,乘之,得〈七十一秒二八〉,加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積日,乘之,得〈四百五十二分三九九二〉。用減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得〈三十二分四四八一〉,卽縮初限八十八日縮加分。
盈縮積
编辑置三十一微〈縮初盈末二十七微〉,以積日乘之,加二分四十六秒〈縮初盈末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積日乘之,用減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縮初盈末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再以積日乘之,各得其日盈縮積。
假令:置二十七微,以積日〈八十八日〉乘之,得〈二十三秒七六〉,加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積日乘之,得〈二百一十五分三八八八〉,用減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得〈二百七十一分六七一二〉。再以積日乘之,得〈二萬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卽縮初限八十八日縮積。
盈縮差
编辑置入限分,以盈縮加分乘之,萬約爲分,以加盈縮積,萬約爲度,不滿爲分秒,卽盈縮差。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經朔縮曆初限八十八日下分〈五千三百二十一分〇九〉,以縮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乘之,得〈一十七萬二千六百五十九分二六〉,萬約爲分,得〈一十七分二六五九〉。以加縮積〈二萬三千九百七分〇六五六〉。萬約爲度,不滿爲分秒〈不滿者,不滿於度也。〉,得〈二度三九二四三三。度外六位已下,棄之。後同。〈凡度下十零爲分。後倣此。〉〉,卽八月朔縮差。
経朔望入轉
编辑置中積,加轉應〈二萬〇五七四〉,減閏餘。滿轉終分〈二十七萬五五四六〉去之,卽天正經朔入轉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滿轉終分去之,卽望及次朔入轉日及分、秒。〈如徑求次朔,以轉差〈一日九七五九九三〉加之。〉
假令:置丁卯年中積〈一千〇九十五萬七二七五〉。加轉應,減閏餘〈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得〈一千〇七十三萬六三二三二九〉,滿轉終分去之,得〈二十六日五五七五二九〉,卽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加,得〈四十一日三二二八二五五〉。滿轉終分去之,得〈一十三日七六八二二五五〉,卽十一月經朔入轉日及分、秒。又以望策十九次加之,得〈二百九十四日三〇八八五九〉。滿轉終分去之,得〈一十八日七六二八五九〉,卽丁卯年八月經朔入轉日及分、秒。〈如徑求八月經朔入轉,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日及分秒,以轉差十次加之〈四月有閏,故倂計得十次。後倣此。〉,得〈四十六日三一七四五九〉,滿轉終分去之,得〈一十八日七六二八五九〉,亦得八月經朔入轉日及分、秒。〉
経朔望入遲疾曆
编辑入轉全分在轉中〈一十三日七七七三〉已下爲疾曆,已上減去轉中爲遲曆。
假令:丁卯年八月經朔入轉全分〈一十八日七六二八五九〉在轉中已上,故減去轉中,得〈四日九八五五五九〉,爲八月經朔遲曆。
遲疾曆限
编辑置遲疾曆全分,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在初限〈八十四〉已下爲初限,已上復減中限〈一百六十八〉爲末限。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經朔遲曆全分〈四日九八五五五九〉,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得〈六十〇限〉,在初限已下,故爲初限。
假如遲曆全分〈一十〇日六〇六〇〉,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得〈一百二十九限三二八五〉,在初限已上,故復減中限,得〈三十八限〉爲末限。
日率
编辑置限數,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乘之,各得其限日率。〈末限以減轉中〈一十三日七七七三〉,又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減之。〉
假令:置遲曆初限〈六十〇限〉,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乘之,得〈四日九二〇四八〇〉,卽遲初六十〇限日率。
假如:遲曆末限〈三十八限〉,以減轉中,得〈一十〇日六六〇九九六〉,又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減之,得〈一十〇日五七八九八八〉,卽遲末三十八限日率。
損益分
编辑〈初爲益,末爲損。〉
置九微七五,以限數乘之,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數乘之,用減一十一分〇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八十二限三秒五十六微一六,折半,得八十三限分。〉,各得其限損益分。
假令:置九微七五,以遲曆初限〈六十〇限〉乘之,得〈五秒八五〉,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數乘之,得〈六分九四〇五〉,用減一十一分〇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得〈四分一四一〇七五〉,卽遲初六十〇限益分。〈若限數八十二限,則以三秒五六一六爲益分,折半,得一秒七八〇八,爲八十三限益分。〉
假如:九微七五,以遲曆末限〈三十八限〉乘之,得〈三秒七〇五〇〉,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數乘之,得〈三分五八〇五五〇〉,用減一十一分〇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得〈七分五〇一〇二五〉,卽遲末三十八限損分。〈若限數八十二限,則以三秒五六一六爲損分,折半,得一秒七八〇八,爲八十三限損分。〉
遲疾度
编辑置三微二五,以限數乘之,加二秒八一。又以限數乘之,用減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再以限數乘之〈八十三限五度四十二分九十一秒六十六微一六〉,各得其限遲疾度。〈末限又以其損分加之。〉
假令:置三微二五,以遲曆初限〈六十〇限〉乘之,得〈一秒九五〉,加二秒八一。又以限數乘之,得〈二分八五六〇〉,用減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再以限數乘之,得〈四度九五二四〇〇〉,卽遲初六十〇限遲度。〈若限數八十三限,則以五度四二九一六六一六爲遲度。〉
假如:三微二五,以遲曆末限〈三十八限〉乘之,得〈一秒二三五〇〉,加二秒八一。又以限數乘之,得〈一分五三七一〉,用減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再以限數乘之,得〈三度六三七七〇二〉,在末限,故又以其限損分〈七分五〇一〇二五〉加之,得〈三度七一二七一二二五〉,卽遲末三十八限遲度。〈若限數八十三限,則以五度四二九一六六一六爲遲度。〉
遲疾差
编辑置遲疾曆全分,以遲疾曆日率減之,以損益分乘之。如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而一,益加損減遲疾度,卽遲疾差。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經朔遲曆全分〈四日九八五五五九〉,以日率〈四日九二〇四八〇〉減之,得〈六百五十〇分七九〉,以益分〈四分〈百爲分。〉一四一〇七五〉乘之,得〈二十六萬九四九七〇一九九二五〉。如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而一,得〈三百二十八分六二〉,以加遲度〈四度九五二四〇〇〉,得〈四度九八五二六二〉,卽八月朔遲差。
遲疾曆限行度
编辑視入曆,在遲,以損益分益減損加,在疾,益加損減一度〇九分六十三秒四十〇微九四,各得其限行度。
假令:丁卯年八月經朔入曆在遲,故以益分〈四分一四一〇七五〉,去減一度〇九分六十三秒四十〇微九四,得〈一度〇五四九三〇〉,卽遲初六十〇限行度。
加減差
编辑以盈縮差與遲疾差,同名相從,異名相消。〈盈、遲,縮、疾,同名。盈、疾,縮遲,異名。〉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乘之,以限行度減去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除之,卽加減差。〈盈、遲爲加。盈多疾少、疾多縮少亦爲加。縮、疾爲減。縮多遲少、疾多盈少亦爲減。〉
假令:以丁卯年八月朔縮差〈二度三九二四三三〉與遲差〈四度九八五二六二〉相消〈縮、遲異名,故相消。〉,得〈二度五九二八二九〉。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乘之,得〈二千一百二十六萬三二七二〇六三二〉。以限行度〈一度〇五四九三〇〉減去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得〈〇度九七二九二二〉。爲法除之,得〈二千一百八十五分五〇〉,卽八月朔加差。〈遲多縮少,故爲加。〉
假如:以盈差〈二度二二二二〇〇〉與遲差〈四度九八五二六二〉相從〈盈遲同名,故相從。〉,得〈七度二〇七四六二〉。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乘之,得〈五千九百一十〇萬六九五四三六九六〉,以限行度〈一度〇五四九三〇〉,減去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得〈〇度九七二九二二〉。爲法除之,得〈六千〇七十五分一九〉,卽加差。〈盈、遲,故爲加。〉
朔望定日
编辑置経朔望全分,以加減差加減之,卽定朔、望日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經朔全分〈五十六日四六八三五九〉,以加差〈二千一百八十五分五〇〉減之,得〈五十六日六八六九〇九〉,卽八月定朔日及分、秒。
経朔望入交
编辑置中積,加交應〈二十〇萬二二〇一八八〉,減閏餘。滿交終分〈二十七萬二一二二二四〉,去之,卽天正経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以交望〈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滿交終分去之,卽望及次朔入交汎日及分、秒。〈如徑求次朔,以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加之。〉
假令:置丁卯年中積〈一千〇九十五萬七二七五〉,加交應,減閏餘〈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得〈一千〇九十一萬七九五一一七〉。滿交終分去之,得〈三日三〇六一五七〉,卽天正十一月經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以交望一加,得〈一十八日〇七一四五三五〉,卽十一月經望入交汎日及分、秒。又以交望十九次加之,得〈二百九十八日六一二〇八七〉,滿交終分去之,得〈二十六日四八九八四七〉,卽丁卯年八月經朔入交汎日及分、秒。〈如徑求八月經朔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經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以交差十次加之,得〈二十六日四八九八四七〉,亦得八月經朔入交汎日及分、秒。〉
交常度
编辑置経朔望交汎全分,以月平行度〈一十三度三六八七五〉乘之,爲交常度。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經朔交汎全分〈二十六日四八九八四七〉,以月平行度乘之,得〈三百五十四度一三六一四二〉,爲交常度。
交定度
编辑置交常度全分,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縮差不及減者,加交終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減之。〉,爲交定度。
假令:置交常度全分〈三百五十四度一三六一四二〉,以丁卯年八月朔縮差〈二度三九二四三三〉減之,得〈三百五十一度七四三七〇九〉,爲八月朔交定度。
假如:交常度全分〈一度五五五五〇〇〉,以縮差〈二度三九二四三三〉減之,則不及減,故加交終度減之,得〈三百六十二度九五六四六七〉,爲交定度。
日食在正交、中交限度
编辑交定度全分在七度已下、三百四十二度已上,皆爲食在正交,在一百七十五度已上、二百〇二度已下,皆爲食在中交。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交定度全分〈三百五十一度七四三七〇九〉,在三百四十二度已上,故爲食在正交。
日食中前、中後分
编辑定朔小餘分在半日周〈五千〉已下,去減半周爲中前分,已上減去半周爲中後分。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小餘分〈六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在半日周已上,故減去半周,得〈一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爲中後分。
假如:定朔小餘分〈四千四百六十六分五五〉在半日周已下,故去減半周,得〈五百三十三分四五〉,爲中前分。
日食時差分
编辑以中前、中後分與半日周〈五千〉相減,相乘,退二位。如九十六而一,爲時差分。
假令:以中後分〈一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與半日周相減,得〈三千一百三十〇分九一〉,以中後分乘,減得數,得〈五百八十五萬一九五二五七一九〉,退二位。如九十六而一,得〈六百〇九分五七〉,爲時差分。
日食食甚定分
编辑置定朔小餘分,中前以時差減之,中後以時差加之,爲食甚定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定朔小餘分〈六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中後故以時差〈六百〇九分五七〉加之,得〈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爲食甚定分。
日食距午定分
编辑置中前中後分,以時差加之,爲距午定分。
假令:置中後分〈一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以時差〈六百〇九分五七〉加之,得〈二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爲距午定分。
食甚入盈縮曆
编辑置経朔望入盈縮曆全分,以食甚日及定分加之,以経朔望全分減之,卽食甚入盈縮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經朔入縮曆全分〈八十八日五三二一〇九〉,以食甚日〈五十六日〈卽定朔日〉〉及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加之,得〈一百四十五日二七九九七五〉,以八月經朔全分〈五十六日四六八三五九〉減之,得〈八十八日八一一六一六〉,卽八月朔食甚入縮曆。
盈縮曆限
编辑入曆盈者,在盈初縮末限〈八十八日九〇九二二五〉已下爲初限,已上反減半歲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爲末限。縮者,在縮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一二〇二五〉已下爲初限,已上反減半歲周爲末限。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縮曆〈八十八日八一一六一六〉在縮初盈末限已下,故爲縮初限。
盈縮差
编辑置九十三微〈縮初盈末八十一微〉,以積日乘之,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縮初盈末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積日乘之,用減五百一十〇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縮初盈末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各得其日盈縮加分。置三十一微〈縮初盈末二十七微〉,以積日乘之,加二分四十六秒。〈縮初盈末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積日乘之,用減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縮初盈末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再以積日乘之,各得其日盈縮積。置入限分,以盈縮加分乘之,萬約爲分。以加盈縮積,萬約爲度,不滿爲分秒,卽盈縮差。
假令:置八十一微,以食甚縮曆初限八十八日,便爲積日,乘之,得〈七十一秒二八〉,加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積日乘之,得〈四百五十二分三九九二〉,用減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得〈三十二分四四八一〉,卽縮初限八十八日縮加分。置二十七微,以積日乘之,得〈二十三秒七六〉,加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積日乘之,得〈二百一十五分三八八八〉,用減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得〈二百七十一分六七一二〉。再以積日乘之,得〈二萬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卽縮初限八十八日縮積。置食甚縮曆初限八十八日下分〈八千一百一十六分一六〉,以縮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乘之,得〈二十六萬三千三百五十三分九七〉。萬約爲分,得〈二十六分三三五三〉。以加縮積〈二萬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萬約爲度。不滿爲分秒,得〈二度三九三三四〇〉,卽食甚縮差。
食甚入盈縮曆定度
编辑置食甚入盈縮曆全分,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爲食甚入盈縮曆定度。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縮曆全分〈八十八日六一一六一六〉,以食甚縮差〈二度三九三三四〇〉減之,得〈八十六度四一八二七六〉,爲食甚入縮曆定度。
日食南北汎差
编辑食甚入盈縮曆定度全分在象限〈九十一度三一四三七五〉已下,爲初限,已上去減半歲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爲末限。以初末限自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〇而一爲度,不滿爲分,用減四度四十六分爲南北汎差。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縮曆定度全分〈八十六度四一八二七六〉,在象限已下,故爲初限。自相乘之,得〈七千四百六十八度一一八四二六八一二一七六〉,以一千八百七十〇而一爲度,不滿爲分,得〈三度九九三六四六〉,用減四度四十六分,得〈〇度四六六三五四〉,爲南北汎差。
食甚日晨前夜半盈縮曆初末限
编辑置食甚入盈縮曆全分,以食甚定分減之,爲晨前夜半盈縮曆。〈不及減者,加半歲周減之,卽交盈縮。〉其盈曆在盈初縮末限〈八十八日九〇九二二五〉已下爲初限,已上反減半歲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爲末限。縮曆在縮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一二〇二五〉已下爲初限,已上反減半歲周爲末限。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縮曆全分〈八十八日八一一六一六〉,以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減之,得〈八十八日〇六三七五〇〉,爲食甚日晨前夜半縮曆在縮初盈末限已下,故爲縮初限。
假如:食甚入縮曆全分〈〇日五五三三一六〉,以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減之,則不及減,故加半歲周減之,得〈一百八十二日四二六七〇〇〉,爲食甚日晨前夜半盈曆,在盈初縮末限已上,故反減半歲周,得〈〇日一九四五五〇〉,爲盈末限。
盈縮差
编辑置九十三微〈縮初盈末八十一微〉,以積日乘之,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縮初盈末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積日乘之,用減五百一十〇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縮初盈末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各得其日盈縮加分。置三十一微〈縮初盈末二十七微〉,以積日乘之,加二分四十六秒〈縮初盈末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積日乘之,用減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縮初盈末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再以積日乘之,各得其日盈縮積。置入限分,以盈縮加分乘之,萬約爲分。以加盈縮積,萬約爲度,不滿爲分秒,卽盈縮差。
假令:置八十一微,以食甚日晨前夜半縮曆初限八十八日,便爲積日,乘之,得〈七十一秒二八〉,加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積日乘之,得〈四百五十二分三九九二〉,用減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得〈三十二分四四八一〉,卽縮初限八十八日縮加分。置二十七微,以積日乘之,得〈二十三秒七六〉,加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積日乘之,得〈二百一十五分三八八八〉,用減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得〈二百七十一分六七一二〉。再以積日乘之,得〈二萬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卽縮初限八十八日縮積。置食甚日晨前夜半縮曆初限八十八日下分〈六百三十七分五〇〉,以縮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乘之,得〈二萬〇六百八十五分六六〉,萬約爲分,得〈二分〇六八五〉。以加縮積〈二萬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萬約爲度,不滿爲分秒,得〈二度三九〇九一三〉,卽食甚日晨前夜半縮差。
食甚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初末限
编辑置食甚日晨前夜半盈縮曆初末限全分,以盈縮差加減之〈盈初縮末加,縮初盈末減。〉,爲晨前夜半黃道積度初末限。
假令:置食甚日晨前夜半縮曆初限全分〈八十八日〇六三七五〇〉,以縮差〈二度三九〇九一三〉減之,得〈八十五度六七二八三七〉,爲晨前夜半黃道積度初限。
黃道積度 | 晝夜差 | 晝夜差積 |
初 | 〇分〇八 | 空 |
一 | 〇分二七 | 〇分〇八 |
二 | 〇分四三 | 〇分三五 |
三 | 〇分六一 | 〇分七八 |
四 | 〇分七八 | 一分三九 |
五 | 〇分九五 | 二分一七 |
六 | 一分一二 | 三分一二 |
七 | 一分三〇 | 四分二四 |
八 | 一分四八 | 五分五四 |
九 | 一分六四 | 七分〇二 |
十 | 一分八三 | 八分六六 |
十一 | 二分〇〇 | 一十〇分四九 |
十二 | 二分一八 | 一十二分四九 |
十三 | 二分三五 | 一十四分六七 |
十四 | 二分五二 | 一十七分〇二 |
十五 | 二分七〇 | 一十九分五四 |
十六 | 二分八八 | 二十二分二四 |
十七 | 三分〇三 | 二十五分一二 |
十八 | 三分二二 | 二十八分一五 |
十九 | 三分三九 | 三十一分三七 |
二十 | 三分五六 | 三十四分七六 |
二十一 | 三分七四 | 三十八分三二 |
二十二 | 三分九一 | 四十二分〇六 |
二十三 | 四分〇七 | 四十五分九七 |
二十四 | 四分二四 | 五十〇分〇四 |
二十五 | 四分四一 | 五十四分二八 |
二十六 | 四分五七 | 五十八分六九 |
二十七 | 四分七四 | 六十三分二六 |
二十八 | 四分九一 | 六十八分〇〇 |
二十九 | 五分〇四 | 七十二分九一 |
三十 | 五分二一 | 七十七分九五 |
三十一 | 五分三七 | 八十三分一六 |
三十二 | 五分五二 | 八十八分五三 |
三十三 | 五分六五 | 九十四分〇五 |
三十四 | 五分八一 | 九十九分七〇 |
三十五 | 五分九五 | 一百〇五分五一 |
三十六 | 六分〇九 | 一百一十一分四六 |
三十七 | 六分二二 | 一百一十七分五五 |
三十八 | 六分三五 | 一百二十三分七七 |
三十九 | 六分四七 | 一百三十〇分一二 |
四十 | 六分六〇 | 一百三十六分五九 |
四十一 | 六分七二 | 一百四十三分一九 |
四十二 | 六分八三 | 一百四十九分九一 |
四十三 | 六分九四 | 一百五十六分七四 |
四十四 | 七分〇五 | 一百六十三分六八 |
四十五 | 七分一四 | 一百七十〇分七三 |
四十六 | 七分二四 | 一百七十七分八七 |
四十七 | 七分三三 | 一百八十五分一一 |
四十八 | 七分四二 | 一百九十二分四四 |
四十九 | 七分五〇 | 一百九十九分八六 |
五十 | 七分五八 | 二百〇七分三六 |
五十一 | 七分六四 | 二百一十四分九四 |
五十二 | 七分七一 | 二百二十二分五八 |
五十三 | 七分七七 | 二百三十〇分二九 |
五十四 | 七分八四 | 二百三十八分〇六 |
五十五 | 七分八九 | 二百四十五分九〇 |
五十六 | 七分九三 | 二百五十三分七九 |
五十七 | 七分九八 | 二百六十一分七二 |
五十八 | 八分〇三 | 二百六十九分七〇 |
五十九 | 八分〇六 | 二百七十七分七三 |
六十 | 八分〇九 | 二百八十五分七九 |
六十一 | 八分一二 | 二百九十三分八八 |
六十二 | 八分一六 | 三百〇二分〇〇 |
六十三 | 八分一七 | 三百一十〇分一六 |
六十四 | 八分一九 | 三百一十八分三三 |
六十五 | 八分二一 | 三百二十六分五二 |
六十六 | 八分二三 | 三百三十四分七三 |
六十七 | 八分二三 | 三百四十二分九六 |
六十八 | 八分二四 | 三百五十一分一九 |
六十九 | 八分二六 | 三百五十九分四三 |
七十 | 八分二六 | 三百六十七分六九 |
七十一 | 八分二七 | 三百七十五分九五 |
七十二 | 八分二七 | 三百八十四分二二 |
七十三 | 八分二七 | 三百九十二分四九 |
七十四 | 八分二七 | 四百〇〇分七六 |
七十五 | 八分二七 | 四百〇九分〇三 |
七十六 | 八分二七 | 四百一十七分三〇 |
七十七 | 八分二六 | 四百二十五分五七 |
七十八 | 八分二六 | 四百三十三分八三 |
七十九 | 八分二六 | 四百四十二分〇九 |
八十 | 八分二六 | 四百五十〇分三五 |
八十一 | 八分二六 | 四百五十八分六一 |
八十二 | 八分二三 | 四百六十六分八七 |
八十三 | 八分二三 | 四百七十五分一〇 |
八十四 | 八分二三 | 四百八十三分三三 |
八十五 | 八分二三 | 四百九十一分五六 |
八十六 | 八分二三 | 四百九十九分七九 |
八十七 | 八分二三 | 五百〇八分〇二 |
八十八 | 八分二三 | 五百一十六分二五 |
八十九 | 八分二三 | 五百二十四分四八 |
九十 | 八分二二 | 五百三十二分七一 |
九十一 | 二分五七 | 五百四十〇分九三 |
九十一〈三一〉 | 空 | 五百四十三分五〇 |
日出分
编辑置食甚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初末限全分,滿黃道積度去之,餘以晝夜差乘之,百約之,以加其下晝夜差積,爲食甚日晝夜差積。盈初縮末,用減三千〇四十三分半,縮初盈末,用加一千九百五十六分半,卽爲食甚日日出分。
假令:置食甚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初限全分〈八十五度六七二八三七〉,滿黃道積度〈八十五度〉去之,餘〈六十七分二八三七〉,以其下晝夜差〈八分二三〉乘之,得〈五百五十三分七四四八五一〉,百約之,得〈五分五三七四〉。以加其下晝夜差積〈四百九十一分五六〉,得〈四百九十七分〇九七四〉,爲食甚日晝夜差積。用加一千九百五十六分半〈晨前夜半縮曆在初限,故用加此數。〉,得〈二千四百五十三分五九〉,卽爲食甚日日出分。
日食南北定差
编辑置南北汎差全分,以距午定分乘之,如半晝分而一〈以日出分減半日周〈五千〉爲半晝分。〉,去減汎差,爲定差。〈不及減者,反減之,亦爲定差。應加者,減之,應減者,加之。〉,在盈初縮末者,正交減,中交加。縮初盈末者,正交加,中交減。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南北汎差全分〈〇度四六六三五四〉,以距午定分〈二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乘之,得〈一千一百五十五度九三三〇〇五六四〉。以日出分〈二千四百五十三分五九〉去減半日周,得〈二千五百四十六分四一〉,爲半晝分。爲法而一,得〈〇度四五三九四六〉,去減汎差〈〇度四六六三五四〉,爲南北定差,加。〈食甚縮曆在縮初者,正交加,故爲加差。〉
假如:半晝分而一,得〈一度〇一〇一〇〇〉,去減汎差〈〇度四六六三五四〉,不及減,故反減之,得〈〇度五四三七四六〉,爲南北定差,減。〈食甚縮曆在縮初者,正交加,當爲加差。然汎差少,不及減,反減之,故爲減差。應加者減之,爲加差反爲減差也。應減者加之,爲減差反爲加差也。〉
日食東西汎差
编辑置食甚入盈縮曆定度全分,與半歲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相減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〇而一爲度,不滿爲分,爲東西汎差。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縮曆定度全分〈八十六度四一八二七六〉,與半歲周相減,得〈九十六度二〇二九七四〉。以縮曆定度全分乘,減得數,得〈八千三百一十三度六九五一五九一五二八二四〉。以一千八百七十〇而一,得〈四度四四五八二六〉,爲東西汎差。
日食東西定差
编辑置東西汎差全分,以距午定分乘之,與日周四分之一〈二千五百〉而一,爲定差。〈在汎差已上者倍,汎差減之,亦爲定差。〉,在盈中前、縮中後者,正交減,中交加。縮中前盈中後者,正交加,中交減。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東西汎差全分〈四度四四五八二六〉,以距午定分〈二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乘之,得〈一萬一千〇一十九度六九一〇七三一六〉,以日周四分之一而一,得〈四度四〇七八七六〉,爲東西定差,減。〈在縮中後者正交減,故爲減差。〉
假如:日周四分之一而一,得〈四度九九五五五五〉,在汎差〈四度四四五八二六〉已上,故倍汎差,得〈八度八九一六五二〉,以而一之數減之,得〈三度八九六〇九七〉,亦爲定差,減。
日食正交、中交定限度
编辑置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中交度〈一百八十八度〇五〉,以南北東西定差,加減之,爲正交中交定限度
假令:置正交度,以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南北定差〈〇度〇一二四〇八〉加之,又以東西定差〈四度四〇七八七六〉減之,得〈三百五十三度二四四五三二〉,爲正交定限度
日食入陽曆去交前後度
编辑交定度全分在正交定限度全分已下,減去交定度,爲陰曆交前度,已上減去正交定限度,爲陽曆交後度。在中交定限度已下,減去交定度,爲陽曆交前度,已上減去中交定限度,爲陰曆交後度。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交定度全分〈三百五十一度七四三七〇九〉,在正交定限度全分〈三百五十三度二四四五三二〉已下,故置正交定限度全分,減去交定度全分,得〈一度五〇〇八二三〉,爲八月朔陰曆交前度。
日食分秒
编辑置陰陽曆食限〈陽曆六度,陰曆八度。〉,各以陰陽曆去交前後度減之。如定法〈陽曆六十,陰曆八十。〉而一,爲日食分秒。〈不及減者,不食。〉
假令:置陰曆食限八度,以丁卯年八月朔陰曆交前度〈一度五〇〇八二三〉,減之,得〈六度四九九一七七〉。如定法八十而一,得〈八分一二三九〉,爲八月朔日食分秒。
定入遲疾曆
编辑置遲疾曆全分,以加減差加減之,得定入遲疾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經朔遲曆全分〈四日九八五五五九〉,以加差〈二千一百八十五分五〇〉加之,得〈五日二〇四一〇九〉,爲八月朔定入遲曆。
定限
编辑置定入遲疾曆全分,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在初限〈八十四〉已下,爲初限,已上復減中限〈一百六十八〉,爲末限。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定入遲曆全分〈五日二〇四一〇九〉,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得〈六十三限〉,在初限已下,故爲定初限。
定限行度
编辑置九微七五以定限數乘之,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數乘之,用減一十一分〇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八十二限三秒五十六微一六,折半,得八十三限分。〉,各得其限損益分。〈初爲益,末爲損。〉疾曆益加損減,遲曆益減損加,一度〇九分六十三秒四十〇微九四,又減去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得定限行度。
假令:置九微七五,以定初限〈六十三限〉乘之,得〈六秒一四二五〉,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數乘之,得〈七分四七一八〉,用減一十一分〇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得〈三分六〇九七七五〉,爲定初六十三限益分。〈若定限數八十二限,則以三秒五六一六爲益分,折半,得一秒七八〇八,爲八十三限益分。〉在遲曆,故以益分去減一度〇九分六十三秒四十〇微九四,得〈一度〇六〇二四三一九〉,又減去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得〈〇度九七八二三五〉,爲定限行度。
日食定用分
编辑置日食分秒,與日食二十〇分相減相乘,平方開之。以五千七百四十〇分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爲定用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日食分秒〈八分一二三九〉,與日食二十〇分相減相乘,得〈九十六萬四千八百〇二分四八七九〉,平方開之,得〈九百八十二分二四〉。以五千七百四十〇分乘之,得〈五百六十三萬八千〇五十七分六〇〉,如定限行度〈〇度九七八二三五〉而一,得〈五百七十六分三五〉,爲定用分。
開平方術:置積〈九十六萬四千八百〇二分四八七九〉,以廉法一筭,置二分位下。〈二分零位,故筭起。〉再超至六萬分之下,定百。乃上商九百分置於實積百位之上。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九百分。一九如九,置九萬於廉法之上、實積之下,名曰方法。以方法呼上商九百分。九九八十一,除實積,餘〈一十五萬四千八百〇二分四八七九〉。又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九百分。一九如九,益方法萬位,得一十八萬。方法一退,廉法再退,乃上商八十分,置於實積十位之上。以廉法一筭,呼上商八十分。一八如八,置八百於方法百位,以方法呼上商八十分,除實積,餘〈四千四百〇二分四八七九〉。又以廉法一筭,呼上商八十分。一八如八,益方法百位,得一萬九千六百。方法一退,廉法再退。乃上商二分,置於實積零位之上,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二分。一二如二,置二於方法零位。以方法呼上商二分,除實積,餘〈四百七十八分四八七九〉。又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二分。一二如二,益方法零位,得一千九百六十四。方法一退,廉法再退。餘倣此開除,得〈九百八十二分二四〉。
初虧分
编辑置食甚定分,減去定用分〈不及減者,加日周〈一萬〉減之。〉,爲初虧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減去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得〈六千九百〇二分三一〉,爲初虧分。
假如:食甚定分〈四百七十七分七七〉,減去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則不及減,故加日周減之,得〈九千九百〇一分四二〉,爲初虧分。
復圓分
编辑置食甚定分,以定用分加之〈滿日周〈一萬〉去之。他倣此。〉,爲復圓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以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加之,得〈八千〇五十五分〇一〉,爲復圓分。
假如:食甚定分〈五千九百五十五分五五〉,以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加之,得〈一萬〇五百三十一分九〇〉,滿日周,去之,得〈五百三十一分九〇〉,爲復圓分。
發歛加時
编辑置小餘分,以一十二乘之,滿辰法〈一萬〉而一,爲辰數,餘以刻法〈一千二百〉收之,爲刻,命子正筭外,卽所在辰刻。〈如滿半辰法〈五千〉,通作一辰,命起子初。〉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日初虧分〈六千九百〇二分三一〉,以一十二乘之,得〈八萬二千八百二十七分七二〉。滿辰法而一,得〈八〉,爲辰數,餘〈二千八百二十七分七二〉,以刻法收之〈收卽除也。後倣此。〉,得〈二〉,爲刻,餘〈四百二十七分七二〉。將八辰命子正筭外〈自丑正計之。〉,得申正二刻,餘〈四百二十七分七二〉,爲初虧辰刻。
置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以一十二乘之,得〈八萬九千七百四十三分九二〉。滿辰法而一,得〈八〉,爲辰數,餘〈九千七百四十三分九二〉,滿半辰法,故將五千通作一辰,倂入辰數,共得九辰,命爲初。餘〈四千七百四十三分九二〉,以刻法收之,得〈三〉,爲刻,餘〈一千一百四十三分九二〉。將九辰命子初筭外〈自丑初計之。〉,得酉初三刻,餘〈一千一百四十三分九二〉,爲食甚辰刻。
置復圓分〈八千〇五十五分〇一〉,以一十二乘之,得〈九萬六千六百六十〇分一二〉。滿辰法而一,得〈九〉,爲辰數,餘〈六千六百六十〇分一二〉,滿半辰法,故將五千通作一辰,倂入辰數,共得十辰,命爲初。餘〈一千六百六十〇分一二〉,以刻法收之,得〈一〉,爲刻,餘〈四百六十〇分一二〉。將十辰命子初筭外,得戌初一刻,餘〈四百六十〇分一二〉,爲復圓辰刻。
日食所起
编辑陽曆初起西南,甚於正南,復於東南。陰曆初起西北,甚於正北,復於東北。食八分已上,初起正西,復於正東。〈此據午地而論之。〉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日食分秒〈八分一二三九〉,在八分已上,故初起正西,復於正東。
日出入帶食之分
编辑其日日出入分〈以日出分,去減日周〈一萬〉,爲日入分。〉,在初虧已上、食甚已下,爲帶食。各以食甚分與日出入分相減,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以減所食之分,卽日出入帶食之分。
假令:置日周,以丁卯年八月朔日出分〈二千四百五十三分五九〉減之,得〈七千五百四十六分四一〉,爲日入分。其日入分在食甚〈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已上,故不帶食。
假如:日入分〈七千〇一十一分一一〉,則在初虧〈六千九百〇二分三一〉已上,食甚已下,故爲帶食。以食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與日入分相減,得〈四百六十七分五五〉,以乘所食之分〈八分一二三九〉,得〈三十七萬九千八百三十二分九四四五〉,滿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而一,得〈六分五九〇三〉。以減所食之分,得〈一分五三三六〉,卽日入前帶食之分。
假如:日出分〈二千三百三十四分六七〉,則在初虧〈二千一百四十九分六九〉已上,食甚〈二千七百二十六分〇四〉已下,故爲帶食。以食甚分與日出分相減,得〈三百九十一分三七〉,以乘所食之分〈八分一二三九〉,得〈三十一萬七千九百四十五分〇七四三〉,滿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而一,得〈五分五一六五〉。以減所食之分,得〈二分六〇七四〉,卽日出前帶食之分。
日出入未復光之分
编辑其日日出入分在食甚已上復圓已下,爲帶生光。各以食甚分與日出入分相減,以乘所食之分,滿定用分而一,以減所食之分,卽日出入未復光之分。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日入分〈七千五百四十六分四一〉,在食甚〈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已上,復圓〈八千〇五十五分〇一〉已下,故爲帶生光。以食甚分與日入分相減,得〈六十七分七五〉,以乘所食之分〈八分一二三九〉,得〈五萬五千〇三十九分四二二五〉,滿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而一,得〈〇分九五四九〉。以減所食之分,得〈七分一六九〇〉,卽日入後未復光之分。
假如:日出分〈二千五百三十四分六七〉,則在食甚〈二千三百三十三分二〇〉已上,復圓〈二千九百〇九分五五〉已下,故爲帶生光。以食甚分與日出分相減,得〈二百〇分四七〉,以乘所食之分〈八分一二三九〉,得〈一十六萬三千六百七十二分二一三三〉,滿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而一,得〈二分八三九八〉。以減所食之分,得〈五分二八四一〉,卽日出後未復光之分。
冬至加時赤道日度
编辑置中積,加七萬五五五〇,滿周天〈三百六十五萬二五七五〉去之。以日周〈一萬〉約之爲度,不滿爲分秒,命爲赤道箕宿,卽天正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中積〈一千〇九十五萬七二七五〉,加爲元甲子年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七萬五五五〇,得〈一千一百〇三萬二八二五〉。滿周天去之,得〈七萬五千一百〇〇分〉,以日周約之爲度,不滿爲分秒,得〈七度五十一分〇〇〉,命爲赤道箕宿,卽天正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冬至加時黃道日度
编辑置冬至赤道箕宿日度,以六度五一三七二七減之,以九千二百三十一分乘之,以加六度,卽冬至加時黃道箕宿日度及分、秒。〈六度五一三七二七,不及減者,以五度四二九四二三減之,以九千二百二十二分五〇乘之,以加五度。〉
假令:置丁卯年天正冬至赤道箕宿日度〈七度五一〇〇〉,以六度五一三七二七減之,得〈〇度九九六二七三〉,以九千二百三十一分乘之,得〈九千一百九十六度五九六〇六三〉,萬約,得〈〇度九一九六五九〉,以加六度,得〈六度九一九六五九〉,卽天正冬至加時黃道箕宿日度及分、秒。
假如:冬至赤道箕宿日度〈六度五〇五〇〉,以六度五一三七二七減之,卽不及減,故以五度四二九四二三減之,得〈一度〇七五五七七〉,以九千二百二十二分五〇乘之,得〈九千九百一十九度五〇八八〉,萬約,得〈〇度九九一九五〇〉,以加五度,得〈五度九九一九五〇〉,卽天正冬至加時黃道箕宿日度及分、秒。
日食食甚宿次
编辑置食甚入盈縮曆定度,在盈便爲定績,在縮加半歲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爲定績。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得食甚宿次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縮曆定度〈八十六度四一八二七六〉在縮,故加半歲周,得〈二百六十九度〇三九五二六〉,爲定績。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箕〈六度九一九六五九〉加之,得〈二百七十五度九五九一八五〉,以黃道宿度內,自箕度減之,不滿宿,得翼〈一十七度七六一六八五〉,爲八月朔食甚宿次及分、秒。
黃道宿度
编辑角:一十二〈八十一〉。
亢:九〈五十〇〉。
氐:一十六〈三十〇〉。
方:五〈四十五〉。
心:六〈二十四〉。
尾:一十七〈八十八〉。
箕:九〈五十八〉。
右東方七宿七十七度七十六分。
斗:二十三〈五十四〉。
牛:六〈九十四〉。
女:一十一〈一十八〉。
虛:九〈〇五太〉。
危:一十六〈〇四〉。
室:一十八〈三十九〉。
壁:九〈三十四〉。
右北方七宿九十四度四十八分太。
奎:一十七〈八十〇〉。
婁:一十二〈三十〇〉。
胃:一十五〈七十二〉。
昴:一十一〈〇一〉。
畢:一十六〈四十二〉。
觜:初〈〇五〉。
參:一十〇〈二十六〉。
右西方七宿八十三度五十六分。
井:三十一〈一十二〉。
鬼:二〈一十二〉。
柳:一十三〈〇八〉。
星:六〈三十五〉。
張:一十七〈九十〇〉。
翼:二十〇〈一十六〉。
軫:一十八〈七十二〉。
右南方七宿一百〇九度四十五分。
正統十二年丁卯八月朔食距筭三
编辑中積:一千〇九十五萬七二七五。
天正冬至:二十五日三一五〇。〈己丑〉
閏餘: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
天正十一月經朔:一日一六二四二九。
八月經朔:五十六日四六八三五九。
天正十一月經朔入縮曆:一百五十八日四六八六七九。
八月經朔入縮曆:八十八日五三二一〇九。〈初限〉
縮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
縮積:二萬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
縮差:二度三九二四三三。
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二十六日五五七五二九。
八月經朔入轉:一十八日七六二八五九。
遲曆:四日九八五五五九。
初限:六十〇限。
日率:四日九二〇四八〇。
益分:四分一四一〇七五。
遲度:四度九五二四〇〇。
遲差:四度九八五二六二。
遲曆限行度:一度〇五四九三〇。
加差:二千一百八十五分五〇。
八月定朔:五十六日六八六九〇九。
天正十一月經朔入交:三日三〇六一五七。
八月經朔入交:二十六日四八九八四七。
交常度:三百五十四度一三六一四二。
交定度:三百五十一度七四三七〇九。〈食在正交。〉
中後分:一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
時差:六百〇九分五七。
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
距午定分:二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
食甚入縮曆:八十八日八一一六一六。〈初限〉
縮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
縮積:二萬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
縮差:二度三九三三四〇。
食甚入縮曆定度:八十六度四一八二七六。
南北汎差:〇度四六六三五四。
食甚日晨前夜半縮曆:八十八日〇六三七五〇。〈初限〉
縮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
縮積:二萬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
縮差:二度三九〇九一三。
食甚日晨前夜半黃道積度初限:八十五度六七二八三七。
日出分:二千四百五十三分五九。
南北定差:〇度〇一二四〇八,加。
東西汎差:四度四四五八二六。
東西定差:四度四〇七八七六,減。
正交定限度:三百五十三度二四四五三二。
陰曆交前度:一度五〇〇八二三。
日食分:八分一二三九。
定入遲曆:五日二〇四一〇九。
初限:六十三限。
益分:三分六〇九七七五。
定限行度:〇度九七八二三五。
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
初虧分:六千九百〇二分三一。申正二刻〈四百二十七分七二〉。正西。
食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酉初三刻〈一千一百四十三分九二〉。
復圓分:八千〇五十五分〇一。戌初一刻〈四百六十〇分一二〉。正東。
日入分:七千五百四十六分四一。
日入後未復光分:七分一六九〇。
天正冬至加時日躔赤道宿度:箕七度五一〇〇。
冬至加時黃道宿度:箕六度九一九六五九。
食甚宿次:翼一十七度七六一六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