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食推步法/假令上
用数目录
编辑正统九年岁次甲子为元。
岁实: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气应:九万五千八百七十五分。
旬周:六十〇万。
日周:一万分。
闰应:二十一万〇五百七十〇分一十二秒。
朔实:二十九万五千三百〇五分九十三秒。
纪法:六十。
望策:一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千二百一十二分半。
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千〇九十二分少。
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千一百二十〇分少。
转应:二万〇五百七十四分。
转终分:二十七万五千五百四十六分。
转差:一日九千七百五十九分九十三秒。
转中:一十三日七千七百七十三分。
初限:八十四。
中限:一百六十八。
日行分: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
交应:二十〇万二千二百〇一分八十八秒。
交终分: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二分二十四秒。
交望:一十四日七千六百五十二分九十六秒半。
交差:二日三千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九秒。
月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九分三十四秒。
正交:三百五十七度六十四分。
中交:一百八十八度〇五分。
半日周:五千分。
象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
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度八十九分六十七秒。
后准:一十五度五十〇分。
前准:一百六十六度三十九分六十八秒。
日食阳历限:六度。定法:六十。
日食阴历限:八度。定法:八十。
月食限:一十三度〇五分。定法:八十七。
日食分:二十〇分。
月食分:三十〇分。
辰法:一万。
刻法:一千二百。
半辰法:五千。
昏明:二百五十〇分。
周天分:三百六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半周天:一百八十二万六千二百八十七分半。
日月食限入交
编辑空日
一日
十二日
十三日
十四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正统十二年丁卯八月朔食
编辑天正冬至
编辑置所求距筭,以岁实〈三百六十五万二四二五〉乘之,为中积。加气应〈九万五八七五〉,为通积。满旬周〈六十万〉去之。不尽,以日周〈一万〉约之为日,不满为分。其日命甲子筭外,即天正冬至日及分。
假令:求正统十二年丁卯天正冬至者,置距筭三〈自正统九年岁次甲子为元,距今丁卯年三筭。〈戊辰年四,己巳年五,每年加一筭。〉〉,以岁实乘之,得〈一千〇九十五万七二七五〈凡万下千、百、十、零为分。后仿此。〉〉,为中积。加气应,得〈一千一百〇五万三一五〇〉,为通积。满旬周去之。不尽〈二十五万三一五〇〉,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不满者,不满于日周也。〉,得〈二十五日三一五〈凡日下千、百、十、零为分。后仿此。〉〉。其日命甲子筭外,得己丑,即天正冬至日及分。
経朔望
编辑置中积,加闰应〈二十一万〇五七〇一二〉,为闰积。满朔实〈二十九万五三〇五九三〉去之,为闰馀。以减冬至全分〈不及减者加纪法〈六十〉减之。〉,即天正経朔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满纪法去之,各得望及次朔日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中积〈一千〇九十五万七二七五〉,加闰应,得〈一千一百一十六万七八四五一二〉,为闰积。满朔实去之,不尽〈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为闰馀。置冬至全分〈二十五日三一五〇〉,以闰馀全分减之,馀〈一日一六二四二九〉,即丁卯年天正十一月经朔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加,得〈一十五日九二七七二五五〉,即十一月经望日及分、秒。又以望策十九次〈四月有闰,故倂计得十九次。后仿此。〉加之,得〈二百九十六日四六八三五九〉,满纪法去之,馀〈五十六日四六八三五九〉,即丁卯年八月经朔日及分、秒。
経朔望入盈缩历
编辑〈冬至后盈,夏至后缩。〉
置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以闰馀全分减之,即天正経朔入缩历。以望策〈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各得望及次朔入盈缩历。〈满半岁周去之,即交盈缩。〉
假令:置半岁周,以丁卯年闰馀全分〈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减之,得〈一百五十八日四六八六七九〉,即丁卯年天正十一月经朔入缩历。以望策一加,得〈一百七十三日二三三九七五五〉,即十一月经望入缩历。又以望策十九次加之,得〈四百五十三日七七四六〇九〉。满半岁周,再去之〈一去之为盈,再去之为缩。〉,得〈八十八日五三二一〇九〉,即丁卯年八月经朔入缩历。
盈缩历限
编辑入历,盈者在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〇九二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二五〉,为末限。缩者,在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一二〇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为末限。
假令:丁卯年八月经朔缩历〈八十八日五三二一〇九〉,在缩初盈末限已下,故为缩初限。
盈缩加分
编辑置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八十一微〉,以积日乘之,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〇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缩初盈末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各得其日盈缩加分。
假令:置八十一微〈缩历在缩初限,故用此数。他仿此。〉,以丁卯年八月经朔缩历初限八十八日,便为积日,乘之,得〈七十一秒二八〉,加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积日,乘之,得〈四百五十二分三九九二〉。用减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得〈三十二分四四八一〉,即缩初限八十八日缩加分。
盈缩积
编辑置三十一微〈缩初盈末二十七微〉,以积日乘之,加二分四十六秒〈缩初盈末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缩初盈末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再以积日乘之,各得其日盈缩积。
假令:置二十七微,以积日〈八十八日〉乘之,得〈二十三秒七六〉,加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积日乘之,得〈二百一十五分三八八八〉,用减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得〈二百七十一分六七一二〉。再以积日乘之,得〈二万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即缩初限八十八日缩积。
盈缩差
编辑置入限分,以盈缩加分乘之,万约为分,以加盈缩积,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即盈缩差。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朔缩历初限八十八日下分〈五千三百二十一分〇九〉,以缩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乘之,得〈一十七万二千六百五十九分二六〉,万约为分,得〈一十七分二六五九〉。以加缩积〈二万三千九百七分〇六五六〉。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不满者,不满于度也。〉,得〈二度三九二四三三。度外六位已下,弃之。后同。〈凡度下十零为分。后仿此。〉〉,即八月朔缩差。
経朔望入转
编辑置中积,加转应〈二万〇五七四〉,减闰馀。满转终分〈二十七万五五四六〉去之,即天正经朔入转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满转终分去之,即望及次朔入转日及分、秒。〈如径求次朔,以转差〈一日九七五九九三〉加之。〉
假令:置丁卯年中积〈一千〇九十五万七二七五〉。加转应,减闰馀〈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得〈一千〇七十三万六三二三二九〉,满转终分去之,得〈二十六日五五七五二九〉,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加,得〈四十一日三二二八二五五〉。满转终分去之,得〈一十三日七六八二二五五〉,即十一月经朔入转日及分、秒。又以望策十九次加之,得〈二百九十四日三〇八八五九〉。满转终分去之,得〈一十八日七六二八五九〉,即丁卯年八月经朔入转日及分、秒。〈如径求八月经朔入转,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日及分秒,以转差十次加之〈四月有闰,故倂计得十次。后仿此。〉,得〈四十六日三一七四五九〉,满转终分去之,得〈一十八日七六二八五九〉,亦得八月经朔入转日及分、秒。〉
経朔望入迟疾历
编辑入转全分在转中〈一十三日七七七三〉已下为疾历,已上减去转中为迟历。
假令:丁卯年八月经朔入转全分〈一十八日七六二八五九〉在转中已上,故减去转中,得〈四日九八五五五九〉,为八月经朔迟历。
迟疾历限
编辑置迟疾历全分,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在初限〈八十四〉已下为初限,已上复减中限〈一百六十八〉为末限。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朔迟历全分〈四日九八五五五九〉,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得〈六十〇限〉,在初限已下,故为初限。
假如迟历全分〈一十〇日六〇六〇〉,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得〈一百二十九限三二八五〉,在初限已上,故复减中限,得〈三十八限〉为末限。
日率
编辑置限数,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乘之,各得其限日率。〈末限以减转中〈一十三日七七七三〉,又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减之。〉
假令:置迟历初限〈六十〇限〉,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乘之,得〈四日九二〇四八〇〉,即迟初六十〇限日率。
假如:迟历末限〈三十八限〉,以减转中,得〈一十〇日六六〇九九六〉,又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减之,得〈一十〇日五七八九八八〉,即迟末三十八限日率。
损益分
编辑〈初为益,末为损。〉
置九微七五,以限数乘之,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数乘之,用减一十一分〇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八十二限三秒五十六微一六,折半,得八十三限分。〉,各得其限损益分。
假令:置九微七五,以迟历初限〈六十〇限〉乘之,得〈五秒八五〉,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数乘之,得〈六分九四〇五〉,用减一十一分〇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得〈四分一四一〇七五〉,即迟初六十〇限益分。〈若限数八十二限,则以三秒五六一六为益分,折半,得一秒七八〇八,为八十三限益分。〉
假如:九微七五,以迟历末限〈三十八限〉乘之,得〈三秒七〇五〇〉,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数乘之,得〈三分五八〇五五〇〉,用减一十一分〇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得〈七分五〇一〇二五〉,即迟末三十八限损分。〈若限数八十二限,则以三秒五六一六为损分,折半,得一秒七八〇八,为八十三限损分。〉
迟疾度
编辑置三微二五,以限数乘之,加二秒八一。又以限数乘之,用减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再以限数乘之〈八十三限五度四十二分九十一秒六十六微一六〉,各得其限迟疾度。〈末限又以其损分加之。〉
假令:置三微二五,以迟历初限〈六十〇限〉乘之,得〈一秒九五〉,加二秒八一。又以限数乘之,得〈二分八五六〇〉,用减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再以限数乘之,得〈四度九五二四〇〇〉,即迟初六十〇限迟度。〈若限数八十三限,则以五度四二九一六六一六为迟度。〉
假如:三微二五,以迟历末限〈三十八限〉乘之,得〈一秒二三五〇〉,加二秒八一。又以限数乘之,得〈一分五三七一〉,用减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再以限数乘之,得〈三度六三七七〇二〉,在末限,故又以其限损分〈七分五〇一〇二五〉加之,得〈三度七一二七一二二五〉,即迟末三十八限迟度。〈若限数八十三限,则以五度四二九一六六一六为迟度。〉
迟疾差
编辑置迟疾历全分,以迟疾历日率减之,以损益分乘之。如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而一,益加损减迟疾度,即迟疾差。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朔迟历全分〈四日九八五五五九〉,以日率〈四日九二〇四八〇〉减之,得〈六百五十〇分七九〉,以益分〈四分〈百为分。〉一四一〇七五〉乘之,得〈二十六万九四九七〇一九九二五〉。如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而一,得〈三百二十八分六二〉,以加迟度〈四度九五二四〇〇〉,得〈四度九八五二六二〉,即八月朔迟差。
迟疾历限行度
编辑视入历,在迟,以损益分益减损加,在疾,益加损减一度〇九分六十三秒四十〇微九四,各得其限行度。
假令:丁卯年八月经朔入历在迟,故以益分〈四分一四一〇七五〉,去减一度〇九分六十三秒四十〇微九四,得〈一度〇五四九三〇〉,即迟初六十〇限行度。
加减差
编辑以盈缩差与迟疾差,同名相从,异名相消。〈盈、迟,缩、疾,同名。盈、疾,缩迟,异名。〉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乘之,以限行度减去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除之,即加减差。〈盈、迟为加。盈多疾少、疾多缩少亦为加。缩、疾为减。缩多迟少、疾多盈少亦为减。〉
假令:以丁卯年八月朔缩差〈二度三九二四三三〉与迟差〈四度九八五二六二〉相消〈缩、迟异名,故相消。〉,得〈二度五九二八二九〉。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乘之,得〈二千一百二十六万三二七二〇六三二〉。以限行度〈一度〇五四九三〇〉减去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得〈〇度九七二九二二〉。为法除之,得〈二千一百八十五分五〇〉,即八月朔加差。〈迟多缩少,故为加。〉
假如:以盈差〈二度二二二二〇〇〉与迟差〈四度九八五二六二〉相从〈盈迟同名,故相从。〉,得〈七度二〇七四六二〉。以八百二十〇分〇八秒乘之,得〈五千九百一十〇万六九五四三六九六〉,以限行度〈一度〇五四九三〇〉,减去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得〈〇度九七二九二二〉。为法除之,得〈六千〇七十五分一九〉,即加差。〈盈、迟,故为加。〉
朔望定日
编辑置経朔望全分,以加减差加减之,即定朔、望日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朔全分〈五十六日四六八三五九〉,以加差〈二千一百八十五分五〇〉减之,得〈五十六日六八六九〇九〉,即八月定朔日及分、秒。
経朔望入交
编辑置中积,加交应〈二十〇万二二〇一八八〉,减闰馀。满交终分〈二十七万二一二二二四〉,去之,即天正経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以交望〈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满交终分去之,即望及次朔入交汎日及分、秒。〈如径求次朔,以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加之。〉
假令:置丁卯年中积〈一千〇九十五万七二七五〉,加交应,减闰馀〈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得〈一千〇九十一万七九五一一七〉。满交终分去之,得〈三日三〇六一五七〉,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以交望一加,得〈一十八日〇七一四五三五〉,即十一月经望入交汎日及分、秒。又以交望十九次加之,得〈二百九十八日六一二〇八七〉,满交终分去之,得〈二十六日四八九八四七〉,即丁卯年八月经朔入交汎日及分、秒。〈如径求八月经朔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以交差十次加之,得〈二十六日四八九八四七〉,亦得八月经朔入交汎日及分、秒。〉
交常度
编辑置経朔望交汎全分,以月平行度〈一十三度三六八七五〉乘之,为交常度。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朔交汎全分〈二十六日四八九八四七〉,以月平行度乘之,得〈三百五十四度一三六一四二〉,为交常度。
交定度
编辑置交常度全分,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缩差不及减者,加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减之。〉,为交定度。
假令:置交常度全分〈三百五十四度一三六一四二〉,以丁卯年八月朔缩差〈二度三九二四三三〉减之,得〈三百五十一度七四三七〇九〉,为八月朔交定度。
假如:交常度全分〈一度五五五五〇〇〉,以缩差〈二度三九二四三三〉减之,则不及减,故加交终度减之,得〈三百六十二度九五六四六七〉,为交定度。
日食在正交、中交限度
编辑交定度全分在七度已下、三百四十二度已上,皆为食在正交,在一百七十五度已上、二百〇二度已下,皆为食在中交。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交定度全分〈三百五十一度七四三七〇九〉,在三百四十二度已上,故为食在正交。
日食中前、中后分
编辑定朔小馀分在半日周〈五千〉已下,去减半周为中前分,已上减去半周为中后分。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小馀分〈六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在半日周已上,故减去半周,得〈一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为中后分。
假如:定朔小馀分〈四千四百六十六分五五〉在半日周已下,故去减半周,得〈五百三十三分四五〉,为中前分。
日食时差分
编辑以中前、中后分与半日周〈五千〉相减,相乘,退二位。如九十六而一,为时差分。
假令:以中后分〈一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与半日周相减,得〈三千一百三十〇分九一〉,以中后分乘,减得数,得〈五百八十五万一九五二五七一九〉,退二位。如九十六而一,得〈六百〇九分五七〉,为时差分。
日食食甚定分
编辑置定朔小馀分,中前以时差减之,中后以时差加之,为食甚定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定朔小馀分〈六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中后故以时差〈六百〇九分五七〉加之,得〈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为食甚定分。
日食距午定分
编辑置中前中后分,以时差加之,为距午定分。
假令:置中后分〈一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以时差〈六百〇九分五七〉加之,得〈二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为距午定分。
食甚入盈缩历
编辑置経朔望入盈缩历全分,以食甚日及定分加之,以経朔望全分减之,即食甚入盈缩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朔入缩历全分〈八十八日五三二一〇九〉,以食甚日〈五十六日〈即定朔日〉〉及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加之,得〈一百四十五日二七九九七五〉,以八月经朔全分〈五十六日四六八三五九〉减之,得〈八十八日八一一六一六〉,即八月朔食甚入缩历。
盈缩历限
编辑入历盈者,在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〇九二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为末限。缩者,在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一二〇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为末限。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缩历〈八十八日八一一六一六〉在缩初盈末限已下,故为缩初限。
盈缩差
编辑置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八十一微〉,以积日乘之,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〇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缩初盈末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各得其日盈缩加分。置三十一微〈缩初盈末二十七微〉,以积日乘之,加二分四十六秒。〈缩初盈末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缩初盈末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再以积日乘之,各得其日盈缩积。置入限分,以盈缩加分乘之,万约为分。以加盈缩积,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即盈缩差。
假令:置八十一微,以食甚缩历初限八十八日,便为积日,乘之,得〈七十一秒二八〉,加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积日乘之,得〈四百五十二分三九九二〉,用减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得〈三十二分四四八一〉,即缩初限八十八日缩加分。置二十七微,以积日乘之,得〈二十三秒七六〉,加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积日乘之,得〈二百一十五分三八八八〉,用减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得〈二百七十一分六七一二〉。再以积日乘之,得〈二万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即缩初限八十八日缩积。置食甚缩历初限八十八日下分〈八千一百一十六分一六〉,以缩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乘之,得〈二十六万三千三百五十三分九七〉。万约为分,得〈二十六分三三五三〉。以加缩积〈二万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得〈二度三九三三四〇〉,即食甚缩差。
食甚入盈缩历定度
编辑置食甚入盈缩历全分,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为食甚入盈缩历定度。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缩历全分〈八十八日六一一六一六〉,以食甚缩差〈二度三九三三四〇〉减之,得〈八十六度四一八二七六〉,为食甚入缩历定度。
日食南北汎差
编辑食甚入盈缩历定度全分在象限〈九十一度三一四三七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去减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为末限。以初末限自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〇而一为度,不满为分,用减四度四十六分为南北汎差。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缩历定度全分〈八十六度四一八二七六〉,在象限已下,故为初限。自相乘之,得〈七千四百六十八度一一八四二六八一二一七六〉,以一千八百七十〇而一为度,不满为分,得〈三度九九三六四六〉,用减四度四十六分,得〈〇度四六六三五四〉,为南北汎差。
食甚日晨前夜半盈缩历初末限
编辑置食甚入盈缩历全分,以食甚定分减之,为晨前夜半盈缩历。〈不及减者,加半岁周减之,即交盈缩。〉其盈历在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〇九二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为末限。缩历在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一二〇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为末限。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缩历全分〈八十八日八一一六一六〉,以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减之,得〈八十八日〇六三七五〇〉,为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历在缩初盈末限已下,故为缩初限。
假如:食甚入缩历全分〈〇日五五三三一六〉,以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减之,则不及减,故加半岁周减之,得〈一百八十二日四二六七〇〇〉,为食甚日晨前夜半盈历,在盈初缩末限已上,故反减半岁周,得〈〇日一九四五五〇〉,为盈末限。
盈缩差
编辑置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八十一微〉,以积日乘之,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〇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缩初盈末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各得其日盈缩加分。置三十一微〈缩初盈末二十七微〉,以积日乘之,加二分四十六秒〈缩初盈末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缩初盈末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再以积日乘之,各得其日盈缩积。置入限分,以盈缩加分乘之,万约为分。以加盈缩积,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即盈缩差。
假令:置八十一微,以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历初限八十八日,便为积日,乘之,得〈七十一秒二八〉,加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积日乘之,得〈四百五十二分三九九二〉,用减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得〈三十二分四四八一〉,即缩初限八十八日缩加分。置二十七微,以积日乘之,得〈二十三秒七六〉,加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积日乘之,得〈二百一十五分三八八八〉,用减四百八十七分〇六秒,得〈二百七十一分六七一二〉。再以积日乘之,得〈二万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即缩初限八十八日缩积。置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历初限八十八日下分〈六百三十七分五〇〉,以缩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乘之,得〈二万〇六百八十五分六六〉,万约为分,得〈二分〇六八五〉。以加缩积〈二万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得〈二度三九〇九一三〉,即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差。
食甚日晨前夜半黄道积度初末限
编辑置食甚日晨前夜半盈缩历初末限全分,以盈缩差加减之〈盈初缩末加,缩初盈末减。〉,为晨前夜半黄道积度初末限。
假令:置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历初限全分〈八十八日〇六三七五〇〉,以缩差〈二度三九〇九一三〉减之,得〈八十五度六七二八三七〉,为晨前夜半黄道积度初限。
黄道积度 | 昼夜差 | 昼夜差积 |
初 | 〇分〇八 | 空 |
一 | 〇分二七 | 〇分〇八 |
二 | 〇分四三 | 〇分三五 |
三 | 〇分六一 | 〇分七八 |
四 | 〇分七八 | 一分三九 |
五 | 〇分九五 | 二分一七 |
六 | 一分一二 | 三分一二 |
七 | 一分三〇 | 四分二四 |
八 | 一分四八 | 五分五四 |
九 | 一分六四 | 七分〇二 |
十 | 一分八三 | 八分六六 |
十一 | 二分〇〇 | 一十〇分四九 |
十二 | 二分一八 | 一十二分四九 |
十三 | 二分三五 | 一十四分六七 |
十四 | 二分五二 | 一十七分〇二 |
十五 | 二分七〇 | 一十九分五四 |
十六 | 二分八八 | 二十二分二四 |
十七 | 三分〇三 | 二十五分一二 |
十八 | 三分二二 | 二十八分一五 |
十九 | 三分三九 | 三十一分三七 |
二十 | 三分五六 | 三十四分七六 |
二十一 | 三分七四 | 三十八分三二 |
二十二 | 三分九一 | 四十二分〇六 |
二十三 | 四分〇七 | 四十五分九七 |
二十四 | 四分二四 | 五十〇分〇四 |
二十五 | 四分四一 | 五十四分二八 |
二十六 | 四分五七 | 五十八分六九 |
二十七 | 四分七四 | 六十三分二六 |
二十八 | 四分九一 | 六十八分〇〇 |
二十九 | 五分〇四 | 七十二分九一 |
三十 | 五分二一 | 七十七分九五 |
三十一 | 五分三七 | 八十三分一六 |
三十二 | 五分五二 | 八十八分五三 |
三十三 | 五分六五 | 九十四分〇五 |
三十四 | 五分八一 | 九十九分七〇 |
三十五 | 五分九五 | 一百〇五分五一 |
三十六 | 六分〇九 | 一百一十一分四六 |
三十七 | 六分二二 | 一百一十七分五五 |
三十八 | 六分三五 | 一百二十三分七七 |
三十九 | 六分四七 | 一百三十〇分一二 |
四十 | 六分六〇 | 一百三十六分五九 |
四十一 | 六分七二 | 一百四十三分一九 |
四十二 | 六分八三 | 一百四十九分九一 |
四十三 | 六分九四 | 一百五十六分七四 |
四十四 | 七分〇五 | 一百六十三分六八 |
四十五 | 七分一四 | 一百七十〇分七三 |
四十六 | 七分二四 | 一百七十七分八七 |
四十七 | 七分三三 | 一百八十五分一一 |
四十八 | 七分四二 | 一百九十二分四四 |
四十九 | 七分五〇 | 一百九十九分八六 |
五十 | 七分五八 | 二百〇七分三六 |
五十一 | 七分六四 | 二百一十四分九四 |
五十二 | 七分七一 | 二百二十二分五八 |
五十三 | 七分七七 | 二百三十〇分二九 |
五十四 | 七分八四 | 二百三十八分〇六 |
五十五 | 七分八九 | 二百四十五分九〇 |
五十六 | 七分九三 | 二百五十三分七九 |
五十七 | 七分九八 | 二百六十一分七二 |
五十八 | 八分〇三 | 二百六十九分七〇 |
五十九 | 八分〇六 | 二百七十七分七三 |
六十 | 八分〇九 | 二百八十五分七九 |
六十一 | 八分一二 | 二百九十三分八八 |
六十二 | 八分一六 | 三百〇二分〇〇 |
六十三 | 八分一七 | 三百一十〇分一六 |
六十四 | 八分一九 | 三百一十八分三三 |
六十五 | 八分二一 | 三百二十六分五二 |
六十六 | 八分二三 | 三百三十四分七三 |
六十七 | 八分二三 | 三百四十二分九六 |
六十八 | 八分二四 | 三百五十一分一九 |
六十九 | 八分二六 | 三百五十九分四三 |
七十 | 八分二六 | 三百六十七分六九 |
七十一 | 八分二七 | 三百七十五分九五 |
七十二 | 八分二七 | 三百八十四分二二 |
七十三 | 八分二七 | 三百九十二分四九 |
七十四 | 八分二七 | 四百〇〇分七六 |
七十五 | 八分二七 | 四百〇九分〇三 |
七十六 | 八分二七 | 四百一十七分三〇 |
七十七 | 八分二六 | 四百二十五分五七 |
七十八 | 八分二六 | 四百三十三分八三 |
七十九 | 八分二六 | 四百四十二分〇九 |
八十 | 八分二六 | 四百五十〇分三五 |
八十一 | 八分二六 | 四百五十八分六一 |
八十二 | 八分二三 | 四百六十六分八七 |
八十三 | 八分二三 | 四百七十五分一〇 |
八十四 | 八分二三 | 四百八十三分三三 |
八十五 | 八分二三 | 四百九十一分五六 |
八十六 | 八分二三 | 四百九十九分七九 |
八十七 | 八分二三 | 五百〇八分〇二 |
八十八 | 八分二三 | 五百一十六分二五 |
八十九 | 八分二三 | 五百二十四分四八 |
九十 | 八分二二 | 五百三十二分七一 |
九十一 | 二分五七 | 五百四十〇分九三 |
九十一〈三一〉 | 空 | 五百四十三分五〇 |
日出分
编辑置食甚日晨前夜半黄道积度初末限全分,满黄道积度去之,馀以昼夜差乘之,百约之,以加其下昼夜差积,为食甚日昼夜差积。盈初缩末,用减三千〇四十三分半,缩初盈末,用加一千九百五十六分半,即为食甚日日出分。
假令:置食甚日晨前夜半黄道积度初限全分〈八十五度六七二八三七〉,满黄道积度〈八十五度〉去之,馀〈六十七分二八三七〉,以其下昼夜差〈八分二三〉乘之,得〈五百五十三分七四四八五一〉,百约之,得〈五分五三七四〉。以加其下昼夜差积〈四百九十一分五六〉,得〈四百九十七分〇九七四〉,为食甚日昼夜差积。用加一千九百五十六分半〈晨前夜半缩历在初限,故用加此数。〉,得〈二千四百五十三分五九〉,即为食甚日日出分。
日食南北定差
编辑置南北汎差全分,以距午定分乘之,如半昼分而一〈以日出分减半日周〈五千〉为半昼分。〉,去减汎差,为定差。〈不及减者,反减之,亦为定差。应加者,减之,应减者,加之。〉,在盈初缩末者,正交减,中交加。缩初盈末者,正交加,中交减。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南北汎差全分〈〇度四六六三五四〉,以距午定分〈二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乘之,得〈一千一百五十五度九三三〇〇五六四〉。以日出分〈二千四百五十三分五九〉去减半日周,得〈二千五百四十六分四一〉,为半昼分。为法而一,得〈〇度四五三九四六〉,去减汎差〈〇度四六六三五四〉,为南北定差,加。〈食甚缩历在缩初者,正交加,故为加差。〉
假如:半昼分而一,得〈一度〇一〇一〇〇〉,去减汎差〈〇度四六六三五四〉,不及减,故反减之,得〈〇度五四三七四六〉,为南北定差,减。〈食甚缩历在缩初者,正交加,当为加差。然汎差少,不及减,反减之,故为减差。应加者减之,为加差反为减差也。应减者加之,为减差反为加差也。〉
日食东西汎差
编辑置食甚入盈缩历定度全分,与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相减相乘,如一千八百七十〇而一为度,不满为分,为东西汎差。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缩历定度全分〈八十六度四一八二七六〉,与半岁周相减,得〈九十六度二〇二九七四〉。以缩历定度全分乘,减得数,得〈八千三百一十三度六九五一五九一五二八二四〉。以一千八百七十〇而一,得〈四度四四五八二六〉,为东西汎差。
日食东西定差
编辑置东西汎差全分,以距午定分乘之,与日周四分之一〈二千五百〉而一,为定差。〈在汎差已上者倍,汎差减之,亦为定差。〉,在盈中前、缩中后者,正交减,中交加。缩中前盈中后者,正交加,中交减。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东西汎差全分〈四度四四五八二六〉,以距午定分〈二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乘之,得〈一万一千〇一十九度六九一〇七三一六〉,以日周四分之一而一,得〈四度四〇七八七六〉,为东西定差,减。〈在缩中后者正交减,故为减差。〉
假如:日周四分之一而一,得〈四度九九五五五五〉,在汎差〈四度四四五八二六〉已上,故倍汎差,得〈八度八九一六五二〉,以而一之数减之,得〈三度八九六〇九七〉,亦为定差,减。
日食正交、中交定限度
编辑置正交度〈三百五十七度六四〉,中交度〈一百八十八度〇五〉,以南北东西定差,加减之,为正交中交定限度
假令:置正交度,以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南北定差〈〇度〇一二四〇八〉加之,又以东西定差〈四度四〇七八七六〉减之,得〈三百五十三度二四四五三二〉,为正交定限度
日食入阳历去交前后度
编辑交定度全分在正交定限度全分已下,减去交定度,为阴历交前度,已上减去正交定限度,为阳历交后度。在中交定限度已下,减去交定度,为阳历交前度,已上减去中交定限度,为阴历交后度。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交定度全分〈三百五十一度七四三七〇九〉,在正交定限度全分〈三百五十三度二四四五三二〉已下,故置正交定限度全分,减去交定度全分,得〈一度五〇〇八二三〉,为八月朔阴历交前度。
日食分秒
编辑置阴阳历食限〈阳历六度,阴历八度。〉,各以阴阳历去交前后度减之。如定法〈阳历六十,阴历八十。〉而一,为日食分秒。〈不及减者,不食。〉
假令:置阴历食限八度,以丁卯年八月朔阴历交前度〈一度五〇〇八二三〉,减之,得〈六度四九九一七七〉。如定法八十而一,得〈八分一二三九〉,为八月朔日食分秒。
定入迟疾历
编辑置迟疾历全分,以加减差加减之,得定入迟疾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朔迟历全分〈四日九八五五五九〉,以加差〈二千一百八十五分五〇〉加之,得〈五日二〇四一〇九〉,为八月朔定入迟历。
定限
编辑置定入迟疾历全分,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在初限〈八十四〉已下,为初限,已上复减中限〈一百六十八〉,为末限。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定入迟历全分〈五日二〇四一〇九〉,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得〈六十三限〉,在初限已下,故为定初限。
定限行度
编辑置九微七五以定限数乘之,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数乘之,用减一十一分〇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八十二限三秒五十六微一六,折半,得八十三限分。〉,各得其限损益分。〈初为益,末为损。〉疾历益加损减,迟历益减损加,一度〇九分六十三秒四十〇微九四,又减去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得定限行度。
假令:置九微七五,以定初限〈六十三限〉乘之,得〈六秒一四二五〉,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数乘之,得〈七分四七一八〉,用减一十一分〇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得〈三分六〇九七七五〉,为定初六十三限益分。〈若定限数八十二限,则以三秒五六一六为益分,折半,得一秒七八〇八,为八十三限益分。〉在迟历,故以益分去减一度〇九分六十三秒四十〇微九四,得〈一度〇六〇二四三一九〉,又减去八分二十〇秒〇八微,得〈〇度九七八二三五〉,为定限行度。
日食定用分
编辑置日食分秒,与日食二十〇分相减相乘,平方开之。以五千七百四十〇分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为定用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日食分秒〈八分一二三九〉,与日食二十〇分相减相乘,得〈九十六万四千八百〇二分四八七九〉,平方开之,得〈九百八十二分二四〉。以五千七百四十〇分乘之,得〈五百六十三万八千〇五十七分六〇〉,如定限行度〈〇度九七八二三五〉而一,得〈五百七十六分三五〉,为定用分。
开平方术:置积〈九十六万四千八百〇二分四八七九〉,以廉法一筭,置二分位下。〈二分零位,故筭起。〉再超至六万分之下,定百。乃上商九百分置于实积百位之上。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九百分。一九如九,置九万于廉法之上、实积之下,名曰方法。以方法呼上商九百分。九九八十一,除实积,馀〈一十五万四千八百〇二分四八七九〉。又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九百分。一九如九,益方法万位,得一十八万。方法一退,廉法再退,乃上商八十分,置于实积十位之上。以廉法一筭,呼上商八十分。一八如八,置八百于方法百位,以方法呼上商八十分,除实积,馀〈四千四百〇二分四八七九〉。又以廉法一筭,呼上商八十分。一八如八,益方法百位,得一万九千六百。方法一退,廉法再退。乃上商二分,置于实积零位之上,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二分。一二如二,置二于方法零位。以方法呼上商二分,除实积,馀〈四百七十八分四八七九〉。又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二分。一二如二,益方法零位,得一千九百六十四。方法一退,廉法再退。馀仿此开除,得〈九百八十二分二四〉。
初亏分
编辑置食甚定分,减去定用分〈不及减者,加日周〈一万〉减之。〉,为初亏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减去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得〈六千九百〇二分三一〉,为初亏分。
假如:食甚定分〈四百七十七分七七〉,减去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则不及减,故加日周减之,得〈九千九百〇一分四二〉,为初亏分。
复圆分
编辑置食甚定分,以定用分加之〈满日周〈一万〉去之。他仿此。〉,为复圆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以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加之,得〈八千〇五十五分〇一〉,为复圆分。
假如:食甚定分〈五千九百五十五分五五〉,以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加之,得〈一万〇五百三十一分九〇〉,满日周,去之,得〈五百三十一分九〇〉,为复圆分。
发敛加时
编辑置小馀分,以一十二乘之,满辰法〈一万〉而一,为辰数,馀以刻法〈一千二百〉收之,为刻,命子正筭外,即所在辰刻。〈如满半辰法〈五千〉,通作一辰,命起子初。〉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日初亏分〈六千九百〇二分三一〉,以一十二乘之,得〈八万二千八百二十七分七二〉。满辰法而一,得〈八〉,为辰数,馀〈二千八百二十七分七二〉,以刻法收之〈收即除也。后仿此。〉,得〈二〉,为刻,馀〈四百二十七分七二〉。将八辰命子正筭外〈自丑正计之。〉,得申正二刻,馀〈四百二十七分七二〉,为初亏辰刻。
置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以一十二乘之,得〈八万九千七百四十三分九二〉。满辰法而一,得〈八〉,为辰数,馀〈九千七百四十三分九二〉,满半辰法,故将五千通作一辰,倂入辰数,共得九辰,命为初。馀〈四千七百四十三分九二〉,以刻法收之,得〈三〉,为刻,馀〈一千一百四十三分九二〉。将九辰命子初筭外〈自丑初计之。〉,得酉初三刻,馀〈一千一百四十三分九二〉,为食甚辰刻。
置复圆分〈八千〇五十五分〇一〉,以一十二乘之,得〈九万六千六百六十〇分一二〉。满辰法而一,得〈九〉,为辰数,馀〈六千六百六十〇分一二〉,满半辰法,故将五千通作一辰,倂入辰数,共得十辰,命为初。馀〈一千六百六十〇分一二〉,以刻法收之,得〈一〉,为刻,馀〈四百六十〇分一二〉。将十辰命子初筭外,得戌初一刻,馀〈四百六十〇分一二〉,为复圆辰刻。
日食所起
编辑阳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食八分已上,初起正西,复于正东。〈此据午地而论之。〉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日食分秒〈八分一二三九〉,在八分已上,故初起正西,复于正东。
日出入带食之分
编辑其日日出入分〈以日出分,去减日周〈一万〉,为日入分。〉,在初亏已上、食甚已下,为带食。各以食甚分与日出入分相减,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分而一,以减所食之分,即日出入带食之分。
假令:置日周,以丁卯年八月朔日出分〈二千四百五十三分五九〉减之,得〈七千五百四十六分四一〉,为日入分。其日入分在食甚〈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已上,故不带食。
假如:日入分〈七千〇一十一分一一〉,则在初亏〈六千九百〇二分三一〉已上,食甚已下,故为带食。以食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与日入分相减,得〈四百六十七分五五〉,以乘所食之分〈八分一二三九〉,得〈三十七万九千八百三十二分九四四五〉,满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而一,得〈六分五九〇三〉。以减所食之分,得〈一分五三三六〉,即日入前带食之分。
假如:日出分〈二千三百三十四分六七〉,则在初亏〈二千一百四十九分六九〉已上,食甚〈二千七百二十六分〇四〉已下,故为带食。以食甚分与日出分相减,得〈三百九十一分三七〉,以乘所食之分〈八分一二三九〉,得〈三十一万七千九百四十五分〇七四三〉,满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而一,得〈五分五一六五〉。以减所食之分,得〈二分六〇七四〉,即日出前带食之分。
日出入未复光之分
编辑其日日出入分在食甚已上复圆已下,为带生光。各以食甚分与日出入分相减,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分而一,以减所食之分,即日出入未复光之分。
假令:丁卯年八月朔日入分〈七千五百四十六分四一〉,在食甚〈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已上,复圆〈八千〇五十五分〇一〉已下,故为带生光。以食甚分与日入分相减,得〈六十七分七五〉,以乘所食之分〈八分一二三九〉,得〈五万五千〇三十九分四二二五〉,满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而一,得〈〇分九五四九〉。以减所食之分,得〈七分一六九〇〉,即日入后未复光之分。
假如:日出分〈二千五百三十四分六七〉,则在食甚〈二千三百三十三分二〇〉已上,复圆〈二千九百〇九分五五〉已下,故为带生光。以食甚分与日出分相减,得〈二百〇分四七〉,以乘所食之分〈八分一二三九〉,得〈一十六万三千六百七十二分二一三三〉,满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而一,得〈二分八三九八〉。以减所食之分,得〈五分二八四一〉,即日出后未复光之分。
冬至加时赤道日度
编辑置中积,加七万五五五〇,满周天〈三百六十五万二五七五〉去之。以日周〈一万〉约之为度,不满为分秒,命为赤道箕宿,即天正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中积〈一千〇九十五万七二七五〉,加为元甲子年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七万五五五〇,得〈一千一百〇三万二八二五〉。满周天去之,得〈七万五千一百〇〇分〉,以日周约之为度,不满为分秒,得〈七度五十一分〇〇〉,命为赤道箕宿,即天正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冬至加时黄道日度
编辑置冬至赤道箕宿日度,以六度五一三七二七减之,以九千二百三十一分乘之,以加六度,即冬至加时黄道箕宿日度及分、秒。〈六度五一三七二七,不及减者,以五度四二九四二三减之,以九千二百二十二分五〇乘之,以加五度。〉
假令:置丁卯年天正冬至赤道箕宿日度〈七度五一〇〇〉,以六度五一三七二七减之,得〈〇度九九六二七三〉,以九千二百三十一分乘之,得〈九千一百九十六度五九六〇六三〉,万约,得〈〇度九一九六五九〉,以加六度,得〈六度九一九六五九〉,即天正冬至加时黄道箕宿日度及分、秒。
假如:冬至赤道箕宿日度〈六度五〇五〇〉,以六度五一三七二七减之,即不及减,故以五度四二九四二三减之,得〈一度〇七五五七七〉,以九千二百二十二分五〇乘之,得〈九千九百一十九度五〇八八〉,万约,得〈〇度九九一九五〇〉,以加五度,得〈五度九九一九五〇〉,即天正冬至加时黄道箕宿日度及分、秒。
日食食甚宿次
编辑置食甚入盈缩历定度,在盈便为定绩,在缩加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为定绩。以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得食甚宿次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朔食甚入缩历定度〈八十六度四一八二七六〉在缩,故加半岁周,得〈二百六十九度〇三九五二六〉,为定绩。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箕〈六度九一九六五九〉加之,得〈二百七十五度九五九一八五〉,以黄道宿度内,自箕度减之,不满宿,得翼〈一十七度七六一六八五〉,为八月朔食甚宿次及分、秒。
黄道宿度
编辑角:一十二〈八十一〉。
亢:九〈五十〇〉。
氐:一十六〈三十〇〉。
方:五〈四十五〉。
心:六〈二十四〉。
尾:一十七〈八十八〉。
箕:九〈五十八〉。
右东方七宿七十七度七十六分。
斗:二十三〈五十四〉。
牛:六〈九十四〉。
女:一十一〈一十八〉。
虚:九〈〇五太〉。
危:一十六〈〇四〉。
室:一十八〈三十九〉。
壁:九〈三十四〉。
右北方七宿九十四度四十八分太。
奎:一十七〈八十〇〉。
娄:一十二〈三十〇〉。
胃:一十五〈七十二〉。
昴:一十一〈〇一〉。
毕:一十六〈四十二〉。
觜:初〈〇五〉。
参:一十〇〈二十六〉。
右西方七宿八十三度五十六分。
井:三十一〈一十二〉。
鬼:二〈一十二〉。
柳:一十三〈〇八〉。
星:六〈三十五〉。
张:一十七〈九十〇〉。
翼:二十〇〈一十六〉。
轸:一十八〈七十二〉。
右南方七宿一百〇九度四十五分。
正统十二年丁卯八月朔食距筭三
编辑中积:一千〇九十五万七二七五。
天正冬至:二十五日三一五〇。〈己丑〉
闰馀: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
天正十一月经朔:一日一六二四二九。
八月经朔:五十六日四六八三五九。
天正十一月经朔入缩历:一百五十八日四六八六七九。
八月经朔入缩历:八十八日五三二一〇九。〈初限〉
缩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
缩积:二万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
缩差:二度三九二四三三。
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二十六日五五七五二九。
八月经朔入转:一十八日七六二八五九。
迟历:四日九八五五五九。
初限:六十〇限。
日率:四日九二〇四八〇。
益分:四分一四一〇七五。
迟度:四度九五二四〇〇。
迟差:四度九八五二六二。
迟历限行度:一度〇五四九三〇。
加差:二千一百八十五分五〇。
八月定朔:五十六日六八六九〇九。
天正十一月经朔入交:三日三〇六一五七。
八月经朔入交:二十六日四八九八四七。
交常度:三百五十四度一三六一四二。
交定度:三百五十一度七四三七〇九。〈食在正交。〉
中后分:一千八百六十九分〇九。
时差:六百〇九分五七。
食甚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
距午定分:二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
食甚入缩历:八十八日八一一六一六。〈初限〉
缩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
缩积:二万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
缩差:二度三九三三四〇。
食甚入缩历定度:八十六度四一八二七六。
南北汎差:〇度四六六三五四。
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历:八十八日〇六三七五〇。〈初限〉
缩加分:三十二分四四八一。
缩积:二万三千九百〇七分〇六五六。
缩差:二度三九〇九一三。
食甚日晨前夜半黄道积度初限:八十五度六七二八三七。
日出分:二千四百五十三分五九。
南北定差:〇度〇一二四〇八,加。
东西汎差:四度四四五八二六。
东西定差:四度四〇七八七六,减。
正交定限度:三百五十三度二四四五三二。
阴历交前度:一度五〇〇八二三。
日食分:八分一二三九。
定入迟历:五日二〇四一〇九。
初限:六十三限。
益分:三分六〇九七七五。
定限行度:〇度九七八二三五。
定用分:五百七十六分三五。
初亏分:六千九百〇二分三一。申正二刻〈四百二十七分七二〉。正西。
食甚分:七千四百七十八分六六。酉初三刻〈一千一百四十三分九二〉。
复圆分:八千〇五十五分〇一。戌初一刻〈四百六十〇分一二〉。正东。
日入分:七千五百四十六分四一。
日入后未复光分:七分一六九〇。
天正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箕七度五一〇〇。
冬至加时黄道宿度:箕六度九一九六五九。
食甚宿次:翼一十七度七六一六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