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與姜君太初……

余與姜君太初,初無一日之雅。余嘗寓居珍原縣之水流村,太初以公事入縣。走書於余曰:「不見面則不通書,非吾輩中事也。」既而,冒雨來訪。留一夜,詩酒之樂甚洽。未幾,太初被虜于賊,莫知存沒者凡三年。今太初自日本因華人之還者,上疏于我主上。其疏中,有遠托異國,昔人所悲之語,余聞而甚悲,作詩以見情焉。太初名沆,爲人聰明彊記,爲文章,下筆滔滔,未嘗起草。其兄瀣,死於非罪,太初祭之以文曰:「黃粱人世,百年草草。靑史是非,千載昭昭。」讀此文,則其人之所守可知。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未盡新知樂,居然怨咎天。
鍾儀雖在晉,王蠋不降燕。
節爲看羊落,書才賴雁傳。
相思千里夢,迢遞海雲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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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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