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廢止,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中華民國 60 年 11 月 2 日 制定11條
中華民國 60 年 11 月 17 日公布1.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3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1 條
中華民國 71 年 4 月 9 日 修正全文13條
中華民國 71 年 4 月 21 日公布2.總統(71)台統(一)義字第 213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3 條
中華民國 76 年 5 月 15 日 修正全文15條
中華民國 76 年 5 月 27 日公布3.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 1894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5 條
中華民國 79 年 1 月 11 日 修正第3, 4, 7條
中華民國 79 年 1 月 24 日公布4.總統(79)華總(一)義字第 0428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5 年 1 月 5 日 修正全文17條
中華民國 85 年 1 月 26 日公布5.總統(85)華總一字第 850002090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15 日 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3 日公布6.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10390號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第3, 5, 7, 16, 17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21 日公布7.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4550號令修正公布第 3、5、7、16、17 條條文;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0 年 12 月 16 日施行中華民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台九十內字第074686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第7條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7 日公布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8331號令修正公布第 7 條條文;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3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0930003882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27 日 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22 日公布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1941號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本條例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8 日 修正第3, 5, 7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30 日公布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2931號令修正公布第 3、5、7 條條文;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第一項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一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09500238683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二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5 日 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公布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3741號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4 年 11 月 9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二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0960018676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 日 廢止17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公布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6811號令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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