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儒學周公生祠記

公安縣儒學周公生祠記
作者:袁宏道 
本作品收錄於《瀟碧堂集/14

邑學宮舊濱江,江水齕其址,宮遂遷。邑頻歲苦陽侯,殿材蠹,過者岌岌然慮其壓,則以孫木贅之。又十餘年,而贅者蝕其半。邑人相顧歎惋,竟不敢議興革。夫邑之薦紳大夫,以至縫衣緩帶,皆誦法孔氏者也。積縷而緡,積塵而嶽,邑之人亦能辦此。獨以事重而地卑,故不敢不緩其議,以俟天子之命吏。夫今鄉校雖一鄉,其始蓋有所受之,小至一籩一豆,皆奉功令而行,不敢輒有增損。故學宮之重,與太廟等,而其興革,一稟於天子,外焉者遐而不得達,則稟於天子之命吏。

今夫佛、老之舍,朝而圮焉,久而呼於市,市之屠估傭保,操其興革,烏合而集事者,何則?其事輕也。昔李師道請出私財贖魏征舊宅,白居易論奏以為事關激勸,合出朝廷。夫此名臣舊第耳,當時惜大體者慎且重若是,其敢輕議數仞之宮牆與?必有所操而後議,故下之人不得不緩,緩於下而急於上,故體統尊而事行。古之為治者,政學出於一,故曰:「在泮獻囚,在泮獻馘。」後之人特以為文章之具觀,故其修舉,常後於官寺區署。一有興革,直付之一二章縫,而其事僅與釋、老之宮等,於是學宮始輕,而弦誦之地,鬱為苔蘚。後生末學,有經年不窺夫子之門屏者。是亦為政之責也。

監司周公,醇儒也。修誇之節,聞於天下,天子超常格拔之,論者以比胡威、陽道州。下車未浹月,威愛大行。聞邑大成殿敝,即與前分守梁公捐貲撤而新之。既命有所操,無失體,眾力遂集。而邑人士數十年歎惋而不敢議者,一旦如釋重負。宮既成,邑錢侯率諸薦紳士落之。皆曰:「非公,餘等何顏復見先聖?」泄泄然如唐子之久亡而忽見其鄉也。則又曰:「邑,公之畏壘也,將世世子孫俎豆公,舍學宮其安之?」遂並梁公兩祠於宮之左。

公名應中,浙之會稽人。夫非謂學宮之能重公,而學宮待公而重,將使後之作者知其重,以時加修飾,而後生末學,望宮牆而肅然,是祠之所以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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