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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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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公益勸募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5 年 4 月 25 日
制定32條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17 日公布
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69731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
第 4 條所列屬「內政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9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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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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