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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劝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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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公益劝募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5 年 4 月 25 日
制定32条
中华民国 95 年 5 月 17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6973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32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20141353号公告
第 4 条所列属“内政部”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卫生福利部”管辖
中华民国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4条
中华民国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9000039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4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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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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