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一條「順」的翻譯

以腳報國 再來一條「順」的翻譯
作者:魯迅
張資平氏的“小說學”
本作品收錄於《二心集

這“順”的翻譯出現的時候,是很久遠了;而且是大文學家和大翻譯理論家,誰都不屑註意的。但因為偶然在我所搜集的“順譯模範文大成”稿本裏,翻到了這一條,所以就再來一下子。

卻說這一條,是出在中華民國十九年八月三日的《時報》裏的,在頭號字的《針穿兩手……》這一個題目之下,做著這樣的文章:

“被共黨捉去以錢贖出由長沙逃出之中國商人,與從者二名,於昨日避難到漢,彼等主仆,均鮮血淋漓,語其友人曰,長沙有為共黨作偵探者,故多數之資產階級,於廿九日晨被捕,予等系於廿八夜捕去者,即以針穿手,以秤秤之,言時出其兩手,解布以示其所穿之穴,尚鮮血淋漓。……(漢口二日電通電)”

這自然是“順”的,雖然略一留心,即容或會有多少可疑之點。譬如罷,其一,主人是資產階級,當然要“鮮血淋漓”的了,二仆大概總是窮人,為什麽也要一同“鮮血淋漓”的呢?其二,“以針穿手,以秤秤之”幹什麽,莫非要照斤兩來定罪名麽?但是,雖然如此,文章也還是“順”的,因為在社會上,本來說得共黨的行為是古裏古怪;況且只要看過《玉歷鈔傳》,就都知道十殿閻王的某一殿裏,有用天秤來秤犯人的辦法,所以“以秤秤之”,也還是毫不足奇。只有秤的時候,不用稱鉤而用“針”,卻似乎有些特別罷了。幸而,我在同日的一種日本文報紙《上海日報》上,也偶然見到了電通社的同一的電報,這才明白《時報》是因為譯者不拘拘於“硬譯”,而又要“順”,所以有些不“信”了。

倘若譯得“信而不順”一點,大略是應該這樣的:“……彼等主仆,將為恐怖和鮮血所渲染之經驗談,語該地之中國人曰,共產軍中,有熟悉長沙之情形者,……予等系於廿八日之半夜被捕,拉去之時,則在腕上刺孔,穿以鐵絲,數人或數十人為一串。言時即以包著沁血之布片之手示之……”

這才分明知道,“鮮血淋漓”的並非“彼等主仆”,乃是他們的“經驗談”,兩位仆人,手上實在並沒有一個洞。穿手的東西,日本文雖然寫作“針金”,但譯起來須是“鐵絲”,不是“針”,針是做衣服的。至於“以秤秤之”,卻連影子也沒有。

我們的“友邦”好友,頂喜歡宣傳中國的古怪事情,尤其是“共黨”的;四年以前,將“裸體遊行”說得像煞有介事,於是中國人也跟著叫了好幾個月。其實是,警察用鐵絲穿了殖民地的革命黨的手,一串一串的牽去,是所謂“文明”國民的行為,中國人還沒有知道這方法,鐵絲也不是農業社會的產品。從唐到宋,因為迷信,對於“妖人”雖然曾有用鐵索穿了鎖骨,以防變化的法子,但久已不用,知道的人也幾乎沒有了。文明國人將自己們所用的文明方法,硬栽到中國來,不料中國人卻還沒有這樣文明,連上海的翻譯家也不懂,偏不用鐵絲來穿,就只照閻羅殿上的辦法,“秤”了一下完事。

造謠的和幫助造謠的,一下子都顯出本相來了。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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