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一条“顺”的翻译

以脚报国 再来一条“顺”的翻译
作者:鲁迅
张资平氏的“小说学”
本作品收录于《二心集

这“顺”的翻译出现的时候,是很久远了;而且是大文学家和大翻译理论家,谁都不屑注意的。但因为偶然在我所搜集的“顺译模范文大成”稿本里,翻到了这一条,所以就再来一下子。

却说这一条,是出在中华民国十九年八月三日的《时报》里的,在头号字的《针穿两手……》这一个题目之下,做著这样的文章:

“被共党捉去以钱赎出由长沙逃出之中国商人,与从者二名,于昨日避难到汉,彼等主仆,均鲜血淋漓,语其友人曰,长沙有为共党作侦探者,故多数之资产阶级,于廿九日晨被捕,予等系于廿八夜捕去者,即以针穿手,以秤秤之,言时出其两手,解布以示其所穿之穴,尚鲜血淋漓。……(汉口二日电通电)”

这自然是“顺”的,虽然略一留心,即容或会有多少可疑之点。譬如罢,其一,主人是资产阶级,当然要“鲜血淋漓”的了,二仆大概总是穷人,为什么也要一同“鲜血淋漓”的呢?其二,“以针穿手,以秤秤之”干什么,莫非要照斤两来定罪名么?但是,虽然如此,文章也还是“顺”的,因为在社会上,本来说得共党的行为是古里古怪;况且只要看过《玉历钞传》,就都知道十殿阎王的某一殿里,有用天秤来秤犯人的办法,所以“以秤秤之”,也还是毫不足奇。只有秤的时候,不用称钩而用“针”,却似乎有些特别罢了。幸而,我在同日的一种日本文报纸《上海日报》上,也偶然见到了电通社的同一的电报,这才明白《时报》是因为译者不拘拘于“硬译”,而又要“顺”,所以有些不“信”了。

倘若译得“信而不顺”一点,大略是应该这样的:“……彼等主仆,将为恐怖和鲜血所渲染之经验谈,语该地之中国人曰,共产军中,有熟悉长沙之情形者,……予等系于廿八日之半夜被捕,拉去之时,则在腕上刺孔,穿以铁丝,数人或数十人为一串。言时即以包著沁血之布片之手示之……”

这才分明知道,“鲜血淋漓”的并非“彼等主仆”,乃是他们的“经验谈”,两位仆人,手上实在并没有一个洞。穿手的东西,日本文虽然写作“针金”,但译起来须是“铁丝”,不是“针”,针是做衣服的。至于“以秤秤之”,却连影子也没有。

我们的“友邦”好友,顶喜欢宣传中国的古怪事情,尤其是“共党”的;四年以前,将“裸体游行”说得像煞有介事,于是中国人也跟著叫了好几个月。其实是,警察用铁丝穿了殖民地的革命党的手,一串一串的牵去,是所谓“文明”国民的行为,中国人还没有知道这方法,铁丝也不是农业社会的产品。从唐到宋,因为迷信,对于“妖人”虽然曾有用铁索穿了锁骨,以防变化的法子,但久已不用,知道的人也几乎没有了。文明国人将自己们所用的文明方法,硬栽到中国来,不料中国人却还没有这样文明,连上海的翻译家也不懂,偏不用铁丝来穿,就只照阎罗殿上的办法,“秤”了一下完事。

造谣的和帮助造谣的,一下子都显出本相来了。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