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南食貽元十八協律
註釋
编辑- ↑ 惠或作車。《山海經》云:“鱟形如車文。”見《玉篇》。骨,李本云疑當作背。《嶺表錄異》“鱟眼在背上,雌負雄而行”。《地理志》云:“交趾有鱟,形如惠文冠。”
- ↑ 《嶺表錄異》云:“蠔,即牡礪也。初生海邊,如拳石。四面漸長,高一二丈者,巉巖如山。”蠔音豪,字書無蠔字。董彥遠云:“五代潘崇徹敗王逵兵於蠔石,亦地名,不應不見字書,蓋闕誤。”
- ↑ 蒲魚,即𩻟魚也。
- ↑ 方作縈。
- ↑ 《本草註》云:“青蛙、鼃蛤、長腳蠼子,皆蝦蟆之類。”
- ↑ 《釋音》云:“章舉有八腳,身上有肉如臼,亦曰章魚。馬甲柱,今江瑤也,即郭璞《江賦》所謂玉珧。
- ↑ 《左氏傳》云:“流四兇,投諸四裔,以禦魑魅。”公言其貶斥也。
- ↑ 以或作之。
- ↑ 《詩》“左右芼之。”芼,亦調也。張協曰:“燀以秋橙。”芼音冒。橙,除更切。
- ↑ 思營切,赤色。
- ↑ 尼更切。
- ↑ 《搜神記》:“隋侯行,見有大蛇傷者,救而活之,其後蛇銜珠以報。”《淮南子》所謂隋侯之珠者是也。
- ↑ 無或作不。
- ↑ 記或作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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