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47年12月16日內政部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60年6月17日內政部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71年11月9日內政部(71)台內勞字第124018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77年2月2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台勞福二字第03138號令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福二字第00296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條。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3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6.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勞動部勞動關5字第1050125712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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