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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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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
中華民國內政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47年12月16日
內政部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60年6月17日
內政部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71年11月9日
內政部(71)台內勞字第124018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77年2月26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台勞福二字第03138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台勞福二字第002966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條。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3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勞動部勞動關5字第1050125712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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