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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教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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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教育实施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内政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47年12月16日
内政部订定发布
中华民国60年6月17日
内政部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71年11月9日
内政部(71)台内劳字第124018号令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77年2月26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7)台劳福二字第03138号令修正发布
中华民国88年6月29日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8)台劳福二字第0029662号令修正发布全文17条。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30124618号公告第3条所列属“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劳动部”管辖。
中华民国105年4月18日
劳动部劳动关5字第1050125712号令修正发布第3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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