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9年5月20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年/第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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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

为了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戒严令,维护首都的正常秩序,北京市人民政府特发布此令:

一、外国人必须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李鹏总理签署的戒严令所发布的各项命令;

二、在戒严期间,外国人不准介入中国公民违反戒严令的活动;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执勤人员有权采取一切手段,予以制止。

长 陈希同

198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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