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三十八

卷三十七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
卷第三十八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三十九

答問講學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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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崔美伯問鄕飮酒禮○庚申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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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賓主人一相。迎于門外再拜。賓答拜。疏曰。主人立一相。便傳賓主之命。主人乃自出迎賓。按只言其傳命出迎之梗槩。而無甚曲折。妄欲參以丘氏冠禮迎賓儀。主人立於阼階下西面。主人贊者重行在後北上。主人使一相立門外西面待賓。賓介與衆賓至門外東面北上。立定一相。入至主人前北面告曰賓至。主人乃出迎于門外。與賓主相對立。再拜賓。賓答拜。以此行之。未知如何。又按主人出迎賓時。一相位次。鄕射圖則序於主人左之後行。鄕飮酒則不言其處所。未知一相傳命旣已。主人出迎則仍齒於主人贊者之列。而更不隨主人出迎耶。

愚意禮有古今之別。若今禮有所闕則不得已當以古禮補之。至如專行古禮之時。則恐不宜以今禮參之。然則是將無貴乎行古也。以此於參用丘儀之說。不敢聞命。一相位次。當從鄕射圖文。旣已傳命則似無出迎之事矣。

拜介介答拜。其下文揖衆賓註曰。差益卑也。疏曰。主人迎賓而拜介。是介差卑於賓。今於衆賓不拜。直揖之而已。故云差益卑也。按此漸殺之節。則拜介恐奇拜爲是。未知如何。

恐不但拜介。凡不言再拜者。同是奇拜也。士相見禮有一拜其辱之文。蓋亦從省禮耳。

獻衆賓。主人西南面三拜衆賓。衆賓皆答一拜。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升實爵于西階上。獻衆賓。衆賓之長升。拜受者三人。疏曰。云主人揖升者。從三人爲首。一一揖之而升也。所謂從三人爲首一一揖之而升者。未詳其義。向者質疑于尤齋先生。則答曰以疏意觀之。似指以堂上賓長三人爲首。以至堂下衆賓。主人皆以一時一一揖升云。愚又曰如或堂上賓長及堂下衆賓東面北面者並皆一時升立。則非但西階上位次狹窄難容。主人立於阼階下。隨衆賓多小一一揖之。而後始乃升階。則許多揖禮。一時並行。恐涉煩宂。亦非三拜示偏之本意也云。則先生不以爲非。而亦未聞剖析之敎。其時擾甚。不得更稟而退。妄意竊以爲主人三拜衆賓。衆賓皆答一拜。主人又與第一賓長揖升降洗升獻如儀。第一賓長降復位後。主人又降。與第二賓長揖升行禮。第二賓長降復位後。主人又降。與第三賓長揖升行禮。堂下衆賓亦以次揖升行禮。如此看則節次詳緩。似不牴牾。而從三人爲首一一揖升之義。恐亦不外是也。未知如何。

所謂從三人爲首一一揖之者。止指拜受者三人也。若其外之衆賓則當禮於堂下。註曰亦每獻薦於其位。位在下者是也。

一人擧觶揖讓升。按圖只云主人揖讓。不著賓之揖議。則無乃主人獨揖獨讓耶。

蒙上迎賓條。主人與賓三揖。至于階三讓升之文也。至下文則更加表異之曰如初升。安有主人獨爲揖讓之理。

遵酢主人。按鄕射有遵酢主人禮。鄕飮則不著其禮。而只圖添入鄕射遵酢主人禮。則當依此行之否。

當依圖文行之。

立司正。主人降席。自南方側降。作相爲司正。司正禮辭許諾。主人拜。司正答拜。一相旣立於主人贊者之列。則主人作相爲司正及拜司正之時。主人在於阼階下位而東面向。一相立而命之耶。抑就立於一相之前耶。

只云側降而無他文。疑在位而命之者爲是。

徹俎。賓取俎還授司正。還授之義未詳。無乃司正進立於前。則賓取俎旋身而授之之意耶。

上文司正立于席端者。卽指賓之席端也。故賓取俎而還授之。其不直授弟子如主人介者。蓋重主人之禮耳。

答具濟伯問喪禮○壬戌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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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小記宗子母在爲妻禫。註適子父在爲妻不杖。不杖則不禫。蓋爲妻杖祥練禫者。實具三年之體也。不杖不禫者。是壓屈而不成爲三年也。旣不成爲三年。則練祭一事亦當依杖禫之例有不得伸者。而今此註說獨不及於練祀之當否何也。此或出於言輕以見重之義歟。若不杖不禫而只行練事。則是上不及於三年。下不得爲期年。未知如何。今鄙人於家親爲適子。則爲妻不杖不禫。固無可疑。唯此練祭一段。旣不得無疑於心。亦未見他可證之文。故欲聞折衷之敎耳。且亡妻葬事拘於地家之說。姑行權窆之禮矣。明春欲行遷厝。而祥日乃在二月。初祥前遷厝勢有所不及。不得已將於祥後行之。而其時迷兒方持禫服。若從改葬服緦之文。以終緦三月之制。則是終無禫服。若以爲禫重緦輕。不可從輕廢重以服緦。則是不惟終無服緦之制。行喪之際。以禫服從柩。亦似未安。未知何以則果不悖於禮意耶。沙溪先生嘗答姜承相問有曰。期以下至緦之親。月數足而除。其服收藏之。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虞則除之。以此倣而行之。未知何如。

示諭練祭之說。若以濟伯身上言之。似不當行矣。然賢胤已成人。自行三年喪。恐非但行練。禫亦可行也。若如家禮大祥條子爲母大祥及禫。夫以素服行之之義。不爲無所據也。雖尊庭主喪。其義恐無異矣。禫服緦麻之說。有難折衷。第當改葬時不可無服緦之節。誠以改葬爲主故耳。常時則持禫服。葬時則持緦服。行禫而除禫服。三月而除緦服。亦與輕者包重者特之義。可以旁照。至於留服喪服。恐非其倫矣。如何。然此皆私以禮意之大者推之。不皇細考諸書以有質言。幸乞更加博詢而審處之。

書成後適考愼齋答李白江相國問。其論改葬服一節。正如左右留服之說。而愼齋所答當服緦者。一如鄙見矣。但文多不能錄呈可嘆。

答趙士威問喪禮○乙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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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承旨飛卿氏內喪將行祔祭。繼祖之宗子當主祭。而承旨嫡長姪方持承重服。當以何服行之。而重服中行叔母祔事。亦似未安云。

垂示謹悉。祔不可廢。而承重者難於服重而行祭。則只有攝主一路。亦未知其何如也。禮曰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祔於王父也。是則可爲宗子方在王父喪中而尙行其孫之祔之證。然則宗子服重而爲之祭固在於禮。而蓋非宗子則亦莫之行也。服色則來示深衣孝巾似亦得之。鄙見雖如此。正所不足爲重。幸惟商量以報濟伯。

答李子元萬春祭禮○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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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忌日墓祭。前一日齊戒。撃蒙要訣忌祭則散齊二日致齊一日。兩說不同。何所適從。記曰七日戒三日齊。所謂戒者。散齊之類耶。

齊戒。儀禮,家禮與要訣皆不同。昨與尤丈子仁相議。欲專從家禮。蓋日數多則難得潔淨誠一故也。末段所示似然。

不飮酒不食肉寢於外。不在於致齊之日。而曰是日者可疑。

忌者。喪之餘。不可以此推行於未喪之前。禮意然也。然東漢申屠蟠爲親忌行素三日。退溪亦曰禮宜從俗。以此揆之。恐無不可耳。況寢於內。視飮酒食肉不啻加重者耶。

父在母忌。若無讀祝之人。則以父告母未安。祝文自讀如何。

母忌讀祝。是承父命而告也。恐不至未安。

祭酒。以家禮亞獻條但不讀祝云者觀。則三獻似皆祭之。以撃蒙要訣亞獻條但不祭酒云者觀。則亞終獻不祭無疑。當何適從。

楊氏附註三獻皆祭酒。當從此說。

答成子章文憲○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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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未葬赴擧

赴擧。求榮之事。而大功以上。喪之重制也。若未葬則似不可相冒。然退溪說雖兄弟喪。成服後可赴擧云。此理殊未安。

服人恒着祭服。

雖非祭時。若在喪次則當着無疑。

喪人雖有兄弟在喪側。有故在外。於朔望紙榜行奠何如。

兄弟異居。忌日各設奠。朱子許之。然與此事不同。似難引以爲訓。無已則只行望哭之禮。庶得其宜。

家禮備要祭高祖。要訣祭曾祖。

朱子以伊川高祖有服。不可不祭之言。爲最得祭祀之本意。且謂今士大夫無廟。不可以爲僭。故家禮以此爲准。栗谷以國法爲重。而從時王之制。實亦出於古經。非無所據也。然後學姑當從朱子。

命分二義異同

朱門人問性分命分何以別。答云性分是以理言之。命分是兼氣言之。然此似只就分上說。若以命分對言則命者天理之本體。分者人性之定分。其不同可知也。

皇朝所賜印。尙在我國否。時義

事遠不能詳。但當時宰班中有上書者。言國寶不可送。椵島不可攻。以此觀之。畢竟必不能保得。

今世赴擧之義

大義則固不可赴。然今日與許懷州時有少不同處。如祿仕之說。亦宜置之一邊。父母之命或從其輕者。未知如何。

答成子章問近思錄○辛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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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在詩書後

中庸乃道理極致之書。雖序在詩書之後亦可。然朱門讀書法。先四書而後及諸經。栗谷所言。有何可疑耶。且集解所謂本原及本原之妙兩語。皆指中庸而言。非其淺深有異。又非窮理之謂也。

大畜初二剛健。四五陰柔。

大畜爲卦。乾下艮上。初二皆陽爻。故曰剛健。四五皆陰爻。故曰陰柔。蓋以位言則二陰而五陽。以爻言則初二剛而四五柔。此乃主爻爲說者也。

載之行事。深切著明。

史記太史公自序。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其註曰言我徒欲立空言設褒貶。則不如附見於當時所因事之人臣有僭侈簒逆。因附此筆以褒貶而書之。以爲將來誡也。曾於釋疑猥添一段。觀此則可知。

錙銖天地

說文權十分黍之重也。十黍爲累。十累爲銖。八銖爲錙。蓋言釋氏之學以廣大爲主。至比天地於錙銖。然使之理事則雖一錢必不能云爾。

隨分限應之

朱子曰。大槩存得此心在這裏。若事物之來。且隨自家力量應之。然則其所謂分限。恐是指心之分限而言也。

思慮

旣曰宗廟主嚴。朝廷主莊。又曰發不以時。雖正亦邪。大意自分曉。如是費許多說話何也。若無事時則當敬以存心。其無閒雜思慮可知。然至於窮理處事之方。所宜隨時預講者。亦豈能盡無。所當無者。乃紛然無度之類耳。

四百四病

語本出禪家。明道引以爲說。維摩經曰是身爲災。百一病惱。又曰一大增損則一百一病生。四大增損則四百四病同時俱作。又黃山谷詩曰一揮四百病。智刃有餘地。以此觀之。乃苦惱多慮之稱。非專指疾病之謂也。

要得剛章非存養

雖非正言存養。所謂守得定者。果何爲耶。置之此篇無妨。

簡編

簡編泛言書冊。非指六經。若集解所謂前言往行之識者。亦可知也。

子之身可以曾子看

蓋子之身以下。通論人子事親之道。不可專以曾子之身看去也。

是已失節

其理大體雖如此。若所遭各不同。則其處之之道亦在隨時斟酌之耳。難可以一例硬定作說。朱子論此語。亦見語類程子書中。

罔孚

初六本義曰設不爲人信。亦當處以寬裕則無咎也。蓋罔孚者。正上文所謂未見信之意也。

答成子章問近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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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禮樂刑政

所謂不及禮樂刑政云者。乃是歸重於節用愛人之意。非此義只可施之千乘之國而萬乘更有所異也。

解額窄處

解初試也。額額數也。窄狹小也。當時國學解額太多。而州郡則甚窄。致有積弊如上所言者。故今欲減太學恒數。而分充於州郡額窄處云爾。

戍役再期而還

菜薇詩曰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註曰其往墓春之時也。其來季冬之時也。夫以今年春暮。戍者始行。至明年又備秋。過十一月而歸。則戍者還家正以又明年之春。是豈非所謂再期者耶。其曰春暮。又曰中春遣次戍者。蓋春暮至戌之時也。中春遣戍之初也。以此更詳之如何。

過十一月

此指建子之朔也。非月數之謂。

立春祭先祖

蓋得姓久者。始祖而下高祖而上厥數甚夥。不可逐世而悉祭之。故但設考妣兩位。用以致不忘其本之義而已。蓋亦程子義起之如此。

夫鍾怒而撃之則武

聲雖因撃而發。其淺深哀樂。莫不由夫撃者之心。是所謂誠意也。如古人鼓琴而見螳蝍捕蟬。聽者以爲有殺心。此其一驗。

小過爲順乎宜

過者。不及之對。泛而言之。雖小亦似不可。第事有時而當變者。如此章所謂過恭過儉之類。但不可太過。是故從宜者時義也。大吉者占法也。恐非所疑。

不安今之法令

程子所言。君子處世之常法。張子所行。大賢復古之美意。恐不至相背。亦不可謂之不安也。如何如何。

頤不曾簽

此章大意。言臺省內職不可申外司也。蓋伊川在國子監時。吏人要押申漕運司狀。遂以此義不簽。故引之爲說。申如今所謂帖呈。簽如今所謂着押。

平氣以聽

謂聽言者之攻己。當平其氣也。

閱機事之久

機事。卽今之機關。若或久習於機關。其心乃病故云云也。

答成子章問祭禮○甲辰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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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所疑。已見沙溪問解。旣云長子妻立後則當奉祀。又云未知國典舊例之如何。蓋愼重之道也。愚謂父雖未達異日必當有立後之義。而徑用次子奉祀。次子亦未達今日姑爲攝主之義。而遽承先人遺命。然此皆似出於一時事勢。非甚有固必之意也。夫爲長子成人而死者不立後。非古也。旣立後矣。而不使承先世之祀。又無於禮者也。由前言之。事勢之或不得已。由後言之。禮義之所必當然。然則今日所以審其取舍而決行之者。恐不難知也。若兩家相讓一節。末世此事甚罕。殊可歎服。昔有問夷齊當立之義於晦庵。答曰看來叔齊雖以父命。終非正理。恐只當立伯夷。曰伯夷終不肯立奈何。曰國有賢大臣則必請於天子而立之。不問其情願矣。雖二子立得都不安。以正理言之。伯夷稍優。然則今日之義。乃是門長事也。具其本末告廟還宗。終似得禮。未知如何。

答成子章問家禮○己酉正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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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相重

南北相重者。指昭穆二廟或在北或在南。相爲重疊故云然。

各以昭穆論

所謂昭穆。指孫祔於祖。卽昭祔昭穆祔穆之義。非謂對排位次如古之廟制也。下段得之。

瞻禮

据問解無再拜。

先生云元朝則在官者有朝謁之禮。某鄕里却止於除夕前三四日行事。

曾論此段。愚意以爲事勢如此則行之無妨。李丈却疑其不可。第今以理言之。追行於新元後二三日。方始爲得。未知如何。蓋朱子此段。亦仍鄕里舊俗而言。猶曰更在斟酌則非定論也。

先救先公遺文

凡附註採入溫公說者。特欲見其本云爾。若其準行則當以家禮本文爲正。

節祀殺於正祭

魏公所謂正祭指四時大祀。栗谷所行以今俗四名日自分輕重。而至於寒食秋夕具盛饌。蓋一則參禮。一則墓祭。古今事體。本不相同。尤非所疑。

自稱孝元孫

方氏曰孝則爲子孫終身之行。故於祭也必稱。

自稱。以其最尊者爲主。

四龕中高祖最尊。故自稱當以此爲主而曰孝元孫。

居家雜儀

凡人居家。奉先爲大。事親次之。然則家禮次序無可疑。至於朔望拜禮。若己修身率禮。能見聽於父母則行之甚好。

伯某父

父通作甫。士冠禮註甫。丈夫之美稱。孔子爲尼甫。周大夫有家甫。所謂五十乃去某甫而專稱伯仲者。如孔子去尼甫而只稱孔仲爲尤尊也。

母爲主

蓋婦人之笄。緣於許嫁。雖未許嫁。禮殺於冠子。無告祠堂一節。故不用宗婦爲主。

祭酒擧殽

初斟祭酒擧殽。再斟不祭無殽。皆本於士昏禮。其無殽者。蓋降於初也。然無不飮之理。

男子不絶於婦人之手

恐非父母之謂。

升屋中霤

升屋。禮運註以其魂氣之在上也。其義深。所謂就寢庭之南者。蓋出一時慮驚之一道。其義淺。恐從前說得宜。未知如何。

復聲必三者。禮成於三。

聲三之義。大記註所謂天地四方之說似長。

揷衣前襟之帶

禮記註之作於。然之字義亦通。

虛簷

似於棺蓋四邊有剩板。謂之虛簷。時制然也。

剪爪剃髮。從而燒斫之。

指人生含氣血而言。以明死者無知之義。

禮動尸擧柩皆袒。而家禮從簡。只於小斂後袒。以至成服而無變。若飯含之袒。只以主人言。非通於五服也。所諭復後袒及分男女左右者。皆末俗無稽之說。何必深論。

未結以絞

雖未牢結。恐足爲治棺之準。

卑幼者皆再拜

尊丈禮固無拜主人則備要已疑之。

擧棺少西

其東將設靈座故也。

喪服疏三年象閏。

此無本文可檢。然以義推之。閏者三歲而恒一有。故謂象此而服父三年也。

其服註裳縫內外。衣縫外內。

凡服衣重而裳輕。縫向外者。示變於吉也。

冠以布爲二㡇皆向右

冠㡇大功以上皆向右。小功以下皆向左。自爲輕重之差。所以與喪服疏所謂下本在左與父是陽左亦陽等義不同。

丈夫首絰不變。婦人麻帶不變。

男子重首。婦人重帶。乃間傳文所以然者。男女當異用故也。或亦上下陰陽之義。

又杖者外納者外飾

士喪禮註。納收餘也。今之織履者。皆以收餘入內。而使外面便美。則豈不與管履相反耶。

報服

朱子亦有此疑。又曰恐是舅則從父身上推將來故廣。甥之妻則從夫身上推將來故狹。可以解此疑也。

喪服疏象五月

月當作行。出間傳註。

爲殤不立神主

古者祭殤不立尸。今有主者。程朱之論也。好禮家頗行之。

哭之以日易月。生未三月則不哭。

喪服疏所謂生一月則哭之。一日云者。蓋釋以日易月之文。與生未三月不哭之義。本無關涉矣。

跪還

半答其禮。故不爲之與拜。但跪而回還也。

延陵季子適有其子死。葬於嬴博之間。孔子以爲合禮。

記延陵季子左袒。右還其封。且號者三曰骨肉歸復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而遂行。朱子所謂有老莊之意者。似以其氣象而言。孔子則只稱旅葬之合禮也。自不相妨。然陳氏集說以爲孔子並與其說而稱之。未知果何如耳。

男東女西

應是親賓之男女。據禮喪家婦人尤當赴葬矣。

三祭于茅束上

問酹酒是盡傾是少傾。朱子曰降神是盡傾。然則禮輯以初獻祭酒盡傾者甚非也。蓋所以三獻必祭者。乃古人飮食必祭之意。

無尸者祝闔牗戶

楊氏非不知有尸有主之別。而其言如此。蓋欲以古禮準今制。不獨此段也。

還奉神主

神作新較分曉。然各隨其文而讀之。恐亦不至相混。

古禮喪三年不祭

此說甚長。廢祭及不廢俱有所據。詳見問解中。第觀朱子所自行及與近世諸丈商論。皆以不祭爲正云。

中月而禫

中字本如詩之中林中逵。皆謂林之中逵之中。此亦猶言其月之中也。今從鄭註間字之義。

言王事不言國事

王事以諸侯入輔王室而言。國事只以其國家言。如大夫有公事家事之異也。

庶羞不踰牲

庶羞不踰牲。此說是也。第禮記集說誤以歸重於下二句。故乃曰皆薄於奉己厚於祀神。恐其意未備。

或丁或亥

天倉。疑星名。似以十二支配合於天星。而亥當天倉。故遂取其義。

二主常相從

高峯有說甚詳。蓋二主指影與祠版。祠版今之神主也。

始祖

本謂厥初生民之祖。若後自爲別族則亦當以受姓者爲始祖。

只設二位

一位高祖以上始祖以下諸先祖之合位。其一位卽諸妣合位也。

惟主人不冠

溫公之意。言惟主人不冠。其餘皆着巾加免。以釋免之義也。古者主人斬衰。以麻括髮。齊衰小斂訖。以麻括髮。拜賓後更着布免。而溫公不擧括髮一節者。蓋以免爲主。非仍以免爲冠也。

身及主昏者無朞以上喪

頃與尤翁商論此段。略如賢意。續檢朱子答李繼善書。云若叔父主昏。可娶婦無嫌。禮律皆可考也。以此爲疑。便質子仁。時未得報矣。

答李汝九問心經○乙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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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及仁守。相爲始終。其所以分屬於精一之義。可得聞歟。

朱子曰。知及猶大學知至。仁守猶意誠。觀此則蓋以知行言者。故質疑分屬乎精一也。

克己復禮。天下歸仁。諸儒皆曰天下皆歸於仁。程子以爲不可云云。願聞其詳。

淵源錄云王蘋信伯親見伊川。後來設敎作怪專敎人以歸仁。更不說克己復禮。以此推之。諸儒之意可見矣。朱子曰。天下皆與其仁。伊川云稱其仁是也。此說得實。楊氏以爲皆在吾之度內。謂見吾仁之大如此。而天下皆囿於其中。說得無形影。以此推之。伊川不可之意亦可見其大略矣。

胡五峯知言曰。天理人欲。同體而異用云云。同體異用與同行異情之說。同歟。同體異用之說。果如趙致道之所論而未免有病。則同行異情之說。伊川何以曰說得最好乎。誠幾圖下證胡氏之說云說字當作失字云者。是否。

朱子曰。胡氏之病。在於說性無善惡。體中只有天理無人欲。謂之同體則非也。同行異情。說見孟子好樂章小註。誠幾圖說字。作失似是。

志帥心君。總其大體而言則曰心君。指其所之而言則曰志帥云云。此說未知何人說耶。分而言之者。抑何歟。

此錄多出於李咸亨質疑則恐是退溪說。且本文雖取帥君二字以明主張二字之意。然其所從來旣異。則又何必合言耶。

大常臧格議伊川諡之語。可謂善論伊川之學乎。臧氏何如人耶。

臧議於伊川之學。雖有所發明。恐不可謂之善論也。其人出處無所見。

朱子以爲孟子之闢楊墨。是扞邊境之功發明四端。乃安社稷之功云者何意。

闢楊墨。乃距詖息邪之事。故曰扞邊境。發明四端。乃充擴本原之事。故曰安社稷。

上蔡見明道。擧史書成誦。明道謂其玩物喪志云云。朱子與魏應仲書曰看史數板云云。兩先生敎人之道不同何歟。

上蔡過用心於史學。自負該博。故明道云然。看史數板。只是初學日用課程。固不相妨矣。

石子重云心之本體。不可以存亡言。朱子以爲未安。所操而存者。固是本體。而不可幷與舍亡而謂之本體。未知此意何如。

並舍亡而謂之本體。非朱子之意。只以操而存者謂本體而破石說耳。更詳其文如何。

上著床。退溪曰中原人坐臥必於床云云。未知上著二字坐着之意歟。

示意似然。

伊川解靜處云不專一則不能直遂云云。易繫辭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大生云者。卽直遂之意歟。

大生者。直遂之效。不可將大生便喚做直遂也。

朱子曰。心元有思。須是人自家主張起來。主張云者。未知主張此心之謂歟。

王張。指思而言。所以解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之意。

朱子曰。羞惡之心。人所固有。然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未知計豐約於宴安者。其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決死生於危迫者。其無平日所守而然耶。朱子之意以決死生。指鄕爲身。死而不受。以計豐約。指受無禮義之萬鍾歟。

下段所論朱子說爲是。所謂臨亂死節者。其在平日。豈無所守而致然。此正南軒所謂當於犯顏直諫之中求之者也。然究其極則凡人慷慨殺身於危迫之祭則易。而其不比較豐約於宴安之時則難。是以或不免焉。固不可謂比較者必不殺身。而殺身者元無比較。此孟,朱之說也。第不無彼長此短之差耳。

不是冷水。便是熱湯。無那中間溫吞煖處。分釋敎示如何。

冷水喩利。熱湯喩義。言非利則便義。非義則便利。中間別無利義平分處云爾。溫吞煖。卽不冷不熱之謂。吞則猶和字之義。蓋亦言無利義平分之義耳。

利與善之間。若纔有心要人知要人道好要以此求利祿皆爲利也。利祿之利。爲利之利。意無異同。而皆爲利一句。通結上三要也否。

利祿爲利之兩利字。亦有偏全之異。通結云云。看得是。

其爲小人亦不索性。索性云者。亦不索小人之性之意歟。

索性。考之語錄。訓猶太字之義。言其爲小人亦不十分耳。蓋極言周旋二者。費盡心機之誤。非以小人爲是也。

似此等人分數勝已下底。此句何以釋看歟。

已下。猶言甚下。蓋上段諸人旣有長處如此。雖或不免於好官好色。論其分數。猶勝於全無此長甚下底人云爾。

作忠信愿愨。不爲非義之士而已。忠信云者。非孔子所謂主忠信之忠信。則其忠其信。不能盡己而盡物也必矣。如此之人。猶可以忠於君信於人言歟。

此以今時學者之弊而言。固非孔子所謂忠信也。然忠信亦多分數。借此爲說。恐無不可。

視與看見不同。聽與聞不同。視看見入眼則一也。聽聞入耳則一也。而其所以不同云者何歟。

下文過目入耳。卽是看見與聞之謂。而其與視聽不同者。只是無心有心之分耳。不啻明白。幸更詳之。

排比章句。排比語錄否。其義可聞歟。

排比章句。謂凡經書當加推排比類而讀之。其出語錄不可考。此段蓋說曾無疑之病。詳見節要第十三卷。

上面一截須是一坏子。上面一截。指尊德性一句歟。譬之坏子者何歟。

所論上面一截得之坏子。語錄云瓦未燒。蓋形質已具而未盡鍛鍊者。故亦以取譬於尊德性。

答李汝九問中庸○丁未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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脩道之脩字。朱子訓以品節。饒氏訓以裁制。其義同歟。

品節者。要其終而言之。裁制則其始也。故言品節則不必言裁制也。但不至於大異。

君子和而不流。君子依乎中庸。依乎中庸之君子。兼仁智勇則固可謂成德之君子。而和而不流之君子。雖未兼仁知。而亦可謂之成德歟。

所謂中庸之成德。固聖人之至也。然舜之知顏淵之仁。其可以偏造而不謂之成德乎。子路之所當勉。雖未及此。而朱夫子旣以夷,惠之事歸之。鄙意稱成德無害。亦如臧武仲,卞莊子之得稱成人矣。如何如何。

語大天下莫能載焉。語小莫能破焉。載破二字註無明訓。只云其大無外。其小無內。無外無內之所以然。其可形言歟。載破二字何以釋看。

此條所論。或問已詳之。姑以章句觀之。言其大無外則莫能載者可知矣。言其小無內則莫能破者可知矣。此所謂可以意會。而不可以訓釋者。蓋恐其太分析了。轉失其味也。

素夷狄行乎夷狄小註陳氏。以孔子欲居九夷曰何陋之有言之。愚意以爲孔子欲居而終不居則其可謂行乎夷狄乎。以此證之。未知何如。饒氏以蘇武,洪忠宣事言之。亦何如歟。許魯齋仕於胡元而終不變夏。則不可謂之行乎夷狄乎。何如方可謂之素夷狄行乎夷狄耶。

欲居九夷。雖是假說之辭。旣言其理如此。則擧以爲證。何不可之有。行乎夷狄。亦有大小。如饒氏所引蘇,洪二子。雖其道未盡。而抑可謂其次矣。所謂行乎夷狄者。能得其道之稱。若夫許子仕元之類。恐尤不足以當此義也。

雙峯饒氏云鬼神之爲德與中庸之爲德。語意一般。所謂德。指鬼神而言也。饒氏此說無病否。與中庸之爲德一般之義。可得聞歟。所謂德此德字。從何德字而言歟。

此非獨饒氏之說。上文朱子說亦然也。其所謂德。指鬼神而言者。卽經文視之以下是也。恐無舍此而別有德字之義。

爲德猶言性情功效。朱子曰性情乃鬼神之情狀。能使天下之人齊明盛服。以承祭祀。便是功效。蛟峯方氏以性情功效。分體用而釋鬼神之情狀曰。情卽性情。狀卽功效也云。與朱子之說不同。而性與情亦有分限。則情卽性情之說。尤未曉也。以性情謂鬼神之情狀者。亦可得聞歟。

性情功效。最難說。然當以朱子說爲正而深思而自得之也。鬼神之情狀。亦以終始合散而言。

爲物之體而物之所不能遺。鬼神之德。爲物之體。而物無不待是而有之意歟。

鬼神之德。爲物之體。語意岨峿不相應。蓋爲物之體者。卽鬼神之德。恐不可如此說也。爲物之體。釋體物。物之所不能遺。釋不可道。

誠之不可掩如此夫小註朱子曰。鬼神只是氣之屈伸。其德則天命之實理。所謂誠也云。則河東侯氏所謂只是鬼神非誠也。經不曰鬼神。而曰鬼神之德其盛矣乎。鬼神之德誠也云者。似亦近之。而朱子非之何歟。

鬼神之德。卽鬼神實然之理。朱子所謂須是於良能功用上認取其德者。可謂一言以蔽之。故章句只曰陰陽合散。無非實者。而不別出理字。其旨微矣。第小註說與侯說不甚遠。抑或記錄之誤歟。徐當更考。

大德必得其位。大德必受其命。旨意無異而重言之者何歟。大德必受命者。結詩文之意歟。

得位受命。固無輕重。重言之者。總結一章之意。非但結詩文也。

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成文武之成字。遂字之意。而德乃志字之意歟。

德字比志字爲實。

昭穆或問云二世祧則四世遷昭之北廟。六世祔昭之南廟矣。三世祧則五世遷穆之北廟。七世祔穆之南廟矣。昭者祔則穆者不遷。穆者祔則昭者不動。

祧遷之說。今且以周制明之。康王沒則王季祧於來室。而武王入昭之北廟。康王入昭之南廟。是穆不遷矣。昭王沒則文王祔于世室。而成王入穆之北廟。昭王入穆之南廟。是昭不遷矣。其說似在祧廟箚子。

昭穆之位各一北一南。則廟中坐向之制亦各有別歟。昭取陽明之義。穆取陰幽之義。則似當昭皆南廟。穆皆北廟。而昭亦有北廟。穆亦有南廟者何歟。

宗廟之制。廟皆南向。而主皆東向。已具或問。昭者向明。穆者深遠。亦皆以太廟祫祭之位而取義。不可泛以都宮之制疑之也。故曰群廟之列則左爲昭而右爲穆。祫祭之位則北爲昭而南爲穆。並更詳之。

仁者人也。以義訓宜則似當以仁訓人。而先儒非之何歟。孟子亦曰仁也者人也。則訓人之義本於孔孟。而先儒非之。未知有何的訓之可言歟。

集注云人指人身而言。蓋雖可以見生理惻怛之意。然非仁所以得名之實。則程子之言其或出於此歟。正與孟子以惻隱之心爲仁。而程子却云愛自是情仁自是性。豈可專以愛爲仁之意相發也。大抵先儒之意。深以硏窮體認而自得之爲貴。不欲直用一字訓。故其說如此。

好學近乎知註。三近者勇之次也。近知近仁近勇所屬各異。而全以勇言之何歟。不曰爲勇。而曰勇之次者。以其近而未全之故歟。呂氏非知非仁非勇之說與蔡氏所謂知之勇仁之勇勇之勇之說不同。蔡氏說未知如何。

此章並言知仁。而獨以勇稱。蓋以上文三知三行。互推而知之也。其以勇之次。謂獨自學利以下求知之成功說者。史氏已言之矣。非仁非知則以三近而推之。知之勇仁之勇則以勇之次而推之。意各有在。又不可持橫而準豎也。

蔡氏說小註十一章章下註云舜知也。顏淵仁也。子路勇也。然則大舜之知。不能兼顏淵之仁。而顏淵之仁。不能兼大舜之知歟。大舜,顏淵俱是聖人。則知仁勇三者。自是聖人事。而分言之若是何歟。大舜之知生知安行也。顏淵之仁學知利行。則子路之勇可謂之困知勉行者歟。

大舜之知。無事乎顏子之仁。顏子之仁。固不能兼大舜之知。然皆足以備此三德。而必偏言之者。豈以其各就一事而言故歟。末段所論得之。

爲天下國家有九經所以行之者一與上三德所以行之者一。皆是眞實無妄之謂。而潘氏實德實事之說。可謂親切歟。以一訓誠。不見於鬼神章。而始言於此章則以其行之而一之者。在於人故歟。

實德實事之說。恐亦無害陳氏云行之者一以實心言。然則來說近是。

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小註曰。明善卽大學致知之事。誠身卽大學誠意之功。朱子以爲得之。然則下文所謂擇善卽大學格物之事歟。擇善然後可以明善。猶致知在格物歟。

明善擇善。略有始終淺深。但不可謂明善是致知。擇善是格物。如東陽許氏之說也。故或問中論此一段。並擧格致爲說。可更詳之。註中所問。專以致知對明善。不及格物。所以起賢者之疑歟。

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敎。與首章天命謂性修道謂敎。義雖不同。而此性此敎。亦豈非天命之性脩道之敎歟。雲峯胡氏之說似甚明白。末知如何。

雲峯說雖非正義。恐亦可通。

唯天下至誠爲能盡其性。盡其性能盡人之性。盡人之性能盡物之性。盡人物之性。非有德有位之聖人。不足以能之歟。

小註朱子曰。盡人之性。如黎民於變時雍。盡物之性。如鳥獸魚鼈咸若。此固以其常言至論。首章天地位萬物育則朱子已有一身一家之說。饒氏又從而闡之。栗谷先生推而著之輯要。其理甚備。幸更參考而得之如何。若曰位育與此二者異義。是非愚之所知也。

誠則形形則著著則明。自明而誠。卽人之道。而此章之言。亦似自誠而明之意何歟。

旣曰曲能有誠則非德無不實之誠。旣曰著則明則非明無不照之明。必以二字之偶同而疑之。恐涉於牽合也。

至誠如神。本註神謂鬼神。呂氏曰至誠所以達乎神明而無間云云。鬼所以神明。故呂氏以神明言之歟。

鬼神神明意雖小異。呂說固是前乎集註。則何可以此律之。大抵以鬼神言則意義較實。此朱子所以云云。而不取呂氏之說也。

章內三言誠者與二十章所謂誠者天之道。義無異同歟。誠者天之道。誠之者人之道。則此章全以人道言之何歟。

此章雖兼言實理。而誠之之意爲主。故全以人道目之。

悠久所以成物也。註云悠久卽悠遠。兼內外而言之也。悠久兼內外也。悠遠只是驗於外者也。則悠久卽悠遠之義何歟。

悠久卽悠遠者。蓋以明此悠久卽上文悠遠之義。而又以兼內外之說。明悠久之有大於悠遠。恐不可如此硬說得。

優優大哉。禮儀三百威儀三千。註云此道之入於至小而無間也。此言道體之小處。則乃以優優大哉發之何歟。首章以大哉發之。而此章大哉之上復加優優字。則以其道大。聖人充足有餘於三百三千之禮儀歟。

大哉至小之辨。饒氏說已頗詳之。可考。優優。本指道體而言。非指聖人也。

故君子尊德性而道問學云云。德性也廣大也高明也故也厚也。道之大而應上洋洋一節。問學也精微也中庸也新也禮也。道之小而應上優優一節。尊之道之致之盡之極之道之溫之知之敦之崇之。所以修是德凝是道而應上。故曰一節歟。道中庸之中庸。以無過不及釋之。則此只釋中字之義。而不言庸字平常之理也。此中庸與名篇之義。抑有異同而然歟。道中庸。雖是學問致知之事。而中字庸字之義。亦豈有異同歟。

以存心致知。應前兩節。自是陳氏說。然道體有大小之異。故君子之學。亦存心以極其大。致知以極其細。此段之意不過如此。則恐非他應結之例。況於尊之以下乎。過不及之釋。不言庸字。非但篇首已詳之。据北溪說以爲非於中之外。復有所謂庸。當以此意看定。其與名篇之義異者。亦所謂語固各有當者也。不須深疑。

國有道。其言足以興。註興興起在位也。興起在位云者。興起賢者而在位之謂歟。

興者。指居上不驕之君子而言。非所謂興起賢者而在位也。

答李汝九問喪禮○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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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衣浴而去之一段。更思之則似是沐浴後去之而已。爲納諸魂帛箱則今不可出而去之耶。何以則合於處變之禮耶。浴則去之之意。抑何義耶。再問

遺衣設於靈座。仍置魂帛其上者。本高氏說。而今俗必以復衣當之。殊無所據。然設魂帛。卽初終時事。今欲更易以他衣。恐不如姑因舊制也。浴而去之之義。適檢儀禮未見。然不過浴則當襲。襲則無復而冀生之道。故去之。只不用衣尸及斂而已。

繼母喪未葬。改葬母墓。則啓墓時釋重服而服緦邪。若服緦則爲前母改葬者亦皆服緦耶。以喪服小記疏父未葬不敢變服之說觀之。則似或據此而不當釋重服。未知如何。

服後母喪改葬母墓者。當釋重服而服緦無疑。與父未葬不敢變服之義自不同。雖爲後母出者。服緦一款亦恐無異也。

改葬虞祭。只行初虞於墓所。而無返家再三虞之祭耶。以語類朱子之說觀之。則當據此不行。而沙溪從丘氏儀節。補入於喪禮備要。則後人固不敢輕議。然從朱子之說不行虞祭。而只須返哭於廟。如何如何。

備要遷葬儀。虞祭則只行一次於墓所。及其還家告廟。以通禮告事之例當之。非行再虞祭也。頃年遷奉時亦用此說。今承示諭。不詳何謂。

破古墳出柩。各擇兩日則似當各有祝辭。而備要只有啓墓祝辭。此祝則用於破墳時。而出柩時又當有祝辭。未知如何。

破墳出柩異祝。古無其儀。所不敢說。如必爲之。當曰卜葬非地。體魄靡寧。將欲遷窆他所。敢先破墳。伏惟尊靈。庶無震驚。別以酒果行之。至於出柩日則乃可盡用備要啓墓之制。蓋彼有擧哀一節。似非只破墳時所當行故也。

祖母以居喪未及練。故依沙溪先生說襲斂時純用吉服。孝服則陳於靈牀。葬後當藏諸靈座之旁。以待服盡之期。而服除之日。喪服卽爲焚埋之歟。生人於除日。毀以散諸貧者或守墓者。則亦依生人例不爲之焚埋歟。死生有異。未知如何。

居喪而死者喪服。陳於靈牀。旣葬而徹云者。乃己卯諸儒議論。已載於備要襲條。來諭所謂以待服盡。恐未細考也。焚埋一節。別無可考。第與生者之服不同。姑用禮記祭服敝則焚之之意。恐不至大悖也。

喪人出入時服制。喪禮備要只書方笠直領而不言帶者。似以成服時絞帶仍帶之。而今人擧皆別具大帶者何義耶。

絞帶自是喪服之帶。似不可單用於俗制直領之上。無乃以此不言帶之故而成習耶。所謂別具則如問解所論喪中祭先之服別具布帶云者。亦已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