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三十八

卷三十七 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
卷第三十八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三十九

答问讲学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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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崔美伯问乡飮酒礼○庚申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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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主人一相。迎于门外再拜。宾答拜。疏曰。主人立一相。便传宾主之命。主人乃自出迎宾。按只言其传命出迎之梗槩。而无甚曲折。妄欲参以丘氏冠礼迎宾仪。主人立于阼阶下西面。主人赞者重行在后北上。主人使一相立门外西面待宾。宾介与众宾至门外东面北上。立定一相。入至主人前北面告曰宾至。主人乃出迎于门外。与宾主相对立。再拜宾。宾答拜。以此行之。未知如何。又按主人出迎宾时。一相位次。乡射图则序于主人左之后行。乡飮酒则不言其处所。未知一相传命既已。主人出迎则仍齿于主人赞者之列。而更不随主人出迎耶。

愚意礼有古今之别。若今礼有所阙则不得已当以古礼补之。至如专行古礼之时。则恐不宜以今礼参之。然则是将无贵乎行古也。以此于参用丘仪之说。不敢闻命。一相位次。当从乡射图文。既已传命则似无出迎之事矣。

拜介介答拜。其下文揖众宾注曰。差益卑也。疏曰。主人迎宾而拜介。是介差卑于宾。今于众宾不拜。直揖之而已。故云差益卑也。按此渐杀之节。则拜介恐奇拜为是。未知如何。

恐不但拜介。凡不言再拜者。同是奇拜也。士相见礼有一拜其辱之文。盖亦从省礼耳。

献众宾。主人西南面三拜众宾。众宾皆答一拜。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升实爵于西阶上。献众宾。众宾之长升。拜受者三人。疏曰。云主人揖升者。从三人为首。一一揖之而升也。所谓从三人为首一一揖之而升者。未详其义。向者质疑于尤斋先生。则答曰以疏意观之。似指以堂上宾长三人为首。以至堂下众宾。主人皆以一时一一揖升云。愚又曰如或堂上宾长及堂下众宾东面北面者并皆一时升立。则非但西阶上位次狭窄难容。主人立于阼阶下。随众宾多小一一揖之。而后始乃升阶。则许多揖礼。一时并行。恐涉烦冗。亦非三拜示偏之本意也云。则先生不以为非。而亦未闻剖析之教。其时扰甚。不得更禀而退。妄意窃以为主人三拜众宾。众宾皆答一拜。主人又与第一宾长揖升降洗升献如仪。第一宾长降复位后。主人又降。与第二宾长揖升行礼。第二宾长降复位后。主人又降。与第三宾长揖升行礼。堂下众宾亦以次揖升行礼。如此看则节次详缓。似不抵牾。而从三人为首一一揖升之义。恐亦不外是也。未知如何。

所谓从三人为首一一揖之者。止指拜受者三人也。若其外之众宾则当礼于堂下。注曰亦每献荐于其位。位在下者是也。

一人举觯揖让升。按图只云主人揖让。不著宾之揖议。则无乃主人独揖独让耶。

蒙上迎宾条。主人与宾三揖。至于阶三让升之文也。至下文则更加表异之曰如初升。安有主人独为揖让之理。

遵酢主人。按乡射有遵酢主人礼。乡飮则不著其礼。而只图添入乡射遵酢主人礼。则当依此行之否。

当依图文行之。

立司正。主人降席。自南方侧降。作相为司正。司正礼辞许诺。主人拜。司正答拜。一相既立于主人赞者之列。则主人作相为司正及拜司正之时。主人在于阼阶下位而东面向。一相立而命之耶。抑就立于一相之前耶。

只云侧降而无他文。疑在位而命之者为是。

彻俎。宾取俎还授司正。还授之义未详。无乃司正进立于前。则宾取俎旋身而授之之意耶。

上文司正立于席端者。即指宾之席端也。故宾取俎而还授之。其不直授弟子如主人介者。盖重主人之礼耳。

答具济伯问丧礼○壬戌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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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小记宗子母在为妻禫。注适子父在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盖为妻杖祥练禫者。实具三年之体也。不杖不禫者。是压屈而不成为三年也。既不成为三年。则练祭一事亦当依杖禫之例有不得伸者。而今此注说独不及于练祀之当否何也。此或出于言轻以见重之义欤。若不杖不禫而只行练事。则是上不及于三年。下不得为期年。未知如何。今鄙人于家亲为适子。则为妻不杖不禫。固无可疑。唯此练祭一段。既不得无疑于心。亦未见他可证之文。故欲闻折衷之教耳。且亡妻葬事拘于地家之说。姑行权窆之礼矣。明春欲行迁厝。而祥日乃在二月。初祥前迁厝势有所不及。不得已将于祥后行之。而其时迷儿方持禫服。若从改葬服缌之文。以终缌三月之制。则是终无禫服。若以为禫重缌轻。不可从轻废重以服缌。则是不惟终无服缌之制。行丧之际。以禫服从柩。亦似未安。未知何以则果不悖于礼意耶。沙溪先生尝答姜承相问有曰。期以下至缌之亲。月数足而除。其服收藏之。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虞则除之。以此仿而行之。未知何如。

示谕练祭之说。若以济伯身上言之。似不当行矣。然贤胤已成人。自行三年丧。恐非但行练。禫亦可行也。若如家礼大祥条子为母大祥及禫。夫以素服行之之义。不为无所据也。虽尊庭主丧。其义恐无异矣。禫服缌麻之说。有难折衷。第当改葬时不可无服缌之节。诚以改葬为主故耳。常时则持禫服。葬时则持缌服。行禫而除禫服。三月而除缌服。亦与轻者包重者特之义。可以旁照。至于留服丧服。恐非其伦矣。如何。然此皆私以礼意之大者推之。不皇细考诸书以有质言。幸乞更加博询而审处之。

书成后适考慎斋答李白江相国问。其论改葬服一节。正如左右留服之说。而慎斋所答当服缌者。一如鄙见矣。但文多不能录呈可叹。

答赵士威问丧礼○乙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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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承旨飞卿氏内丧将行祔祭。继祖之宗子当主祭。而承旨嫡长侄方持承重服。当以何服行之。而重服中行叔母祔事。亦似未安云。

垂示谨悉。祔不可废。而承重者难于服重而行祭。则只有摄主一路。亦未知其何如也。礼曰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祔于王父也。是则可为宗子方在王父丧中而尚行其孙之祔之证。然则宗子服重而为之祭固在于礼。而盖非宗子则亦莫之行也。服色则来示深衣孝巾似亦得之。鄙见虽如此。正所不足为重。幸惟商量以报济伯。

答李子元万春祭礼○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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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礼忌日墓祭。前一日齐戒。撃蒙要诀忌祭则散齐二日致齐一日。两说不同。何所适从。记曰七日戒三日齐。所谓戒者。散齐之类耶。

齐戒。仪礼,家礼与要诀皆不同。昨与尤丈子仁相议。欲专从家礼。盖日数多则难得洁净诚一故也。末段所示似然。

不飮酒不食肉寝于外。不在于致齐之日。而曰是日者可疑。

忌者。丧之馀。不可以此推行于未丧之前。礼意然也。然东汉申屠蟠为亲忌行素三日。退溪亦曰礼宜从俗。以此揆之。恐无不可耳。况寝于内。视飮酒食肉不啻加重者耶。

父在母忌。若无读祝之人。则以父告母未安。祝文自读如何。

母忌读祝。是承父命而告也。恐不至未安。

祭酒。以家礼亚献条但不读祝云者观。则三献似皆祭之。以撃蒙要诀亚献条但不祭酒云者观。则亚终献不祭无疑。当何适从。

杨氏附注三献皆祭酒。当从此说。

答成子章文宪○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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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未葬赴举

赴举。求荣之事。而大功以上。丧之重制也。若未葬则似不可相冒。然退溪说虽兄弟丧。成服后可赴举云。此理殊未安。

服人恒着祭服。

虽非祭时。若在丧次则当着无疑。

丧人虽有兄弟在丧侧。有故在外。于朔望纸榜行奠何如。

兄弟异居。忌日各设奠。朱子许之。然与此事不同。似难引以为训。无已则只行望哭之礼。庶得其宜。

家礼备要祭高祖。要诀祭曾祖。

朱子以伊川高祖有服。不可不祭之言。为最得祭祀之本意。且谓今士大夫无庙。不可以为僭。故家礼以此为准。栗谷以国法为重。而从时王之制。实亦出于古经。非无所据也。然后学姑当从朱子。

命分二义异同

朱门人问性分命分何以别。答云性分是以理言之。命分是兼气言之。然此似只就分上说。若以命分对言则命者天理之本体。分者人性之定分。其不同可知也。

皇朝所赐印。尚在我国否。时义

事远不能详。但当时宰班中有上书者。言国宝不可送。椵岛不可攻。以此观之。毕竟必不能保得。

今世赴举之义

大义则固不可赴。然今日与许怀州时有少不同处。如禄仕之说。亦宜置之一边。父母之命或从其轻者。未知如何。

答成子章问近思录○辛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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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在诗书后

中庸乃道理极致之书。虽序在诗书之后亦可。然朱门读书法。先四书而后及诸经。栗谷所言。有何可疑耶。且集解所谓本原及本原之妙两语。皆指中庸而言。非其浅深有异。又非穷理之谓也。

大畜初二刚健。四五阴柔。

大畜为卦。干下艮上。初二皆阳爻。故曰刚健。四五皆阴爻。故曰阴柔。盖以位言则二阴而五阳。以爻言则初二刚而四五柔。此乃主爻为说者也。

载之行事。深切著明。

史记太史公自序。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其注曰言我徒欲立空言设褒贬。则不如附见于当时所因事之人臣有僭侈篡逆。因附此笔以褒贬而书之。以为将来诫也。曾于释疑猥添一段。观此则可知。

锱铢天地

说文权十分黍之重也。十黍为累。十累为铢。八铢为锱。盖言释氏之学以广大为主。至比天地于锱铢。然使之理事则虽一钱必不能云尔。

随分限应之

朱子曰。大槩存得此心在这里。若事物之来。且随自家力量应之。然则其所谓分限。恐是指心之分限而言也。

思虑

既曰宗庙主严。朝廷主庄。又曰发不以时。虽正亦邪。大意自分晓。如是费许多说话何也。若无事时则当敬以存心。其无闲杂思虑可知。然至于穷理处事之方。所宜随时预讲者。亦岂能尽无。所当无者。乃纷然无度之类耳。

四百四病

语本出禅家。明道引以为说。维摩经曰是身为灾。百一病恼。又曰一大增损则一百一病生。四大增损则四百四病同时俱作。又黄山谷诗曰一挥四百病。智刃有馀地。以此观之。乃苦恼多虑之称。非专指疾病之谓也。

要得刚章非存养

虽非正言存养。所谓守得定者。果何为耶。置之此篇无妨。

简编

简编泛言书册。非指六经。若集解所谓前言往行之识者。亦可知也。

子之身可以曾子看

盖子之身以下。通论人子事亲之道。不可专以曾子之身看去也。

是已失节

其理大体虽如此。若所遭各不同。则其处之之道亦在随时斟酌之耳。难可以一例硬定作说。朱子论此语。亦见语类程子书中。

罔孚

初六本义曰设不为人信。亦当处以宽裕则无咎也。盖罔孚者。正上文所谓未见信之意也。

答成子章问近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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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礼乐刑政

所谓不及礼乐刑政云者。乃是归重于节用爱人之意。非此义只可施之千乘之国而万乘更有所异也。

解额窄处

解初试也。额额数也。窄狭小也。当时国学解额太多。而州郡则甚窄。致有积弊如上所言者。故今欲减太学恒数。而分充于州郡额窄处云尔。

戍役再期而还

菜薇诗曰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注曰其往墓春之时也。其来季冬之时也。夫以今年春暮。戍者始行。至明年又备秋。过十一月而归。则戍者还家正以又明年之春。是岂非所谓再期者耶。其曰春暮。又曰中春遣次戍者。盖春暮至戌之时也。中春遣戍之初也。以此更详之如何。

过十一月

此指建子之朔也。非月数之谓。

立春祭先祖

盖得姓久者。始祖而下高祖而上厥数甚夥。不可逐世而悉祭之。故但设考妣两位。用以致不忘其本之义而已。盖亦程子义起之如此。

夫锺怒而撃之则武

声虽因撃而发。其浅深哀乐。莫不由夫撃者之心。是所谓诚意也。如古人鼓琴而见螳蝍捕蝉。听者以为有杀心。此其一验。

小过为顺乎宜

过者。不及之对。泛而言之。虽小亦似不可。第事有时而当变者。如此章所谓过恭过俭之类。但不可太过。是故从宜者时义也。大吉者占法也。恐非所疑。

不安今之法令

程子所言。君子处世之常法。张子所行。大贤复古之美意。恐不至相背。亦不可谓之不安也。如何如何。

颐不曾签

此章大意。言台省内职不可申外司也。盖伊川在国子监时。吏人要押申漕运司状。遂以此义不签。故引之为说。申如今所谓帖呈。签如今所谓着押。

平气以听

谓听言者之攻己。当平其气也。

阅机事之久

机事。即今之机关。若或久习于机关。其心乃病故云云也。

答成子章问祭礼○甲辰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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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段所疑。已见沙溪问解。既云长子妻立后则当奉祀。又云未知国典旧例之如何。盖慎重之道也。愚谓父虽未达异日必当有立后之义。而径用次子奉祀。次子亦未达今日姑为摄主之义。而遽承先人遗命。然此皆似出于一时事势。非甚有固必之意也。夫为长子成人而死者不立后。非古也。既立后矣。而不使承先世之祀。又无于礼者也。由前言之。事势之或不得已。由后言之。礼义之所必当然。然则今日所以审其取舍而决行之者。恐不难知也。若两家相让一节。末世此事甚罕。殊可叹服。昔有问夷齐当立之义于晦庵。答曰看来叔齐虽以父命。终非正理。恐只当立伯夷。曰伯夷终不肯立奈何。曰国有贤大臣则必请于天子而立之。不问其情愿矣。虽二子立得都不安。以正理言之。伯夷稍优。然则今日之义。乃是门长事也。具其本末告庙还宗。终似得礼。未知如何。

答成子章问家礼○己酉正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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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相重

南北相重者。指昭穆二庙或在北或在南。相为重叠故云然。

各以昭穆论

所谓昭穆。指孙祔于祖。即昭祔昭穆祔穆之义。非谓对排位次如古之庙制也。下段得之。

瞻礼

据问解无再拜。

先生云元朝则在官者有朝谒之礼。某乡里却止于除夕前三四日行事。

曾论此段。愚意以为事势如此则行之无妨。李丈却疑其不可。第今以理言之。追行于新元后二三日。方始为得。未知如何。盖朱子此段。亦仍乡里旧俗而言。犹曰更在斟酌则非定论也。

先救先公遗文

凡附注采入温公说者。特欲见其本云尔。若其准行则当以家礼本文为正。

节祀杀于正祭

魏公所谓正祭指四时大祀。栗谷所行以今俗四名日自分轻重。而至于寒食秋夕具盛馔。盖一则参礼。一则墓祭。古今事体。本不相同。尤非所疑。

自称孝元孙

方氏曰孝则为子孙终身之行。故于祭也必称。

自称。以其最尊者为主。

四龛中高祖最尊。故自称当以此为主而曰孝元孙。

居家杂仪

凡人居家。奉先为大。事亲次之。然则家礼次序无可疑。至于朔望拜礼。若己修身率礼。能见听于父母则行之甚好。

伯某父

父通作甫。士冠礼注甫。丈夫之美称。孔子为尼甫。周大夫有家甫。所谓五十乃去某甫而专称伯仲者。如孔子去尼甫而只称孔仲为尤尊也。

母为主

盖妇人之笄。缘于许嫁。虽未许嫁。礼杀于冠子。无告祠堂一节。故不用宗妇为主。

祭酒举殽

初斟祭酒举殽。再斟不祭无殽。皆本于士昏礼。其无殽者。盖降于初也。然无不飮之理。

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

恐非父母之谓。

升屋中霤

升屋。礼运注以其魂气之在上也。其义深。所谓就寝庭之南者。盖出一时虑惊之一道。其义浅。恐从前说得宜。未知如何。

复声必三者。礼成于三。

声三之义。大记注所谓天地四方之说似长。

插衣前襟之带

礼记注之作于。然之字义亦通。

虚檐

似于棺盖四边有剩板。谓之虚檐。时制然也。

剪爪剃发。从而烧斫之。

指人生含气血而言。以明死者无知之义。

礼动尸举柩皆袒。而家礼从简。只于小敛后袒。以至成服而无变。若饭含之袒。只以主人言。非通于五服也。所谕复后袒及分男女左右者。皆末俗无稽之说。何必深论。

未结以绞

虽未牢结。恐足为治棺之准。

卑幼者皆再拜

尊丈礼固无拜主人则备要已疑之。

举棺少西

其东将设灵座故也。

丧服疏三年象闰。

此无本文可检。然以义推之。闰者三岁而恒一有。故谓象此而服父三年也。

其服注裳缝内外。衣缝外内。

凡服衣重而裳轻。缝向外者。示变于吉也。

冠以布为二㡇皆向右

冠㡇大功以上皆向右。小功以下皆向左。自为轻重之差。所以与丧服疏所谓下本在左与父是阳左亦阳等义不同。

丈夫首绖不变。妇人麻带不变。

男子重首。妇人重带。乃间传文所以然者。男女当异用故也。或亦上下阴阳之义。

又杖者外纳者外饰

士丧礼注。纳收馀也。今之织履者。皆以收馀入内。而使外面便美。则岂不与管履相反耶。

报服

朱子亦有此疑。又曰恐是舅则从父身上推将来故广。甥之妻则从夫身上推将来故狭。可以解此疑也。

丧服疏象五月

月当作行。出间传注。

为殇不立神主

古者祭殇不立尸。今有主者。程朱之论也。好礼家颇行之。

哭之以日易月。生未三月则不哭。

丧服疏所谓生一月则哭之。一日云者。盖释以日易月之文。与生未三月不哭之义。本无关涉矣。

跪还

半答其礼。故不为之与拜。但跪而回还也。

延陵季子适有其子死。葬于嬴博之间。孔子以为合礼。

记延陵季子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而遂行。朱子所谓有老庄之意者。似以其气象而言。孔子则只称旅葬之合礼也。自不相妨。然陈氏集说以为孔子并与其说而称之。未知果何如耳。

男东女西

应是亲宾之男女。据礼丧家妇人尤当赴葬矣。

三祭于茅束上

问酹酒是尽倾是少倾。朱子曰降神是尽倾。然则礼辑以初献祭酒尽倾者甚非也。盖所以三献必祭者。乃古人飮食必祭之意。

无尸者祝阖牗户

杨氏非不知有尸有主之别。而其言如此。盖欲以古礼准今制。不独此段也。

还奉神主

神作新较分晓。然各随其文而读之。恐亦不至相混。

古礼丧三年不祭

此说甚长。废祭及不废俱有所据。详见问解中。第观朱子所自行及与近世诸丈商论。皆以不祭为正云。

中月而禫

中字本如诗之中林中逵。皆谓林之中逵之中。此亦犹言其月之中也。今从郑注间字之义。

言王事不言国事

王事以诸侯入辅王室而言。国事只以其国家言。如大夫有公事家事之异也。

庶羞不逾牲

庶羞不逾牲。此说是也。第礼记集说误以归重于下二句。故乃曰皆薄于奉己厚于祀神。恐其意未备。

或丁或亥

天仓。疑星名。似以十二支配合于天星。而亥当天仓。故遂取其义。

二主常相从

高峯有说甚详。盖二主指影与祠版。祠版今之神主也。

始祖

本谓厥初生民之祖。若后自为别族则亦当以受姓者为始祖。

只设二位

一位高祖以上始祖以下诸先祖之合位。其一位即诸妣合位也。

惟主人不冠

温公之意。言惟主人不冠。其馀皆着巾加免。以释免之义也。古者主人斩衰。以麻括发。齐衰小敛讫。以麻括发。拜宾后更着布免。而温公不举括发一节者。盖以免为主。非仍以免为冠也。

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

顷与尤翁商论此段。略如贤意。续检朱子答李继善书。云若叔父主昏。可娶妇无嫌。礼律皆可考也。以此为疑。便质子仁。时未得报矣。

答李汝九问心经○乙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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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及仁守。相为始终。其所以分属于精一之义。可得闻欤。

朱子曰。知及犹大学知至。仁守犹意诚。观此则盖以知行言者。故质疑分属乎精一也。

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诸儒皆曰天下皆归于仁。程子以为不可云云。愿闻其详。

渊源录云王𬞟信伯亲见伊川。后来设教作怪专教人以归仁。更不说克己复礼。以此推之。诸儒之意可见矣。朱子曰。天下皆与其仁。伊川云称其仁是也。此说得实。杨氏以为皆在吾之度内。谓见吾仁之大如此。而天下皆囿于其中。说得无形影。以此推之。伊川不可之意亦可见其大略矣。

胡五峯知言曰。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云云。同体异用与同行异情之说。同欤。同体异用之说。果如赵致道之所论而未免有病。则同行异情之说。伊川何以曰说得最好乎。诚几图下证胡氏之说云说字当作失字云者。是否。

朱子曰。胡氏之病。在于说性无善恶。体中只有天理无人欲。谓之同体则非也。同行异情。说见孟子好乐章小注。诚几图说字。作失似是。

志帅心君。总其大体而言则曰心君。指其所之而言则曰志帅云云。此说未知何人说耶。分而言之者。抑何欤。

此录多出于李咸亨质疑则恐是退溪说。且本文虽取帅君二字以明主张二字之意。然其所从来既异。则又何必合言耶。

大常臧格议伊川谥之语。可谓善论伊川之学乎。臧氏何如人耶。

臧议于伊川之学。虽有所发明。恐不可谓之善论也。其人出处无所见。

朱子以为孟子之辟杨墨。是捍边境之功发明四端。乃安社稷之功云者何意。

辟杨墨。乃距诐息邪之事。故曰捍边境。发明四端。乃充扩本原之事。故曰安社稷。

上蔡见明道。举史书成诵。明道谓其玩物丧志云云。朱子与魏应仲书曰看史数板云云。两先生教人之道不同何欤。

上蔡过用心于史学。自负该博。故明道云然。看史数板。只是初学日用课程。固不相妨矣。

石子重云心之本体。不可以存亡言。朱子以为未安。所操而存者。固是本体。而不可幷与舍亡而谓之本体。未知此意何如。

并舍亡而谓之本体。非朱子之意。只以操而存者谓本体而破石说耳。更详其文如何。

上著床。退溪曰中原人坐卧必于床云云。未知上著二字坐着之意欤。

示意似然。

伊川解静处云不专一则不能直遂云云。易系辞夫干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大生云者。即直遂之意欤。

大生者。直遂之效。不可将大生便唤做直遂也。

朱子曰。心元有思。须是人自家主张起来。主张云者。未知主张此心之谓欤。

王张。指思而言。所以解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之意。

朱子曰。羞恶之心。人所固有。然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未知计丰约于宴安者。其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决死生于危迫者。其无平日所守而然耶。朱子之意以决死生。指乡为身。死而不受。以计丰约。指受无礼义之万锺欤。

下段所论朱子说为是。所谓临乱死节者。其在平日。岂无所守而致然。此正南轩所谓当于犯颜直谏之中求之者也。然究其极则凡人慷慨杀身于危迫之祭则易。而其不比较丰约于宴安之时则难。是以或不免焉。固不可谓比较者必不杀身。而杀身者元无比较。此孟,朱之说也。第不无彼长此短之差耳。

不是冷水。便是热汤。无那中间温吞煖处。分释教示如何。

冷水喩利。热汤喩义。言非利则便义。非义则便利。中间别无利义平分处云尔。温吞煖。即不冷不热之谓。吞则犹和字之义。盖亦言无利义平分之义耳。

利与善之间。若才有心要人知要人道好要以此求利禄皆为利也。利禄之利。为利之利。意无异同。而皆为利一句。通结上三要也否。

利禄为利之两利字。亦有偏全之异。通结云云。看得是。

其为小人亦不索性。索性云者。亦不索小人之性之意欤。

索性。考之语录。训犹太字之义。言其为小人亦不十分耳。盖极言周旋二者。费尽心机之误。非以小人为是也。

似此等人分数胜已下底。此句何以释看欤。

已下。犹言甚下。盖上段诸人既有长处如此。虽或不免于好官好色。论其分数。犹胜于全无此长甚下底人云尔。

作忠信愿悫。不为非义之士而已。忠信云者。非孔子所谓主忠信之忠信。则其忠其信。不能尽己而尽物也必矣。如此之人。犹可以忠于君信于人言欤。

此以今时学者之弊而言。固非孔子所谓忠信也。然忠信亦多分数。借此为说。恐无不可。

视与看见不同。听与闻不同。视看见入眼则一也。听闻入耳则一也。而其所以不同云者何欤。

下文过目入耳。即是看见与闻之谓。而其与视听不同者。只是无心有心之分耳。不啻明白。幸更详之。

排比章句。排比语录否。其义可闻欤。

排比章句。谓凡经书当加推排比类而读之。其出语录不可考。此段盖说曾无疑之病。详见节要第十三卷。

上面一截须是一坏子。上面一截。指尊德性一句欤。譬之坏子者何欤。

所论上面一截得之坏子。语录云瓦未烧。盖形质已具而未尽锻炼者。故亦以取譬于尊德性。

答李汝九问中庸○丁未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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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道之修字。朱子训以品节。饶氏训以裁制。其义同欤。

品节者。要其终而言之。裁制则其始也。故言品节则不必言裁制也。但不至于大异。

君子和而不流。君子依乎中庸。依乎中庸之君子。兼仁智勇则固可谓成德之君子。而和而不流之君子。虽未兼仁知。而亦可谓之成德欤。

所谓中庸之成德。固圣人之至也。然舜之知颜渊之仁。其可以偏造而不谓之成德乎。子路之所当勉。虽未及此。而朱夫子既以夷,惠之事归之。鄙意称成德无害。亦如臧武仲,卞庄子之得称成人矣。如何如何。

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莫能破焉。载破二字注无明训。只云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无外无内之所以然。其可形言欤。载破二字何以释看。

此条所论。或问已详之。姑以章句观之。言其大无外则莫能载者可知矣。言其小无内则莫能破者可知矣。此所谓可以意会。而不可以训释者。盖恐其太分析了。转失其味也。

素夷狄行乎夷狄小注陈氏。以孔子欲居九夷曰何陋之有言之。愚意以为孔子欲居而终不居则其可谓行乎夷狄乎。以此证之。未知何如。饶氏以苏武,洪忠宣事言之。亦何如欤。许鲁斋仕于胡元而终不变夏。则不可谓之行乎夷狄乎。何如方可谓之素夷狄行乎夷狄耶。

欲居九夷。虽是假说之辞。既言其理如此。则举以为证。何不可之有。行乎夷狄。亦有大小。如饶氏所引苏,洪二子。虽其道未尽。而抑可谓其次矣。所谓行乎夷狄者。能得其道之称。若夫许子仕元之类。恐尤不足以当此义也。

双峯饶氏云鬼神之为德与中庸之为德。语意一般。所谓德。指鬼神而言也。饶氏此说无病否。与中庸之为德一般之义。可得闻欤。所谓德此德字。从何德字而言欤。

此非独饶氏之说。上文朱子说亦然也。其所谓德。指鬼神而言者。即经文视之以下是也。恐无舍此而别有德字之义。

为德犹言性情功效。朱子曰性情乃鬼神之情状。能使天下之人齐明盛服。以承祭祀。便是功效。蛟峯方氏以性情功效。分体用而释鬼神之情状曰。情即性情。状即功效也云。与朱子之说不同。而性与情亦有分限。则情即性情之说。尤未晓也。以性情谓鬼神之情状者。亦可得闻欤。

性情功效。最难说。然当以朱子说为正而深思而自得之也。鬼神之情状。亦以终始合散而言。

为物之体而物之所不能遗。鬼神之德。为物之体。而物无不待是而有之意欤。

鬼神之德。为物之体。语意岨峿不相应。盖为物之体者。即鬼神之德。恐不可如此说也。为物之体。释体物。物之所不能遗。释不可道。

诚之不可掩如此夫小注朱子曰。鬼神只是气之屈伸。其德则天命之实理。所谓诚也云。则河东侯氏所谓只是鬼神非诚也。经不曰鬼神。而曰鬼神之德其盛矣乎。鬼神之德诚也云者。似亦近之。而朱子非之何欤。

鬼神之德。即鬼神实然之理。朱子所谓须是于良能功用上认取其德者。可谓一言以蔽之。故章句只曰阴阳合散。无非实者。而不别出理字。其旨微矣。第小注说与侯说不甚远。抑或记录之误欤。徐当更考。

大德必得其位。大德必受其命。旨意无异而重言之者何欤。大德必受命者。结诗文之意欤。

得位受命。固无轻重。重言之者。总结一章之意。非但结诗文也。

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太王王季。成文武之成字。遂字之意。而德乃志字之意欤。

德字比志字为实。

昭穆或问云二世祧则四世迁昭之北庙。六世祔昭之南庙矣。三世祧则五世迁穆之北庙。七世祔穆之南庙矣。昭者祔则穆者不迁。穆者祔则昭者不动。

祧迁之说。今且以周制明之。康王没则王季祧于来室。而武王入昭之北庙。康王入昭之南庙。是穆不迁矣。昭王没则文王祔于世室。而成王入穆之北庙。昭王入穆之南庙。是昭不迁矣。其说似在祧庙箚子。

昭穆之位各一北一南。则庙中坐向之制亦各有别欤。昭取阳明之义。穆取阴幽之义。则似当昭皆南庙。穆皆北庙。而昭亦有北庙。穆亦有南庙者何欤。

宗庙之制。庙皆南向。而主皆东向。已具或问。昭者向明。穆者深远。亦皆以太庙祫祭之位而取义。不可泛以都宫之制疑之也。故曰群庙之列则左为昭而右为穆。祫祭之位则北为昭而南为穆。并更详之。

仁者人也。以义训宜则似当以仁训人。而先儒非之何欤。孟子亦曰仁也者人也。则训人之义本于孔孟。而先儒非之。未知有何的训之可言欤。

集注云人指人身而言。盖虽可以见生理恻怛之意。然非仁所以得名之实。则程子之言其或出于此欤。正与孟子以恻隐之心为仁。而程子却云爱自是情仁自是性。岂可专以爱为仁之意相发也。大抵先儒之意。深以硏穷体认而自得之为贵。不欲直用一字训。故其说如此。

好学近乎知注。三近者勇之次也。近知近仁近勇所属各异。而全以勇言之何欤。不曰为勇。而曰勇之次者。以其近而未全之故欤。吕氏非知非仁非勇之说与蔡氏所谓知之勇仁之勇勇之勇之说不同。蔡氏说未知如何。

此章并言知仁。而独以勇称。盖以上文三知三行。互推而知之也。其以勇之次。谓独自学利以下求知之成功说者。史氏已言之矣。非仁非知则以三近而推之。知之勇仁之勇则以勇之次而推之。意各有在。又不可持横而准竖也。

蔡氏说小注十一章章下注云舜知也。颜渊仁也。子路勇也。然则大舜之知。不能兼颜渊之仁。而颜渊之仁。不能兼大舜之知欤。大舜,颜渊俱是圣人。则知仁勇三者。自是圣人事。而分言之若是何欤。大舜之知生知安行也。颜渊之仁学知利行。则子路之勇可谓之困知勉行者欤。

大舜之知。无事乎颜子之仁。颜子之仁。固不能兼大舜之知。然皆足以备此三德。而必偏言之者。岂以其各就一事而言故欤。末段所论得之。

为天下国家有九经所以行之者一与上三德所以行之者一。皆是真实无妄之谓。而潘氏实德实事之说。可谓亲切欤。以一训诚。不见于鬼神章。而始言于此章则以其行之而一之者。在于人故欤。

实德实事之说。恐亦无害陈氏云行之者一以实心言。然则来说近是。

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小注曰。明善即大学致知之事。诚身即大学诚意之功。朱子以为得之。然则下文所谓择善即大学格物之事欤。择善然后可以明善。犹致知在格物欤。

明善择善。略有始终浅深。但不可谓明善是致知。择善是格物。如东阳许氏之说也。故或问中论此一段。并举格致为说。可更详之。注中所问。专以致知对明善。不及格物。所以起贤者之疑欤。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与首章天命谓性修道谓教。义虽不同。而此性此教。亦岂非天命之性修道之教欤。云峯胡氏之说似甚明白。末知如何。

云峯说虽非正义。恐亦可通。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尽其性能尽人之性。尽人之性能尽物之性。尽人物之性。非有德有位之圣人。不足以能之欤。

小注朱子曰。尽人之性。如黎民于变时雍。尽物之性。如鸟兽鱼鳖咸若。此固以其常言至论。首章天地位万物育则朱子已有一身一家之说。饶氏又从而阐之。栗谷先生推而著之辑要。其理甚备。幸更参考而得之如何。若曰位育与此二者异义。是非愚之所知也。

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自明而诚。即人之道。而此章之言。亦似自诚而明之意何欤。

既曰曲能有诚则非德无不实之诚。既曰著则明则非明无不照之明。必以二字之偶同而疑之。恐涉于牵合也。

至诚如神。本注神谓鬼神。吕氏曰至诚所以达乎神明而无间云云。鬼所以神明。故吕氏以神明言之欤。

鬼神神明意虽小异。吕说固是前乎集注。则何可以此律之。大抵以鬼神言则意义较实。此朱子所以云云。而不取吕氏之说也。

章内三言诚者与二十章所谓诚者天之道。义无异同欤。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则此章全以人道言之何欤。

此章虽兼言实理。而诚之之意为主。故全以人道目之。

悠久所以成物也。注云悠久即悠远。兼内外而言之也。悠久兼内外也。悠远只是验于外者也。则悠久即悠远之义何欤。

悠久即悠远者。盖以明此悠久即上文悠远之义。而又以兼内外之说。明悠久之有大于悠远。恐不可如此硬说得。

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注云此道之入于至小而无间也。此言道体之小处。则乃以优优大哉发之何欤。首章以大哉发之。而此章大哉之上复加优优字。则以其道大。圣人充足有馀于三百三千之礼仪欤。

大哉至小之辨。饶氏说已颇详之。可考。优优。本指道体而言。非指圣人也。

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云云。德性也广大也高明也故也厚也。道之大而应上洋洋一节。问学也精微也中庸也新也礼也。道之小而应上优优一节。尊之道之致之尽之极之道之温之知之敦之崇之。所以修是德凝是道而应上。故曰一节欤。道中庸之中庸。以无过不及释之。则此只释中字之义。而不言庸字平常之理也。此中庸与名篇之义。抑有异同而然欤。道中庸。虽是学问致知之事。而中字庸字之义。亦岂有异同欤。

以存心致知。应前两节。自是陈氏说。然道体有大小之异。故君子之学。亦存心以极其大。致知以极其细。此段之意不过如此。则恐非他应结之例。况于尊之以下乎。过不及之释。不言庸字。非但篇首已详之。据北溪说以为非于中之外。复有所谓庸。当以此意看定。其与名篇之义异者。亦所谓语固各有当者也。不须深疑。

国有道。其言足以兴。注兴兴起在位也。兴起在位云者。兴起贤者而在位之谓欤。

兴者。指居上不骄之君子而言。非所谓兴起贤者而在位也。

答李汝九问丧礼○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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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衣浴而去之一段。更思之则似是沐浴后去之而已。为纳诸魂帛箱则今不可出而去之耶。何以则合于处变之礼耶。浴则去之之意。抑何义耶。再问

遗衣设于灵座。仍置魂帛其上者。本高氏说。而今俗必以复衣当之。殊无所据。然设魂帛。即初终时事。今欲更易以他衣。恐不如姑因旧制也。浴而去之之义。适检仪礼未见。然不过浴则当袭。袭则无复而冀生之道。故去之。只不用衣尸及敛而已。

继母丧未葬。改葬母墓。则启墓时释重服而服缌邪。若服缌则为前母改葬者亦皆服缌耶。以丧服小记疏父未葬不敢变服之说观之。则似或据此而不当释重服。未知如何。

服后母丧改葬母墓者。当释重服而服缌无疑。与父未葬不敢变服之义自不同。虽为后母出者。服缌一款亦恐无异也。

改葬虞祭。只行初虞于墓所。而无返家再三虞之祭耶。以语类朱子之说观之。则当据此不行。而沙溪从丘氏仪节。补入于丧礼备要。则后人固不敢轻议。然从朱子之说不行虞祭。而只须返哭于庙。如何如何。

备要迁葬仪。虞祭则只行一次于墓所。及其还家告庙。以通礼告事之例当之。非行再虞祭也。顷年迁奉时亦用此说。今承示谕。不详何谓。

破古坟出柩。各择两日则似当各有祝辞。而备要只有启墓祝辞。此祝则用于破坟时。而出柩时又当有祝辞。未知如何。

破坟出柩异祝。古无其仪。所不敢说。如必为之。当曰卜葬非地。体魄靡宁。将欲迁窆他所。敢先破坟。伏惟尊灵。庶无震惊。别以酒果行之。至于出柩日则乃可尽用备要启墓之制。盖彼有举哀一节。似非只破坟时所当行故也。

祖母以居丧未及练。故依沙溪先生说袭敛时纯用吉服。孝服则陈于灵床。葬后当藏诸灵座之旁。以待服尽之期。而服除之日。丧服即为焚埋之欤。生人于除日。毁以散诸贫者或守墓者。则亦依生人例不为之焚埋欤。死生有异。未知如何。

居丧而死者丧服。陈于灵床。既葬而彻云者。乃己卯诸儒议论。已载于备要袭条。来谕所谓以待服尽。恐未细考也。焚埋一节。别无可考。第与生者之服不同。姑用礼记祭服敝则焚之之意。恐不至大悖也。

丧人出入时服制。丧礼备要只书方笠直领而不言带者。似以成服时绞带仍带之。而今人举皆别具大带者何义耶。

绞带自是丧服之带。似不可单用于俗制直领之上。无乃以此不言带之故而成习耶。所谓别具则如问解所论丧中祭先之服别具布带云者。亦已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