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三十九
答問講學論禮
编辑答李汝九問論語
编辑學而人不知而不慍。伊尹之樂於畎畝。孔明之不求聞達。便是不慍底意思耶。
伊,葛所處。恐與此不同。蓋旣曰樂於畎畝則不慍不足以及之。至如不求聞達。亦是君子素位之事。猶無所待於慍也。
孝弟其爲仁之本與註程子云云。蓋孝弟本出於仁。而人心之最親切者莫如孝弟。故行仁必自此始。非謂推孝弟可以求仁也耶。
孝弟行於家而後仁愛及於物。行仁之說也。克去己私。以復乎禮。求仁之方也。一則所以全其心德。一則所以推其仁道。故朱子曰爲仁只是推仁愛以及物。不是就這上求仁。
巧言令色。好其言善其色便是不仁。而不期巧而自巧。不期令而自令者。則不害其爲仁耶。謝上蔡所謂巧言令色知之亦難者。亦此意耶。
朱子說引仲山甫云云。意已明矣。
忠信傳習小註朱子曰。謀不忠則欺於人。言不信則欺於友。傳不習則欺於師云云。竊自惟念欺人欺友欺師。便是自欺吾心。未知如何。尾生抱柱之信。古人有譏。則不可徒以踐言皆謂之信也歟。
三欺於。蓋我欺之也。自欺已在其中矣。信苟無義以將之。本於信而反害信。不獨尾生事爲然也。
學則不固。朱子大全呂氏以爲學則知類通達。故不至於蔽固。與朱註意不同。呂說不必取耶。
呂氏蔽固之訓。與不重字不貼。凡集註於兩說俱存處。必稱某氏曰云云亦通。而今無之。恐在棄例也。
夫子至是邦。求之歟抑與之歟。與之之與。以時君許與之意看耶。
來說是。
先王之道斯爲美。謂先王之道以斯爲美乎。抑謂於先王之道之中斯乃爲美者乎。未詳。
下說近是。但不必著之中二字。
因不失其親。如楊龜山應蔡京之薦。却不與京同事。此可謂因而不親者乎。註宗主也。主卽主人之主耶。
因只是依歸之意。龜山應薦事。先儒雖非之。恐不至於因也。主者。如孟子所謂觀近臣以其所爲主之主。
食無求飽章註。尹氏未免有差云云。蓋學術不可不審之謂耶。孔子所謂泛愛衆而親仁云云。親仁卽就正有道之謂耶。泛愛而不親仁則豈不流於兼愛也耶。
有差。集註之意已明。親仁與就有道。大槩相同。但似有輕重之分耳。朱子祭延平文。謂晩親有道。此亦可見。
貧而樂富而好禮。乃第一等事。溺於貧富者必先知自守之道。然後乃可望第一等。未知如何。
輯註朱子第二說。已兼說此意。
爲政以德註。行道而有得於心也。書泰誓篇同德註。行道有得於身云云。心者身之所主。而得於心者必得之於身也。雖有下字之異。而義則無異耶。
考泰誓文。唐本皆作得於心。恐汝九所據本誤也。況文義決不然乎。
北辰書註。日月所會爲辰。邵子亦曰天無星之處皆辰云云。北辰乃中央安樞處。則天之中央皆辰之所會耶。
辰本指十二辰。如析木玄枵之類是也。邵子所謂無星處爲辰。自是一說。故極星近處皆謂之北辰。恐不當相泥耳。
子夏問孝章色難最宜深察。色莊者或至於不敬。色和者或流於怠慢。惟是敬以存心。而色愉容婉則可謂之色養耶。
此意固好。然通子游,子夏二答爲說。非色難本旨也。
攻乎異端。或者謂如樊遲請學稼。亦可謂異端。此說如何。稼圃是麤淺底事。而爲學之害雖不如楊墨之甚。然非聖人之道則皆謂之異端。似無不可耶。
學稼非異端也。詳見子張篇小道可觀章輯註。
惟孝友于兄弟。施於爲政。孝者百行之源。苟百行一有不至。則孝之道未光也。或孝於親者不能友于兄弟。友于兄弟者或不能慈于子者。此皆不能推此心。而所謂孝所謂友。假爲於外而未必由中也。未知如何。
其不能推此心者。謂之孝道未盡則可。恐難一向作虛假說。
人而無信。或謂信字離義不得。必合義然後可以爲信也。此說似好。
此指信字之實體而言。非上文約信之比也。然則義固在其中矣。
非其鬼章。朱先生有祭土神之說。築室於此而與土地神相接。甚合道理。於春冬時行之如何。此則可謂之祭其鬼耶。
五祀之禮廢。而巫覡淫祀作矣。朱子土神祭。甚得古義。雖以庶人一祀之義推之。恐無不可。每欲倣行而以無定居。尙不能有所擧。使人媿歎也。
八佾雍徹。其僭竊之罪一也。而上註云弑父與君何憚而不爲。下註云無知妄作。妄作乃所以弑君父之漸乎。
來諭得之。第已見雙峯說。
人而不仁章集註李氏曰。苟非其人則雖玉帛鐘鼓。亦將如之何哉。小註輔氏曰。禮樂正指玉帛鐘鼓。李氏云云。非指言禮樂之用處。而輔氏如此云云何耶。
輔氏說無可疑。
君子無所爭章其爭也君子。此言不爭也。有一毫幸勝之心。則是爭而不可謂之君子歟。
此爭字以事言。註中非若小人尙氣角力之爭者可見。
禮後乎集註。以忠信爲質云云。能盡己以實之人。可以學禮。而禮由之以行。故云禮後乎耶。非但禮後。以言行言則行先而言後。以致用力行言則力行先而致用後。皆可類推者耶。
凡物必有其質。故知禮之後乎忠信。非專以人言也。言行兩款。恐與此不同。
祭如在章註。祭先主於孝。祭神主於敬云云。祭先主於孝而敬亦在其中。而孝乃致其追慕之心耶。
孝者。愛敬之謂。
王孫賈章註。先設主。主制未詳。
詳見通典禮吉七。
事君盡禮章。孔子事君盡禮。如拜下不俟駕之類耶。孟子之稱疾不朝。却似傲。然必有適其宜歟。
以爲諂。葉氏已以拜下之類當之。孟子處賓師之位。稱疾不朝。其義已明。恐不當設疑於其間也。
定公問君使臣章註。呂氏事君不患其無禮之說。君雖無禮於臣。而臣則盡臣之道耶。此與程伊川必待人君致敬盡禮之說。各自不同耶。
此章乃臣事君之正道。程子云云。卽指未事君以前而言。
管氏有三歸。註說不同。何者爲是。
說苑不言三歸之義。朱子言其義不係於一娶三女。馮氏始言義係於歸民之左右與中。三說非有異也。當以馮氏爲準。然孔子所擧之意。只在於築臺之奢麗而已。朱子所闢。乃史記正義之說。戰國策又曰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國人非之。故管仲故爲三歸。以掩桓公。似與正義不遠。又仁山金氏以三歸爲臺制合於算家三歸法。未知孰是。
管氏知禮乎註。王伯之略。混爲一途。略乃道字意。而混乃合字意耶。不知如此爲王道如此爲伯道。而合爲一路陌耶。
略猶言界也。其意則來說似然。
武盡美未盡善。程子曰非但征伐不及揖讓。聲音節奏亦有未盡善者。芝峯子曰樂記云未盡善者。有司失其傳也。此說如何。
集註旣曰美者聲音之盛。善則其實也。以此觀之。程子之說。恐不可爲正。
里仁里仁爲美云云。一鄕之人未必皆仁。或有不仁之人則將何以待之耶。
已見第十三篇答子貢鄕人好惡之說。
朝聞道夕死云云。或謂夕死有二說。一則苟朝聞之而夕死猶無憾也。一則惟聞道然後能以夕死爲可。苟不聞道則臨死而苟免。必不能以夕死爲可矣云云。程子二說亦各有此義。或說如何。
程子下說主意在於聞道誠實。恐與或人說有異。
君子懷德章註。懷德存其固有之善云云。見善則從。聞義則服。卽懷德之事耶。懷土溺其所處之安云云。戀着舊習。不能遷善。卽懷土之類耶。懷刑謂畏法云云。惟恐陷於不善而觸刑。懷惠謂貪利云云。有私惠於我則懷之。不恤公義者耶。
大槩是。但懷土。陳氏曰與易所謂安土不同。蓋專以近利言也。
一貫章註。未知其體之一爾云云。但見聖人之用處不同。而不知聖人之體皆此一理也耶。
然。
忠恕而已云云。以忠爲一。以恕爲貫耶。註程子曰以已及人仁也。推已及物恕也。違道不遠是也云云。違道不遠。卽推已及物之恕。而乃學者事耶。以己及人之仁。乃聖人之事。而卽一以貫之之恕耶。註與違道不遠異者。動以天爾。動字卽動輒之義耶。
輯註朱子曰一是忠。貫是恕。豈考之未詳耶。程子以下。來說恐是。
以約失之鮮。約字節約之意爲多耶。簡約要約之義。亦宜倂存耶。
約者。收斂檢束之謂。節約雖見於南軒說中。恐非其正義也。
仁而不佞云云。佞乃口才之稱。則如漢上林嗇夫之類亦謂之佞耶。
旣曰捷給便口。則如嗇夫事當在其中矣。
宰我晝寢云云。昌黎語解晝寢當作畫寢之誤云云。此說無乃有所考耶。未可詳。
晝寢。史記列傳文亦同。恐難以韓公說疑之。
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云云註。文章威儀文辭皆是也云云。孝於親忠於君。耳之聽目之視。喜而歌哀而哭。凡日用處事接物各成倫理者。皆謂之文章耶。文辭云云。亦原於心性而發爲文辭者。而非工於文者歟。
大槩亦是。工於藻繪者。德之棄也。恐不可以文辭稱。
令尹子文三仕云云。舊令尹告新令尹云云。或謂以己之政必告替我者。或謂以前政告己。未知何說爲勝耶。
蓋以前政告代者也。諸說恐非是。
崔子弑齊君註。悅於苟難。苟以苟且之苟看之耶。註僭王猾夏云者。在楚國言之則可謂之忠耶。
苟卽強字意。子文之忠。固以事言。亦非以僭王猾夏爲忠也。
微生高乞醯。乞諸人應人之求。是乃市恩。則至於書冊藥物之類。亦不可宛轉求之耶。書冊是公物。藥是活人。則雖或宛轉求之。亦未害直耶。
以范氏有謂有無謂無之說揆之。恐是微生高以乞隣爲己物也。嘗謂此事當觀其心之如何。若書冊藥物之類在義可爲者。似難以此廢之也。
盍各言志章註。先觀二子之言。後觀聖人之言。分明天地氣象云云。此三聖賢之志。皆與物共者也。故以天地氣象言之耶。
天地氣象。專以夫子言。
雍也居敬而行簡註。伯子不衣冠云云。不衣冠者。旣非人道。則其所謂簡者。慢易蔑禮之甚者。而夫子稱可也者何耶。如晉代嵇阮之類。皆謂之太簡耶。
伯子蓋欲不煩而致太簡。故夫子猶有取焉。嵇阮以遺棄名敎爲主。其不衣冠雖同。而相去甚遠也。
不遷怒云云。遷怒者。義理不明血氣未消之致耶。
是。
犂牛之子云云。我朝宋龜峯可比之仲弓耶。
亦可謂其類矣。
閔子騫爲費宰註。能少知內外之分。樂道而忘人之勢云云。然則由與求不知內外之分者耶。
由,求非不知內外之分。但不能不仕於大夫之門耳。蓋其仕又非專然爲利。如朱子所謂時行小利貞之敎亦在其中。豈可與一介自守之士。較其得失乎。唯視閔子之賢又能超然自在者。不無少媿耳。
賢哉回也章註。所樂者何事云云。博文約禮。卽樂之事。而欲罷不能者。乃樂之時耶。
集註旣曰但當從事云云。然則博文約禮。乃所以得樂底工夫。非樂之事也。所謂無少私欲天理渾然者。方是樂之時節。
君子儒小人儒云云。如宋之王安石可謂之小人儒耶。
荊公自是天資執拗。做出許多不是底事。固不應小人儒之文矣。然其所謂義利公私之大小。恐不能逃也。
樊遲問仁章。先難後獲。與必有事勿正之義同耶。程子以克己爲先難。則歸仁卽其後獲耶。
必有事焉而勿正。乃集義養氣之節度。先難而後獲。乃仁者之心。自不相侔矣。歸仁亦是天下之人歸之。非我之所獲也。
子曰知者樂水章註。動靜以體言云云。知之體雖動。而動之中豈無靜耶。仁之體雖靜。而靜之中亦豈無動耶。但知主動而仁主靜故云云耶。
固以所主而言。
博施濟衆云云。聖門以恕言仁處多矣。其實有未易盡曉者。願聞的確之論。
孟子曰。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此仁恕之說也。但強恕而行。在能近取譬之後。合而言之。卽所謂爲仁之方也。如以程子所謂以己及物仁。推己及物恕。及張子所謂以愛己之心愛人則盡仁等說推之。似可領解矣。
述而述而不作註。作者略備云云。可指言耶。
指上文詩書禮樂周易春秋。
束修註十脡。脡未詳。
脡見退溪釋義。
子於是日哭則不歌云云。伊川引哭則不歌之說朱先生以爲不是者何耶。伊川之意。蓋一日之間吉凶相襲爲未安。而朱子之意則旣而罷賀赴弔無妨故云云耶。
歌哭之說。朱子以三揖而進一辭而退爲證。蓋謂天下道理。不可一槩秤停云爾。恐當以此爲正。然至退溪先生反主程說。蓋亦所見然也。
暴虎馮河云云。暴馮二字無正訓。以何爲訓耶。
徒搏徒涉。非正訓而何。
好古敏以求之云云。此與信而好古同一意耶。信字敏字似有辨。未知如何。生而知之云者。豈墮在床褥之時便能知性知天耶。但氣質淸明無人欲。故凡遇事物。自能覺其義理之當然耶。非但禮樂名物。待學而驗其實。義理亦豈不待學而後益昭明耶。
信而好古。乃泛言。敏而求之。卽好古之功。安得不少異乎。生而知之。集註之意已明矣。但以不踰矩註。獨覺其進而人不及知之說觀之。似亦不無始終淺深之分也。如何。
四敎文行忠信。眞西山以文爲講學之事云者得之耶。然則文所以講明此理。行所以行此理。忠信亦忠信此二者耶。
文爲講學。朱子說已然。何乃引西山耶。忠信固文行二者之實也。
釣而不網弋不射宿云云。山雉爲鷹鷙所迫窮而投人則捉而殺之。與射宿無異。放之如何。或有老親而甘旨未充者。不必放之耶。
恐與射宿之義不同。
互鄕章不保其往。保字未詳。
保卽今保任之保。謂必無是事也。
文莫吾猶人。文字未詳爲何物。
文與躬行。集註旣以言行目之。新安陳氏又申其說不啻丁寧。而俯詢如是何也。此類非一非再。恐當加察。
子路請禱。子曰丘之禱久矣云。凡我之平日所行無愧神明。則病時雖不用巫祝。亦禱之理也耶。至於君親之病。在臣子至情。靡所不用其極。雖禱之萬方。固無害於義耶。
丘之禱久矣。乃聖人對子路之辭。非本有是意也。雖曰君親之危病。只當行禱於所當禱而已。若淫祀之類。決不可矣。
啓手足註。虧其行云云。或謂負愧而死。或陷刑辟。或得小人之名。皆虧其行云云。此說如何。
文王之囚羑里。孔子之圍於匡。恐不可以陷刑辟言也。惟其行負神明。名係奸憸者。方是虧行辱親之大者也。
出辭氣斯遠鄙倍云云。鄙倍專主言語而言。經文以氣並言則啾啾之聲咈然之氣。皆當禁之。未知如何。
旣曰斯遠鄙倍則凡諸聲氣之不能靜肅者皆擧之矣。安用作此剩語。
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興乃興起此心。立乃立此心。成乃成此心。而成又有成就之意耶。成於樂一句。結上興立兩節之意耶。
成此心以上。卽輯註說。三段自各有義。恐難以成於樂。爲結上兩節。
立於禮註。固肌膚筋骸云云。人放肆則百體弛。檢束則百體強。故如此云云耶。
是。
篤信好學。守死善道集註。以比干之死爲守死善其道云云。我國之趙重峯,宋東萊之授命於壬辰。鄭桐溪,金淸陰之樹節於丙子。皆可謂之善其道耶。篤信而不好學則所信或非其正云云。或見得非是而自信必篤。則其弊至於認子爲賊認惡爲善。故鄭氏以許行,陳相言之耶。
四公同得一箇義字。則其事雖有深淺大小。似無所媿於善道矣。篤信以下來說是。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云云。今俗之弊。於大小時論。草野之疏先發於當路者之前。此正犯出位之戒。在草野者若非係綱常存亡之事則切勿出位而陳章。此意未知如何。
出位之言。固不合於君子之道。然往往不無扶植處。只論其義之當否而已。亦難一切禁止之耳。
巍巍乎不與焉云云。不與猶言不相關。不相關。言與我無交涉耶。
不相關。言舜禹雖有天下。若無所干預於其身云爾。
達卷黨人云云。子聞之曰吾執御矣。此章義有不可曉。退溪先生所謂閑酬酢處。正指此等處而言耶。
聖人泛應曲當。用各不同。聞人譽己。承之以謙。且以曉門弟子。莫非敎也。
子畏於匡。畏戒心之謂。朱子論敬以惟畏爲近言之。戒心莫是敬畏否。
戒心猶言有警戒于心。意在處患而已。若所謂敬字惟畏近之者。恐難兼此意看。
博文約禮云云集註。以博文爲格致。以約禮爲克復。顏子之學知行而已。凡人知而不能行者。豈非行不力而不能眞知之故耶。
行不力而不能眞知云者。語似倒用如何。
韞櫝待價云云。今之應擧者。皆非待價之義。然居今之世。不能免此。則但以直道應之。不以得失動心。且無期必之心。則亦得待價之遺義耶。
所擧三者。亦自不易。然不可謂得待價之遺義。
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云云。或者謂我東之俗以能行三年喪。見稱於中國。而謂之箕子之化。則孔子之言安知非謂俗之善也。或人疑其陋。陋是阨迫之意。言俗雖善而僻陋。無中華禮樂文物之懿耶云云。此說如何。
上說近於輯註馮氏之意。然非本旨也。下說釋陋字者是矣。但阨迫作鄙狹似勝。
四十五十而無聞云云。無聞則無其實可知。然有一善而要人之知。亦豈非可戒者耶。明人謂聞是聞道之聞。以名聞言。恐非聖人之意云云。此說如何如何。
聞者。聖人論後生之語。非我要人之知也。夫焉有所害。明人之說亦自有理。然集註以曾子云云証之尤當。況如君子疾沒世而無稱者。將何以看之耶。
沽酒市脯不食云云。非但不食。亦不可用於祭祀。未知如何。
鬼神之道尊於人。苟用沽市。不可之大者。
不多食云云。本草曰不撤薑食。言可常啖。但勿過多。以此說見之則不多食一句。爲指薑而言。而朱先生註意。則不必指薑而言。如何。
本草之意。恐多食傷人故云云。栗谷先生於小學註亦如此。然愚意恐集註說終是也。
疾。君視之。必加朝服拖紳。君視之。固當如此。於尊者之視。亦不可以䙝服見之。必以上衣加於身。又引帶於上爲當。未知如何。
似然。第以孔子不入伯牛之室揆之。一遵君視之禮。或有過重之嫌否。
寢不尸註。尸偃臥。偃臥未詳。
偃。仰也。
季氏富於周公云云。富謂祿之富耶。或家之富耶。
集註云攘奪其君。刻剝其民。可知其富之非祿也。。
鳴鼓而攻之云云。攻乃治字之意耶。或攻擊之意耶。
攻。致責之意。
子張問善人章不踐迹云云。不踐迹之意。尋常未曉。蓋初學必循途守轍。乃免爲惡而如此云云何耶。善人者。雖未學而天資粹美。能臨事而覺焉。故雖不必踐迹。而自不至於惡云耶。
舊迹。謂先古聖賢之所行也。蓋善人不知爲學。而天資儘美。雖不規規於循蹈先賢之軌迹。而自無惡也。臨事而覺云云。恐未深察。
論篤是與云云。論䔍雖聖人不取。旣曰篤則亦非虛夸之比。與虛騁高談。斥人過惡者。相去遠矣。如何如何。是與之與。猶許字之意耶。
只是言論篤實則其行事未必爲善也。故以疑辭作兩行說。與來說是。
回何敢死云云。若使回之父亦與於匡之亂。而夫子不幸而遇害則回之自處當如何。
似當先求所以活父之道。而後申其死師之義。若父師俱死者。復讎之義愈深矣。
非禮勿視云云。四勿中視聽之誘人最急。二者之中視又爲急。今如視物。一切非禮之事切勿要視。雖不至非禮。亦有不必視者耶。昔有二人同席讀書。忽有軒冕而過者。一人讀書自若。視而不見。一人輟讀而急起視之。此雖不至非禮。而亦不可謂之禮耶。
其不必視者皆爲非禮。下文輟讀云者其一也。
子曰內省不疚云云。如箕疇內省多疚。以是常慊然於心。臨事之際。未免憂懼。是不能涵養之所致耶。
此固學者之通患。然知憂懼甚切。則其不憂懼者至矣。
民無信不立云云。昔衛鞅之以三丈木示信於民。亦可謂之信耶。鞅之示信。出於譎詐。而不甚正大。則豈孔子所謂信耶。趙重峯壬辰之亂。收烏合之卒。能使忘生赴敵。至於敗沒之日。與公同死者多至七百之衆。此非信乎於民而民能死其長者耶。
衛鞅詐也。重峯義也。皆不合着信字。溫公雖以徙木爲信。恐或不然。
子路擧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云云。秉銓衡者雖親故。量才擧用。不有一毫私情。則不悖於孔子之訓耶。昔韓琦有薦士未嘗識面。卽孔子之意。而崔祐甫非親非故。不諳其才之說。非孔子之意耶。
秉銓之道。公而已。固不可以親疏論。程子稱人各親其親。然後不獨親其親。以此推之。崔,韓兩公各得其上下一句。恐無悖於夫子之訓矣。
正名章輒爲君而不以父名歸之蒯聵。故孔子以正名爲先。若使輒有悔過遷善之心。躬駕而問所以自處之道。則孔子亦以正名答之耶。抑別有以敎之者耶。
正名之說。集註以不父其父而禰其祖釋之。然古有繼祖而立者。如商太甲〈據經世書〉周桓王是也。非所得罪於人倫。而此註云云。故沙溪先生嘗謂集註是主不父其父而言也。輒若能問其自處之道。聖人必有以敎之。但未測其果出於何說耳。
公子荊善居室。此章有不可曉。苟合苟完苟美云者。其旣合旣完旣美而後稱之以苟耶。未詳。
非其實務富厚。而外爲此說以掩之。蓋公子之意。在於不欲全美。故其言如此。
直躬章大全引石碏事。似與攘羊不同。攘羊是私事。除亂是國事。雖是國事。石碏是父。故可以大義滅親。若石厚之子則當三諫不從。號泣而隨之。厚敗則與之俱死而已。無他道也。與攘羊事恐不同。未知如何。
相隱之理雖同。而父子公私之義各異。恐亦難以一槩論也。石厚父子事。來說得之。
樊遲問仁章。恭敬忠三者之中敬爲主耶。
三者各擧一事而言。恐不可以敬爲主。
不占而已云云。不占之義未詳。或者謂易爻辭有象有占。如不恒其德象也。或承之羞似占。而此亦有或承之羞之象。故兩句皆可謂之象而占在象中。故孔子以此爻之象。不待占決而其凶可知也云云。此說如何。
似然。但本爻戒辭唯貞吝而已。下凶字似過矣。
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云云。要乃約字之意耶。舊有約而能踐其言之意耶。
久要。舊約也。乃集註文。
自經於溝瀆註。程子云仲始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云云。以此說見之則召忽之死。亦不可謂之非節義者耶。
召忽謂之專心所事則可。謂之節義則未可。
可以爲文注。錫民爵位云朱詳。
薦賢同升。豈非錫氏爵位之實乎。
諒陰三年不言云云。此迺上古之事。後世不能無弊。如王莽,楊堅可見关。變服卽位。肇於康王時。則茲法之不行亦已久矣。然在於今時。師其意而不必盡法古事。自無害於法先王者耶。
凡聖賢所行。莫不爲後世奸雄之所竊取。故學者當論其義理之如何。不必並及後弊也。諒闇之義。亦未見其不可行。但古禮此類非一。不敢輕議耳。
衛靈公志士仁人殺身成仁註。程子有實見之說。有實見得然後可以捐生而就死。或有遇事。不審事之可死與不可死。攘臂擔當而至於殺身者。此豈謂之實見得者耶。
實見得云者。非是泛然見識。迺有實得於其心也。或人事。所謂無知而妄作。何足論哉。
子貢問爲仁事賢友仁云云。事賢友仁。固爲至善。然若不知其眞賢。而輕身事大夫則後未免失身之誚。初雖誤以爲賢而事之。後知其不賢則卽當絶之耶。
此有子所以有因不失親之言。雖知其不賢。若非大惡。何至遽絶之耶。
顏淵問爲邦章行夏時云云。此卽曆法。而奉天時授民事皆本於此。此乃王政之大而所當先者。故先言之耶。
奉天授民乃王政之大者。於堯舜二典可驗矣。夫子之意蓋出於此。
乘殷輅云云。儉乃愛民之本。故此次之耶。
服周冕云云。崇儉矣。然宗廟朝廷之禮。不可不文。故此又次之耶。
樂則韶舞云云。樂用韶舞則神和而民化。而治天下之道盡於是故云云耶。
右三條。集註所謂質文得中盡善盡美者。其義已盡。亦非有先後次序之可言也。以此求之。愈求而愈遠矣。
放鄭遠佞云云。用韶則放鄭在其中。然難放者莫如鄭。故申言之耶。佞近則鄭未必放。韶或可廢。故以佞人殆終之耶。
若如汝九說則諸葛武侯止當曰親賢臣。而不必更加以遠小人。眞爲疊床之論矣。況此條張子諸說可考。不必別立一義也。
貞而不諒云云。貞諒之間。所爭毫末。徒知固守而不知變焉。則豈非硜硜之小人耶。
貞諒之間。似近而實遠。輯註南軒說可考。
三友章友諒。與貞而不諒之諒同義耶。士不可無固守之意。故以友之諒爲益耶。
諒者。雖未及於君子之貞。友之則足以有益矣。
三畏章畏大人。與孟子藐大人之說。疑若相反。然藐之中不失畏之之心。乃孟子之意耶。
輯註朱子曰大人不止有位者。是指有齒有德之大人。孟子藐大人。集註曰大人當時尊貴者也。考此則可明其文同而意異也。
九思章九思須體驗省察。而不忘于敬之一字。則無外馳之患耶。
思非不忘乎敬。乃所以不失其敬也。
陽貨歸豚註。孔子爲詘。集註以爲非詘云云。孔子之事。必無不可語之禮。故雖應答如響。亦不爲詘耶。若無聖人力量。而見所不當見之人。酬酢之間。未免諂依之態。則此所以爲詘者也。如何如何。
酬酢之間。未免諂依。則幾乎失身矣。此賢者以下不敢望於聖人也。
吾豈匏瓜云云。楊愼曰匏苦而人不食之。非謂匏不能飮食也。植物之中。何物能飮食哉云云。此說與本註義不合。未知如何。本註曰繫於一處而不能飮食云云。不能飮食未詳。蓋匏瓜不求食於人而人食之。而知其匏之味之意耶。詩匏有苦葉註匏苦而不可食云。則楊說亦有理耶。
以匏之爲物言之。楊說似可據。以焉能繫而不食之義推之。集註之意爲當。第其文義差異。故輯註朱,黃說頗加分卞。今不深味乎此以得其義。而遽從文士不根之論可乎。
苟患失之云云。只擧患失而不言患得者。蓋省文耶。大全輔氏以患得之惡有止。而至於患失則無不至云者。未知果當否。
輔氏說恐當。
微子逸民章行中慮云云。中乃合字之意耶。所行合乎人之思慮之意耶。未詳。
集註已以有意義合人心釋慮字。可檢也。
虞仲夷逸隱居放言云云。十三經放置也。不復言世務也。又漢黃忠曰。昔人之隱放聲滅跡註。放廢也。與放鄭聲之放同意云云。未知如何。本註意則放言之放。似是放蕩不拘之意。而非是廢置之意。如何如何。
輯註輔氏說恐得之。漢人之言自是一義。不必捏合而爲一矣。
子張博學䔍志切問近思仁在其中云云。切者近者。卽在己之事。而視聽言動父子長幼居處執事與人之類皆是也耶。
切問近思者。蓋謂義理修行之中。必就切實近密處加功。庶無馳騖虛遠之弊云爾。非專指係吾一身之事也。
堯曰周有大賚。善人是富云云。下文興滅繼世擧逸。是大賚之事耶。大全饒氏錫予普及四海。其中善人則錫予又自加厚之說。恐非大聖人大公之意。未知如何。所謂富者。以祿言之耶。
集註曰。所富者善人。蓋武王克商。善人皆因此得志。故能富也。饒說似未當。
答李子望問喪禮○壬戌十月六日
编辑復。禮記曰惟哭先。家禮復在哭之後。今俗必復而後哭如何。
當從禮先哭。
子游之弔也。小斂前裼裘而弔。今小斂前帶黑帶可乎。
禮意如此。故子游行之。今亦恐無不可行之理。
長子死未成服。父母歿則爲長子成服在父母成服之後耶。限長子死四日成服耶。且父歿未成服。母或長子喪則爲父成服在何時耶。
沙溪云待成服日。先父而後子爲當。然恐當更觀日子遠近及受服者輕重而酌處之也。如何如何。
握手摟中。當置手掌中耶。置母指食指間耶。
曾見結握手於掌後節中。則母指在其外矣。
小斂之奠。設于卓上耶。依襲奠別設耶。
小斂奠。恐當設於卓上。
括髮後則卽當斂髮。今俗有至大斂束髮垂之者。如可括髮。乃必斂髮如常時耶。
括髮。本註曰謂麻繩撮髻。則今俗所爲。甚非也。
弔禮主人哭拜。客亦哭答拜。今俗必待客止哭而後拜。則客因止哭而答拜。此亦是乎。
弔禮哭拜後有進慰一節。故世人必待客輟哭而後行拜。不可非之。
弔狀有謹空二字。是何如辭耶。書于何處耶。
謹空。乃宋時狀例。猶言謹空其下方。蓋致敬之意也。
答李子望問喪禮○癸亥八月十一日
编辑罪人初有廬墓之意。緣於不得已返家設筵。而墓前哭拜則與廬墓一樣。且墓所稍遠。着衰往返難便。以俗衰喪笠拜哭如何。
反哭後或朝往哭墓。或朝夕往哭。世之篤禮者多行之。且其出入時服色異於他行。雖着衰絰往返。恐無所妨。
虞祭侑食無拜。時祭有再拜之文。異者何也。
虞祭侑食詳見疑禮問解。蓋旣以執事者爲之。又無拜。皆似未及乎正祭之禮然也。
虞祭及參禮焚香酹酒皆再拜。時祭但酹酒後再拜。異者亦何也。
時祭焚香無再拜。故備要添入之。然鄙意家禮必有其意。而輕添似未安。
禮稱身有父母之喪。非親戚有服則雖隣不往。然則同隣朝暮相見之人。有喪而不慰可耶。且或親厚之人身有重喪。而以俗衰來弔者。其受弔亦當如何耳。
同隣有喪而不相弔。於情義甚覺缺然。然禮不可犯也。必欲伸此情義者。或因面議喪事之端。勿爲彼此受弔如常客之禮。只於中間村家或如行廊之類約會。相見而哭之。
答梁季通問昏禮○己酉十月二十五日
编辑婚禮廟見之節。儀禮有云舅姑俱沒則婦入三月乃奠菜。註云以篚祭菜用堇。其所謂篚祭。用篚器。而菜用堇堇是何物耶。莫是菁芹之屬耶。敢稟篚堇之義。
篚卽笲也。竹器而衣者。堇韻會云菜名。紫葉可食而滑。第未詳俗稱果是何物也。其必用堇者。取謹敬之義。
舅沒姑存則見舅姑之禮。姑當獨受其贄幣。而爲姑者不安於先受其禮。欲使之先謁於舅之廟而後行見姑之禮云。未知禮亦有是文耶。敢稟新婦見生死先後之禮。
儀禮疏曰舅沒姑存則當時見姑。三月亦廟見。若以此文準乎今禮。親迎之明日婦先見姑。又明日婦見于祠堂爲宜。蓋先姑而後舅者。生死人神之別也。
亡舅以繼宗者入廟矣。新婦之廟見也。其告辭若爲因本文子某之婦某氏敢見云。則其在大宗之廟。其告辭秪以子告父。而不歸重於高曾。恐或未安。未知此等告禮異於時祭合祀之祝耶。敢稟告辭。
据家禮本文子某之婦云云。所謂子某者。以主祀宗子而指其子之稱。初非因此而只謁其父廟也。幸更詳之。
新婦廟見之禮。如子冠子生而見之儀云。然則其禮如正至朔日之儀。而但獻酒果而不別有贄幣之用耶。若不用則其獻舅之贄幣。將置之何處。抑初不可備耶。敢稟廟見茶酒之禮及贄幣有無。
曾子問三月而廟見。擇日而祭於禰。註曰謂舅姑沒者。以此觀之。其見舅姑似異於先祖。然今禮全無此文則未知何爲而果得其當也。若以贄幣奠於舅廟。以代祭禰似或可矣。第上註又云婦有供養之禮。猶舅姑存時盥饋特豚於室。然則非但此與贄幣之義不同。又獨冢婦然也。故士昏禮疏云舅沒姑存者。謂婦入三月祭菜之後。亦得助祭。此亦謂適婦。其庶婦無此事也。不敢質言其有無。
五禮儀云若非宗子之子而祠堂在別處。則婦見在三日之後。此未知指謂宗家廟耶。非宗子者所後祠堂。而婦亦是支子支孫之婦耶。
五禮儀所謂祠堂在別處者。乃以大宗及繼禰以上諸廟而言。
答梁季通問喪禮○戊辰十二月十一日
编辑母喪未及練。而又遭父喪則卒哭前廢祭例也。而前喪祥期已至。而後喪猶未襄奉。則祥日雖無三獻變服等。禮不可無變通之事。然則祭儀當如朔奠而別無祝辭耶。
依朔奠行禮時。當措辭告以因喪不得行祥之意。
父在母喪時父爲主祭。而父又繼亡則適子當主矣。然則前喪及先代祠堂未及改題主。大小祥及時忌等祭祝文可以適子名書之耶。
凡居喪之時。例不行時祭。雖忌祭亦單獻行之而無祝。然則吉祭前先代祠堂。似無用適子名處矣。惟母喪大小祥時不可無祝。恐當用攝行之禮。如何如何。所謂攝行之禮者。告以代祭之意。而行事無闕也。下祔祭亦然。
父葬卒哭後。其月擇日行母小祥。次月行大祥及變服班祔等事。一如父在時。然則祥祭當擇何日行之耶。
練祥祭擇日。當依禫祭例用或丁或亥。
凡喪過虞後。有故未克行祔祭。則退設於小祥後。大祥後例行班祔之祭恐似。而若母祥未過而父又繼逝。則過虞後前喪祔祭及班祔等禮。亦不可廢闕。然則適子爲主而告文祝辭當措辭爲之耶。且前喪几筵。姑奉別所。以待後喪禫。祀後幷時班祔耶。
前喪祔祭。追行於練前祥前俱可。祔廟之禮。亦無不可行者。雖父喪未吉祭前不得直安正位。豈必有待後並祔之理。
父喪未葬前。更啓母墓。欲爲同窆。則有告於封塋之文。而父喪虞前以哀子名書告似涉未安。然則當使服輕者爲文以告。而同姓中若無可合人。則異姓之親亦可爲之耶。
無服輕者。寧喪人親行之。不可用異姓之親。
凡喪三年內。若將改葬。則破墳後成殯於山幕。以遺衣服設位而設奠上食例也。然則家內几筵亦可並行朝夕上食耶。未知姑停否。
山幕家內。皆當行上食。蓋以神主體魄所處各異。不可以此而廢彼故也。
凡喪改葬時。祥朞在於破墳成殯後。則祥祭未知設行於家內几筵耶。設行於成殯中遺衣設位所耶。
此祥祭。亦指依朔奠單獻者耶。當行於家內几筵。
凡喪合葬後。後喪有題主返魂等禮。先喪只行虞祭而已。未知祭儀亦當先重後輕。而靈幄各設兩處耶。並設一處而隔帳以別之耶。
此當先重後輕。所謂隔帳以別者已是異几。何必各設兩所耶。
答梁季通問辛未追答
编辑父死服中其子代喪。則代喪之意必告於其祖與父之殯。告之當於何日。而其告之之辭未見經据。告辭如何得禮之中。伏乞批誨。〈喪祭禮〉
父亡在葬前則告在啓殯。在葬後則告在小祥前一日。其辭只當臨時量爲之。
葬前後母者世多用品字例。而其法不齊。或一壙中並安三喪而父居中稍後。前母右後母左。而各稍前。或三墓一行並峙而父居右。二母循序次之。或同兆異穴列樹三墓。考墓居後。前妣右後妣左而各稍前。以爲品字狀。嘗於南中古葬山中見聞熟矣。尋常未曉其制。願得明誨。
前後妣葬法。已有文公定論。難容異議矣。姑以所示品字之制言之。恐最後者爲勝。
爲人後者雖後於人。其本親絶嗣則宜歸後於本親如之何。古人有祔本親之論。而稱本親爲顯伯仲父。自稱爲從子某云耶。然則出繼者不復歸宗禮歟。
出繼者初旣受命於父而爲後於人。今若彼此俱無父則恐不當擅自罷繼而歸宗。其義然也。第必有門長告官議處之擧。其或可從否。不敢輕論。
父之小祥。與母之卒哭相値則如之何。
同日各行恐無妨。
父母同日死者。自虞至禫。或云其祭不可同日並行。然否。
喪服小記曰。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此乃明文也。朱子亦有不可以已意增損之語。
喪服小記曰。父爲天子諸侯。子爲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與中庸葬祭之義不同何耶。本註曰禮有曲而殺者。亦何謂也。
中庸所論。只是士大夫之制而已。若此以天子諸侯之尊。祭於士庶。是大變革。故鄭氏以爲罪誅者不得以同也。曲而殺。卽禮器文。猶言委曲降殺。
小斂條素委貌。何物而鄕名云何。
漢輿服云委貌與皮弁同制。長七寸高四寸。形如覆杯。前高廣後卑銳。然後世所不存。丘氏已言之。安有鄕名之可言耶。但其圖今見輯覽。
記孔子曰緦不祭。祭指吉祭也。然則禫後吉祭亦不可行於緦未除之前。而四時正祭皆一切停廢耶。
朱子曰。古人緦麻已廢祭祀。恐今人行不得。
世之幼時喪父者。旣長改題其父之主。旁註多以小字。是不忍棄父之所命也。然其所命或多賤俚之義。有如司馬犬子或有犬矢牛下。則恐不可以此題父之主。違所命亦未必深論。未知如何。
問解云若有乳下兒則定其名卽書旁題。所謂定其名者。卽正名也。如世俗之末失。何足深論。
圖下註外門常加扃閉。何謂也。鄭鈺云扃疑關戶之橫木。此說如何。
鄭說是。但扃一說以爲門扇上鐶鈕。當通看。
參禮盥盆帨巾。內外不可共。而只言於東。不言於西。抑是反隅底意耶。
似是。言重以包輕。
蓋頭之制。
蓋頭之制。卽如三幅長袱子然。無他曲折故也。
三殤服制圖下註。從上從下之說未詳。
從上。言以中殤而從上殤例也。從下倣此。
疾病遷居正寢禮也。鄭鈺云若値祈寒則臨絶之際遽遷于寒廳。殊非人子之所忍。此說恐或近之。何如。
此出正終之義。當以病者之命進退之。
七星板先作木匡如棺底大。內施松板。其下又云或用板一片。所謂木匡何謂耶。翣制亦云以木爲匡如扇而方。然則匡似是機也。七星板用匡之制如何。鄭鈺所藏備要舊本有七星板四足隨灰厚薄之說。亦如何。
匡卽以木片四合之制。如翣之四旁是也。然後乃施木版於其上。備要初本正用此制。今以簡便從下一說。
沐浴條桑木笄。男女俱用。而世無施者何如。
桑笄家禮所無。不用恐不至甚妨。
襲條喪大記所謂三稱之服。通貴賤皆可用否。
喪大記恐當作士喪禮。然則自士以上皆可用也。但雜記註云諸侯七稱天子十二稱。此似愈貴則愈多。
黼。王侯之制。而今之大夫冒用黼殺。恐未合禮意。
喪大記曰大夫玄冒黼殺。蓋古者天子諸侯之大夫品秩不甚相遠。今若酌而用之。似爲得宜。
飯米雖一升猶強。而必用二升何義。
士喪禮稻米四升。可當今之一升。家禮二升似減於古。而其實倍之。未詳。
扱米之必用左手者。袒左故耶。凡袒者。動尸擧柩之時爲便於事。不右而必左者。亦何義。設令主人兄弟或不預於擧扶之列則無所袒耶。
用左手便也。其必左袒者。覲禮疏云禮事無問吉凶皆袒左。主人兄弟雖不預擧扶之列。恐不可廢。
幅巾充耳深衣大帶握手納履等節。必在飯含之後。抑有微意耶。
士喪禮先含而後襲。家禮先襲而後含。故必有卒襲一節。不然將無以行含矣。
靈座條束帛之制。世無定式。何以爲之。同心結未詳其制。如今之蝶每緝如何。
古者束帛依神。家禮改用結絹之制。當以此爲正。第未詳其制則束之何妨。
設魂帛註云倚上置座褥。褥上置遺衣。今人以箱盛魂帛坐於倚上。不設褥及衣。恐不可耶。
倚上以下。卽儀節文。恐不必準用。
小斂條衾。士喪禮註緇衾赬裡無紞。註紞被識也。何謂也。
紞如今衾上紅識。
侇衾之制。上緇下赬。本爲覆尸覆柩。不用入棺。啓殯覆柩亦用之。朝廟及入壙雖不言用侇衾。又無徹去之文。以覆柩言之。當隨柩入壙。而鮮有用者。何也。
侇衾卽今之柩衣。士喪禮云冒緇質赬殺。此作侇衾亦如此。色與形制大同。而連與不連則異也。但今不用於初終。只用於葬時。未詳其義。
環經下所引雜記疏云親始死。孝子去冠。至小斂不可無飾。故士委貌。大夫以上素弁。而貴賤皆加環絰。所謂委貌素弁之制未曉。
委貌見上。素弁喪服圖式註爵弁之形。以木爲體。廣八寸長尺六寸。以三十升布染爲爵頭色赤多黑小。今爲弁絰之弁。其體亦然。但用素爲之。
白巾環絰。儀禮禮記皆無齊衰不用之語。而丘儀但云服斬者用之。何義。
古制有難盡復。此蓋先擧重者之意。
襲絰乃去。何謂也。張楨云當小斂用環絰。至主婦主人憑尸後加首絰之時。乃去小斂前環絰。此說何如。
張說是。
幓頭之制未詳。
朱子曰。所謂幓頭。卽如今之掠頭編子。自項向前交於額上。却繞髻也。
首絰下註小功以下絰無纓。凡絰之有纓者。所以固絰。而猶冠之有纓。緦小功之絰獨無纓者。抑何義。
絰之有纓。固所以固絰。喪服殤大功註。絰有纓者爲其重也。以此推之。其義可見。如何如何。
腰絰下註殤之絰不絞其帶之垂者。而不言乃絞之節。然則終不絞耶。
喪服疏曰殤大功。亦於小斂服麻散垂。至成服後亦散不絞。與成人異也。其義亦可推見。
陳襲衣則不綪。陳大小斂衣衾則綪。綪讀爲䋫。屈也。䋫不䋫之中。抑有微義耶。
喪服不綪。疏曰以衣裳少。從南至北則盡。不須䋫屈。然則大小斂以衣裳多而䋫。
斬衰之不用免。何義。
禮記註云蓋父喪。小斂後拜賓竟。子卽堂下之位。猶括髮而踊。母喪則此時不復括髮而着布免以踊。其斬衰不用免者。以此故也。
侍者擧尸。男女共扶助之。俗所謂行者哭。婢亦在其中耶。擧扶之際。侍者與婦女之在位者滾同未安。侍者之內喪擧尸尤涉不經。
喪大記奉尸侇于堂。註於遷尸。主人主婦以下從而奉之。孝敬之心。此男女之證也。侍者不必皆賤隷。容有近臣室老。且其位次各異。喪事嚴急。所不得而避焉者。若其母之喪。內御者浴鬠。詳見士喪禮。
婦人髽于別室註。呂氏曰質略小變之文。未曉其指。
婦人質樸簡略而少變除。故先男子髽帶麻云爾。
緝邊展出外者。何謂也。鄭鈺云緝邊向外摺之。用線綴住。然否。
鄭說是。蓋與縫外向之意同。
衣繫。備要云以四條綴於內外衿使相掩。舊本云綴於兩衿上。何所從耶。
新本舊本未詳所諭。但似以關北本爲新本。而其餘爲舊本。果然否。以四條綴於內外衿云云。出於丘儀。蓋欲使兩衿相掩而衰當前也。
中衣。古者深衣之在祭服內者也。或用中單衣之制不妨。沙溪云雖斬衰亦以布緣邊。未知通中衣及中單衣而兼言者耶。處濟以爲用中衣則雖斬衰無緝邊之義。而深衣之制亦不可廢。且承衰之衣。與原衰少異。故當以布純其邊。沙溪之說恐不是兼言者。張楨云旣曰雖斬衰緣衰。則中單衣之襴其邊又何妨。鄭鈺亦以張說爲然。未知如何。
雖喪服若用古深衣之制則緝邊無疑。至於中單衣。乃是俗制。本無所據。恐不必用緝邊。
裳制必前三後四之義。不分曉。
喪服疏曰前爲陽後爲陰。前三後四。各象陰陽也。
成服後入就位朝哭。外賓位次未曉。
備要所謂異姓有服者在其南。賓繼之。門東北面。門西北面。西方東面者自分曉。況有主人有拜賓旁三之節耶。
俗必成服設盛奠。而家禮備要並闕之。不必設耶。
成服盛祭。於禮無据。蓋以事死之初。故情勝至此。勿用可也。
斬衰章婦爲舅夫承重則從服註。沙溪曰爲舅姑齊斬。一從其夫。承重同。無姑在否之說。曾玄孫之妻亦從服無疑矣。但其夫未及承重而早死者。則又未知如何處之。然則夫以舅之長子。死於舅之具慶下。則是其夫未嘗承祖重也。他日舅沒之後祖父母死。卽謂夫未及承重而不爲之從服耶。此是大項節月。在所熟講。伏乞明敎。
此條備要所論雖如此。問解則引或說以斷之。蓋以夫未承重者。亦服三年爲主。但退溪所謂屬從者雖沒也服之說。沙溪用於夫承重者。或曰用於夫未承重者。雖皆可据。然此本答鄭寒岡之問。而不見退溪集喪祭禮答問。所以漣許諸人必以不服爲主也。大抵或曰所謂必孫婦若曾孫婦皆服正統服。然後代序始繼而傳重有本云者。未必盡然。只是主不服者之說。殊無如屬從者雖沒也服之證親切的當。則雖無退溪所論。義當主服者爲是矣。如何如何。曾與崔漢臣論此。可參考之。
杖期條嫡孫父卒祖在爲祖母下註。沙溪云父卒祖在爲母。疑亦蒙祖在爲祖母之義耶。以母儗於祖母恐未安。
父卒祖在爲母云云。禮經無明文。沙溪說恐未安。
大夫之庶子爲妻杖期。大夫之適子父沒爲妻杖期。喪服註父在不杖。以父爲之主也。奔喪亦曰凡喪父在父爲主。然則大夫庶子之獨爲妻杖者何也。且父主其喪則其喪之子只奉饋奠。而其題主及凡告辭。父皆當之耶。若祖父在則祖父主之耶。
据立喪主條疏說。父在所主。庶婦同宮者也。然則大夫之庶子爲妻杖期。似無疑。若父主其喪則惟祔祭自主。餘皆使其夫行之。祖父主喪未聞。
父爲長子三年者及夫爲妻杖期者。旣曰有杖則杖不可虛設。可杖於出入之時。而世俗絶無行者。或杖於大門之內。禮意恐不必如是。
豈以妻子之杖。或壓尊或拘俗而然耶。不敢知也。
今制適子衆子爲父妾之有子者杖期。妻皆從服。此不亦重乎。近世有一宰相行之者。此必可從耶。
時王制禮。代各有異。以家禮齊衰三年爲母不論父在者觀之。似當必從以儀節斬衰三年。先列正服加服義服。而後擧今制者觀之。似不必從。然則從今制服父妾杖期。無乃過重耶。
不杖期條爲適孫若曾玄孫當爲後者註。沙溪所引喪服傳所謂有適子無適孫者。抑亦姑在否之義耶。
似然。但下爲上者。亦不可用此。如上夫未承重者之妻是也。
異字下楊儀註。父母在爲妻。與古禮異。此謂父字恐指異父也。父在則子不敢爲妻杖。而異父則雖存子無所厭。而能爲妻杖耶。
所謂楊儀條雖在異字之下。義不係於異父也。其間以圈隔之者可見。蓋旣列論正服之後。此條不可仍作大字。以混本文。故爲此制以標之耳。
姊妹旣嫁。相爲之服。楊儀斷以期。備要斷以大功。而世人或有姊妹之俱出不降者。得非大違禮耶。
楊儀主朱子說。備要主儀禮。兩皆有据。以世代先後言之。自朱子而楊氏。自楊氏而爲儀節。似當從朱子。但其於姊妹未嘗降之義。或出爲舅緦爲從母小功之例。然不見經傳。至於大功之文載於禮經及其兩女不再降之文見於註疏。開元禮亦無異說。義理明白。以此推之。恐當從儀禮無疑。如何如何。
齊衰三月條丈夫婦人爲宗子宗子之妻註。宗子之母在則不爲宗子之妻服。此何謂也。妄料宗子抑是大宗宗子而服已盡者也。凡同姓之親爲宗子之服單者。通爲之齊衰三月。未知是否。
喪服疏宗子主祭。母在年未七十。母自與祭。母死宗子爲之服。宗子母七十以上。則宗子妻得與祭。宗人乃爲宗子妻服也。單者通爲之。未詳所諭。
爲從母註。庾蔚之曰一人之身而內外兼親。論服當以親者爲先。外親並同。此一款文義不得分曉。
如或從姊妹爲舅妻之類。
緦麻條爲朋友註。朱子曰經但云朋友麻則如弔服而加麻絰。麻絰卽環絰耶。龜峯短栗谷所定朋友服制。未知何以則得中。
麻卽環絰。龜峯與栗谷書論朋友麻意殊不明。今難爲說。
殤服條不滿八歲爲無服之殤。哭之以日易月。生未三月則不哭註。鄭玄云生一月則哭之一日。疏云若至七歲。七歲中必有八十四月。當以八十四日哭之。王肅,馬融以爲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殤之期親則一期有十三月。當以旬有三日哭之。殤之緦親則以三日哭之。大抵無服殤喪之哭。只言於父。而不關於餘親。而哭之或以生年月數。或以本服月數。二說何所的從。
家禮所謂哭之以日易月者。於兩說必有所主。而今不能詳。誠難質言。然父則從鄭說。餘親則從王,馬說。其可自成一例否。
降服條註鄭氏曰。雖外親無二統。賈氏曰旣爲所後母黨服。又爲生母黨服則是二統也。二統之說未詳。張楨,鄭鈺以爲賈說如此。生母之黨恐不可服。處濟謂今制已令出繼者爲本生母父母緦。安得無服。但或旣準服所後母黨。又爲所生母黨準服則也是二統。鄭鈺云雖不爲準服。旣爲之緦則其無二統之譏乎。今制恐不可從。此說如何。
旣服所後黨。又服所生黨無所隆殺。是謂二統。來說是也。家禮言爲人後者爲其私親皆降一等。恐所生之黨亦在此中。問解所謂降一等云者。豈亦因此而然耶。
心喪條爲師註。王肅云以弔服加麻。〈喪服疏麻謂環絰〉鄭稱云凡弔服加麻者三月除之。庾蔚之曰旣葬除之。譙周云雖服除。心喪三年。黃榦服朱子弔服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絰。王柏服何基深衣加帶絰冠加絲武。金履祥服王柏加絰于白巾絰如緦麻。而小帶用細苧。沙溪以爲後世欲服師之恩義者。宜準之以爲法。今若恩深義重者酌中爲制。則當如之何得禮之正。
師服之制。嘗考成一說。蓋以冠絲武。或白巾緦絰帶白布深衣爲定。未知果是也。
楊氏曰。承重妾子若無嫡母及嫡母卒。則爲所生母服本服。沙溪曰經文但云爲其母緦。而更無無嫡母則爲其母申之之文。蓋以承重之義爲重也。楊說恐不可從。然則承重妾子爲其母終不可服本服。又不當申心喪。而奈何輒見於心喪條耶。
沙溪之意謂不可申三年服耳。非謂亦不申心喪也。楊氏乃禮家大宗。其說必有所据。然禮經使庶子爲父後者服其母緦。爲宗廟祭不可廢也。今若服母三年則誰當主祀乎。此沙溪之意也。
弔奠條備要云弔奠者至喪家。炷火燃燭布席以侯。凡燭爲昏夜設也。弔者不必以昏。而禮言燭何也。
炷火燃燭。爲賓弔者持香燭以奠故也。非主人之物。而況賓客有以朝昏至者耶。
賓主答拜之節。甲者云凡弔禮尊卑雖不齊。孝子必先拜。賓跪伏待主人再拜訖。賓方可答再拜。乙者云主人敬客。故雖先於客。然主人一拜未畢。客隨主人互答一拜。後一拜亦如之。二說孰是。
凡賓主相拜。賓立定。主人先再拜訖立定。賓又再拜以答之。今俗不知此義。賓主皆一時相拜。非但弔禮然也。是故禮意則甲說固是。而行禮則乙說自成。必賓主皆知此意。相約變俗。然後禮可行也。
喪大記君使人弔迎于寢門外。見賓不哭。先入門右北面。弔者入升自西階東面。主人進中庭。註主人不升賤也。疏云大夫之喪其子則升堂受命。所謂其子亦主人也。註言主人不升。疏言其子升堂。註疏不同何耶。
主人不升。士之子也。升堂受命。大夫之子。貴賤自別。恐無可疑。
今俗受弔時。孝子帥衆主人及侍者哭于廬次。主婦帥衆婦女及侍婢哭于帷中。此非禮耶。鄭鈺云非親戚來弔則帷中之哭不可。處濟以爲凡來弔爲有喪也。帷中之哭亦只爲喪家哭答之義。不必深妨。
禮無內外皆哭之文。鄭說似是。唯設奠時。必用女僕。則或可從哭。以助主人之哀也。
沙溪曰。內外喪同殯之處。不可爲外喪便入哭。然則從古先賢之墓。未必獨葬。而率多省謁者。抑非禮耶。
同殯則猶同室。恐難直行入哭。墓則不然。譬之生人之家。家中雖夫妻同處。從家外哭拜何害。曾見尤菴必偏向男位所安處而行拜。其亦有義耶。
凡弔奠之禮。賓酹茶酒俛伏興。祝跪讀奠賻狀於賓之右。若不奠則只焚香再拜。然則世人之不讀奠賻狀及不奠者。或不焚香只再拜者。大違禮耶。
俗禮疏略然也。
聞喪條奔喪曰聞遠兄弟之喪。旣除喪而後聞。免袒成踊。免袒之節。止於幾日耶。雖所識必有成踊之節。所謂成踊者何謂也。
除喪而後猶袒免成踊。示變也。雖不成服。或以四日爲限耶。以袒免之親所行推之。似亦然也。第不敢質言。踊者乃古喪禮大節。謂痛甚而絶於地。成踊卽所謂三者三。蓋九踊也。
治葬條開塋域註曰。沙溪曰祔葬先塋則別以酒果告于祖先。合葬則又告先葬之位。鄭鈺云新喪若不得合窆而雙其墳。則亦告于先葬位耶。張楨云合葬則告爲其將有事於舊墳之中也。今若雙其墳則舊墳中都無一事。又何告也。此說如何。處濟竊以爲不然。雖不得合葬。旣以新喪將祔於舊葬。則不可無告於先葬者。且合葬旣有告先葬之文。則雖雙墳亦其告祔葬之意包在其中。安得無告。張楨之說恐太執。
沙溪說雖非出於經禮。並告先葬恐無不可。
穿壙具。所謂蕢畚者何物。
韻會蕢土籠。畚蒲器。皆所以盛土者。
作灰隔。今古異制。此君子之大可愼也。願得酌中之敎。
灰隔一款。蓋綠不用炭灰瀝靑等物而然。非有他也。至於合葬各葬用槨不用槨之利病。終無善策。未知後聖有作。何以爲制也。
明器。古人制作之意至矣盡矣。近世廢之恐不可。
依朱先生舊法不用明器。實鄙拙所嘗行也。第先王制禮。幾於廢却。心常不安。亦未知何爲而能得其中耳。
朝祖條祝以箱奉魂帛前行。然則魂帛常時奠於倚上而不用箱也。至如朝夕奉魂帛出入靈床之際。亦不以箱而用兩手親魂帛耶。
考家禮示意似然。但備要初喪已有箱。非今始入箱也。
奉柩至廟無告辭。抑何義。
旣夕禮重先柩從。正柩於兩楹間。別無祝告之節。豈以尸柩親命。不容他義耶。
窆條主人贈。家禮,備要並言主人奉置柩旁。再拜稽顙。然則主人奉以就壙中。躬奠于柩旁耶。開元禮主人授祝再拜。祝奉以奠於柩東。然則祝奉玄纁立俟。主人再拜訖。方可奠耶。抑祝之奠主人拜。一時並行耶。
恐一時並行。
主人贈畢。在位者旣皆哭盡哀。則臨壙永訣似有拜禮。而禮不言再拜者。恐或闕漏耶。且祝旣奉玄纁躬奠柩旁。則與泛在位者尤異。而亦不言再拜者。抑有微意耶。
主人主贈禮。在位者雖哭盡哀。何可並行再拜。
俗尙魂遊石。而家禮,備要皆無之。不用如何。
備要多設石物。恐非家禮之意。況魂遊石乎。
虞條喪服小記父母偕葬。先葬者不虞待後事。然則虞父之日。不可仍虞母耶。抑先行父之虞祔。次行母之虞祔耶。若間日行之則母之再虞。必與父之三虞相値。如之何。
葬日行父虞。俟翌日行母虞爲宜。間日相値之說。未可曉。
主人以下沐浴註。士虞記沐浴不櫛。沐浴不櫛何義也。
士虞記註沐浴者。將祭自潔淸。不櫛者未在於飾也。
世人虞祭飯羹之設。必象生時。而禮則反是。俗禮決不可從耶。
當從禮左設。
初獻主人斟酒反注後。闕執事卽奠于靈座前。待主人跪。復奉盞來一節。抑何義也。其下特牲饋食禮云洗爵奠于鉶南。遂啓會郤于敦南。註郤仰也。所謂鉶者何物。而所謂啓會郤于敦南者。亦何謂。
虞祭哀遽。多與時祭等節目不同。鉶者鉶羹也。卽肉湆以菜者。敦器名。卽盛黍稷之器。會未詳。恐是飯蓋也。
終獻。親賓一人爲之。此尋常未曉也。家廟之祭凡終獻。亦言親賓爲之。所謂親賓豈外客之親厚者耶。賓之一字未曉所指。
親謂無服之親。賓謂賓客意。見家禮發引條虞祭。今人家婦女鮮往葬所。雖親賓與祭可也。至於時祭禮意同。然此則恐當商量處之耳。
進灸之節。喪內則自虞至禫在於進饌。而亞終獻無遞灸。自吉祭以後在於初獻。而亞終獻皆遞灸耶。
此亦與時祭不同之一也。
祔條備要云祔母喪則不設祖考位。只出祖妣主於櫝中耶。今無出主之節。當如之何。問解云祔父于祖考則並祭前後妣爲可。未知祔祖則並及於祖妣。祔祖妣則不及於祖。抑卑不敢援尊之義耶。
獨出妣主。乃今世見行之禮也。卑不援尊。家禮亦已言之。
詣祠堂奉主出置于座。註若喪主非宗子。而與繼祖之宗異居。則宗子告于祖而設虛位用紙牓以祭。祭訖除之。所謂虛位。指新死者耶。喪主亦往參耶。處濟以爲宗法重大。而死固不可不告祔。宗子當告祭于廟而設亡者之位。鄭鈺以爲宗子則只告于廟。喪家乃設祖考妣虛位以祭之。設令宗子設祭亡者於廟。則何不言喪人往參之節耶。張楨云凡祔必於廟者。爲新主當祔於祖也。祖考妣之位豈敢爲亡者遽設耶。此非以孫祔祖之義。鄭說恐失禮意。諸說孰是。
鄭說是。蓋以新主爲主。雖設紙牓不至甚妨。
小祥條練衣裳制如大功衰服。然則雖斬衰至小祥。依大功衰可以緝邊耶。絞帶亦云變麻用布。而世無用者何如。
若用緝邊。何得爲斬衰三年耶。練後絞帶。世人亦多用布云。
期而小祥註末段雜記曰。三年之喪旣顈。顈何物也。文義亦未分曉。
顈草名。無葛用顈。以上釋三年之喪。旣顈行練祥之祭。以上釋其練祥皆行。以此推之可見。
吉祭條設位註。程子曰凡配止以正妻。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卽以所生母配之。張子曰。譬之人情。一室中豈容有二妻。須祔以首娶。繼室別櫝爲一所可也。朱子曰程說恐誤。唐會要中有凡適母無先後皆當並祔合祭之文。又曰蓋繼室以禮䀻。娶自得爲正。橫渠之說似亦推之太過。黃勉齋以爲朱子說極合禮意。未知諸先生說何所折衷。處濟以先人繼室之出。初依橫渠說。以別櫝奉親母于一龕之內。後來朱先生並祔之論實合情理之所安。更依此並安三位於一櫝之內。何如。
退溪先生亦有繼室別櫝之說。然此與葬禮不同。依朱子說並祔合祭。畢竟爲是。
時祭條陳器註。所謂香匙香筯者何物。
似皆用香之物。蓋以取焚之香。有二制故也。
凡祭主於盡愛敬註。大全曰兄弟異居。合兄祭而弟與執事。或以物助之。而相去遠者。只於祭時旋設紙牓。標記逐位。祭畢焚之。似亦得禮之變。然則支子之遠居不得往參者。四時正祭亦据此權設耶。鄭鈺云雖忌祭輪行。栗谷極言其不於廟而必於紙牓之非。況祭莫重於時祭。而已行於宗子之家。支子決不可復設於紙牓。且逐位祭之。尤嫌於僭嫡。此說何如。
入全此條下有更詳之三字。恐未得爲定論。
墓祭條葬時祠土地則單獻。墓祭祠土地則必以三獻。營宅之始與已葬之後。薦獻之有隆殺。抑有微意耶。旣曰三獻則無飯羹亦何義。
葬時祠土地奠也。墓祭祠土地祭也。旣曰祭則飯羹恐當並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