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四十

卷三十九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
卷第四十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四十一

答問講學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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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權致道問學○辛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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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端七情。雖皆出於性。而四端比七情。似專於善邊。故孟子已因惻隱之情見孺子入井而推之。栗谷又以七情中善一邊爲定論。然於發見商量之際。容有不能盡得其當如中庸所謂中節之和者。此又朱子云云所由起也。蓋語其地頭則栗谷之論自是。究其歸趣條理則朱子爲密。鄙見及此。未知如何。此說又見語類凡有四端條。其已並檢否。

大學正心之說。平日只依退溪沙溪二先生所論已成定本矣。前歲因讀經文或問而起疑。反覆參商。到今以爲經傳諸心字決不可但作心之用看。又章句或問多有自相旁證者。故方改其說。謂經傳之意皆兼體用。而唯章句因言病痛工夫。專以心之用爲主。亦未知如何耳。所示朱子說。恐與此不相妨。蓋子思戒懼中和之說。眞是從工夫體用上八字打開者。非若大學正心只言其本體之意矣。僭率奉報。並乞回敎之。

答沈龍卿問近思錄○丙午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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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而太極註。上天之載。載韻會洪造也。考諸詩註事也。載無洪造之意。而以上天之事。故謂之洪造耶。上天之事。猶言上天之道耶。

造化之樞紐。造韻會作也爲也。以化生萬物。故謂之造耶。紐韻會結也。如繩樞之類。謂之紐耶。

品彙之根柢。品韻會衆庶也又類也。此有衆庶意耶。

韻會不過考出尋常字義而已。豈可以此而論太極哉。紐者衣襟之結。品彙者指萬事萬物而言。

太極象數未形而其理已具。所讀冊紙頭有記云象數未形。言圖書未出卦畫未立。此說必有出處。然以天地未判觀之。似當未知如何。

朱子說見啓蒙原卦畫篇。

太極動而生陽註。天命之流行。一陰一陽之謂道。其動也誠之通。繼之者善。其靜也誠之復。成之者性。竊謂理之流行者謂之命。理體也。命用也。此理與命之異也。理本然者。道當然者。有一陰一陽之理則當一陰一陽。指其當一陰一陽者而言之則道也。此理與道之異也。理之眞實無妄。純亦不已者謂之誠。猶乾字之於天。此理與誠之異也。繼之者善。旣動之後接續流行者是繼也。理無不善。故曰善也。誠之復。旣靜則有復動之理。故謂之復也。如草木之結實者是靜也。便有復生之理。所謂誠之復也。繼之者善。未賦於人物之前也。純是理也。成之者性。已賦於人物之後也。兼氣質而言。便有通塞厚薄之不同。以萬物各正性命見之可知。此數說或有少通處耶。

右四者名義條析。似非偶然。然正不必如此安排湊合爲說到。讀書多後。自然通貫。同中見其有異。異中見其有同。方是浹洽也。如以本然當然分理道。皆有病。成之復。乃歸藏之意。與復卦之說不同。成之者性。先儒以繼成屬氣。善性屬理。則兼氣質者。乃其最下一截也。

本然之妙。所讀冊紙頭有云妙猶運用。必有所考。但此妙字似无運用底意矣。考諸初學字訓則妙字精微也。神化不測也。又曰有主宰意。又曰有自然合一運用不測之意。此三說。第一說似合於此妙字義。至於流行之妙妙字。亦似與此無異。但妙合而凝妙字。以何義看之耶。

此妙字主宰之意。亦兼神化不測之義。其於流行亦然。妙合之妙已詳本解。

所乘之機。黃勉齋曰太極不自會動靜。朱子曰此道理便會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兩說似相矛盾矣。竊謂動靜者氣也。理則無動靜。唯其乘着氣上。故氣動則理隨而動。氣靜則理隨而靜。此所謂不自會動靜。然氣之所以動靜者理也。無動之理則氣何以有動。無靜之理則氣何以有靜。此所謂便會動而生陽靜而生陰也。此說小通否。然所乘之機四字。終不能分明解得矣。

勉齋,朱子說看得是。所乘之機。以太極乘陰陽而言。機卽二氣之機。

不見其始之合。陰陽不分是合耶。

此以太極幷言之。非獨謂陰陽也。

流行對待。葉註與朱子說不同。亦無妨耶。葉註所謂流行中定分不亂。以春夏秋冬言之可也。對待中妙用相通。指何者而言耶。指木生火火生土之類而言耶。對待待字未詳。豈以此物與彼物相對者是對也。有此物必有彼物。然後方有此物若相待而生者。是待也耶。

葉說固有意。畢竟朱子底是。待者。二氣必相待而成造化故云然。若其定分妙用。先以動靜陰陽之說推之。然後及於它義可也。

五行一陰陽註。五殊二實無餘欠。此說未曉。

五殊二實。言五行之異。本二氣之實。與五行異質四時異氣。皆不能外乎陰陽之意同。語出通書。

二五之精。陰陽卽五行。五行卽陰陽。本一物。何以並稱之耶。抑容有所不同者耶。

二氣與五行。有分而言之者。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金土是也。有合而言之者。五行一陰陽是也。今以分言者並稱之。有何可疑。

坤道成女。此句以上是氣化也。二氣交感以下是形化耶。形化旣生。不復有氣化。亦有可言之理耶。人物之有生有死。是變化耶。

形化旣生則二氣交感。萬物化生。乃自然之理。非有可言者也。然而氣化亦雜於其中。先儒已言之矣。

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註。所謂天地之心而人之極。初疑其指性而言。細考之乃是心也。程子所謂人者天地之心者。亦指人心而言耶。但下文立人極註。果齋曰人心之太極立焉。釋疑沙溪曰表準之謂也。人心之太極也云。此似非指心而言也。無乃指道而言耶。

人者天地之心。語出禮記。此指人而言。釋得其秀。人之極。指心而言。釋最靈。

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正義是靜中仁是動。以朱子之說觀之無可疑者。竊謂處之也正。謂寂然不動時。行之也中。謂感而遂通時。裁之也義。謂裁度事物也。發之也仁。謂施行之也。皆所以主靜。以此爲說。未知如何。

退溪曰。圖說以正義爲體。屬陰靜中仁爲用。屬陽動答南軒,東萊兩書。却皆以中仁爲體。正義爲用。取義又別相爲體用而不相妨也。愚謂此主圖而言。固當如是。若泛論則亦如兩書之意。觀玉山講義亦然。此不相妨處也。

中正仁義。動靜周流。動靜周流之意未詳。其動也必主於靜。以此觀之。旣動之後。以正義爲主云爾。然則寂然不動時謂之正誤矣。定之以中正仁義。聖人以此四者定天下之人。主靜使彼做工夫主於是。立人極自立人極爲彼之表準耶。抑中正仁義主靜立人極。皆聖人之事。而定之二字。是定天下人也耶。

動指中仁。靜指正義。已見上。周流者四者循還之謂。然則豈有舍正義而言靜者也。定主立皆以聖人言。故下文又言君子小人以別之也。

一天下之動。此義未詳。得非動者事物也。酬酢天下之事皆得宜。是一天下之動耶。

一猶本說定字之意。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於此只擧仁義。豈仁包中義包正耶。

此文本出繫辭。且與陰陽並論則曰仁義。與五行並論則曰仁義中正。各有所主。何可必同也。

註於其中有體用之別未詳。仁義則或可以義體仁用看之。陰陽剛柔。亦有體用之可言耶。

凡靜者爲體。動者爲用。仁義旣然則陰陽剛柔無不然矣。

得其秀最靈云云。竊謂得其秀最靈。道心也。形旣生神發智。人心也。五性感物而動。本於道心者善也。生於人心者惡也。以此爲言。未知如何。

此段所諭。愚未前聞。不敢爲對。似近於羅整菴道心性也人心情也之說。

善惡分註。陽善陰惡。善惡旣生。以類分之。則善是陽之屬。惡是陰之屬云爾。不是善出於陽而惡出於陰也。若以善出於陽惡出於陰。則聖人亦稟陰陽之氣。何得無惡。然以陽明勝者德性用。陰濁勝者物欲行之說觀之。雖以善惡出陰陽亦可也。但聖人稟陰陽之正氣。自無惡。以此爲說如何。

陽善陰惡。此就人極之中只以象類言。不可謂善出於陽惡出於陰也。若陽明爲君子陰暗爲小人之說。當別論。

答沈龍卿問喪禮○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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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訣喪中祭儀忌祭條。註云墓祭亦同。此乃明文也。旁親墓若在同岡。壓於祖先而不得用常禮者近是。栗谷先生雖云使服輕者行薦。註中已有墨衰之文。而況朱夫子已自行之。其說具見問解。若無服輕者。恐不可曰朔望忌祀喪人一切不得參也。如先墓展拜之禮。尤輕於參祭。宜無不可行者。

喪中出入。異於常時。但以哭拜行之可也。似不必循用焚香等節。

生辰祭雖曰非禮之禮。三年內則又不可不行。其儀倣俗節別設。示意甚當。

答沈龍卿問近思錄○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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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畏威而寡罪與人同也。

見性之本善以上說得是。然註中能掩其不善而著善一段。已有此意。

越於也。

在天者。卽註所謂上帝是也。然則於字亦通。

徹上徹下不過如此。

忠信進德對越在天者。卽君子之學所以用功處。徹上徹下不過如此者。総言實理之在於天人之間者如此。若曰實理如此。故君子用功亦如此可也。若曰對越在天。是人之誠不可掩則不可。蓋非程子本意也。

此元者善之長。

蓋云萬物之生意。卽乃元者善之長也。前說近是。

舜有天下而不與焉。

所論不同處得之。然觀論語註不以位爲樂之說。自是不以天下動其心之義。恐不可以循其理之自然。作一事混圇說去也。

疾痛痾痒。觸之則覺。

此朱子所謂就人身上指出此理充塞處。非但爲血氣而言。則非有干於禽獸也。覺得這理如是固是仁。此亦所謂可以見仁之包乎智。而非仁之所以得名之實者矣。詳在釋疑。

沖漠無朕。一箇塗徹。

如百尺之木以下。言未應不是先是用在體中。旣是塗徹以下。言已應不是後是體在用中。觀第一段下朱子說可見。

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終。

以人物言之。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終。似非生生之意。以天地間造化言之。往者過而來者續。自是生生之理。若必以一物而長存爲生生。則非所謂道矣。元不間斷。物極必返。亦言姤復消長之意。

說者訓人。

釋疑所謂以人爲我者。蓋卽葉註所解訓人之意而言。非以此爲非也。上文所論訓人者之言。其意亦同。更詳之。

在義爲理。

所謂天然之則。卽釋義字。非將物字解之者也。但泛論則物字爲是。而諸本皆作義字未詳。

虛實動靜之機。陰陽剛柔之始。

橫渠此條集解雖有體用之說。糟粕煨燼以上皆是說氣。無非敎者方說理。朱子所謂理在其中一句極好看。

天體物不遺。

中庸所謂視之而不見。聽之而不聞。蓋指鬼神而言。其下繼言體物則語意與天體物無異。非主萬物而爲言也。第彼於體物之下下一而字而不可遺云者。卽物之不能遺。與此所謂不遺不同。然不可並與體物而二之也。

聖人之心不貳。故感通而莫測。

以誠釋一之疑。看得極是。兩在故不測。已見釋疑。所謂陰陽屈伸往來上下。以至於行乎什百千萬之中。无非這一箇物事者是也。

鬼神者二氣之良能

功用謂之鬼神之神。亦兼包妙用謂之神之神。故朱子有功用兼精粗之說。蓋功用言其氣。妙用言其理。卽勉齋所謂析而言之者也。功用兼精粗。卽勉齋所謂合而言之者也。大抵此段所論。殊精密可喜。若復詳玩而深思之。則自可見其不相妨處。良能旣言合妙用則其兼理氣而言可知。至於造化之迹。若律以功用則似亦可謂兼精粗。然功用造化畢竟占在氣字上者是也。

由通蔽開塞

聖人生而聡明睿智。表裡洞徹。元無所蔽。則非有厚薄難易之可言。此朱子之意也。

外物觸其形而動其中。

此段直以七情接上五性說下來。以致正心養性之功。故不及氣質一邊。

相去一息

一呼一吸謂之息。猶論語所謂相去一間之語。

以惡外物之心。求照無物之地。

若如來說。只是力量不足。非所謂用智之病也。當從本註。

君子所存

所存以學而言。

動以天爲无妄。

所謂似以有往爲匪正之眚者得之。然則二者未見其或異也。

聖人感天下之心

心卽聖人之心。所謂如寒暑雨暘之無不通者是也。易傳小註說專爲感應言。自與下文日月寒暑同意。

惟立誠。纔有可居之處。

旣曰據守之地。則與居業之居不同可見。

須大做脚

脚指臺基築底處而言。大廣大之大。

自舜發於畎畝之中。

朱子所謂曾親經過四字。與蔡註履難處困意同。自方認得以下始言經過之效。不可以此疑集解也。

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

繼世而有天下者。行一不義殺一不辜。其爲私心則同。而其事則異。蓋此只以父子君臣爲主。非如孟子之通論故也。

公而以人體之。

朱子公字愛字之說。非謂人卽是愛。其曰屬理屬人。大煞分明。恐不可如此看。

終身事

從知好求得而言。

問必有事焉

問者意以敬爲必有事之功。故其答如此。觀釋疑所引朱子必以集義爲事一段可知也。

謝顯道見伊川

近日事必有所指。今不可強說。亦非問所治之道也。

能體天下之物物有未體。

觀朱子說則兩體字不同可知。所諭物字亦只是萬物之物。朱子所引體事云云。本爲體字而言也。非論事字也。

通晝夜而知。

此亦易繫文。擧晝夜則幽明死生鬼神之理皆在其中。

學者其體此意。

後說看得是。第知性知天專以知而言。其體此意則以行而言。今欲同之。此爲不可耳。

更須橫截看

此謂同胞吾與。卽人物分殊。宗子家相。卽君臣分殊之類。必須作一橫截看。分殊之意乃明云爾。若考聖學十圖西銘篇可無疑也。

未知立心

何厭以上。乃承上文講治不精而言。所以以下。又釋上文立心之意。蓋釋疑行字。卽知行之行。非所謂內外交養者也。可欲之義看得是。

爲天地立心

集解所論。未見其不可。而釋疑疑之。不知是否。天地之心而人之極。略見前答太極問中。

日力不足而未果他爲也。

他者。指諸儒勇於苟作之事。謂之所患。蓋反其語而斥之之辭。

攬外事

外事。猶言外物。如耳欲聲目欲色之類是也。

答崔汝和問庚申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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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學全編中。首段只存洛書删河圖。題目本圖書改以洛書。其下可附註疏。以類而附似或得宜。次段洪範之目固好。其下小目洪範。亦依首段例删之。皇極辨之屬。謂之附錄而入於洪範經傳之末亦好。未知如何。第三段皇極二字之目。亦似可議。只存蔡氏皇極內篇之小目。而仍以苑洛圖解之屬附於其下。末段以箕子實紀四字爲目。而分事實議論爲小目則亦似合宜。未知如何。範學全篇

所示範學小目中本圖書洪範及第三大目皇極云云。皆加刊落。第四箕子下亦添實紀二字。如是則果似簡整。無煩複難曉之弊矣。然鄙意以爲洛書圖內後一至前九。乃神禹所得之本數也。如洪範篇內一五行至九五福。又箕子所衍之數。而皇極篇內一之一原至九之九終。又蔡氏所衍之數。數旣陳則義各在其中矣。故以三者爲大綱。而以所謂本圖書洪範皇極內篇等本數爲小目。使之先曉其主意。而後兼存其實蹟。蓋猶詩之旣有國風雅頌之大體。而復有周召鹿鳴文王淸廟之小分。無不可者。如通解上列篇名而下提家鄕邦國之綱。亦其一例也。末篇箕子下若曰實紀則與栗老所撰者無別。若曰事蹟則又有議論贊述在於其間。故亦不敢有改焉。未知其卒無悖於古義否。幸終敎之。

易大傳河出圖洛出書一句。雖表而出之。以冠篇端。範學所關只是洛書。皇極內篇只引洛書。其意可見。去河圖而存洛書。似爲的當。

本圖書篇不删河圖者。蓋若去此。非但無以見圖書相爲表裏之妙。文字義理決難分別。易大傳雖曰河出圖洛出書。而易之本體實主於圖。然其篇首特列洛書而無疑。今於範學奚必岐而異之。此區區之意也。

春秋補傳一書。粹然無可容喙。此誠讀春秋末之一指南也。何幸愚蒙得覩此書。其中綱領者端右朱子不解春秋。不解者不爲註解之理也。然恐不如直言朱子論春秋之明白也。且序文中程氏及朱子云云。竊味其意。序首旣以惟我朱夫子立言。故不得不歸重於朱子。而程子及朱子師門後學之尊敬。與朱子宜無差別。而斥書某氏諸儒同辭。不無後學之疑。敢此仰質。春秋補說

補傳綱領朱子不解春秋之說。本欲從實。而然詳其語意。似涉迫切。謹當依示竄改。程氏二字亦覺有礙。但考庸學序文辭意。惟孔子及程子並稱夫子。而其餘顏氏曾氏孟氏皆以氏言。殆與石氏相混。此可見其本意有主客而無優劣也。恐無大妨。如何如何。

答崔汝和問家禮○壬戌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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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時祭條。詣祠堂奉主就位時。不言升降由某階。竊意阼階是主人之階。喪三年之祭。主人不由阼而由西階。用子道不忍死其親之意。喪畢之後主人代理家事主祭踐阼。則主人當由阼也。至於神主則神道以西爲上。當由西階。蓋廟中高祖居西而禰居東。用神道也。人道男左女右。主人立於阼。主婦立於西階。雖主母之尊亦立於西階。人道然也。又考少牢饋食祝出迎尸。主人立於阼西面。祝入門右。尸入門左。卒盥。祝延尸升自西階入。祝從主人升自阼云云。蓋尸神象也。今無用尸之事。而奉主時似當用延尸一節矣。又考通解續諸侯遷廟篇。祝曰導君降立於階下。奉衣服者奉以從祝。註曰不言奉主而稱奉衣服者。以毀廟誠人神之所不忍也云云。祝之升降由西階。而奉衣服者不從主人而從祝。則降自西階可知也。又曰至于新廟。祝導奉衣服者乃入。君從奉衣服者入門左。註曰門左門西也。据此則其升自西階亦可知也。以此問于壽翁。則以爲西階是賓階。祖考之神待以賓。恐害於義理。奉主者當與主人由阼階云云。此說如何。錫鼎因此更考則士喪禮大斂於阼。殯於西階。註疏曰西階上賓客之。又引檀弓周人殯于西階。則猶賓之之文。蓋殯之爲言賓也。殯于西階。卽遠之義。奉柩朝祖時柩升自西階。三年之中主人虛阼階之理。蓋亦有卽遠之義。而漸以神事之而然耶。尸柩朝祖時尙不由阼。而今旣葬魄于野。迎精而返。專以神道事之。而反由阼階。未知於義理如何也。蓋堂下只有東西二階。而序立時則男左女右於階下。升降時則主人由阼而餘人及婦人並由西階。以主客言之則主東而賓西。以奉主言之則神道尙右。當由西階。隨事而異其義。恐不必以賓階爲拘也。如何如何。且遷廟及饋則皆祝以導。故主人前導。似與古禮差別。然則主人並由西階。虛其阼而微伸孝心爲得耶。抑雖前導。而升降則自當由阼耶。此亦在消商也。檀弓旣有猶賓之之文。雜記曾子曰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爲哀也。此等處當活看。賓是禮敬之意。以見幽明之殊制爾。非眞以賓客之禮待父母也。如何如何。家禮舍祝而使主人前導者。似是古者大夫以上宗祝有官。神常依倚於是。今大夫無臣。而祭時讀祝相禮等事。未免取於子弟爲之。其任不專。主人則與所祭一氣而主其祭。其意專。故使之導神也。未知如何如何。

家禮奉主之儀。尋常以爲旣置於西階卓子上。則唯當從本階奉升。其義不過神道尙右然也。今承示喩。考據甚精博。非昏陋之所及者。大抵以主人則當由阼階。以神道則當由西階。若如程氏儀。使子弟奉諸位神主至祭所者。此亦可以各專其義矣。今家禮且令主人主婦奉主就位。則義不得不幷由西階。無可推移處。壽翁之說恐徒執其一隅也。如何如何。

按祭饌後說。論俗節條不用淸明中元而添重三云云。曾見類書。古人以三月三日爲淸明節。家禮所謂淸明恐亦指此。然則此一款當容消商。中元之不用。恐因朱夫子論韓魏公家節祀一語。而愚意中元是中國之節日。而大註旣已收載朱子此語。恐是不用浮屠素饌云爾。非不用其節也。果是不用其節。則大註何以書之耶。正月是春之首時。七月是秋之首時。雖於常月不擧月半之薦。此兩月是寒暑大變之後。與上元對擧。因俗行薦。以寓時思之感。似無害義理。而家禮旣書於大註。恐不可削去也。士友之見亦有如此者矣。如何如何。臘日雖非我國俗節。栗谷旣收於要訣。意必有在。蓋此是一歲之終。異於他月。而古人作蜡之義。頗詳於禮記通解等書。因要訣而存之。與夏季之流頭對待而爲節。亦似合宜。未知如何。我國宗廟以是日享先王。曆日中亦識而頒之。則亦不可謂非俗節也。如何如何。其爲進退而無常日。亦猶冬至寒食也。

淸明中元之說。當時區處不敢不致詳。蓋類書之爾雅。莫過於事文。其言以上巳爲重三。而別出淸明一節。且考曆書淸明必前寒食或後各一日。其不可滾同明矣。至於中元。純是道佛家作用。非如正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猶有西都雜記。夢華錄等諸書舊俗可以通行者。蓋其兩節主義。在此而不在彼也。況以朱子語謂當只用下一着者。恐未深思。嘗考朱子之廢此。出於南軒之力爭。兩家文字較然。豈可以此徒諉之素饌耶。臘日云云。果亦有據。只爲今來人家祭祀節目甚煩。使聖王有作。竊意其必從簡省之法。茲以不欲創起家禮國俗未擧之禮也。

冠禮儀三加。用儀節幞頭代儒巾。註曰禮無攝盛之制云云。愚意妄恐不然也。士冠云者。士之冠子之禮。士非無職之稱。乃天子之元士以至公侯之下士皆是也。士之子無官。而三加用爵弁。是上士之最尊服。雖與昏禮用大夫之服有間。其攝盛之義則同。家禮三加。旣用幞頭公服。五禮儀亦同。愚意昏則用二品命服。冠則用七品公服爲宜。七品公服卽靑衫烏角帶也。國朝祭祀。六品以上祭三代。蓋以七品以下爲士故也。士昏禮疏云以攝言之。士之子冠。與父同則昏亦同。此亦可據也。蓋家禮大文。非不得已處則不可違。況古禮邦制皆許用公服。則有何未安之理乎。如無幞頭公服。則用紗帽角帶亦可矣。妄見及此。敢此並稟。家有子姪成童者三人。數年內當次第成人。欲預講而行之矣。李友壽翁亦以爲家禮旣用幞頭公服。何可廢之耶。儀禮昏則士用大夫之禮。故爲攝盛。士之子無別禮。似當通用也。冠禮士之子通用上士之禮。雖或不至於盛。而攝則攝矣云云。壽翁欲直稟。而病不能淨寫。姑待後日云矣。

冠禮依家禮用幞頭。非不井然有據。第丘瓊山儀節金沙溪問解。皆言今制非有官者不可用公服。乃以儒巾代之。則恐亦難以違此而直從儀禮之義家禮之文也。蓋禮家所重。以時爲大。程朱旣不能盡復周禮。退栗亦不能盡復宋禮。唯其未嘗見禁於時制俗例之大體。而在士夫自以因循不得行者。方可商量而追復耳。苟能却顧深思。通於此義。則向前許多罣礙。不待講質而自當太半休歇矣。如淸明中元之不用。家禮上元重三之兼取國俗。皆此類也。如何如何。

答崔汝和問喪禮○癸亥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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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時不除。指君喪三年內而言云云。按此過時不除一句。以三年內看亦通。以三年後看者亦通。而以三年內看者。義止於殷祭禮也。不得通貫下文。蓋殷祭時若有追除服之事。則曾子當更以追除爲問。不當以不除爲問也。下文曾子以不除可乎爲問。孔子以過時不擧。患其過制爲答。則其只設殷祭而無追祭者可知矣。蓋祥月旣過則私喪自爾除脫。故無更除之事。而前後終無除喪一節。有若終身不除者然。此曾子孔子俱以不除爲言者也。

所諭以三年內看者義止於殷祭之說亦然。但以下文只當於庶子之身如註疏說則無不通矣。

以文字言之云云。按禮記所稱殷事殷奠之屬皆指喪禮者。下敎誠然。而但嘗考公羊傳曰五年而再殷祭。註曰殷盛也。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見通解續宗廟二十五卷三十八板書洛誥周公曰王肇稱殷禮祀于新邑。蔡傳曰殷與五年再殷祭之殷同。易豫之大象曰先王以。作樂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程傳曰禮有殷奠薦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詳此數條則殷字通用於大享吉禮。非但用於喪禮也。且公羊所稱殷祭。乃指禘祫之大事。而殷祭之云。正與曾子問相同。然則此兩條當以別紙所謂初誤於註疏以殷爲二祥。而必如某哀說而后上下文義方無礙滯爲正焉。

殷奠殷祭。以喪禮中文義自相通貫者爲切。然無不可以吉禮參看之理則來示亦然也。

以類例言之。如久而不葬云云。按禮旣有過行練祥之文。以此旁照於今日也。然禮記所云。意各有別。如久而不葬。三年而葬兩條。則葬雖奪情之事。而聖人制禮時月有數。久而不葬。是爲禮制有闕。情事未伸。故未葬而不除。旣葬而祭。此乃處變之禮。而不可以常制論也。三年之喪旣顈一條。父母之喪。人子之至痛。而練祥是向吉之祭。未葬之前廢之固宜。且以禮制言之。方其後喪。身伏苫塊。退行練祥。無過制之嫌故也。至於君喪則義莫重焉。而朱子旣有義之至而情有未至之訓。蓋以今制言之。白笠白衣。是親喪之禫服。葬前旣無面垢擗踊之事。旣葬又許嫁娶等吉禮。則其於親喪有不可一例論者。然則此等節文。恐難比並於今日。而門下前日抵尤丈書中所謂旣葬而不赴虞。先葬者不虞祔。恐非。如此之類者恐當爲不易之論也。

久不葬。三年而葬等禮。與此意義爲異。鄙亦豈不知之。但禮家若無正文可據者。必用旁照以證之。註疏旣以殷祭爲練祥而必將行之。則其旁照之切莫過於是矣。其以今日國制之不典。致疑於行古之禮。恐尤未安。

才見壽翁。哀侍所示以爲鄭,賈,東滙,勉齋諸賢皆從二祥之說。崇敎又有此意。請以復於壽翁者仰稟。錫鼎蓋嘗反覆熟讀其註疏而竊有疑焉。妄意鄭註本非如此。而賈疏誤解也。殷祭禮也下註曰謂主人也。支子則否云云。此蓋以爲適子居官者君服除后行時享。以伸孝心。支子居官者。君服雖除。不得行殷祭。蓋禮支子不祭。又其適子在家。自依行親喪。故私服除后數年之間。時享累擧。支子於君服除后只得來與宗子之祭而已。無別爲追擧之事云爾。鄭註何嘗有行二祥如疏說之云耶。東滙之註。率因註疏舊套。此亦非別見也。勉齋於通解。大綱甚整。而於註疏則未暇盡整。蓋其力有未逮。非以舊註疏爲皆十分是當而望後人之盡從也。今觀士冠禮以下朱子所定則每段之下以今按立論。多所卞破。而續通解則別立論處甚少。可知其力之未暇也。若以載於通解。爲不可一毫違越。則有吉日而夫死者女服斬衰。見喪變禮三十板母喪期年後女可以嫁見喪服二十九板此等禮文。亦將遵行而不可改耶。愚意於賈疏中。但取其子之適庶官之有無之別一義而已。其以二祥看者。竊恐推不去也。

嘗竊反覆於孔曾問答。通上下以不除私服爲主。以殷祭爲時祭者。文勢義理俱似明白。註疏所謂殷祭卽小大二祥及庶子除君服後無復殷祭之事云者。迂滯牽強。殊未合理。且親喪過小祥而遭君喪。則待其除爲四年。將大祥而遭君喪。則待其除爲五年。尤似徑隔矣。此愚所以有前日之說。蓋自平日意見中出來。第更思之。誠有未易言者。何則。禮云門外之治。以義斷恩。君喪之內。固不敢議私喪之除矣。然旣葬而虞矣。虞而卒哭矣。乃以君喪之故。終不行二祥之祭。除親喪而卽吉服。於情於禮。俱爲不安之甚者。非如親迎時享雖過而不必追。則鄭氏遂立文曰謂主人也。支子則否。賈疏從而釋之。至於勉齋,東滙澤諸公不敢有改。夫豈不知今人之所知不見今人之所見而至此耶。如又以諸證言之。曲禮喪事先遠日。疏曰葬與二祥。是奪哀之義。則二祥與葬等可知也。曾子問祭過時不祭。疏熊氏曰喪祭過時猶追而祭之。此雖爲三年之喪旣顈。其練祥皆行而言。如小記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之類通在其中。則二祥之無不追行可知也。久而不葬。疏曰諸親月足而除。然皆藏之至葬反服之。則主喪者不除服可知也。通典旣練爲人後議。司馬操曰景以甲練後方來後甲。彼喪雖殺。我重自始。更制遠月。於義何傷。則以此推之。凡不行二祥之前。几奠猶存可知矣。本疏旣曰適子除君服後乃有殷祭之事如喪久不葬者。又小記祭不爲除喪。疏曰祭雖不爲除喪。除喪與祭同時。摠而言之。練祥亦名除喪。則殷祭之爲除喪可知也。夫三年之喪。如駟之過隙。君子喪親之心。宜不得不行二祥。其出乎人情。行乎禮義。本自如此。而況鄭康成固爲漢世大儒。緖正禮經。無不允合。而勉齋先生親承朱子之旨。著爲成書。周徧齊整。間雖不能盡善略如哀侍所示者。而要亦不可以他求矣。又安知其說雖似迂滯牽強。而或不無深得其義者。則當此處變之禮。其當直以己見爲是。而斷然不行乎。抑將斟酌情文。參合事理。姑從先儒已定之說而行之乎。此可一言而決矣。且如大夫祭三代。古今之達禮。而朱子家禮因程訓祭四代。練而祔。孔子所善。而朱子反用周禮卒哭而祔。父在爲母杖期。禮經旣有明文。而朱子因宋制爲齊衰三年。蓋其或用先賢之說。或從古禮。或從今制。皆有其道。何嘗以義理直截而輒行變更。無所遲難耶。固陋之見。大槩如是。不審高明以爲如何。所諭兩條其有吉日而夫死云者。自是夫子說。不干勉齋。父卒則爲母疏則鄙亦嘗疑之。第當深思其故。恐不可以此而遽廢諸說也。

竊以爲雖行練祥。不可盛設。如常時略設奠獻爲宜。按記曰凶年祀以下牲。見通解祭物篇末疏曰天子之大夫常祭用太牢。凶年降用少牢。諸侯之大夫常用少牢。降用特豕。士降用特豚。又記將祭而昆弟死。旣殯而祭。主人之升降散等。見卒哭記二十五板註曰爲親喪略威儀。又曾子問大夫之祭。鼎俎旣陳。聞齊衰之喪。三飯不侑。大功酢而已。小功緦室中之事而已。目喪變禮三十三板詳此數條。則古人以大侵減其牲牢。國有大喪。其爲大侵大矣。用檀弓子卯之義祭品之當減可知。爲昆弟之喪略其威儀。則儀節之當略可知。齊衰之三飯不侑。大功之酢。皆不備奠獻之節。而室中之事乃止於三獻。則時享之或不備禮者亦可知矣。以此而揆之。則先正如浦渚相公之勸人略設除喪。夫豈無所見哉。

或以不備祭而除喪爲疑。而此亦有不然者。記曰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爲除喪也。見喪服變除二十七板註曰親亡而期則宜祭。期天道一變則宜不相爲也。然則除喪與設祭。本不相關。而朱子曰兄弟先滿者先除。後滿者後除。皆當計其月數而變除而已。今當大喪。從略行祭。正與下敎所謂存羊之義。不可不深致意者相符。蓋旣不可以不除私服。又不可以祭如常時。則於此豈可無斟量善處之道哉。

略設除服之說。辨證雖多。而皆於必行二祥之主意。無甚關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