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纯公文正集/卷三十九
答问讲学论礼
编辑答李汝九问论语
编辑学而人不知而不愠。伊尹之乐于畎亩。孔明之不求闻达。便是不愠底意思耶。
伊,葛所处。恐与此不同。盖既曰乐于畎亩则不愠不足以及之。至如不求闻达。亦是君子素位之事。犹无所待于愠也。
孝弟其为仁之本与注程子云云。盖孝弟本出于仁。而人心之最亲切者莫如孝弟。故行仁必自此始。非谓推孝弟可以求仁也耶。
孝弟行于家而后仁爱及于物。行仁之说也。克去己私。以复乎礼。求仁之方也。一则所以全其心德。一则所以推其仁道。故朱子曰为仁只是推仁爱以及物。不是就这上求仁。
巧言令色。好其言善其色便是不仁。而不期巧而自巧。不期令而自令者。则不害其为仁耶。谢上蔡所谓巧言令色知之亦难者。亦此意耶。
朱子说引仲山甫云云。意已明矣。
忠信传习小注朱子曰。谋不忠则欺于人。言不信则欺于友。传不习则欺于师云云。窃自惟念欺人欺友欺师。便是自欺吾心。未知如何。尾生抱柱之信。古人有讥。则不可徒以践言皆谓之信也欤。
三欺于。盖我欺之也。自欺已在其中矣。信苟无义以将之。本于信而反害信。不独尾生事为然也。
学则不固。朱子大全吕氏以为学则知类通达。故不至于蔽固。与朱注意不同。吕说不必取耶。
吕氏蔽固之训。与不重字不贴。凡集注于两说俱存处。必称某氏曰云云亦通。而今无之。恐在弃例也。
夫子至是邦。求之欤抑与之欤。与之之与。以时君许与之意看耶。
来说是。
先王之道斯为美。谓先王之道以斯为美乎。抑谓于先王之道之中斯乃为美者乎。未详。
下说近是。但不必著之中二字。
因不失其亲。如杨龟山应蔡京之荐。却不与京同事。此可谓因而不亲者乎。注宗主也。主即主人之主耶。
因只是依归之意。龟山应荐事。先儒虽非之。恐不至于因也。主者。如孟子所谓观近臣以其所为主之主。
食无求饱章注。尹氏未免有差云云。盖学术不可不审之谓耶。孔子所谓泛爱众而亲仁云云。亲仁即就正有道之谓耶。泛爱而不亲仁则岂不流于兼爱也耶。
有差。集注之意已明。亲仁与就有道。大槩相同。但似有轻重之分耳。朱子祭延平文。谓晩亲有道。此亦可见。
贫而乐富而好礼。乃第一等事。溺于贫富者必先知自守之道。然后乃可望第一等。未知如何。
辑注朱子第二说。已兼说此意。
为政以德注。行道而有得于心也。书泰誓篇同德注。行道有得于身云云。心者身之所主。而得于心者必得之于身也。虽有下字之异。而义则无异耶。
考泰誓文。唐本皆作得于心。恐汝九所据本误也。况文义决不然乎。
北辰书注。日月所会为辰。邵子亦曰天无星之处皆辰云云。北辰乃中央安枢处。则天之中央皆辰之所会耶。
辰本指十二辰。如析木玄枵之类是也。邵子所谓无星处为辰。自是一说。故极星近处皆谓之北辰。恐不当相泥耳。
子夏问孝章色难最宜深察。色庄者或至于不敬。色和者或流于怠慢。惟是敬以存心。而色愉容婉则可谓之色养耶。
此意固好。然通子游,子夏二答为说。非色难本旨也。
攻乎异端。或者谓如樊迟请学稼。亦可谓异端。此说如何。稼圃是麤浅底事。而为学之害虽不如杨墨之甚。然非圣人之道则皆谓之异端。似无不可耶。
学稼非异端也。详见子张篇小道可观章辑注。
惟孝友于兄弟。施于为政。孝者百行之源。苟百行一有不至。则孝之道未光也。或孝于亲者不能友于兄弟。友于兄弟者或不能慈于子者。此皆不能推此心。而所谓孝所谓友。假为于外而未必由中也。未知如何。
其不能推此心者。谓之孝道未尽则可。恐难一向作虚假说。
人而无信。或谓信字离义不得。必合义然后可以为信也。此说似好。
此指信字之实体而言。非上文约信之比也。然则义固在其中矣。
非其鬼章。朱先生有祭土神之说。筑室于此而与土地神相接。甚合道理。于春冬时行之如何。此则可谓之祭其鬼耶。
五祀之礼废。而巫觋淫祀作矣。朱子土神祭。甚得古义。虽以庶人一祀之义推之。恐无不可。每欲仿行而以无定居。尚不能有所举。使人愧叹也。
八佾雍彻。其僭窃之罪一也。而上注云弑父与君何惮而不为。下注云无知妄作。妄作乃所以弑君父之渐乎。
来谕得之。第已见双峯说。
人而不仁章集注李氏曰。苟非其人则虽玉帛钟鼓。亦将如之何哉。小注辅氏曰。礼乐正指玉帛钟鼓。李氏云云。非指言礼乐之用处。而辅氏如此云云何耶。
辅氏说无可疑。
君子无所争章其争也君子。此言不争也。有一毫幸胜之心。则是争而不可谓之君子欤。
此争字以事言。注中非若小人尚气角力之争者可见。
礼后乎集注。以忠信为质云云。能尽己以实之人。可以学礼。而礼由之以行。故云礼后乎耶。非但礼后。以言行言则行先而言后。以致用力行言则力行先而致用后。皆可类推者耶。
凡物必有其质。故知礼之后乎忠信。非专以人言也。言行两款。恐与此不同。
祭如在章注。祭先主于孝。祭神主于敬云云。祭先主于孝而敬亦在其中。而孝乃致其追慕之心耶。
孝者。爱敬之谓。
王孙贾章注。先设主。主制未详。
详见通典礼吉七。
事君尽礼章。孔子事君尽礼。如拜下不俟驾之类耶。孟子之称疾不朝。却似傲。然必有适其宜欤。
以为谄。叶氏已以拜下之类当之。孟子处宾师之位。称疾不朝。其义已明。恐不当设疑于其间也。
定公问君使臣章注。吕氏事君不患其无礼之说。君虽无礼于臣。而臣则尽臣之道耶。此与程伊川必待人君致敬尽礼之说。各自不同耶。
此章乃臣事君之正道。程子云云。即指未事君以前而言。
管氏有三归。注说不同。何者为是。
说苑不言三归之义。朱子言其义不系于一娶三女。冯氏始言义系于归民之左右与中。三说非有异也。当以冯氏为准。然孔子所举之意。只在于筑台之奢丽而已。朱子所辟。乃史记正义之说。战国策又曰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故管仲故为三归。以掩桓公。似与正义不远。又仁山金氏以三归为台制合于算家三归法。未知孰是。
管氏知礼乎注。王伯之略。混为一途。略乃道字意。而混乃合字意耶。不知如此为王道如此为伯道。而合为一路陌耶。
略犹言界也。其意则来说似然。
武尽美未尽善。程子曰非但征伐不及揖让。声音节奏亦有未尽善者。芝峯子曰乐记云未尽善者。有司失其传也。此说如何。
集注既曰美者声音之盛。善则其实也。以此观之。程子之说。恐不可为正。
里仁里仁为美云云。一乡之人未必皆仁。或有不仁之人则将何以待之耶。
已见第十三篇答子贡乡人好恶之说。
朝闻道夕死云云。或谓夕死有二说。一则苟朝闻之而夕死犹无憾也。一则惟闻道然后能以夕死为可。苟不闻道则临死而苟免。必不能以夕死为可矣云云。程子二说亦各有此义。或说如何。
程子下说主意在于闻道诚实。恐与或人说有异。
君子怀德章注。怀德存其固有之善云云。见善则从。闻义则服。即怀德之事耶。怀土溺其所处之安云云。恋着旧习。不能迁善。即怀土之类耶。怀刑谓畏法云云。惟恐陷于不善而触刑。怀惠谓贪利云云。有私惠于我则怀之。不恤公义者耶。
大槩是。但怀土。陈氏曰与易所谓安土不同。盖专以近利言也。
一贯章注。未知其体之一尔云云。但见圣人之用处不同。而不知圣人之体皆此一理也耶。
然。
忠恕而已云云。以忠为一。以恕为贯耶。注程子曰以已及人仁也。推已及物恕也。违道不远是也云云。违道不远。即推已及物之恕。而乃学者事耶。以己及人之仁。乃圣人之事。而即一以贯之之恕耶。注与违道不远异者。动以天尔。动字即动辄之义耶。
辑注朱子曰一是忠。贯是恕。岂考之未详耶。程子以下。来说恐是。
以约失之鲜。约字节约之意为多耶。简约要约之义。亦宜倂存耶。
约者。收敛检束之谓。节约虽见于南轩说中。恐非其正义也。
仁而不佞云云。佞乃口才之称。则如汉上林啬夫之类亦谓之佞耶。
既曰捷给便口。则如啬夫事当在其中矣。
宰我昼寝云云。昌黎语解昼寝当作画寝之误云云。此说无乃有所考耶。未可详。
昼寝。史记列传文亦同。恐难以韩公说疑之。
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云云注。文章威仪文辞皆是也云云。孝于亲忠于君。耳之听目之视。喜而歌哀而哭。凡日用处事接物各成伦理者。皆谓之文章耶。文辞云云。亦原于心性而发为文辞者。而非工于文者欤。
大槩亦是。工于藻绘者。德之弃也。恐不可以文辞称。
令尹子文三仕云云。旧令尹告新令尹云云。或谓以己之政必告替我者。或谓以前政告己。未知何说为胜耶。
盖以前政告代者也。诸说恐非是。
崔子弑齐君注。悦于苟难。苟以苟且之苟看之耶。注僭王猾夏云者。在楚国言之则可谓之忠耶。
苟即强字意。子文之忠。固以事言。亦非以僭王猾夏为忠也。
微生高乞酰。乞诸人应人之求。是乃市恩。则至于书册药物之类。亦不可宛转求之耶。书册是公物。药是活人。则虽或宛转求之。亦未害直耶。
以范氏有谓有无谓无之说揆之。恐是微生高以乞邻为己物也。尝谓此事当观其心之如何。若书册药物之类在义可为者。似难以此废之也。
盍各言志章注。先观二子之言。后观圣人之言。分明天地气象云云。此三圣贤之志。皆与物共者也。故以天地气象言之耶。
天地气象。专以夫子言。
雍也居敬而行简注。伯子不衣冠云云。不衣冠者。既非人道。则其所谓简者。慢易蔑礼之甚者。而夫子称可也者何耶。如晋代嵇阮之类。皆谓之太简耶。
伯子盖欲不烦而致太简。故夫子犹有取焉。嵇阮以遗弃名教为主。其不衣冠虽同。而相去甚远也。
不迁怒云云。迁怒者。义理不明血气未消之致耶。
是。
犂牛之子云云。我朝宋龟峯可比之仲弓耶。
亦可谓其类矣。
闵子骞为费宰注。能少知内外之分。乐道而忘人之势云云。然则由与求不知内外之分者耶。
由,求非不知内外之分。但不能不仕于大夫之门耳。盖其仕又非专然为利。如朱子所谓时行小利贞之教亦在其中。岂可与一介自守之士。较其得失乎。唯视闵子之贤又能超然自在者。不无少愧耳。
贤哉回也章注。所乐者何事云云。博文约礼。即乐之事。而欲罢不能者。乃乐之时耶。
集注既曰但当从事云云。然则博文约礼。乃所以得乐底工夫。非乐之事也。所谓无少私欲天理浑然者。方是乐之时节。
君子儒小人儒云云。如宋之王安石可谓之小人儒耶。
荆公自是天资执拗。做出许多不是底事。固不应小人儒之文矣。然其所谓义利公私之大小。恐不能逃也。
樊迟问仁章。先难后获。与必有事勿正之义同耶。程子以克己为先难。则归仁即其后获耶。
必有事焉而勿正。乃集义养气之节度。先难而后获。乃仁者之心。自不相侔矣。归仁亦是天下之人归之。非我之所获也。
子曰知者乐水章注。动静以体言云云。知之体虽动。而动之中岂无静耶。仁之体虽静。而静之中亦岂无动耶。但知主动而仁主静故云云耶。
固以所主而言。
博施济众云云。圣门以恕言仁处多矣。其实有未易尽晓者。愿闻的确之论。
孟子曰。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此仁恕之说也。但强恕而行。在能近取譬之后。合而言之。即所谓为仁之方也。如以程子所谓以己及物仁。推己及物恕。及张子所谓以爱己之心爱人则尽仁等说推之。似可领解矣。
述而述而不作注。作者略备云云。可指言耶。
指上文诗书礼乐周易春秋。
束修注十脡。脡未详。
脡见退溪释义。
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云云。伊川引哭则不歌之说朱先生以为不是者何耶。伊川之意。盖一日之间吉凶相袭为未安。而朱子之意则既而罢贺赴吊无妨故云云耶。
歌哭之说。朱子以三揖而进一辞而退为证。盖谓天下道理。不可一槩秤停云尔。恐当以此为正。然至退溪先生反主程说。盖亦所见然也。
暴虎冯河云云。暴冯二字无正训。以何为训耶。
徒搏徒涉。非正训而何。
好古敏以求之云云。此与信而好古同一意耶。信字敏字似有辨。未知如何。生而知之云者。岂堕在床褥之时便能知性知天耶。但气质清明无人欲。故凡遇事物。自能觉其义理之当然耶。非但礼乐名物。待学而验其实。义理亦岂不待学而后益昭明耶。
信而好古。乃泛言。敏而求之。即好古之功。安得不少异乎。生而知之。集注之意已明矣。但以不逾矩注。独觉其进而人不及知之说观之。似亦不无始终浅深之分也。如何。
四教文行忠信。真西山以文为讲学之事云者得之耶。然则文所以讲明此理。行所以行此理。忠信亦忠信此二者耶。
文为讲学。朱子说已然。何乃引西山耶。忠信固文行二者之实也。
钓而不网弋不射宿云云。山雉为鹰鸷所迫穷而投人则捉而杀之。与射宿无异。放之如何。或有老亲而甘旨未充者。不必放之耶。
恐与射宿之义不同。
互乡章不保其往。保字未详。
保即今保任之保。谓必无是事也。
文莫吾犹人。文字未详为何物。
文与躬行。集注既以言行目之。新安陈氏又申其说不啻丁宁。而俯询如是何也。此类非一非再。恐当加察。
子路请祷。子曰丘之祷久矣云。凡我之平日所行无愧神明。则病时虽不用巫祝。亦祷之理也耶。至于君亲之病。在臣子至情。靡所不用其极。虽祷之万方。固无害于义耶。
丘之祷久矣。乃圣人对子路之辞。非本有是意也。虽曰君亲之危病。只当行祷于所当祷而已。若淫祀之类。决不可矣。
启手足注。亏其行云云。或谓负愧而死。或陷刑辟。或得小人之名。皆亏其行云云。此说如何。
文王之囚羑里。孔子之围于匡。恐不可以陷刑辟言也。惟其行负神明。名系奸憸者。方是亏行辱亲之大者也。
出辞气斯远鄙倍云云。鄙倍专主言语而言。经文以气并言则啾啾之声咈然之气。皆当禁之。未知如何。
既曰斯远鄙倍则凡诸声气之不能静肃者皆举之矣。安用作此剩语。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兴乃兴起此心。立乃立此心。成乃成此心。而成又有成就之意耶。成于乐一句。结上兴立两节之意耶。
成此心以上。即辑注说。三段自各有义。恐难以成于乐。为结上两节。
立于礼注。固肌肤筋骸云云。人放肆则百体弛。检束则百体强。故如此云云耶。
是。
笃信好学。守死善道集注。以比干之死为守死善其道云云。我国之赵重峯,宋东莱之授命于壬辰。郑桐溪,金清阴之树节于丙子。皆可谓之善其道耶。笃信而不好学则所信或非其正云云。或见得非是而自信必笃。则其弊至于认子为贼认恶为善。故郑氏以许行,陈相言之耶。
四公同得一个义字。则其事虽有深浅大小。似无所愧于善道矣。笃信以下来说是。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云云。今俗之弊。于大小时论。草野之疏先发于当路者之前。此正犯出位之戒。在草野者若非系纲常存亡之事则切勿出位而陈章。此意未知如何。
出位之言。固不合于君子之道。然往往不无扶植处。只论其义之当否而已。亦难一切禁止之耳。
巍巍乎不与焉云云。不与犹言不相关。不相关。言与我无交涉耶。
不相关。言舜禹虽有天下。若无所干预于其身云尔。
达卷党人云云。子闻之曰吾执御矣。此章义有不可晓。退溪先生所谓闲酬酢处。正指此等处而言耶。
圣人泛应曲当。用各不同。闻人誉己。承之以谦。且以晓门弟子。莫非教也。
子畏于匡。畏戒心之谓。朱子论敬以惟畏为近言之。戒心莫是敬畏否。
戒心犹言有警戒于心。意在处患而已。若所谓敬字惟畏近之者。恐难兼此意看。
博文约礼云云集注。以博文为格致。以约礼为克复。颜子之学知行而已。凡人知而不能行者。岂非行不力而不能真知之故耶。
行不力而不能真知云者。语似倒用如何。
韫椟待价云云。今之应举者。皆非待价之义。然居今之世。不能免此。则但以直道应之。不以得失动心。且无期必之心。则亦得待价之遗义耶。
所举三者。亦自不易。然不可谓得待价之遗义。
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云云。或者谓我东之俗以能行三年丧。见称于中国。而谓之箕子之化。则孔子之言安知非谓俗之善也。或人疑其陋。陋是厄迫之意。言俗虽善而僻陋。无中华礼乐文物之懿耶云云。此说如何。
上说近于辑注冯氏之意。然非本旨也。下说释陋字者是矣。但厄迫作鄙狭似胜。
四十五十而无闻云云。无闻则无其实可知。然有一善而要人之知。亦岂非可戒者耶。明人谓闻是闻道之闻。以名闻言。恐非圣人之意云云。此说如何如何。
闻者。圣人论后生之语。非我要人之知也。夫焉有所害。明人之说亦自有理。然集注以曾子云云证之尤当。况如君子疾没世而无称者。将何以看之耶。
沽酒市脯不食云云。非但不食。亦不可用于祭祀。未知如何。
鬼神之道尊于人。苟用沽市。不可之大者。
不多食云云。本草曰不撤姜食。言可常啖。但勿过多。以此说见之则不多食一句。为指姜而言。而朱先生注意。则不必指姜而言。如何。
本草之意。恐多食伤人故云云。栗谷先生于小学注亦如此。然愚意恐集注说终是也。
疾。君视之。必加朝服拖绅。君视之。固当如此。于尊者之视。亦不可以䙝服见之。必以上衣加于身。又引带于上为当。未知如何。
似然。第以孔子不入伯牛之室揆之。一遵君视之礼。或有过重之嫌否。
寝不尸注。尸偃卧。偃卧未详。
偃。仰也。
季氏富于周公云云。富谓禄之富耶。或家之富耶。
集注云攘夺其君。刻剥其民。可知其富之非禄也。。
鸣鼓而攻之云云。攻乃治字之意耶。或攻击之意耶。
攻。致责之意。
子张问善人章不践迹云云。不践迹之意。寻常未晓。盖初学必循途守辙。乃免为恶而如此云云何耶。善人者。虽未学而天资粹美。能临事而觉焉。故虽不必践迹。而自不至于恶云耶。
旧迹。谓先古圣贤之所行也。盖善人不知为学。而天资尽美。虽不规规于循蹈先贤之轨迹。而自无恶也。临事而觉云云。恐未深察。
论笃是与云云。论䔍虽圣人不取。既曰笃则亦非虚夸之比。与虚骋高谈。斥人过恶者。相去远矣。如何如何。是与之与。犹许字之意耶。
只是言论笃实则其行事未必为善也。故以疑辞作两行说。与来说是。
回何敢死云云。若使回之父亦与于匡之乱。而夫子不幸而遇害则回之自处当如何。
似当先求所以活父之道。而后申其死师之义。若父师俱死者。复仇之义愈深矣。
非礼勿视云云。四勿中视听之诱人最急。二者之中视又为急。今如视物。一切非礼之事切勿要视。虽不至非礼。亦有不必视者耶。昔有二人同席读书。忽有轩冕而过者。一人读书自若。视而不见。一人辍读而急起视之。此虽不至非礼。而亦不可谓之礼耶。
其不必视者皆为非礼。下文辍读云者其一也。
子曰内省不疚云云。如箕畴内省多疚。以是常慊然于心。临事之际。未免忧惧。是不能涵养之所致耶。
此固学者之通患。然知忧惧甚切。则其不忧惧者至矣。
民无信不立云云。昔卫鞅之以三丈木示信于民。亦可谓之信耶。鞅之示信。出于谲诈。而不甚正大。则岂孔子所谓信耶。赵重峯壬辰之乱。收乌合之卒。能使忘生赴敌。至于败没之日。与公同死者多至七百之众。此非信乎于民而民能死其长者耶。
卫鞅诈也。重峯义也。皆不合着信字。温公虽以徙木为信。恐或不然。
子路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云云。秉铨衡者虽亲故。量才举用。不有一毫私情。则不悖于孔子之训耶。昔韩琦有荐士未尝识面。即孔子之意。而崔祐甫非亲非故。不谙其才之说。非孔子之意耶。
秉铨之道。公而已。固不可以亲疏论。程子称人各亲其亲。然后不独亲其亲。以此推之。崔,韩两公各得其上下一句。恐无悖于夫子之训矣。
正名章辄为君而不以父名归之蒯聩。故孔子以正名为先。若使辄有悔过迁善之心。躬驾而问所以自处之道。则孔子亦以正名答之耶。抑别有以教之者耶。
正名之说。集注以不父其父而祢其祖释之。然古有继祖而立者。如商太甲〈据经世书〉周桓王是也。非所得罪于人伦。而此注云云。故沙溪先生尝谓集注是主不父其父而言也。辄若能问其自处之道。圣人必有以教之。但未测其果出于何说耳。
公子荆善居室。此章有不可晓。苟合苟完苟美云者。其既合既完既美而后称之以苟耶。未详。
非其实务富厚。而外为此说以掩之。盖公子之意。在于不欲全美。故其言如此。
直躬章大全引石碏事。似与攘羊不同。攘羊是私事。除乱是国事。虽是国事。石碏是父。故可以大义灭亲。若石厚之子则当三谏不从。号泣而随之。厚败则与之俱死而已。无他道也。与攘羊事恐不同。未知如何。
相隐之理虽同。而父子公私之义各异。恐亦难以一槩论也。石厚父子事。来说得之。
樊迟问仁章。恭敬忠三者之中敬为主耶。
三者各举一事而言。恐不可以敬为主。
不占而已云云。不占之义未详。或者谓易爻辞有象有占。如不恒其德象也。或承之羞似占。而此亦有或承之羞之象。故两句皆可谓之象而占在象中。故孔子以此爻之象。不待占决而其凶可知也云云。此说如何。
似然。但本爻戒辞唯贞吝而已。下凶字似过矣。
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云云。要乃约字之意耶。旧有约而能践其言之意耶。
久要。旧约也。乃集注文。
自经于沟渎注。程子云仲始与之同谋。遂与之同死可也云云。以此说见之则召忽之死。亦不可谓之非节义者耶。
召忽谓之专心所事则可。谓之节义则未可。
可以为文注。锡民爵位云朱详。
荐贤同升。岂非锡氏爵位之实乎。
谅阴三年不言云云。此迺上古之事。后世不能无弊。如王莽,杨坚可见关。变服即位。肇于康王时。则兹法之不行亦已久矣。然在于今时。师其意而不必尽法古事。自无害于法先王者耶。
凡圣贤所行。莫不为后世奸雄之所窃取。故学者当论其义理之如何。不必并及后弊也。谅暗之义。亦未见其不可行。但古礼此类非一。不敢轻议耳。
卫灵公志士仁人杀身成仁注。程子有实见之说。有实见得然后可以捐生而就死。或有遇事。不审事之可死与不可死。攘臂担当而至于杀身者。此岂谓之实见得者耶。
实见得云者。非是泛然见识。迺有实得于其心也。或人事。所谓无知而妄作。何足论哉。
子贡问为仁事贤友仁云云。事贤友仁。固为至善。然若不知其真贤。而轻身事大夫则后未免失身之诮。初虽误以为贤而事之。后知其不贤则即当绝之耶。
此有子所以有因不失亲之言。虽知其不贤。若非大恶。何至遽绝之耶。
颜渊问为邦章行夏时云云。此即历法。而奉天时授民事皆本于此。此乃王政之大而所当先者。故先言之耶。
奉天授民乃王政之大者。于尧舜二典可验矣。夫子之意盖出于此。
乘殷辂云云。俭乃爱民之本。故此次之耶。
服周冕云云。崇俭矣。然宗庙朝廷之礼。不可不文。故此又次之耶。
乐则韶舞云云。乐用韶舞则神和而民化。而治天下之道尽于是故云云耶。
右三条。集注所谓质文得中尽善尽美者。其义已尽。亦非有先后次序之可言也。以此求之。愈求而愈远矣。
放郑远佞云云。用韶则放郑在其中。然难放者莫如郑。故申言之耶。佞近则郑未必放。韶或可废。故以佞人殆终之耶。
若如汝九说则诸葛武侯止当曰亲贤臣。而不必更加以远小人。真为叠床之论矣。况此条张子诸说可考。不必别立一义也。
贞而不谅云云。贞谅之间。所争毫末。徒知固守而不知变焉。则岂非硁硁之小人耶。
贞谅之间。似近而实远。辑注南轩说可考。
三友章友谅。与贞而不谅之谅同义耶。士不可无固守之意。故以友之谅为益耶。
谅者。虽未及于君子之贞。友之则足以有益矣。
三畏章畏大人。与孟子藐大人之说。疑若相反。然藐之中不失畏之之心。乃孟子之意耶。
辑注朱子曰大人不止有位者。是指有齿有德之大人。孟子藐大人。集注曰大人当时尊贵者也。考此则可明其文同而意异也。
九思章九思须体验省察。而不忘于敬之一字。则无外驰之患耶。
思非不忘乎敬。乃所以不失其敬也。
阳货归豚注。孔子为诎。集注以为非诎云云。孔子之事。必无不可语之礼。故虽应答如响。亦不为诎耶。若无圣人力量。而见所不当见之人。酬酢之间。未免谄依之态。则此所以为诎者也。如何如何。
酬酢之间。未免谄依。则几乎失身矣。此贤者以下不敢望于圣人也。
吾岂匏瓜云云。杨慎曰匏苦而人不食之。非谓匏不能饮食也。植物之中。何物能饮食哉云云。此说与本注义不合。未知如何。本注曰系于一处而不能饮食云云。不能饮食未详。盖匏瓜不求食于人而人食之。而知其匏之味之意耶。诗匏有苦叶注匏苦而不可食云。则杨说亦有理耶。
以匏之为物言之。杨说似可据。以焉能系而不食之义推之。集注之意为当。第其文义差异。故辑注朱,黄说颇加分卞。今不深味乎此以得其义。而遽从文士不根之论可乎。
苟患失之云云。只举患失而不言患得者。盖省文耶。大全辅氏以患得之恶有止。而至于患失则无不至云者。未知果当否。
辅氏说恐当。
微子逸民章行中虑云云。中乃合字之意耶。所行合乎人之思虑之意耶。未详。
集注已以有意义合人心释虑字。可检也。
虞仲夷逸隐居放言云云。十三经放置也。不复言世务也。又汉黄忠曰。昔人之隐放声灭迹注。放废也。与放郑声之放同意云云。未知如何。本注意则放言之放。似是放荡不拘之意。而非是废置之意。如何如何。
辑注辅氏说恐得之。汉人之言自是一义。不必捏合而为一矣。
子张博学䔍志切问近思仁在其中云云。切者近者。即在己之事。而视听言动父子长幼居处执事与人之类皆是也耶。
切问近思者。盖谓义理修行之中。必就切实近密处加功。庶无驰骛虚远之弊云尔。非专指系吾一身之事也。
尧曰周有大赉。善人是富云云。下文兴灭继世举逸。是大赉之事耶。大全饶氏锡予普及四海。其中善人则锡予又自加厚之说。恐非大圣人大公之意。未知如何。所谓富者。以禄言之耶。
集注曰。所富者善人。盖武王克商。善人皆因此得志。故能富也。饶说似未当。
答李子望问丧礼○壬戌十月六日
编辑复。礼记曰惟哭先。家礼复在哭之后。今俗必复而后哭如何。
当从礼先哭。
子游之吊也。小敛前裼裘而吊。今小敛前带黑带可乎。
礼意如此。故子游行之。今亦恐无不可行之理。
长子死未成服。父母殁则为长子成服在父母成服之后耶。限长子死四日成服耶。且父殁未成服。母或长子丧则为父成服在何时耶。
沙溪云待成服日。先父而后子为当。然恐当更观日子远近及受服者轻重而酌处之也。如何如何。
握手搂中。当置手掌中耶。置母指食指间耶。
曾见结握手于掌后节中。则母指在其外矣。
小敛之奠。设于卓上耶。依袭奠别设耶。
小敛奠。恐当设于卓上。
括发后则即当敛发。今俗有至大敛束发垂之者。如可括发。乃必敛发如常时耶。
括发。本注曰谓麻绳撮髻。则今俗所为。甚非也。
吊礼主人哭拜。客亦哭答拜。今俗必待客止哭而后拜。则客因止哭而答拜。此亦是乎。
吊礼哭拜后有进慰一节。故世人必待客辍哭而后行拜。不可非之。
吊状有谨空二字。是何如辞耶。书于何处耶。
谨空。乃宋时状例。犹言谨空其下方。盖致敬之意也。
答李子望问丧礼○癸亥八月十一日
编辑罪人初有庐墓之意。缘于不得已返家设筵。而墓前哭拜则与庐墓一样。且墓所稍远。着衰往返难便。以俗衰丧笠拜哭如何。
反哭后或朝往哭墓。或朝夕往哭。世之笃礼者多行之。且其出入时服色异于他行。虽着衰绖往返。恐无所妨。
虞祭侑食无拜。时祭有再拜之文。异者何也。
虞祭侑食详见疑礼问解。盖既以执事者为之。又无拜。皆似未及乎正祭之礼然也。
虞祭及参礼焚香酹酒皆再拜。时祭但酹酒后再拜。异者亦何也。
时祭焚香无再拜。故备要添入之。然鄙意家礼必有其意。而轻添似未安。
礼称身有父母之丧。非亲戚有服则虽邻不往。然则同邻朝暮相见之人。有丧而不慰可耶。且或亲厚之人身有重丧。而以俗衰来吊者。其受吊亦当如何耳。
同邻有丧而不相吊。于情义甚觉缺然。然礼不可犯也。必欲伸此情义者。或因面议丧事之端。勿为彼此受吊如常客之礼。只于中间村家或如行廊之类约会。相见而哭之。
答梁季通问昏礼○己酉十月二十五日
编辑婚礼庙见之节。仪礼有云舅姑俱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注云以篚祭菜用堇。其所谓篚祭。用篚器。而菜用堇堇是何物耶。莫是菁芹之属耶。敢禀篚堇之义。
篚即笲也。竹器而衣者。堇韵会云菜名。紫叶可食而滑。第未详俗称果是何物也。其必用堇者。取谨敬之义。
舅没姑存则见舅姑之礼。姑当独受其贽币。而为姑者不安于先受其礼。欲使之先谒于舅之庙而后行见姑之礼云。未知礼亦有是文耶。敢禀新妇见生死先后之礼。
仪礼疏曰舅没姑存则当时见姑。三月亦庙见。若以此文准乎今礼。亲迎之明日妇先见姑。又明日妇见于祠堂为宜。盖先姑而后舅者。生死人神之别也。
亡舅以继宗者入庙矣。新妇之庙见也。其告辞若为因本文子某之妇某氏敢见云。则其在大宗之庙。其告辞秪以子告父。而不归重于高曾。恐或未安。未知此等告礼异于时祭合祀之祝耶。敢禀告辞。
据家礼本文子某之妇云云。所谓子某者。以主祀宗子而指其子之称。初非因此而只谒其父庙也。幸更详之。
新妇庙见之礼。如子冠子生而见之仪云。然则其礼如正至朔日之仪。而但献酒果而不别有贽币之用耶。若不用则其献舅之贽币。将置之何处。抑初不可备耶。敢禀庙见茶酒之礼及贽币有无。
曾子问三月而庙见。择日而祭于祢。注曰谓舅姑没者。以此观之。其见舅姑似异于先祖。然今礼全无此文则未知何为而果得其当也。若以贽币奠于舅庙。以代祭祢似或可矣。第上注又云妇有供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于室。然则非但此与贽币之义不同。又独冢妇然也。故士昏礼疏云舅没姑存者。谓妇入三月祭菜之后。亦得助祭。此亦谓适妇。其庶妇无此事也。不敢质言其有无。
五礼仪云若非宗子之子而祠堂在别处。则妇见在三日之后。此未知指谓宗家庙耶。非宗子者所后祠堂。而妇亦是支子支孙之妇耶。
五礼仪所谓祠堂在别处者。乃以大宗及继祢以上诸庙而言。
答梁季通问丧礼○戊辰十二月十一日
编辑母丧未及练。而又遭父丧则卒哭前废祭例也。而前丧祥期已至。而后丧犹未襄奉。则祥日虽无三献变服等。礼不可无变通之事。然则祭仪当如朔奠而别无祝辞耶。
依朔奠行礼时。当措辞告以因丧不得行祥之意。
父在母丧时父为主祭。而父又继亡则适子当主矣。然则前丧及先代祠堂未及改题主。大小祥及时忌等祭祝文可以适子名书之耶。
凡居丧之时。例不行时祭。虽忌祭亦单献行之而无祝。然则吉祭前先代祠堂。似无用适子名处矣。惟母丧大小祥时不可无祝。恐当用摄行之礼。如何如何。所谓摄行之礼者。告以代祭之意。而行事无阙也。下祔祭亦然。
父葬卒哭后。其月择日行母小祥。次月行大祥及变服班祔等事。一如父在时。然则祥祭当择何日行之耶。
练祥祭择日。当依禫祭例用或丁或亥。
凡丧过虞后。有故未克行祔祭。则退设于小祥后。大祥后例行班祔之祭恐似。而若母祥未过而父又继逝。则过虞后前丧祔祭及班祔等礼。亦不可废阙。然则适子为主而告文祝辞当措辞为之耶。且前丧几筵。姑奉别所。以待后丧禫。祀后幷时班祔耶。
前丧祔祭。追行于练前祥前俱可。祔庙之礼。亦无不可行者。虽父丧未吉祭前不得直安正位。岂必有待后并祔之理。
父丧未葬前。更启母墓。欲为同窆。则有告于封茔之文。而父丧虞前以哀子名书告似涉未安。然则当使服轻者为文以告。而同姓中若无可合人。则异姓之亲亦可为之耶。
无服轻者。宁丧人亲行之。不可用异姓之亲。
凡丧三年内。若将改葬。则破坟后成殡于山幕。以遗衣服设位而设奠上食例也。然则家内几筵亦可并行朝夕上食耶。未知姑停否。
山幕家内。皆当行上食。盖以神主体魄所处各异。不可以此而废彼故也。
凡丧改葬时。祥期在于破坟成殡后。则祥祭未知设行于家内几筵耶。设行于成殡中遗衣设位所耶。
此祥祭。亦指依朔奠单献者耶。当行于家内几筵。
凡丧合葬后。后丧有题主返魂等礼。先丧只行虞祭而已。未知祭仪亦当先重后轻。而灵幄各设两处耶。并设一处而隔帐以别之耶。
此当先重后轻。所谓隔帐以别者已是异几。何必各设两所耶。
答梁季通问辛未追答
编辑父死服中其子代丧。则代丧之意必告于其祖与父之殡。告之当于何日。而其告之之辞未见经据。告辞如何得礼之中。伏乞批诲。〈丧祭礼〉
父亡在葬前则告在启殡。在葬后则告在小祥前一日。其辞只当临时量为之。
葬前后母者世多用品字例。而其法不齐。或一圹中并安三丧而父居中稍后。前母右后母左。而各稍前。或三墓一行并峙而父居右。二母循序次之。或同兆异穴列树三墓。考墓居后。前妣右后妣左而各稍前。以为品字状。尝于南中古葬山中见闻熟矣。寻常未晓其制。愿得明诲。
前后妣葬法。已有文公定论。难容异议矣。姑以所示品字之制言之。恐最后者为胜。
为人后者虽后于人。其本亲绝嗣则宜归后于本亲如之何。古人有祔本亲之论。而称本亲为显伯仲父。自称为从子某云耶。然则出继者不复归宗礼欤。
出继者初既受命于父而为后于人。今若彼此俱无父则恐不当擅自罢继而归宗。其义然也。第必有门长告官议处之举。其或可从否。不敢轻论。
父之小祥。与母之卒哭相值则如之何。
同日各行恐无妨。
父母同日死者。自虞至禫。或云其祭不可同日并行。然否。
丧服小记曰。父母之丧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后事。此乃明文也。朱子亦有不可以已意增损之语。
丧服小记曰。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与中庸葬祭之义不同何耶。本注曰礼有曲而杀者。亦何谓也。
中庸所论。只是士大夫之制而已。若此以天子诸侯之尊。祭于士庶。是大变革。故郑氏以为罪诛者不得以同也。曲而杀。即礼器文。犹言委曲降杀。
小敛条素委貌。何物而乡名云何。
汉舆服云委貌与皮弁同制。长七寸高四寸。形如覆杯。前高广后卑锐。然后世所不存。丘氏已言之。安有乡名之可言耶。但其图今见辑览。
记孔子曰缌不祭。祭指吉祭也。然则禫后吉祭亦不可行于缌未除之前。而四时正祭皆一切停废耶。
朱子曰。古人缌麻已废祭祀。恐今人行不得。
世之幼时丧父者。既长改题其父之主。旁注多以小字。是不忍弃父之所命也。然其所命或多贱俚之义。有如司马犬子或有犬矢牛下。则恐不可以此题父之主。违所命亦未必深论。未知如何。
问解云若有乳下儿则定其名即书旁题。所谓定其名者。即正名也。如世俗之末失。何足深论。
图下注外门常加扃闭。何谓也。郑钰云扃疑关户之横木。此说如何。
郑说是。但扃一说以为门扇上镮钮。当通看。
参礼盥盆帨巾。内外不可共。而只言于东。不言于西。抑是反隅底意耶。
似是。言重以包轻。
盖头之制。
盖头之制。即如三幅长袱子然。无他曲折故也。
三殇服制图下注。从上从下之说未详。
从上。言以中殇而从上殇例也。从下仿此。
疾病迁居正寝礼也。郑钰云若值祈寒则临绝之际遽迁于寒厅。殊非人子之所忍。此说恐或近之。何如。
此出正终之义。当以病者之命进退之。
七星板先作木匡如棺底大。内施松板。其下又云或用板一片。所谓木匡何谓耶。翣制亦云以木为匡如扇而方。然则匡似是机也。七星板用匡之制如何。郑钰所藏备要旧本有七星板四足随灰厚薄之说。亦如何。
匡即以木片四合之制。如翣之四旁是也。然后乃施木版于其上。备要初本正用此制。今以简便从下一说。
沐浴条桑木笄。男女俱用。而世无施者何如。
桑笄家礼所无。不用恐不至甚妨。
袭条丧大记所谓三称之服。通贵贱皆可用否。
丧大记恐当作士丧礼。然则自士以上皆可用也。但杂记注云诸侯七称天子十二称。此似愈贵则愈多。
黼。王侯之制。而今之大夫冒用黼杀。恐未合礼意。
丧大记曰大夫玄冒黼杀。盖古者天子诸侯之大夫品秩不甚相远。今若酌而用之。似为得宜。
饭米虽一升犹强。而必用二升何义。
士丧礼稻米四升。可当今之一升。家礼二升似减于古。而其实倍之。未详。
扱米之必用左手者。袒左故耶。凡袒者。动尸举柩之时为便于事。不右而必左者。亦何义。设令主人兄弟或不预于举扶之列则无所袒耶。
用左手便也。其必左袒者。觐礼疏云礼事无问吉凶皆袒左。主人兄弟虽不预举扶之列。恐不可废。
幅巾充耳深衣大带握手纳履等节。必在饭含之后。抑有微意耶。
士丧礼先含而后袭。家礼先袭而后含。故必有卒袭一节。不然将无以行含矣。
灵座条束帛之制。世无定式。何以为之。同心结未详其制。如今之蝶每缉如何。
古者束帛依神。家礼改用结绢之制。当以此为正。第未详其制则束之何妨。
设魂帛注云倚上置座褥。褥上置遗衣。今人以箱盛魂帛坐于倚上。不设褥及衣。恐不可耶。
倚上以下。即仪节文。恐不必准用。
小敛条衾。士丧礼注缁衾赪里无𬘘。注𬘘被识也。何谓也。
𬘘如今衾上红识。
侇衾之制。上缁下赪。本为覆尸覆柩。不用入棺。启殡覆柩亦用之。朝庙及入圹虽不言用侇衾。又无彻去之文。以覆柩言之。当随柩入圹。而鲜有用者。何也。
侇衾即今之柩衣。士丧礼云冒缁质赪杀。此作侇衾亦如此。色与形制大同。而连与不连则异也。但今不用于初终。只用于葬时。未详其义。
环经下所引杂记疏云亲始死。孝子去冠。至小敛不可无饰。故士委貌。大夫以上素弁。而贵贱皆加环绖。所谓委貌素弁之制未晓。
委貌见上。素弁丧服图式注爵弁之形。以木为体。广八寸长尺六寸。以三十升布染为爵头色赤多黑小。今为弁绖之弁。其体亦然。但用素为之。
白巾环绖。仪礼礼记皆无齐衰不用之语。而丘仪但云服斩者用之。何义。
古制有难尽复。此盖先举重者之意。
袭绖乃去。何谓也。张桢云当小敛用环绖。至主妇主人凭尸后加首绖之时。乃去小敛前环绖。此说何如。
张说是。
㡎头之制未详。
朱子曰。所谓㡎头。即如今之掠头编子。自项向前交于额上。却绕髻也。
首绖下注小功以下绖无缨。凡绖之有缨者。所以固绖。而犹冠之有缨。缌小功之绖独无缨者。抑何义。
绖之有缨。固所以固绖。丧服殇大功注。绖有缨者为其重也。以此推之。其义可见。如何如何。
腰绖下注殇之绖不绞其带之垂者。而不言乃绞之节。然则终不绞耶。
丧服疏曰殇大功。亦于小敛服麻散垂。至成服后亦散不绞。与成人异也。其义亦可推见。
陈袭衣则不𬘬。陈大小敛衣衾则𬘬。𬘬读为䋫。屈也。䋫不䋫之中。抑有微义耶。
丧服不𬘬。疏曰以衣裳少。从南至北则尽。不须䋫屈。然则大小敛以衣裳多而䋫。
斩衰之不用免。何义。
礼记注云盖父丧。小敛后拜宾竟。子即堂下之位。犹括发而踊。母丧则此时不复括发而着布免以踊。其斩衰不用免者。以此故也。
侍者举尸。男女共扶助之。俗所谓行者哭。婢亦在其中耶。举扶之际。侍者与妇女之在位者滚同未安。侍者之内丧举尸尤涉不经。
丧大记奉尸侇于堂。注于迁尸。主人主妇以下从而奉之。孝敬之心。此男女之证也。侍者不必皆贱隶。容有近臣室老。且其位次各异。丧事严急。所不得而避焉者。若其母之丧。内御者浴鬠。详见士丧礼。
妇人髽于别室注。吕氏曰质略小变之文。未晓其指。
妇人质朴简略而少变除。故先男子髽带麻云尔。
缉边展出外者。何谓也。郑钰云缉边向外折之。用线缀住。然否。
郑说是。盖与缝外向之意同。
衣系。备要云以四条缀于内外衿使相掩。旧本云缀于两衿上。何所从耶。
新本旧本未详所谕。但似以关北本为新本。而其馀为旧本。果然否。以四条缀于内外衿云云。出于丘仪。盖欲使两衿相掩而衰当前也。
中衣。古者深衣之在祭服内者也。或用中单衣之制不妨。沙溪云虽斩衰亦以布缘边。未知通中衣及中单衣而兼言者耶。处济以为用中衣则虽斩衰无缉边之义。而深衣之制亦不可废。且承衰之衣。与原衰少异。故当以布纯其边。沙溪之说恐不是兼言者。张桢云既曰虽斩衰缘衰。则中单衣之襕其边又何妨。郑钰亦以张说为然。未知如何。
虽丧服若用古深衣之制则缉边无疑。至于中单衣。乃是俗制。本无所据。恐不必用缉边。
裳制必前三后四之义。不分晓。
丧服疏曰前为阳后为阴。前三后四。各象阴阳也。
成服后入就位朝哭。外宾位次未晓。
备要所谓异姓有服者在其南。宾继之。门东北面。门西北面。西方东面者自分晓。况有主人有拜宾旁三之节耶。
俗必成服设盛奠。而家礼备要并阙之。不必设耶。
成服盛祭。于礼无据。盖以事死之初。故情胜至此。勿用可也。
斩衰章妇为舅夫承重则从服注。沙溪曰为舅姑齐斩。一从其夫。承重同。无姑在否之说。曾玄孙之妻亦从服无疑矣。但其夫未及承重而早死者。则又未知如何处之。然则夫以舅之长子。死于舅之具庆下。则是其夫未尝承祖重也。他日舅没之后祖父母死。即谓夫未及承重而不为之从服耶。此是大项节月。在所熟讲。伏乞明教。
此条备要所论虽如此。问解则引或说以断之。盖以夫未承重者。亦服三年为主。但退溪所谓属从者虽没也服之说。沙溪用于夫承重者。或曰用于夫未承重者。虽皆可据。然此本答郑寒冈之问。而不见退溪集丧祭礼答问。所以涟许诸人必以不服为主也。大抵或曰所谓必孙妇若曾孙妇皆服正统服。然后代序始继而传重有本云者。未必尽然。只是主不服者之说。殊无如属从者虽没也服之证亲切的当。则虽无退溪所论。义当主服者为是矣。如何如何。曾与崔汉臣论此。可参考之。
杖期条嫡孙父卒祖在为祖母下注。沙溪云父卒祖在为母。疑亦蒙祖在为祖母之义耶。以母儗于祖母恐未安。
父卒祖在为母云云。礼经无明文。沙溪说恐未安。
大夫之庶子为妻杖期。大夫之适子父没为妻杖期。丧服注父在不杖。以父为之主也。奔丧亦曰凡丧父在父为主。然则大夫庶子之独为妻杖者何也。且父主其丧则其丧之子只奉馈奠。而其题主及凡告辞。父皆当之耶。若祖父在则祖父主之耶。
据立丧主条疏说。父在所主。庶妇同宫者也。然则大夫之庶子为妻杖期。似无疑。若父主其丧则惟祔祭自主。馀皆使其夫行之。祖父主丧未闻。
父为长子三年者及夫为妻杖期者。既曰有杖则杖不可虚设。可杖于出入之时。而世俗绝无行者。或杖于大门之内。礼意恐不必如是。
岂以妻子之杖。或压尊或拘俗而然耶。不敢知也。
今制适子众子为父妾之有子者杖期。妻皆从服。此不亦重乎。近世有一宰相行之者。此必可从耶。
时王制礼。代各有异。以家礼齐衰三年为母不论父在者观之。似当必从以仪节斩衰三年。先列正服加服义服。而后举今制者观之。似不必从。然则从今制服父妾杖期。无乃过重耶。
不杖期条为适孙若曾玄孙当为后者注。沙溪所引丧服传所谓有适子无适孙者。抑亦姑在否之义耶。
似然。但下为上者。亦不可用此。如上夫未承重者之妻是也。
异字下杨仪注。父母在为妻。与古礼异。此谓父字恐指异父也。父在则子不敢为妻杖。而异父则虽存子无所厌。而能为妻杖耶。
所谓杨仪条虽在异字之下。义不系于异父也。其间以圈隔之者可见。盖既列论正服之后。此条不可仍作大字。以混本文。故为此制以标之耳。
姊妹既嫁。相为之服。杨仪断以期。备要断以大功。而世人或有姊妹之俱出不降者。得非大违礼耶。
杨仪主朱子说。备要主仪礼。两皆有据。以世代先后言之。自朱子而杨氏。自杨氏而为仪节。似当从朱子。但其于姊妹未尝降之义。或出为舅缌为从母小功之例。然不见经传。至于大功之文载于礼经及其两女不再降之文见于注疏。开元礼亦无异说。义理明白。以此推之。恐当从仪礼无疑。如何如何。
齐衰三月条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妻注。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此何谓也。妄料宗子抑是大宗宗子而服已尽者也。凡同姓之亲为宗子之服单者。通为之齐衰三月。未知是否。
丧服疏宗子主祭。母在年未七十。母自与祭。母死宗子为之服。宗子母七十以上。则宗子妻得与祭。宗人乃为宗子妻服也。单者通为之。未详所谕。
为从母注。庾蔚之曰一人之身而内外兼亲。论服当以亲者为先。外亲并同。此一款文义不得分晓。
如或从姊妹为舅妻之类。
缌麻条为朋友注。朱子曰经但云朋友麻则如吊服而加麻绖。麻绖即环绖耶。龟峯短栗谷所定朋友服制。未知何以则得中。
麻即环绖。龟峯与栗谷书论朋友麻意殊不明。今难为说。
殇服条不满八岁为无服之殇。哭之以日易月。生未三月则不哭注。郑玄云生一月则哭之一日。疏云若至七岁。七岁中必有八十四月。当以八十四日哭之。王肃,马融以为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殇之期亲则一期有十三月。当以旬有三日哭之。殇之缌亲则以三日哭之。大抵无服殇丧之哭。只言于父。而不关于馀亲。而哭之或以生年月数。或以本服月数。二说何所的从。
家礼所谓哭之以日易月者。于两说必有所主。而今不能详。诚难质言。然父则从郑说。馀亲则从王,马说。其可自成一例否。
降服条注郑氏曰。虽外亲无二统。贾氏曰既为所后母党服。又为生母党服则是二统也。二统之说未详。张桢,郑钰以为贾说如此。生母之党恐不可服。处济谓今制已令出继者为本生母父母缌。安得无服。但或既准服所后母党。又为所生母党准服则也是二统。郑钰云虽不为准服。既为之缌则其无二统之讥乎。今制恐不可从。此说如何。
既服所后党。又服所生党无所隆杀。是谓二统。来说是也。家礼言为人后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恐所生之党亦在此中。问解所谓降一等云者。岂亦因此而然耶。
心丧条为师注。王肃云以吊服加麻。〈丧服疏麻谓环绖〉郑称云凡吊服加麻者三月除之。庾蔚之曰既葬除之。谯周云虽服除。心丧三年。黄干服朱子吊服加麻制。如深衣用冠绖。王柏服何基深衣加带绖冠加丝武。金履祥服王柏加绖于白巾绖如缌麻。而小带用细苎。沙溪以为后世欲服师之恩义者。宜准之以为法。今若恩深义重者酌中为制。则当如之何得礼之正。
师服之制。尝考成一说。盖以冠丝武。或白巾缌绖带白布深衣为定。未知果是也。
杨氏曰。承重妾子若无嫡母及嫡母卒。则为所生母服本服。沙溪曰经文但云为其母缌。而更无无嫡母则为其母申之之文。盖以承重之义为重也。杨说恐不可从。然则承重妾子为其母终不可服本服。又不当申心丧。而奈何辄见于心丧条耶。
沙溪之意谓不可申三年服耳。非谓亦不申心丧也。杨氏乃礼家大宗。其说必有所据。然礼经使庶子为父后者服其母缌。为宗庙祭不可废也。今若服母三年则谁当主祀乎。此沙溪之意也。
吊奠条备要云吊奠者至丧家。炷火燃烛布席以侯。凡烛为昏夜设也。吊者不必以昏。而礼言烛何也。
炷火燃烛。为宾吊者持香烛以奠故也。非主人之物。而况宾客有以朝昏至者耶。
宾主答拜之节。甲者云凡吊礼尊卑虽不齐。孝子必先拜。宾跪伏待主人再拜讫。宾方可答再拜。乙者云主人敬客。故虽先于客。然主人一拜未毕。客随主人互答一拜。后一拜亦如之。二说孰是。
凡宾主相拜。宾立定。主人先再拜讫立定。宾又再拜以答之。今俗不知此义。宾主皆一时相拜。非但吊礼然也。是故礼意则甲说固是。而行礼则乙说自成。必宾主皆知此意。相约变俗。然后礼可行也。
丧大记君使人吊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进中庭。注主人不升贱也。疏云大夫之丧其子则升堂受命。所谓其子亦主人也。注言主人不升。疏言其子升堂。注疏不同何耶。
主人不升。士之子也。升堂受命。大夫之子。贵贱自别。恐无可疑。
今俗受吊时。孝子帅众主人及侍者哭于庐次。主妇帅众妇女及侍婢哭于帷中。此非礼耶。郑钰云非亲戚来吊则帷中之哭不可。处济以为凡来吊为有丧也。帷中之哭亦只为丧家哭答之义。不必深妨。
礼无内外皆哭之文。郑说似是。唯设奠时。必用女仆。则或可从哭。以助主人之哀也。
沙溪曰。内外丧同殡之处。不可为外丧便入哭。然则从古先贤之墓。未必独葬。而率多省谒者。抑非礼耶。
同殡则犹同室。恐难直行入哭。墓则不然。譬之生人之家。家中虽夫妻同处。从家外哭拜何害。曾见尤庵必偏向男位所安处而行拜。其亦有义耶。
凡吊奠之礼。宾酹茶酒俛伏兴。祝跪读奠赙状于宾之右。若不奠则只焚香再拜。然则世人之不读奠赙状及不奠者。或不焚香只再拜者。大违礼耶。
俗礼疏略然也。
闻丧条奔丧曰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免袒成踊。免袒之节。止于几日耶。虽所识必有成踊之节。所谓成踊者何谓也。
除丧而后犹袒免成踊。示变也。虽不成服。或以四日为限耶。以袒免之亲所行推之。似亦然也。第不敢质言。踊者乃古丧礼大节。谓痛甚而绝于地。成踊即所谓三者三。盖九踊也。
治葬条开茔域注曰。沙溪曰祔葬先茔则别以酒果告于祖先。合葬则又告先葬之位。郑钰云新丧若不得合窆而双其坟。则亦告于先葬位耶。张桢云合葬则告为其将有事于旧坟之中也。今若双其坟则旧坟中都无一事。又何告也。此说如何。处济窃以为不然。虽不得合葬。既以新丧将祔于旧葬。则不可无告于先葬者。且合葬既有告先葬之文。则虽双坟亦其告祔葬之意包在其中。安得无告。张桢之说恐太执。
沙溪说虽非出于经礼。并告先葬恐无不可。
穿圹具。所谓蒉畚者何物。
韵会蒉土笼。畚蒲器。皆所以盛土者。
作灰隔。今古异制。此君子之大可慎也。愿得酌中之教。
灰隔一款。盖绿不用炭灰沥青等物而然。非有他也。至于合葬各葬用椁不用椁之利病。终无善策。未知后圣有作。何以为制也。
明器。古人制作之意至矣尽矣。近世废之恐不可。
依朱先生旧法不用明器。实鄙拙所尝行也。第先王制礼。几于废却。心常不安。亦未知何为而能得其中耳。
朝祖条祝以箱奉魂帛前行。然则魂帛常时奠于倚上而不用箱也。至如朝夕奉魂帛出入灵床之际。亦不以箱而用两手亲魂帛耶。
考家礼示意似然。但备要初丧已有箱。非今始入箱也。
奉柩至庙无告辞。抑何义。
既夕礼重先柩从。正柩于两楹间。别无祝告之节。岂以尸柩亲命。不容他义耶。
窆条主人赠。家礼,备要并言主人奉置柩旁。再拜稽颡。然则主人奉以就圹中。躬奠于柩旁耶。开元礼主人授祝再拜。祝奉以奠于柩东。然则祝奉玄𫄸立俟。主人再拜讫。方可奠耶。抑祝之奠主人拜。一时并行耶。
恐一时并行。
主人赠毕。在位者既皆哭尽哀。则临圹永诀似有拜礼。而礼不言再拜者。恐或阙漏耶。且祝既奉玄𫄸躬奠柩旁。则与泛在位者尤异。而亦不言再拜者。抑有微意耶。
主人主赠礼。在位者虽哭尽哀。何可并行再拜。
俗尚魂游石。而家礼,备要皆无之。不用如何。
备要多设石物。恐非家礼之意。况魂游石乎。
虞条丧服小记父母偕葬。先葬者不虞待后事。然则虞父之日。不可仍虞母耶。抑先行父之虞祔。次行母之虞祔耶。若间日行之则母之再虞。必与父之三虞相值。如之何。
葬日行父虞。俟翌日行母虞为宜。间日相值之说。未可晓。
主人以下沐浴注。士虞记沐浴不栉。沐浴不栉何义也。
士虞记注沐浴者。将祭自洁清。不栉者未在于饰也。
世人虞祭饭羹之设。必象生时。而礼则反是。俗礼决不可从耶。
当从礼左设。
初献主人斟酒反注后。阙执事即奠于灵座前。待主人跪。复奉盏来一节。抑何义也。其下特牲馈食礼云洗爵奠于铏南。遂启会郤于敦南。注郤仰也。所谓铏者何物。而所谓启会郤于敦南者。亦何谓。
虞祭哀遽。多与时祭等节目不同。铏者铏羹也。即肉湆以菜者。敦器名。即盛黍稷之器。会未详。恐是饭盖也。
终献。亲宾一人为之。此寻常未晓也。家庙之祭凡终献。亦言亲宾为之。所谓亲宾岂外客之亲厚者耶。宾之一字未晓所指。
亲谓无服之亲。宾谓宾客意。见家礼发引条虞祭。今人家妇女鲜往葬所。虽亲宾与祭可也。至于时祭礼意同。然此则恐当商量处之耳。
进灸之节。丧内则自虞至禫在于进馔。而亚终献无递灸。自吉祭以后在于初献。而亚终献皆递灸耶。
此亦与时祭不同之一也。
祔条备要云祔母丧则不设祖考位。只出祖妣主于椟中耶。今无出主之节。当如之何。问解云祔父于祖考则并祭前后妣为可。未知祔祖则并及于祖妣。祔祖妣则不及于祖。抑卑不敢援尊之义耶。
独出妣主。乃今世见行之礼也。卑不援尊。家礼亦已言之。
诣祠堂奉主出置于座。注若丧主非宗子。而与继祖之宗异居。则宗子告于祖而设虚位用纸榜以祭。祭讫除之。所谓虚位。指新死者耶。丧主亦往参耶。处济以为宗法重大。而死固不可不告祔。宗子当告祭于庙而设亡者之位。郑钰以为宗子则只告于庙。丧家乃设祖考妣虚位以祭之。设令宗子设祭亡者于庙。则何不言丧人往参之节耶。张桢云凡祔必于庙者。为新主当祔于祖也。祖考妣之位岂敢为亡者遽设耶。此非以孙祔祖之义。郑说恐失礼意。诸说孰是。
郑说是。盖以新主为主。虽设纸榜不至甚妨。
小祥条练衣裳制如大功衰服。然则虽斩衰至小祥。依大功衰可以缉边耶。绞带亦云变麻用布。而世无用者何如。
若用缉边。何得为斩衰三年耶。练后绞带。世人亦多用布云。
期而小祥注末段杂记曰。三年之丧既顈。顈何物也。文义亦未分晓。
顈草名。无葛用顈。以上释三年之丧。既顈行练祥之祭。以上释其练祥皆行。以此推之可见。
吉祭条设位注。程子曰凡配止以正妻。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即以所生母配之。张子曰。譬之人情。一室中岂容有二妻。须祔以首娶。继室别椟为一所可也。朱子曰程说恐误。唐会要中有凡适母无先后皆当并祔合祭之文。又曰盖继室以礼䀻。娶自得为正。横渠之说似亦推之太过。黄勉斋以为朱子说极合礼意。未知诸先生说何所折衷。处济以先人继室之出。初依横渠说。以别椟奉亲母于一龛之内。后来朱先生并祔之论实合情理之所安。更依此并安三位于一椟之内。何如。
退溪先生亦有继室别椟之说。然此与葬礼不同。依朱子说并祔合祭。毕竟为是。
时祭条陈器注。所谓香匙香箸者何物。
似皆用香之物。盖以取焚之香。有二制故也。
凡祭主于尽爱敬注。大全曰兄弟异居。合兄祭而弟与执事。或以物助之。而相去远者。只于祭时旋设纸榜。标记逐位。祭毕焚之。似亦得礼之变。然则支子之远居不得往参者。四时正祭亦据此权设耶。郑钰云虽忌祭轮行。栗谷极言其不于庙而必于纸榜之非。况祭莫重于时祭。而已行于宗子之家。支子决不可复设于纸榜。且逐位祭之。尤嫌于僭嫡。此说何如。
入全此条下有更详之三字。恐未得为定论。
墓祭条葬时祠土地则单献。墓祭祠土地则必以三献。营宅之始与已葬之后。荐献之有隆杀。抑有微意耶。既曰三献则无饭羹亦何义。
葬时祠土地奠也。墓祭祠土地祭也。既曰祭则饭羹恐当并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