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四十二
答問講學論禮
编辑答沈明仲問壬戌八月二十五日
编辑讀法第三條自首章以下多對說將來。如首章言命性道敎戒懼謹獨大本達道。二章言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之類耶。〈中痛〉
來說是。
章句序。此序恐當分六節看。自中庸〈止〉作也爲第一節。総論中庸之所由作。蓋自上古〈止〉庶幾也爲第二節。推本淵源所自而言。蓋嘗論之〈止〉加於此哉爲第三節。就原頭上說。以明心法之妙。以實第二節之義也。自是以來〈止〉明且盡者也爲第四節。申論作中庸之意。以畢第一節之言也。自是而又再傳〈止〉亦有之矣爲第五節。言心法之傳旣絶而復續。以明中庸之功。某自蚤歲〈止〉終篇爲第六節。言章句之所以作。以垂道統於無窮也。如何如何。
天台吳氏作三節看。蓋以豈有以加此以上爲一節。彌近理而大亂眞以上爲二節。行遠升高以上爲三節。愚意失其傳而作以上當爲一節。欲並作四節看。更詳之爲宜。
或微妙而難見註。雲峯胡氏曰氣以成形。是之謂人。理亦賦焉。是之謂道。胡氏必欲以人與理分。而言多未瑩。氣以成形。理亦賦焉。然後方可謂之人。安有獨得氣而可謂之人者乎。必若下文朱子之說然後爲無病也。如何如何。
朱子之說固爲完備。但上文論人心曰或生於形氣之私。此亦專指形氣一路而言。雲峯之說。未可輕議也。蓋析之極其精而欲盡其大。自是朱子家法也。如何如何。
其曰天命率性則道心之謂。曰道曰道心。本非有二。但道就事物上說。道心就情意上說。心之發而合乎道者。爲道心也。如何。
此段何必就事物情意說。上文旣曰道心原於性命之正。所謂性命。豈非天命之性率性之道耶。故曰天命率性。卽道心之謂。
子程子。明道耶伊川耶。
輯略被借於李同甫。近當考以報之。
第一章第一節小註。朱子曰云云。或以率性爲循性命之理則爲道。如此却是道因人方有也。道者本性之不爲氣蔽欲昏。自然發見。各有條理分泒之謂。若有意於循而循之則已不是道之得名。此朱子之所以有此說耶。
來說亦然。朱子所謂率性。如人率之也。及循字非就行道人說者。已見其大意矣。
第二節小註。潛室陳氏云云。那曾一歇走離得。何謂也。
未詳。但一歇。恐是一切歇後之意。謂以道爲一切歇後而走離之也。如何如何。
勿軒熊氏。按大全先儒姓氏熊剛大建陽人自號勿軒。又按熊氏名禾字去非建安人。果是一人而互出耶。或是兩人而混稱耶。
勿軒熊氏。四書序本先儒姓氏及理學通錄。皆以禾去非爲主。而獨性理大全以剛大係之。未詳。退溪曾問於奇高峯而亦未有定論。
喜怒哀樂。七情之中遺懼言樂之義。退陶亦不言。不知其何故。今可推究其由耶。
何敢輕論。但喜怒哀懼愛惡欲者。擧七情之全而言之。喜怒哀樂者。就七情中姑以陰陽兩邊大者而言之。蓋喜樂屬陽。怒哀屬陰。若代樂以懼則不成兩邊矣。如何如何。
吾之心正。吾之氣順。致中言心。致和言氣者。方其未發。氣不用事。而心位乎中。故言心而不言氣。及當其旣發。氣動而周流事物。故言氣而不言心耶。
心正氣順。從上文至靜之中應物之處說下來。來說亦自是。
第二章註。戒謹不覩恐懼不聞而無時不中。上文言中無定體。隨時而在。則是言時中之中。而論其用功則只曰戒謹恐懼。而不及於動時工夫者。何耶。蓋欲致已發之和。當先致未發之中。故從體用緩急之序。而且所謂在我者。卽在中之義故耶。
此段得之。
目錄中分註。恐不必錄。只書幾條如何。〈心學至訣〉
目錄分註。欲見其各條所本古語。恐無甚妨。
詩曰穆穆文王於緝煕敬止。此章非主於論敬。贊文王行敬之效。似不當在於此間。又與下篇論聖賢章重複。
以敬止爲非主於論敬則然矣。但此段章句旣曰無不敬而安所止。則雖是功效。乃全體之敬。顧何可以不入此間耶。今謹降置第四。
敬者宅心之要。〈心經發揮〉凡書名皆舍本名。直書所引之書。雖是意在令人易尋。而舍本逐末之義。人多不曉。或改從本名。不然載之凡例中似宜。操約者敬而已矣。〈心經〉旣非經文則當曰心經附註。下倣此。
此書本從如心經,近思錄類輯之書而成。故不必表其本書也。
臨川吳氏曰云云此條在此亦好。不如移之於聖賢之敬章下。如何如何。
謹聞命。但此段今以一心之主宰等語改之。
主一無適之敬。問主一無適。朱子曰只是莫走作。如讀書時只讀書。着衣時只着衣。此卽主一無適。此條明白。添入如何。
學或註此條固切矣。只是比輯要所引薛氏行第一步云云之說稍緩。故不免有所取舍。蓋此書不用疊說故也。
文中子曰。閑邪存其誠。〈見上〉旣見於上者。後不複出。以從省約如何。
示意似然。第亦欲見其所本之意重。故不得不爾也。
総言諸先生言敬之異。此書與發揮之例有異。此條恐不必別爲一章也。如何如何。
明齋說亦同。今降置末段。
総言其心收斂。惟畏近之之敬。大槩此書未免條目太碎。此上下章無甚別義。合而一之如何。
此說甚超詣。已因明齋諸說改正。
総言敬之內外動靜始終。敬者無內外無動靜無始終者也。此題恐不包。不知者將曰敬有內外動靜之別。更加貫字或兼字如何。此書題目。鄙意間有未穩者。如惟畏近之之敬。敬有虛實之類是也。幸更消詳如何。
更下貫字兼字之說亦好。但上下諸文。皆同一例。則此恐不可獨異。
專言敬之綱目。此條恐當在於貌事之間也。
已易置其目略如示意矣。
孟子曰。責難於君謂之恭。此書主論心法。則至於事君治民之事。固有所不暇及者。敬之爲功。通貫聖學之終始。則亦有所不必別言者矣。然其所引諸說。泛及於治人分上者亦多。或於下篇之末別立條目曰敬以事君敬以治國敬以平天下。以此上下條及篤恭而天下平等語實之。則其於體用之道。尤爲完備。而爲儒家一部全經。未知如何也歟。
遇意欲先表五倫之大者。以見其餘矣。明齋以爲此書只取敬字要義。則不必如此。故今並删去責難於君以下諸條。
朱子曰。敬者主一無適之謂。主一無適。爲敬之正訓。似當註於首章之下。使人開卷瞭然可也。不然此以上言主一無適甚詳。不必更錄於此也。
亦在删去中。
專言敬以明天理。上蔡謝氏此條恐當移入上章之下。
此說儘看得精密。謹已移入五峯胡氏之上。
專言敬以審義利。此以上四章附於上篇如何。
謹聞命。
兼言敬義。朱子曰敬以直內。是持守工夫。義以方外。是講學工夫。此當添入如何。
語雖好。而似不甚切於此書。故不敢添載也。
兼言敬恕。陳氏曰敬者吾心之所主而仁之存也。恕者吾心之所以達而仁之施也。主敬持己。行恕及物。則內外無私意而仁在是矣。陳氏此說頗好。分註於在家無怨之下如何。
此條所錄旣多。亦不敢添。
道德誠仁。在於恕簡之下者。可得聞其說歟。若曰由用而達於體。故其序然也云爾則精一克復。又在其下矣。
道德中仁之類。其義雖大。自是別件道理。自與恭莊愼恕簡云者。不無親疏遠近之差。所以先此而後彼然也。如何如何。
兼言敬與操存。敬者操存之道。非於敬之外。別有操存工夫。若曰敬以操存則可。若於中間下一與字則分明是兩件工夫。其可乎哉。此則因諸書或言敬或言操存之異名而合論之。故以此立目也歟。然恐或不能無學者之疑耳。
示意亦然。但操者存心之功。而敬者所以存心之道。下與字却不甚妨。
答沈明仲昏禮○己巳十二月十七日
编辑婿婦之服已多通變。使者恐不當更用盛服。所謂納采納幣同日行之者。恐是指納采之書納幣之幣同入一函者耳。若各具一書則似非同行之謂。納吉之語。似非當用之文。
女飾當以時服爲主。所謂時服者。似是出於宋時大衣長裙之制。其首飾亦古副編次之遺意。但俗姆誤爲詭狀。不可猝變。是可歎也。向來前輩以華冠純衣纁袡行之。雖有所據。亦未必合於家禮。斟酌古今之意。未知孰勝也。
親迎饌品。亦無定式。頃年謹以家禮蔬果及五禮儀五果床之文。酌定而行之。恐無大悖也。如何如何。
答鄭眞卿問祭儀○辛未九月四日
编辑階下隨地〈止〉敍立。此言祠堂庭中立屋子耶。家禮及備要圖式無之。未知其制如何。家衆分東西敍立。則東西各立屋耶。抑以一屋兼覆之耶。此下有家貧止立一間之法。亦稱家不得已之事。勿删如何。
此段家禮輯覽立屋於庭中。如今國陵丁字閣之制。旣涉於僭。又不足以並覆東西兩庭。恐非是。愚意如今關王廟之制。前簷外連作一二間。無中絶之狀者。乃所謂以屋覆之者也。如何如何。一間之法。爲此非全書。只是行禮節度。故闕之耳。
爲四龕。以備要圖觀之。兩旁皆當以板隔之。上下亦必以板爲之。而龕底使之稍高於堂中平地耶。抑與平地相等耶。以近北一架爲四龕。以今家舍間架計之。一架之廣。未滿半間許。於此設一卓。奉神主於其上。正至俗節。皆就龕內陳設考妣兩位合十四器。已似狹窄。龕內又有祔位則亦十四器。況一龕而祔數位者乎。恐難容設。何以爲之。
龕。我國公私所用。皆爲壁藏之制。壁藏外別置卓子以祭之。故祔位及祭物皆難容如示意固也。近世湖中諸公考據。以爲當就近北一架三間內。不爲壁藏。只以木板隔作四龕。而上則以板覆之。下則不用板。又就各龕中置卓。設主及饌而行之云。此說恐是。
告授官祝昭告于故某親云。則通指高曾祖考。而自稱則孝子某云。於高曾而稱孝子未可。此非以最尊爲主之例。備要改孝玄孫。以此懸註恐宜。時祭奉主就位。祝告高曾以下而稱孝孫。此亦恐當以改稱玄孫懸註。如何如何。
授官祝。以告禰爲主。與最尊者爲主之意各是一例。通用無妨。時祭奉主時。祝乃通稱。故只稱孝孫。初獻時祝乃各稱。故於高祖考稱孝玄孫云云。自不同也。幸更詳之。
按來月當作今月。註若用初丁而在初一二日。則告廟當在前月。此註恐當改。〈以下時祭〉
已以來月爲文。而註以或用今月之意。
焚香。朔參焚香後有再拜之文。而此則無之。時祭降神。不可有殺於朔參。恐依備要再拜二字懸註於焚香之下。
此拜諸家禮皆無之。獨備要添載。故不敢從。問解中亦論其義矣。
斟酒。朔參則主人受注斟酒。反注取盤盞。此則主人受盤盞。執注者斟酒于盞。節次不同者何歟。
時祭三獻。皆主者東面立。執事者斟酒。乃聽命於神之意。降神此禮亦其意也。與朔參自不同。
鹽楪醋甁。鹽楪卽灸肝加鹽所用者。而但加鹽不載本文。只見於備要註者何歟。醋甁似是用於醋楪者。而今以醬代醋。則亦當以醬實之耶。
本文不言用鹽之義未詳。醋甁則醋楪。雖代以醬。恐諸饌不無用醋之處。故不改矣。
尊丈〈止〉他所。下闔門時休於他所者。啓門後就位。而參神時休於他所者無還入之文。其所就位。當在何時。
所謂尊丈先休於他所者。亦入就位云者。正指參神後休於他所者。
時維仲春。按家禮改春夏秋冬字見上云。恐當以此懸註。
家禮夏秋冬各隨其時七字。只見於奉主祝註中。不見於正祝。可以通行。此不敢有異。
禰四時祭墓祭土神祭皆加祭字。而禰及忌日獨無祭字者何歟。〈禰〉
忌日禰獨不加祭字者。亦依家禮儀節雜儀。
要訣〈止〉所祭之主註。諸祠堂敍立。主人陞焚香之節。已見於時祭。而此曰如祭禰之儀。禰曰如時祭之儀云。則其義已備。恐不必懸註再拜一款。時祭禰祭皆無。則恐不可於忌日獨行詣祠堂〈止〉焚香。似皆當删。只存告于所祭之主六字如何。〈忌祭〉
要訣忌祭有敍立再拜語。蓋爲在廟諸主也。今爲禰祭事同。故移之矣。
布席設饌。家祭及土神祭皆用卓子。而此則用席。其故何也。原野之禮。有所降殺故耶。〈墓祭〉
依家禮如此。蓋似亦以體魄在土。異於廟龕故也。或以木床代之。而不爲高足。其亦可耶。
土神祭陳饌。一如家祭。則必有飯羹。而無侑食進茶者何歟。若欲殺於家廟。則如要訣墓祭揷匙於初獻。進茶於終獻耶。〈土祭神〉
依所示添注於皆如家祭之儀下。無侑食進茶云者。乃要訣文。亦不敢變耳。
焚祝文。家祭則無焚祝文一節者何歟。備要虞祭斂主下註。祝揭祝文而焚之〈止〉留祝板後倣此。則家祭焚祝。似在納主之後。引依備要懸註於納主條如何。
此本儀節文。祭禮初無焚祝之文。以程子說觀之。恐自古如此。其獨虞祭爲之者未詳。
答白采叔問喪禮○戊申九月三日
编辑外孫奉祀。世俗多行之。蓋非禮也。當以朱子答汪尙書書爲法。苟或終無立後之人。則如所示稱謂。其亦可否。至於旁題。問解有當闕之說。似當準此。未知如何。
陷中書諱。不分男女。此家禮之意也。但我國婦人不如中朝之俗有諱有字。每以幼名當之。殊似未愜。然與其全闕。此爲稍勝耶。
承重孫或曾玄孫之妻爲祖父母服一段。沙溪於備要,問解兩書所論甚備。可考而行之也。蓋未論他義。以禮只云夫承重則從服。更不云姑或祖妣在則否者觀之。此實爲的據。未知如何。
備要爲妻杖期條引喪服疏。天子以下至士庶皆不爲庶子之妻爲喪主之說。果涉疑異。然奔喪曰凡喪父在爲主疏曰。亦主庶婦。是同宮者也。集說曰子有妻子之喪則父主之。統於尊也。此二說者。皆謂主凡子婦。而朱子答陳明仲朔祭子爲主之問。亦引以爲案。然則所謂爲主者。非止如鄭氏所謂與賓客爲禮者。斷可知也。蓋旣以父爲主。告辭題主似當準此。但小記曰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則舅主之。雖頗參互。禮有明文。誠不可廢也。然此殊係變節。切須更詢慱禮之君子。庶不大誤耳。
續考語類曰妻喪木主要作妻名。不可作母名。若是婦。須作婦名。翁主之。此尤爲主喪之明證也。
答鄭士仰問學○庚申十一月二十八日
编辑孟子謂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權也。又有禮食則飢而死。親迎則不得妻。奚趐食色重之說。朱子斷之曰義理與事物。其輕重固有大分。然於其中又各自有輕重之別。聖賢於此斟酌。固不肯枉尺而直尋。〈從利而廢義者〉亦未嘗膠柱而調瑟。〈執一而無權者〉斷之一視理之當然而已。槩以此爲處事之權衡。此實義理至要處也。如牛溪從和一議亦出於此。以爲天下道理。只有不肯枉尺上一句而已。則又安用更說未嘗膠柱下一句耶。古今人國此訟甚多。日者承誨。亦嘗以近日事義理發問。妄意在國存亡爲重。敢以權輕重仰解。然竊謂必明於此義。然後事理可辨也。如陳代所問不見諸侯。係聖賢行道濟時。固可謂之理之重者。不可謂之從利廢義也。其義與得食得妻無異也。如國之存亡。亦可謂之理之重者。不可謂之從利廢義也。其義與得食得妻亦無異也。然則於此也。必主常道。不復行權。則不謂之膠柱可乎。然又歸重存亡。不愼經常者。則又必疑其爲枉尺。如何哉。〈孟子〉
從古聖賢所以立言垂敎者。只有義理一道而已。獨孟子於屋廬子之問。乃以禮與食色並擧而互言之。意益分明。但其所以處乎食色者。又莫非主於義理。則是亦一途焉耳。所喩出處存亡二義之不同。恐只是當事與未當事之辨。孔子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朱子釋之曰君子見危授命則仕危邦者無可去之義。在外則不入可也。亂邦未危而政刑紀綱紊矣。故潔其身而去之。旣曰無可去之義則其於存國活君之際。苟可以得行權宜者。實無所不用其極。雖以存亡班之食色之類。而其所關係反有過於禮之輕者。安可以枉尺直尋目之耶。旣曰潔其身而去之則其於去就出處之分。自有不可苟焉者。雖其行道濟時。固亦所謂得妻得食之類。而是則在我之禮不啻不輕。其非膠柱而鼓瑟從可知矣。總之一則周旋危亂之邦。跡近乎徇祿。而其心在於存國活君。其道合於權宜。一則脫屣君臣之間。事近乎亂倫。而其心謹於去就出處。其道合於禮義。則所謂食色與禮。乃所以各適其當事。未當之衷者。又何彼此輕重之可言耶。惟其不然而一切反是。所謂主存亡者終必歸於富貴權利。而所謂主出處者亦將陷於愛身自私。皆有以得罪天理而無所逃矣。如何。
孟子言性善以仁義禮智。其情可以爲善言之。所謂善是就人之性言。如玉雪犬牛之性不得與也。是就本原上言。氣稟不得與也。中庸天命之謂性。程朱謂通人物所得之理而言。猶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之謂也。則牛耕馬馳無非是也。中庸所謂性。果與孟子性善之性。若是不同耶。若曰理無不善。物之理亦善。則仁義禮智之善亦可通之物。而事事物物之理。亦皆曰性善可乎。此義理大節。願聞明辨。
中庸論性。就造化上言。故通乎萬物。孟子論性。就吾人上言。故必稱堯舜。然人物之異性。不在於天命之一原。而在乎氣稟之不同。苟或通其一路。則虎狼之於仁。蜂蟻之於義。猶夫吾人者可見也。但所得氣稟各有偏塞。正如孟子所論犬牛之性。則所得之理亦隨而異。若乃以此謂之不能如人性之粹然則可。遂謂其所得天命之性亦皆不善則不可。且如眞氏之論至以博噬踶躅之類皆歸之於氣稟。則萬物之理同稱爲善。尤無疑矣。
私親典禮。時嘗聞以以小宗合大宗之嫌爲證。然喪服父卒然後爲祖后者服斬。註疏謂君父祖廢疾。受國於曾祖。爲其父祖持斬。此說明是以私統合尊統。未知此說曾有所辨破者否。〈典禮〉
喪服所謂今君受國於曾祖。蓋指國君有世子世孫廢疾或早卒。而其子傳統於曾祖者也。若以范鎭所論悼考事較之。果似無異矣。然此喪服之說。雖未及爲君。猶是其國之世子世孫。又其子得立則非可謂之小宗也。至於戾太子父子當時武帝雖築思子之臺。終未復其位號。又其國統傳於昭帝。至昭帝崩而宣帝入承大統。蓋昭帝以天子而稱祖太宗也。悼考以皇孫而稱考小宗也。故曰以小宗而合大宗。其與儀禮似同而實異矣。當時朴潛冶全以喪服此文爲稱考之的證。則沙溪力辨其非是云。
答鄭士仰問喪禮○乙丑七月二十日
编辑從姪之喪。其後事未定。其喪祭之節。齊斗等爲之權行。至於題主。婦人主祀雖非正禮。旣未立後則無他道理。將以顯辟題主如何。
大功主人之喪。疏曰妻不可爲主。而子猶幼少。未能爲主。問解亦曰婦人無奉祀之義。又曰若不得已。或依此題主耶。〈問解兩條皆作疑辭〉蓋以曾子問及朱子答李繼善者揆之。子則雖以姑幼不可爲主。而必當卽以其名題主甚明。此所謂大功主人之喪之義也。若只有妻則恐當用諸親題主攝行。以待立後而不用妻。〈如奔喪父在父爲主以下及家禮班祔條及喪禮備要題主祝。必先主叔姪兄弟而後別錄皇辟之意。皆可考也。蓋所謂父爲主以下。周以待賓客爲言。與主饋奠者不同。然若無其子則義當通用。雖妻亦然。但謂不可先於男主耳。此與服三年者。其義自異耳。〉其以曲禮祭夫曰皇辟之言。而至於易乾坤之大位。題主奉祀。豈不重難乎。然則曲禮之文。無乃在家諸親皆無。如周元陽所謂祭無男主。故不得已而爲此者耶。然今世俗必不安於諸親攝行而安於妻稱皇辟。恐難抑而行之。此特言鄙人平日之見。量處是仰。
題主雖從其妻。至於虞祔等祭。須依小記諸說主喪者爲之。果爲無疑耶。
雖以皇辟題主者。虞祔諸祭。依小記行之恐當。
小記言大功主人之喪爲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云。則雖朋友亦爲之祔祭也。然而祔者。是宗子之事。廟中宗事。與喪事有間。元無主人。行之不便。今主喪者於亡者。旣非主祭。於祖廟又屬旁親。則祔祭祝詞文字俱非其宜。未知無主而行祔禮者。其禮如何。且適于某親之祝。見稱於旁屬。得無未穩耶。並乞裁敎。
祔。重祭也。童子賤妾所不得廢。且以朋友而猶爲之祭。況於諸親乎。蓋其爲亡友而行人廟中事者。以有幼子爲之主故也。朱子答李繼善曰兒名攝主告。今雖諸親爲之主喪。所主者乃不過拜跪之節耳。其祝辭則當用皇辟云云。旁親之嫌。恐非所論也。雖或攝行。若先告攝行之意。則餘倣家禮隨宗子所稱之說。斟酌以處之無妨。曾見魯西丈每論人家祔祭。必以使介子某之例。擇其子孫代行宗子之禮。如此然後無不祔之家矣。
家禮卒哭章祝曰。來日隮祔于祖考某官府君。繼之曰此云祖考。謂亡者之祖考也。是蓋本於禮經之文也。祔祭章祝。告祖祝云隮祔孫某官。其曰孫者。是從祖考稱亡者也。非從主人所稱也。右兩節所稱旣如是矣。獨於告亡者祝云哀薦祔事于先考適于某考某官府君。其曰某考。蓋從主人所稱之意也。故備要直作適于顯曾祖考。其不從亡者而從主人稱曾祖者。大與卒哭章隮祔于祖考之文上文隮祔孫之義相違。未知何義也。竊念前祝與後祝宜無異同。祔亦當稱祖考者耶。
卒哭章祖考謂亡者之祖考者。誠如來示矣。第於祔祭告舊主祝。已曰適于某考某官府君。與儀禮所謂適爾皇祖某甫者不同。蓋士虞疏爾女也。指死者而言。蓋至朱子之世。風氣制度。與三代時不同。難以直用純古之禮。故改爾皇祖曰某考。於是儀節又從而爲辭曰適于顯曾祖考云云。此實由於朱子變爾字爲某考而然。非備要之失也。
遷于廳事。是朝後自祖廟遂遷廳事也。非自停樞之處行遷也。備要乃引丘儀。於其停樞之處略移動之說何也。
堂者中堂也。廳者外廳也。初喪旣殯於中堂。今自廟當遷於外廳。以示卽遠之義。而人家未必有中外兩所。若是初殯於廳事。則其勢只得還于舊停之處。略加移動云爾。此乃儀節之意。而備要引之者也。
答鄭士仰再問
编辑題主當用諸親爲正之敎。諸親若是宗子則可主無後之喪無疑。今亡者爲宗子。諸親非宗子也。雖可姑攝祀事。其直主廟中之主。則亦所不敢。無寧用皇辟之說如何。
示喩敬悉。題主諸親非宗子。又爲遠屬之難安。生亦念之深矣。以此言之。用皇辟之說尤似可用。但有一說。昔年洪參判處厚家之喪。孫死有妻而諸父居喪。興平尉之喪。無婦人而有弟。皆不得立後。及當祥禫改題之節。來問於生。生乃倣退溪答寒岡之意。謂當用諸父及弟代數親屬。改題先代神主。而但闕旁題。〈準儀禮稱子不稱孝之義〉且以或姪或兄之主。姑祔祖廟。〈準家禮大祥後吉祭前奉新主之制〉必俟異日立後而始爲改題。並著旁題矣。如此則先相國以上自是士仰之曾祖位。似與彼家無異。雖其下稱顯伯父顯從兄。與彼又似難安者。是亦一條直下以男主攝行祀事之義也。今若書顯皇辟則三年後當改題其先駙馬曰顯舅。猶有可據者。以上諸位則雖欲盡成女主。決然推不去矣。且以直長君旣稱顯辟。則必當遷入正室。必入正室則相國先君勢當遆遷。未立後而先遆遷。又甚不便。以此推之。必先定三年後事。而後可以皇辟題主。如何如何。但有一礙。以從姪題主則準禮練祭之後爲之祥禫。亦無可據之文。鄙意此則當旁照於家禮大祥條下註不須言爲子而祭之義。蓋彼亦服盡而猶主祭故也。鄙見如此。唯在更加細量而審處之。
祔祭魯西所論使子弟代行之禮。是有主而代行之說也。〈如答李繼善諸有幼主可攝者曰已無難矣〉今日所稟。乃元無主人之禮也。有幼主。正可行攝。元無幼主。將何以攝。此尤是理窮處也。今下敎曰祝辭則當用皇辟云云。然則此將通虞祔皆當以稱皇辟攝祝耶。然以諸親攝婦人。已非其宜。又況以夫家從叔父而稱使攝之。尤加不便。此與幼主可攝者大不同。其勢難行如何。若果以稱皇辟攝之。則其祝當如何耶。惟退溪答鄭寒岡問。有攝祀事子某敢告之例。此雖爲親子。其無幼主之變則實爲可據。故將於廟中先祖欲用此例。而惟於祔祭新舊隮適之辭。俱係旁親。實爲太泛而無當。所以爲難。幸乞更加裁敎。
若曰當稱顯辟則亦無不可攝婦人行事之義。如禮經所謂無女主則男子拜賓者。足以爲據也。昔者愼齋常言尊行不當用使字。故鄙則嘗答人問。以爲當用屬字耳。祝辭則亦以孤子本語略爲修用爲善。又若以攝行言之。恐無廟中祔祭之異。此段最可領悟矣。
改爾皇祖考曰某考之敎聞命矣。然於卒哭章直曰祖考。則未嘗改爾皇祖之義也。且與隮祔孫之義相應矣。獨於祔祝改之。其或改或不改。先告與後祝稱號不同。所以爲疑未能釋然也。〈今於此若從爾皇祖之義如卒哭章祝。則稱祖稱孫。俱係亡者。雖以諸旁親屬告之。無大泛之嫌而可行耶。〉。
祔祭祝。與卒哭果有不同之嫌。然家禮以後至今遵用。如欲反以古禮參用。又與朱子欲從孤子行祔於練後之說。而不免進行於卒哭後者異矣。
答沈士磬問喪禮○己酉
编辑𨓏歲邂逅。知哀夙有美質。意欲共學而未遂。蓋限以地遠也。今承所諭。乃於居憂窮僻之中。考据禮文。咸得肯綮。尤切感歎不已。雖以謏聞未克有所開析。而實望繼此不替質難。少酬宿意。千萬勉旃。秋後欲更定居坡山。正是海使徑由之處。則音信相通。似易於亰口耳。
考諸禮經及先儒說。父在母喪。祥後徹几筵祔廟云。而退溪答或人書曰祥後朝夕上食用白布衣。以此觀之。世俗皆祥後上食明矣。且朱子曰卒哭後饋食。雖非古禮。禮宜從厚。今祥後止上食。似非朱子從厚之意。又於人子情理不勝缺然。當從朱子從厚之意及退溪先生用白布衣之文。祥後奉主于別室。以終三年之上食。然後祔廟如何。
所示朱子退陶說誠然。第朱子之論。統指卒哭後上食而言。且宋朝時王之制。不論父之在否而服母三年。則固無怪乎此也。退溪云云。亦爲時俗所行而發。然今國制子爲父在母喪杖朞。故沙溪諸先生欲據此以準儀禮之朱子之意者〈朱子嘗以盧履氷杖朞之說爲是〉自是正禮。蓋旣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則恐難再設饋食如他喪。此非薄於母也。尊在於父。不得不爾。今之盡三年上食者。情也非禮也。禮之所在。情或不能相及。惟在孝子擇而行之如何耳。
先儒云祭以平生所嗜。如所不嗜不設可也。然則桃鯉之屬。非所祭也。而如平生所嗜則亦祭否。如酒醞之屬雖可祭之物。非平生所嗜則不必用否。
祭以平生所嗜。人情之必至。然若在三年之內則固無妨礙矣。若入廟以後則並設諸位。恐有所不敢。酒醞祭物之主。況神道異於生人。豈可廢也。
禮記曰祭服敝則焚之。橫渠先生曰喪服必於除日散諸貧者或守墓者可也。今人焚埋。又似惡喪服。喪服亦人所用則埋之雖不可。而焚乃取陽之義耶。祭服喪服。何有焚與不焚之異。若散之貧者。則是反褻其服。與其褻之也。孰若焚之之爲愈。
喪祭兩服焚散之義。橫渠之說備矣。具見疑禮問解中。大抵俗情視喪服。與祭服無異。故以此爲嫌。然殊不知散諸貧者。初非所以褻之。而其末流之或褻。亦無如之何矣。蓋本非如祭服可敬者也。
禮記又曰父母之喪哭無時。釋之者曰小祥後哀至則哭。此說有違於卒哭後哀至不哭之節。哀至不哭。乃後賢折衷耶。
凡哭無時有三種。一是未殯哭不絶聲。二是殯後在廬思憶則哭。三是旣練廬中哀至而哭也。禮於虞後已曰朝一哭夕一哭而已。乃反於練後復用初喪之制者何也。蓋卒哭以後小祥以前。猶有朝夕哭。故節去無時之哭。使少降殺於未葬。而今旣無此則又使孝子或一日或二日以至五日十日。哀至便哭。不爲忘親也。其所節次極有精義。
檀弓將軍文子之喪。旣除喪而後。越人來弔。主人深衣練冠待于廟。冠則小祥練服之冠乃縞冠也。大祥後之縞冠。何以謂之練服之冠耶。此說可疑。且父在母喪。大祥之後三年之內受弔。不可謂過時也。當從文氏子待于廟之義以深衣練冠受弔則似合情理。於禮亦似無妨。如何。
深衣者。麻衣也。練冠者。小祥之冠也。與大祥時縞冠自不同。而來諭疑之未詳。父在母喪祥後受弔之節。祭畢喪除。亦可謂過時矣。然子貢於夫子。三年已畢。猶能相向而哭焉。況此屈情之制。於其親舊而行之。有何不可。但麻衣練冠。恐今人難創耳。
曲禮苞屨扱衽厭冠不入公門註。吉冠有纓有梁。喪冠無之。故厭帖然。然則喪冠本無纓乎。家禮有繩纓布纓圖。無乃釋記之誤耶。
有纓之纓。考禮記本文皆作纚字。非喪冠本無纓也。
檀弓孔子旣祥五日。彈琴不成聲。十日成笙歌。此云旣祥。蓋指禫後而言歟。此等文以辭害意處也。伏望詳敎。
成笙歌一段。舊所聽瑩。今更詳之。若以王肅說則二十五月下旬行祥。祥後又卽行禫。故十日成笙歌而無所礙也。若以鄭註則二十五月下旬行祥。待踰月異旬而成笙歌。二十七月始行禫。又待踰月而奏八音之樂。蓋笙歌非正樂。故猶可於禫前爲之云也。溫公朱子以王說爲是。而勉齋修通解續。並存兩家所難。以備學者參考。蓋非定論也。然王說於中月禫。是月吉祭之義。殊未通快。且祥之日鼓素琴及五日彈琴。與笙歌不甚遠。則恐鄭註終似稍長了。然此旣係先儒未定之論。不敢妄輒。俟後詳訂計也。
答沈士磬問喪禮
编辑近世以中單衣代深衣。非古也。俔於初喪。護客已製中單衣。已成之服改之未安。故仍着。練時欲以深衣改之。而喪服之兩制亦似未安。何如。
備要中衣條曰或用中單衣之制不妨。以此觀之。初旣蹉跌。不必中改。
古人以居廬爲重。而今俔雖欲居廬。嚴親之側。朝夕之定省供奉無人。不果廬焉。家亦墓傍故也。俔以臆情朝夕几筵之哭餘。更之墓拜哭。此於居廬之意何如。
居廬本非古禮。乃吾東舊俗然也。栗谷之論蓋有所爲而發。嘗見朱子答胡伯量曰墳土未乾。時一展省。何害於事。但不須立廬墓之名耳。依此酌處似好。
禮大夫以上朔望皆有奠。士則朔而已云。而沙溪先生答同春書曰望奠。饌品差減而行之可也。以古禮觀之。則士之望奠。饌品雖減。果嫌於僭。以參謁之義論之。則沙溪答說。亦合情義。從沙溪不可謂之僭乎。
從沙溪說。恐不可謂僭。
檀弓上篇曰。有殯聞遠兄弟之喪。雖緦必往註。異居而雖遠。亦當往哭。下篇曰。聞遠兄弟之喪。同國則往哭。註云同國者。以其不遠也。若如上篇則雖千里之外。亦可離喪側而往哭乎。上下篇禮意。何其矛盾耶。
所謂雖緦必往者。亦指同國而言。註中異居而雖遠云者。殊未的當。
禮無夏日三上食之文。而昔者聽松行之云。此亦有所據耶。如非禮。甚無謂者則栗谷必不書於行狀中。行之亦無妨耶。
禮無三上食之文。獨我國文昭殿之制如此。豈聽松孝思無窮。姑遵此制耶。栗谷之載于行狀。亦非以爲後世法。只明其當時自致之實耳。
古禮雖有去纚。而無還纚之節。開元禮及社氏說喪人有斂髮之義。俔據此及沙溪所論以布網巾代纚斂髮。而衆皆非之如何。爲駭俗見。中塗去纚。亦甚不可。參商指敎伏望。
沙溪雖云云。似非正論也。然今之士夫亦間有用之者。若指爲太駭則過矣。
先儒言父母喪中子死則成服前廢朝夕祭。而不言節祀。節祀雖成服前可行否。且親喪葬於先塋側。而喪中又遭宗子婦喪。則宗子葬前廢先墓祭禮固然也。廢祭子先墓。而獨祭亡親於先墓之側未安。如何。
朝夕上食。乃不可廢之節。子喪成服之前猶且廢之。況於節祀乎。葬同先祖者。恐雖三年之內。不當獨祭也。如何。
答沈士磬問近思錄○壬子七月十五日
编辑葉氏以動而生陽〈止〉靜極復動。爲太極流行之妙。相推於無窮。以一動一靜〈止〉兩儀立焉。爲二氣對待之體一定而不易。此說殊未通快。兩儀立焉者。固是對待一定底。互爲其根者。實是相推無窮底。豈可以相推無窮。爲對待一定說了。
葉氏說固與朱子少出入。然亦自有意。蓋欲以見太極之妙。無方禮無窮盡也。
只爲公則物我兼照。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愛。公恕愛有序。葉註先釋恕愛後公字。文勢倒錯可疑。
先釋恕愛後釋公者。蓋亦明恕愛之由於公也。不必致疑。
惟務養情性及詩人情性等語。皆先情後性何義。抑互言耶。
此類不一。抑從用力處言。故如是否。
明道先生曰人之爲學。忌先立褾準。濂溪之聖希天。文定之以明道自期等語。莫是立標準之事乎。蓋彼以立志之不可卑下而言。此以工夫之不可躐等而言歟。
先立標準。如計較期待之病。是已不專爲躐等而言。
謝顯道下學工夫欠了。而遽以謂已至不思而得之地。故曰何思何慮。伊川所謂近日事之事。指工夫而言歟。
近日事。正指上蔡用工處。而遽以何思何慮對。所以被伊川鍛鍊者也。詳見淵源錄中。
朱子曰。性者我之所得於天底道。義是衆人所共由底。文義終不覺得分明。
蓋言道義之本於性我與衆人字。亦只是一箇也
若於一事上思未得。且別換一事思之。若思未得。置不復用心力思之。則何時有可得乎。蓋窮思極慮終未得。然後別換一事思之。亦可歟。
所謂思未得非指鹵莽而泛思。恐示意兼在其中矣。
思毋邪毋不敬在存養編。而只說道循行而無存養底意思何。
循而行之。便是存養。恐不可分說。
一事事。無乃一於事事。消了病云耶。
似然。退溪曰只得作逐事看亦是。
或云近思錄如庸學。文理接續。首尾貫通。皆有次序。小子初信。反覆推繹。其次序則或有接續處而亦不的然。至若齊家篇父子兄弟夫婦婚喪。混同說了。壹不知其次序也。
此等說鄙亦不免聽瑩。但味其接續分明處。而不必求其齟齬難通處。庶乎可矣。
或曰蠱之九二傳曰巽順將承。雖害於理。亦當曲從乎。害於理而曲從則如何使之身正事治乎。曰當如舜之夔夔齊慄蒸蒸又不格姦則似不害于理。而可使正治從當就正。
旣曰使得於義。又曰使之身正事治。初非曲從之謂也。如瞽瞍事。人倫莫大之變。取譬太不相近。
法立而能守此段。疑在治法而在治道何義。
放鄭聲遠佞人乃爲治之道
因論口將言而囁嚅云。此段之在臨政篇何義。其於居官任職。事上撫下。待同列選賢才處世之道。何所指歸。
此是論事明決之義。於所擧數條。恐當統看。如何如何。
學記進不顧其安。橫渠說文勢倒錯。終未覺得。
只下文不盡材不顧安二句。似參互。其他條理分明。無不可曉者。
答李載叔問孟子○甲子
编辑孟子序說慶源輔氏曰未敢便道〈止〉以其知處言也。堉按眞知則行無不至。輔氏說如此。未知如何。
輔氏似就聖智巧力上立意。參以孟子平日氣像。恐亦得之。如一以貫之同。而朱子便謂子貢自知識入道。曾子自踐履入道。蓋亦不無其義耳。
雲峯胡氏曰心之德〈止〉是用。堉按以愛爲仁之用則可。豈可以愛之理。爲仁之用乎。至於事之宜。則朱子曰事理當然之理。然則以當然之理。爲義之用可乎。雖因混淪親切等語。分體用言之。畢竟恐未穩。
體用之說。其例不一。仁體義用。專以性而論者也。仁體愛用。兼以性情而論者也。至於以心之德爲體。愛之理爲用。是亦有兼專之別。蓋心之德。以仁之全體而言。愛之理。以仁之偏處而言。皆以其理爲主者也。義亦然。只在體認而硏究之也。
雙峯饒氏人性靈〈止〉愛物難。堉按此雖可爲一說。然恐未的確。夫仁民愛物之難易。豈獨以性靈無知之致。然則他人之性。不靈於吾兄弟之性。而其仁民又不如親親之尤易乎。愚以爲其難易之不同。只是箇親疏遠近之分而已。未知如何。
孟子又曰君子之於物也。愛而不仁。於民也。仁而不親。橫渠西銘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大煞分明。恐饒氏之說未得爲通論也。
雲峯胡氏梁惠王問〈止〉有不同。堉按梁惠,齊宣之問兩賢字。固無所異。而但孟子之答適異矣。以孟子之答推之。以爲惠宣之問亦無所異。未知如何。
梁惠,齊宣所問之意不同。故孟子答之亦不同。非適異也。
胥相也。堉按集註胥字俱釋以相字。諺解則上胥字以互相之意言之。下胥字以看相之意言之。未知何義也。
以相字釋胥字雖同。而上所謂相者。互相之義也。下所謂相者。相視之義也。唐本下相字右邊著一小圈。乃去聲之別標。
答李載叔問易○丁卯六月十四日
编辑伏羲已上〈一板註〉已上。卽伏羲以後文王以前否。
已上謂伏羲之身以上。不干其後事也。
名之〈止〉之名〈二板註〉。易字恐非常人所能造也。以爲並出於造書契時。未爲不可。而吳氏以爲後之造字者爲之。抑有所據耶。八卦名亦謂何人所造也。似亦並出於伏羲時。未知如何。
本義曰伏羲以三畫之卦名之曰乾。然則易字必先於乾坤等字明矣。況書契始於伏羲時。謂後之造字者爲之。其誤可知。
古無〈止〉之道〈三板註〉。古無此二字。何以知之。而且謂作易者爲誰也。
旣以書契謂始於伏羲。則伏羲已前之古時無此二字審矣。作易者亦指伏羲。繫辭作易者其有憂患乎。本義云指文王言。各有主也。
一者〈四〉。一以單音讀之如何。
卜筮全書一讀作單。一讀作坼。
實居〈止〉乾也〈十一。板註〉此說恐非聖人本意。未知如何。
雙湖父子深有所發於易道。不可輕議。此段所論。雖非主意。恐亦可備一說。如何。
在田〈止〉雨施〈十三。板註〉旣曰雲行雨施。在天之事。又曰在田。乃雲行。其義何謂也。
在田以下。欲更就在天之事中。分始終說。蓋九二之爻。龍雖在田。旣曰出潛離隱。澤及於物。則是亦可謂雲行也。恐不至大背也。
或躍在淵〈十四。板註〉以程傳釋之則當曰躍〈丷𠃌〉。以文言九四傳文見之尤曉。未知如何。
程傳釋傳文之義。誠如來說。第諺解所訓。與本義無異。豈以文言本傳與本義同故耶。然從本義爲勝。
彖曰〈十六。板註〉以本義見之則古易彖字下有傳字無疑。未知如何。
古周易有上下經及十翼之別。十翼首曰彖上傳。此圈上註。乃其題辭也。今本義合於程傳。故此題辭無所施。附見註上矣。來說當有傳字者是。
建安〈止〉切也〈十八。扳註〉此終始之說恐未然。
此說雖與本義不同。亦可爲一說。
各正性命〈十八。板註〉据物而言故先言性耶
上文曰萬物資始又曰品物流形以物爲主故曰性命來說是
龜蛇〈止〉貞也〈二十三。板註〉亦兩朔易之義。願聞其詳。
智於四時爲冬。於方屬北。腎與龜蛇皆其類也。故朱子引王氏說爲言。所謂腎兩者。五臓心肝腎脾肺皆一。而腎有腎及命門。龜蛇亦雨者。靑龍白虎朱雀皆一。而玄武有龜及蛇。所以證貞字之貞而固也。朔字之義。書傳詳之。朔易。邵子曰以陽氣自北方而生。至北方而盡。謂交易循環也。意亦可見。
雲峯〈止〉天也〈二十三。板註〉終始之說。恐似得之。而首出之首。本以乾言。以元言之。恐未然。
本義亦曰此言聖人之利貞也。雲峯說不必深非。
象者〈止〉辭也〈二十四。板註〉所謂象者。指潛龍勿用以下言之。而潛龍勿用以下。但言爻象。至於卦之兩象則元無所言。謂之卦之上下兩象。此甚可疑。而且以此文義觀之。則古易經文彖曰間象曰間。俱有傳字。若無傳字則何以知象者云云。指潛龍勿用而言耶。以下文彖傳之語觀之。則其有傳字尤似明白。未知如何。
此亦十翼中象上傳之題辭也。蓋象者。總大象小象而言。上下兩象者。如乾卦象曰乾上乾下。其象傳曰天行健是大象。兩象之六爻者。如乾卦初爻曰潛龍勿用。其象傳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是小象。
安定〈止〉可知〈二十四。板註〉所謂九十餘萬里八十里萬三千六百餘息之說。始見何書。而亦何以知其然耶。
似出於書緯考靈圖鄭玄註。蓋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千四百六十一分。以此推之。大槩與胡說不遠也。惟倚杵之說。與書傳蔡氏說各異。
足以和義〈二十九。板註〉以朱子所論見之。則當釋曰義〈乙和〈丷乙〉去寸厼。〉未知如何。
諺解以本義和於義爲據恐是。
義無不和〈三十。板註〉此釋經文和義。而經文和字在義上。此則和字在義下。何其異也。願聞其說。
凡訓釋之例。亦有常有變。其直訓可通者。如傳義所訓仁禮智是也。其必委曲乃通者。此段本義是也。蓋利物足以和義。最難看。不如此則義不明故也。
屬北〈止〉盡之〈三十。板註〉著用二字方盡之義。可得聞歟。
屬北方見上智於四德有始終之義。故便著用兩字。如曰貞固曰是非皆此意。
用舍〈止〉在物〈三十三。板註〉用舍固在於人。而曰在我非譽。亦在於物而曰不在於物。未知何謂也。
用舍雖在於人。此以已之用於世舍於世言。故曰在我非譽。雖亦在於物。此以已之不求知於時言。故不在物。其義亦通。
只是〈止〉閑他〈三十四。板註〉閑之爲義。卽在外在內之物。閑之而使不得出入也。邪若在內則逐之可也。何閑之有。且旣云君德則邪不在裏可知。所謂閑邪者。但閑其在外之邪也。未知如何。
邪者在外。如物欲之類。閑者止也。與論語註所以止物之出入不同。其曰君德而猶有邪者。雖聖罔念作狂也。故本義乃引文王無歝亦保之文以明之。
至之謂〈止〉思也〈三十八。板註〉至之終之之謂意思。卽何謂也。願聞其義。
至之終之。從忠信修辭上出來。忠信是心。修事是事。然則至之是進德事。謂意思也。隨他到那處者無可疑。雖終之是居業事。實爲忠信裏面所有。謂意思也。隨他到那處者亦無甚疑。蓋其不曰工夫。而曰意思者。進德居業。是皆君子細微工夫。非若制行形見上事故也。此註上文多稱意思。意味者可見。
進修惕厲〈三十九。板註〉惕厲卽惕其厲之謂也。而與經文惕若厲無咎有異耶。
進修。指進德修業而言。惕厲。指惕若厲而言。來諭惕其厲恐不然。
其說〈止〉他說〈四十七。板註〉其說與他道云云何謂也。而所謂註中指本義言耶。
他指趙善譽謂其說許。他言聖人做一部易。卽所謂乾只是剛底一邊。坤只是柔底一邊也。註中云者。謂本義或疑以下。
以鬼〈止〉他矣〈五十一。板註〉旣曰天且不違。又曰況於鬼神云。則天與鬼神自有分別。以鬼神爲天地云者。抑何義歟。願聞其說。
凡言天地。多以形體爲主。而程傳乃言天地者道也。卽所謂形而上者謂之道。故曰以鬼神爲天地矣。
答李同甫問學○辛酉十二月五日
编辑不動心之義。重在養氣。來諭固好矣。但養氣知言。俱是不動心之功。而知言又在其先。則安可舍而不言耶。此愚之意也。
朱子曰。養氣一章在不動心。不動心在勇。勇在氣。氣在集義。勇固爲養氣之功夫。然若論其主張原本。則始於告子兩勿上。不可誣也。後考或問。其說正然。新安陳氏亦曰下文知言養氣。其根已安於此。須更詳之。
心者合理氣之謂。問者乃曰反動其心之心。果何所主。故敬對之曰主理而言。蓋此心字雖曰以全體而言。其實則與志字無別然爾。如何如何。
此亦答問者之意也。人之生天地間。不足以論乎其外者。亦先儒說乎。
老泉所論孟子。曾見印行唐本。許白雲五節之說。在通考中。俟後奉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