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卷四十四

卷四十三 南溪先生朴文純公文正集
卷第四十四
作者:朴世采
1731年
卷四十五

答問講學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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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直卿問孟子○辛酉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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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說受業於子思之門人。趙氏註及孔叢子等書。皆云孟子親受業於子思。榦按子思孔子之孫而孔鯉之子也。孔子年六十九歲孔鯉死。則子思之生雖未知果在何年。而其生於孔子六十九歲之前則可知矣。鯉死後四年孔子卒。而通紀曰子思少嘗逮聞聖祖之訓。然則孔子生時。子思之年雖少而其不爲幼稚則較然矣。孔子世系曰子思之子白在齊威王時再召爲國相不受。史記曰威王卒子宣王立。喜文學游說之士。然孟子至而不能用云云。夫白以子思之子在威王時已爲國相。而孟子之事始見於威王之子宣王時。則其去子思之時雖未知其幾何。而然其間年歲之遠則推此可見矣。且姜齊景公時孔子尙在。而景公後歷子莾,悼公,簡公,平公,康公。至田齊田和,桓公,威王,宣王。則凡前後九世矣。孔子未卒而子思之生已久。則歷齊王九世之後。安保其尙能生存。而得敎乎孟子也哉。由是觀之。受業於子思門人之說似是矣。然榦竊觀通紀曰子思年一百一十餘歲而卒。孟子歷敍群聖之統曰由孔子以來至于今百有餘歲。且孟子初見梁惠時已稱長老。而在齊答門人之問曰我四十不動心云。則此時孟子已爲長老矣。今以孟子長老時言。故去孔子爲百有餘歲矣。若以孟子少時言則必不滿百有餘歲之數矣。然則孟子少時去孔子不滿百有餘歲。而子思以孔子之孫。年一百十餘歲而卒。則孟子於少時尙能及見子思矣。且韓子曰孟子師子思。而子思之學出於曾子。通鑑曰孟子師子思。嘗問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云云。則韓子之說通鑑之言。必有所據矣。由是觀之。親受業於子思尤似分明。未知如何。伏乞折哀批誨。

子思孟子之際。年紀遠近。自古多有論者。互相異同。而至於語孟序說。皆曰受業子思之門人。離婁君子之澤章私淑諸人註又曰。人子思之徒也。然則當以受業門人之說爲正。蓋朱子獨於序說別立一註。以廣異義者。他書皆是泛言。此卽孟子本傳。爲平生出處之所關。固當致詳。而又有三書似可互證故耳。然通鑑所引牧民之說。乃出於孔叢子。而朱子又嘗稱以僞書則無足深據者。韓子之言亦不過因索隱趙氏諸說而然也。通紀雖稱子思年一百十餘歲。而吳氏程曰子思享年六十二。未詳孰是。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集註曰五十始衰。非帛不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榦按孟子旣曰五十可以衣帛。集註又曰未五十者不得衣。以此觀之。五十以前不可以衣帛。至五十方可以衣也。然而內則曰十年衣不帛襦袴。二十則始可衣也。此與孟子之說不同。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內則本通卿士大夫之禮而言。孟子所論。卽制民恒產之法。自有不能同者。況內則只是可以衣之節。孟子則又是必當衣之義。其輕重又不同矣。然孟子之說亦與王制有異。要看其大槩如何耳。

故曰仁者無敵。其下小註勿軒熊氏曰。孟子獨惓惓於齊梁。欲得志行乎中國也。榦按孟子當戰國時。非時君卑辭厚幣以招之則不往也。是時魏惠齊宣皆以禮招賢。故孟子至焉。勸行王道也。豈爲欲得志行於中國。故獨惓惓於齊梁也。若使孟子欲爲得志行於中國。則其時如韓趙燕衛魯宋等國莫非中國也。然而孟子未嘗至焉。無一言及於王道何也。態氏之說似失之。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孟子雖以卑辭厚禮而至齊梁。然其得志行乎中國之意。未嘗不在其中也。熊氏說未見其不是處。

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其下小註移粟民自移其粟耳。榦按此章下文曰塗有餓莩而不知發。故小註之說疑是如此。然所謂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者。旣承上文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而言。則其移民移粟。皆是王之所移。而似非民之所爲也。然則小註民自移其粟之說。似失本旨矣。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此章末條集註曰所移者特民間之粟而已。蓋移之者雖由於惠王。而所移者乃其民之粟。以後世言之。如賣爵括富民粟之類是也。但小註所謂自移其粟之說。爲失本旨矣。

曰否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歟。集註曰推廣仁術則仁民易而愛物難。其下小註雙峯饒氏曰。人性靈。所以仁民易。物無知。如何感得他動。所以愛物難。榦按集註所謂仁民易者。蓋以萬物之中人爲最貴。而人之與人又同類相親。故其愛之也易。豈以人性靈。故謂之仁民易也。所謂愛物難者。蓋以物之與人。雖同生于天地間。而旣與人爲異類。又不得不有時資以爲用。故其愛之也比乎人則難。所謂難者。非爲全不愛也。今以愛物比於愛人則愛人易而愛物難云爾。豈以物無知。故謂之愛物難也。古人所以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者。次第難易。其理自然如此也。饒氏之說恐失之。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來諭只說得上一截。若以推廣仁術之義言之。饒氏說恐是。

齊宣王見孟子於雪宮。其下小註雲峯胡氏曰。梁惠王問賢者亦樂此。與齊宣王問賢者亦有此樂。兩賢字似同而實不同。孟子答以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所謂賢者皆指君而言。此則答以有之一字者。謂賢者亦有此樂也云云。榦按賢者亦樂此之賢字與賢者亦有此樂之賢字。似未嘗有異也。但孟子答惠王及答宣王之賢字不同耳。何者。蓋惠王所問賢者亦樂此及宣王所問賢者亦有此樂。此兩賢皆泛指賢者而問也。惟孟子於惠王之問。答以賢者而後樂此者。指君而言也。於宣王之問。答以曰有者。指賢而言也。以此觀之。惠王宣王所問之賢字則未始不同。而孟子所答之賢字彼此有異耳。胡氏所謂兩賢字似同而實不同者。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愚意沼上雪宮之樂。皆人君之所有。以此觀之。兩章問答之辭。皆當以人君看。未知如何。胡氏因集註非但當與賢者共之一句有此說。恐此一句亦因人不得之人字而發。非有所關於有字也。更詳之。

公孫丑問管仲,晏子之功可復許乎。集註管仲齊大夫。名夷吾。榦按史記曰仲字夷吾。未知孰是。伏乞批誨。

當以集註爲正。又左傳稱管敬仲。韓文稱管敬子。蓋敬者仲之諡。其稱敬仲者合諡字而言。如所謂臧文仲之類是也。

冉牛,閔子,顏淵善言德行。榦按冉,顏皆稱名。獨閔子稱子者何也。抑有意歟。偶然歟。伏乞批誨。

論語先進篇題曰。其一直稱閔子。疑閔氏門人所記也。蓋冉,顏俱早世。未及授徒。獨閔子能爲人師而有其號。故孟子亦因而稱之耳。

答金直卿問中庸○癸亥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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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氏曰性情人人一般。德行人人不同。榦按游氏曰以性情言之則曰中和。以德行言之則曰中庸。此蓋各有所主而言。非謂德行與性情不同。而中庸與中和不同也。德卽性情之德。中和是也。行卽性情之見於行事者。時中是也。然則性情中和德行中庸。雖有幾多般名目。而其實則未嘗有二物也。故其下繼之曰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夫中庸旣與中和非二。則德行豈與性情爲二哉。今黃氏曰性情人人一般。德行人人不同。苟如是則所謂性情中和之外。別有所謂人人不同底德行。而性情自爲一物。德行自爲一物。一則人人一般。一則人人不同。性情德行判爲二物而元不相干也。豈不未安耶。今若曰性情人人一般而德行人人不同云。則亦可謂中和則人人一般而中庸則人人不同云耶。究其旨意。似爲不然。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性是天命之性。情是可以爲善之情。德是行道有得於心之德。行是日可見之行。體用本末。固無二致。但勉齋以天生底人做底兩邊說去。所謂人做底多以氣質工夫而不同。如以舜,顏淵,子路言之。已自大煞分明。況於其下者乎。以此言之。勉齋說恐未可非之也。

子曰人皆曰予知。擇乎中庸。不能期月守也。榦按章句曰期月。匝一月也。新安陳氏曰匝周也。期年是周一年。期月是周一月。又按論語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其下集註曰期月。謂周一歲之月也。今以章句及陳氏說觀之。所謂期月者。卽自今月一日至後月一日者似是也。以集註觀之則所謂期月者。卽自今年正月至後年正月似是也。期月二字。中庸論語一也。而解釋則章句集註不同何也。伏乞批誨。

韻會。期復其時也。左傳叔孫旦而立期焉。杜預曰旦至旦爲期。謂復其時也。然則期日者。復其日之期也。期月復其月之期也。期年復其年之期也。但中庸論語之期月。文同而釋異者。蓋以工夫事業之大小緩急而分之也。

蒙齋袁氏曰。不曰我治人。而曰以人治人。我亦人耳。榦按章句則以人治人。兩人者皆指其人而言。初無把做我底意思也。今果如袁氏說。而以爲以我治人云。則是與執柯代柯而有彼此之別者。無以異也。章句於此。何以曰初無彼此之別云也。今以治人之治字。指爲我則可也。若以上人字換做我則便不是。觀章句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一語可知也。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退溪答栗谷曰袁氏曰不曰我治人云云。又曰責人已甚違天則因並以違道不遠爲說。皆與本文不相應。來諭非之當矣。先輩議論已及此。豈亦未及詳考耶。

蛟峯方氏曰易曰鬼神之情狀。情卽性情。狀卽功效也。榦按方氏分情狀二字。而以情爲性情。以狀爲功效。似未免有破碎之病。朱子曰性情乃鬼神之情狀。然則朱子旣以情狀二字合以爲性情矣。未嘗單擧情字爲性情也。況以狀字爲功效。尤覺未穩。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乾卦乾者天之性情。小註朱子曰健之體爲性。健之用是情。又曰謂之性情。該體用動靜而言也。繫辭知鬼神之情狀。小註張子曰自無而有。神之情也。自有而無。鬼之情也。自無而有。故顯而爲物。神之情也。自有而無。故隱而爲變。鬼之狀也。以此推之。所謂性情乃鬼神之情狀者居然可見。然章句更以功效繼於性情之下。故方氏欲以情狀二字分釋其義。蓋倣於張子之意。然恐終未允當也。來說得之。

襄公二十五年云云。以元女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周封夏殷二王後。又封舜後。皆以示敬而已。故謂之恪。榦按詩陳風篇題曰周武王時。帝舜之胄有虞閼父爲周陶正。武王以元女大姬妻其子滿而封之于陳。都於宛丘之側。與黃帝帝堯之後共爲三恪。其下小註孔氏曰樂記曰武王未下車。封黃帝後於薊。封帝堯後於祝。封帝舜後於陳。下車後封夏後於杞。封殷後於宋。則陳與薊,祝是爲三恪云云。今以詩篇題及孔氏說考之。則黃帝帝堯帝舜之後是爲三恪。而此則以夏殷並帝舜後爲三恪。未知何者爲是。伏乞批誨。

章句小註所引者。蓋用左傳杜預說也。想是時三恪之義猶未明。而至朱子用孔氏說著於詩傳。然後乃大定也。杞宋則謂之二王之後。不在三恪中矣。

雙峯饒氏曰云云。能推吾愛親之心而制爲喪制之禮。以通乎上下。使人人能致其孝。故謂之達孝。榦按饒氏所謂達孝。與章句之意不同。蓋章句以武王周公之孝。乃天下之人通謂之孝而無異辭。故謂之達孝也。饒氏以武王周公所制之禮。通行於上下。使人人各致其孝。故謂之達孝也。其意思自別。榦恐饒氏說雖自爲一意。而但與章句有異。此似未安。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饒氏說固與集註不同。然其意義不過引上下一達字而言。殊似淺狹。然非有害於集註則姑備一說亦可也。如何如何。

答金直卿問中庸○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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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峯胡氏曰章句曰此九經之效也。道立是修身之效以下皆道立之效也。榦按胡氏所謂以下道立之效一言。似與章句不同。夫章句所謂九經之效者。蓋以爲道立者修身之效。不惑者尊賢之效。餘皆倣此。若果如胡氏說則修身以下八者。皆爲道立之效。章句不當曰此言九經之效。胡氏此說似失章句本旨。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九經之效。本意果如來說矣。但雲峯就道字起義。下文所謂皇極建而九疇敍。君道立而九經行者。可見也。章句順釋經文。如論四德之元曰偏言則一事。胡說就其中分別。如曰專言則包四者。雖非章句之舊。意各有在。不可非之也。

兩盡字是釋終始之終字。榦按章句曰所得之理旣盡則是物亦盡而無有云云。此兩盡字正釋不誠無物一句。本非釋終始之終字也。蓋經曰誠者物之終始。此終始之終。乃誠之事也。章句曰所得之理旣盡是物亦盡。此兩盡字。乃不誠之事也。意思迥然不同。而今以章句之兩盡字。謂釋經文終始之終字似甚可疑。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經曰。誠者物之終始。然則必得是理者誠之始。所得之理旣盡者誠之終。而物各在其中。故曰物之終始。又曰兩盡字是釋終始之終字。其義曉然也。下文所謂故人之心一有不誠以下。方是說不誠無物。恐未詳察。須更商量爲宜。

雙峯饒氏曰不息則久久字。指誠而言。榦按久非誠也。誠則不息而自然久也。然則久字是言誠之效也。似非指誠而言也。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無息言其實功。久言其地頭。自是就誠一事而言。故章句亦曰久常於中也。蓋必到徵字然後爲其效驗矣。如何如何。

陳氏曰蚤有譽。又總結以永終譽意。榦按朱子於章句曰所謂此指本諸身以下六事而言。然則經文所謂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譽於天下者。是總結上文本諸身以下六事言也。而乃陳氏曰總結以永終譽。似與章句相背。未知如何。伏乞批誨。

章句之說。本一章大義而言。陳氏只就以永終譽蚤有譽兩譽字上分其主客始終而言。恐無所妨於章句矣。

答金直卿問浩然章○乙丑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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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是不難。告子先我不動心。榦按君子道明德立而後能不動心。則此豈非難底事。然而孟子謂之不難者何也。其意以爲告子未爲知道而然且四十已爲不動心。則此可以見其不難也。然則所謂是不難三字。似專爲告子而言也。或者以爲此泛言其不難。非專指告子也。未知如何。

或說恐誤。

秦武好多力士。賁往歸之。榦按史秦記曰武王有力好戲。力士任鄙,烏獲,孟說皆至大官云云。而無所謂孟賁者。未知孟說,孟賁是一人而二稱者耶。

史記范睢傳曰。成荊,孟賁,王慶忌,夏育之屬。注孟賁衛人。王慶忌吳王僚子慶忌。然則賁當是春秋人。又考綱目赧王元年。孟子去齊。八年秦武王與孟說擧鼎而死。公孫丑似亦欲以當時人比孟子矣。然小註又以爲齊人。當更詳之。

曰不動心有道乎。曰有。榦按此段公孫丑泛問不動心亦有道也。非問孟子,告子之不動心也。故孟子亦泛然以北宮黝,孟施舍,曾子之勇答之。以示其不動心有此三段。至下文敢問夫子之不動心與告子之不動心。方始直擧孟子,告子而問也。未知得否。

雖是泛問。黝,舍,曾,孟,告諸子不動心之道。皆包其中矣。蓋此則統言。自北宮以下方是分說其義。

北宮黝之養勇也云云。孟施舍之所養勇也云云。曾子謂子襄曰吾嘗聞大勇於夫子云云。榦按孟子於公孫丑之問。當只言義理之不動心可也。何以兼言黝,舍之勇耶。蓋公孫丑泛然問不動心有道。故孟子答以不動心之道有此三樣。北宮黝之不動心以必勝爲主。孟施舍之不動心以無懼爲主。曾子之不動心以循理爲主。而北宮黝之不動心不如孟施舍守氣之約也。孟施舍之不動心又不如曾子反身循理之爲尤得其要也。故孟子於此先說黝舍以見其不動心非一段。後說曾子以言其不動心當如此也。初非以黝,舍之勇爲可貴而言也。未知得否。

孟子一篇本多譬喩以彼證此者。況上文旣擧孟賁以爲說。則其以黝舍歷言之。以起曾子之大勇。固無所疑矣。

故曰持其志五刀無暴其氣亽丷匚亽。榦按此亽丷匚亽吐似未穩。今改云故曰持其志五刀無暴其氣亽丷又亽。如此看如何。蓋以亽丷匚亽吐看則此孟子引古人之言也。以亽丷又亽吐看則此卽孟子之言也。今直作孟子言看似好。未知如何。

作孟子言恐勝。

不必更求其助於氣。榦按集註於求下更入一助字何也。下文曰其爲氣也配義與道。配者合而有助之意也。然則此助字似自下文配字上推出說來也。未知得否。

示意固然。第旣曰志至焉氣次焉。又曰待其志無暴其氣。雖非下文配義與道之說。氣之爲助於心已可見矣。

志壹則動氣丷口氣壹則動志。榦按此吐當改云志壹則動氣氣壹則動志。如此看似得本旨。以集註說觀之可知也。未知如何。

志之動氣其理順。氣之動志其理逆。故集註以固字反字分釋之。然其語則乃兩邊對下之平說也。口訣亦當從舊。

浩然盛大流行之貌。其下慶源輔氏曰盛大言其體。流行言其用。榦按輔氏此言。只自爲一說。恐非集註之本意。何者。朱子於此旣曰浩然盛大流行之貌。其下小註又曰。浩然之氣。乃指其本來體段而言。然則所謂盛大流行者。只是形言。氣之本來體段元自盛大流行。非以盛大言體。流行言用也。輔氏之說。未知如何。

本來體段。猶言性之本體。盛大言其體流行言其用。猶言仁爲體義爲用。就性中而分體用也。故輔氏亦曰本體本用。其義可見也。

慶源輔氏曰一事來則以一理應。榦按凡有一物則有一物之理。有一事則有一事之理。故一物來則卽其物而窮其理。以處其物。一事來則卽其事而推其理。以處其事。今輔氏云云。此雖不爲大段差錯。然畢竟似有事在彼。而理在我之病。未知如何。

一理之一字。恐爲語病。雖其本意未必如此。而旣曰云云。有若以他理應此事者故也。

其體段本如是也其下。慶源輔氏曰不言用者。擧體則足以該之矣。榦按浩然之氣其體段本來。至大至剛。故集註曰其體段本如是也。所謂體段。非體用之體也。乃擧此氣之體段而言也。若以體用言則體與用對立。若以體段言則統擧氣之本體而體用在其中矣。今輔氏以體段之體。把作體字看。似失本旨。未知如何。

朱子曰。其爲氣也至大至剛。是說此氣之體段。配義與道。是說此氣之功用。如言性爲體情爲用。輔氏云云。如言仁爲體義爲用。自是兩段義理。恐不可非之也。且體段固是統擧氣之本體而言矣。大學或問正心章仍以眞體之本然爲體。而隨感而應爲用。亦非體段本體之外。別有所謂體也。如何。

其爲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榦按此無是餒三字。或有以無是氣則道義餒之說爲是者。竊恐不然。蓋所謂無是者。別無他意。只是言無此氣之配義與道一事也。苟無配義與道一事。則是氣也強底便粗暴。弱底便衰怯。而體不充矣。此體不充處便是餒也。其意蓋曰無此其爲氣也配義與道一事。則體不充而餒矣。然則所謂無是者。非謂無是氣也。謂無是氣之配義與道一事也。所謂餒者。非謂道義餒也。謂氣餒也。夫知得否。

此說亦是道義餒之說。乃呂子約所主也。朱子嘗痛闢之曰。所謂是者。固指此氣而言。若無此氣則體有不充而餒然矣。然非但道義餒者。又非謂氣餒者亦非。集註所以以體有所不充當餒焉者也。

雙峯饒氏曰。先說氣配道與義。後說集義而不及道。止言用則體在其中。體上無做工夫處。故只說集義。榦按饒氏說恐不是。朱子曰道是擧體統而言。義是就一事所處而言。如父當慈子當孝君當仁臣當敬此義也。所以孝慈所以仁敬則道也。故後面只說集義云云。今以擧體統及就此一事所處及後面只說集義等說觀之。則於此只言集義之意可見矣。何者。蓋道是擧體統言。則如孝慈仁敬可統言道也。義是就此一事所處而言。則如爲孝爲慈爲仁敬事事求合於義者。此便是集義也。故就道言則於體統上不可下集字也。就義言則其事事合義處方可下集字也。且上所謂配義與道者。就氣之已養成處。統言氣之功用如此。故兼道義說。此所謂集義者。是就養氣上單言始初用工夫處。故說集義也。不是言用則體在其中。故只言集義也。亦不是體上無做工夫處。故只言集義也。饒氏之說殊失本旨。未知如何。

雙峯饒氏曰。二餒字之分。無是餒也。無是氣則道義餒也。行有不慊則餒。是無道義則氣餒。所指不同。榦按饒氏說。下一截是而上一截不是。所謂無是餒者。非道義餒也。是氣餒也。蓋言是氣無配助道義一事則便餒乏云爾。大抵浩氣一章。首尾專主氣字而言。今以此段文勢語意觀之。則所謂其爲氣也者。承上節而泛言浩然之氣也。所謂配義與道者。言此氣能配助道與義也。所謂無是者。言無此配助道義之事也。所謂餒者。言無此配助道義之事則是氣便餒乏也。然則饒氏謂無氣則道義餒者。豈不錯耶。且氣上可言餒。道義上不可言餒也。況朱子於集註。旣曰餒飢乏而氣不充體云。則其謂氣也固已分明矣。以此言之。二餒字未見其不同也。未知如何。或以無是餒爲道義則氣餒云。此比饒氏說雖差勝。然似亦未爲定論。必須曰無配義與道一事則是氣便餒之云。然後恐爲完備。亦未知如何。

饒氏之說。終不可曉。幷下餒字義。與朱子說不同。恐非是。

朱子曰。集義是養氣之丹頭。丹頭之義未詳。

丹有內丹外丹。道家以烹鼎金石爲外丹。以吐故納新爲內丹。退溪曰參同契言人之爲體者。惟火與水。以易之坎水离火爲萬物。以乾坤爲鼎器。以六十卦分定三十日。每一日各定二卦。又以二卦十二爻分定十二辰。其於所當之卦所逢之爻。念之無忘。無有小違。以天之氣。使合吾氣。以月之盈虛抽添之。月盈則添之。添之抽之。無苟違天行之健。以火煉水。使凝聚於丹田。至於三年則身輕骨淸。白日飛昇。此煉內丹法也。以此推之。丹頭者。猶言煉丹之大體。火法猶言成丹之要術。第所謂丹頭火法。必道家修煉之方法而不能詳耳。又按通考黃氏四如曰孟子工夫。全在養氣上。以集義爲主。勿忘是工夫不可緩。勿助長是又不可急。如煉丹有文武火。火冷則灰死。火猛則丹走。惟慢火常在爐中。可使二三十年化火。然後養得丹。孟子下工夫有節度如此。此則似以外丹言。未詳孰是。

朱子曰。恰如說打硬修行一般。所謂打硬修行之意可得聞歟。

似是不問可否。惟務修行之意。蓋爲告子而言。

雙峯饒氏曰。集義所生。是養之之成功。榦按朱子曰初下工夫時。集義然後生浩然之氣云云。今饒氏曰養之之成功。與朱子初下工夫之說相反。未知如何。

饒氏此說。恐是雖同爲集義。朱子以其初而言。饒氏以其成而言。

雙峯饒氏曰。知言便是知道。孟子不欲以知道自謂。所以只說知言。榦按知言二字。是就上文不得於言上發出來。蓋告子之病在不得於言。則是告子正爲不知言。故孟子於此自謂我能知言耳。初非孟子不欲以知道自謂。故便說知言也。未知如何。

來示得之。

伯夷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榦按或曰其君其民。是伯夷之君伯夷之民也。此則其字就伯夷身上看也。或曰其君其民。如中庸所謂其人存則其政擧之其字。此則其字以賢者言也。此兩說孰是。第以下章伯夷非其友不友之其字證之。則以賢者言者。意味似長。未知如何。

下說爲是。只以伊尹何事非君何使非民之意。反折來相證。亦自可見矣。

魯齋王氏曰。乃所願則學孔子。後四段盡在此句。榦按此所謂後四段。未知指何事而言耶。

指敢問其所以異以下四段而言。

宰我曰。以予觀於夫子。榦按予乃宰我名也。所謂以予觀者。蓋宰我自稱其名而曰以予觀於夫子也。然考之諺解。宰我ᄀᆞᆯ오ᄃᆡ내夫子觀ᄒᆞ욤으로ᄡᅥᄒᆞ건댄云云。此則以予字釋作내。是雖不爲不好。然終似不若以宰我之名看也。未知如何。

以非名看似勝。栗谷釋義亦同。

答金直卿問喪禮○辛未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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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爲本生舅姑服。退溪答人書未檢。沙溪父子亦以爲當服朞云。然朱子親書喪服本疏下曰。夫爲本生父母期。故其妻降一等服大功。是從夫而服。與家禮條同。恐難容情理之說。又疑禮問解大功條同春問妻從夫服皆降在一等禮也。爲人後者之妻。於夫本親當又降一等乎。沙溪答曰降二等似無疑。豈平日不免隨時答問。而此爲定論耶。未可知也。然愚欲以家禮本文及朱子親書藁下沙溪降二等之說。當服大功也。如何如何。

孫婦爲夫本生祖舅姑。古今禮無現處。所謂爲本生舅姑再隆之義未詳。抑以從夫降一等。是爲夫諸親之常例。若爲本生舅姑則當初於本服旣隆一等。以示嚴截之義。故幷謂之再降耶。然則重者如此。況輕者乎。

答金仲固問喪禮○甲子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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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於祖母承重服內。方圖遷其祖父母及父母四墳。而其服制祭奠等節多有不可曉者。敢此仰稟。伏乞批誨。祖父母及父母緦服並制四件。葬窆祭奠時。各服其服而行事否。破舊墳以後當以何服爲重。或曰以義則祖重。常持祖父之服爲當云。然祖母衰服在身。舍衰服而服緦服。無乃有駭於人見否。且祖母旣有衰服。則不必更制緦服否。

祖母當喪遷墓。則不當制緦服。其餘皆如來示處之似當。破墳後常着之服。亦似以祖母服爲定。蓋服之輕重旣別。恐與禮家服斬衰從重之義不同故也。

祖母遷墓。若在小祥之後。則衰服首絰旣已除去矣。更制緦服首絰而加於衰服之上否。

亦不當制緦絰。

遷葬之期。若與祖母小祥相値。而路遠未及還家。則亦何以處之耶。或云退行小祥。而其日使子弟一人略設酒果。告以退行之由。此言如何。

家禮以後小祥無擇日之法。遷葬雖曰歸重日家。亦豈可無進退隨便之道耶。告以退行之說。恐不可用。

又有一人遷葬其祖父。而其父年過七十。身有篤疾不省人事者已久矣。其祭奠等節。其子當以攝主之禮行之否。抑以七十廢疾老傳之義處之。而其子直主其葬否。其子服制亦當如何。並乞詳敎。

平日旣不能擧老而傳之禮。則似當用攝主之例。蓋攝主則人家所常行故也。其子服制只當依諸孫素服而已。此於義似未盡。而亦無奈何者也。如何如何。

答金仲固問喪禮○辛未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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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祥陳服之制。先儒之說各自不同。或以爲只練冠及中衣。或以爲幷練衰裳。備要及問解兩存其說。栽之衰裳及中衣着至期年。盡爲破裂。今當改造。而未知將何適從。願聞先生折哀之論。

退溪已前依家禮以不改服爲正。至沙溪而後依儀禮以改服爲正。備要橫渠用練以下亦可爲儀禮之助。而下段雖有依舊亦可之說。似難準用。然則今當只用備要前一說而已。如何如何。

葛絰三重四股則其制與成服時麻絞帶同。其屈爲兩股合爲彄子。一如麻絞帶之制否。雖三重四股。而其兩段各存葛本。相結處各綴細繩。如麻腰絰之制否。且換麻以葛者。卽變除之節。從麤入精之義也。然用靑忽致則太精。用麤皮則太麤反不如麻。亦似可疑。

葛絰名則爲腰絰。法則用初喪絞帶。未詳其義。蓋間傳所謂葛帶三重。乃卒哭後受服。移用於小祥者也。其法則雖用三重四股。而彄字則恐當用初喪腰絰各綴細繩之制。以其小祥所用布絞帶依舊用。合爲彄子之制。有難疊設故也。至於葛皮精粗之辨。其本質旣輕於麻。則雖略帶麤不妨。但似加漚練者爲得。

屨。家禮斬衰條下註用麤麻爲之。而備要用菅屨。無則代以藁。至小祥始用麻。與家禮不同者何歟。世人皆着藁屨。似出於備要。栽家亦然。今擬練後絞帶用布腰絰用葛。則履亦用麻否。或恐有駭於人瞻否。未知如何如何。

俗制雖仍三年着藁鞋。家禮備要旣有明證。則何可一向從俗。但曾見喪人着麻屨者。其制類藁鞋。不似僧人所做麻屨之通用者。此則恐當致詳也。

栽之中衣斬而不緝。後聞湖西之人。無論斬衰皆緝中衣。攷見備要則中衣卽古深衣之制。雖斬衰深衣亦以布緣邊云云。旣云緣邊則其緝可知。且禮練後中衣黃裏縓緣。則中衣之有緣亦可知矣。今擬於練中衣改造時綴緝其邊。如何如何。

中衣古制。明載備要。湖中士人家亦通行之。改製時依此行之恐當。

世人於中單衣之外。又有所謂布深衣者。其制如直領衣。出入時所着者也。栽亦從俗斬而不緝矣。今備要之說如此。雖不能用布緣邊。有深衣之名。而非深衣之制故也。而亦於練後緝之如何。

備要所謂生布直領與方笠並用者。乃俗間喪人行路之服。不見於禮文。名雖曰布深衣。而實與古者中衣之制。不可同日而論。恐不必準禮緝邊也。

小祥後雖止朝夕哭。晨昏當展拜几筵。此乃退溪之說。而沙溪收入於備要中。然於問解則答以更詳之。以示可疑之端。蓋朝夕哭無再拜者。出於常侍几筵之義。朝夕哭尙且不拜。況旣罷朝夕哭之後乎。虞後止朝夕奠。卒哭後止哀至哭。小祥後止朝夕哭。乃殺哀之節也。今旣罷朝夕哭。而又爲展拜。則似非家禮本意。未知如何。

此說曾已商量。朱子嘗言孝子常侍几筵故不拜。則至小祥後始行朝夕展拜於几筵。恐非禮義。來喩得之。

望日奠。家禮不著者何義。或曰月半奠。乃大夫之禮。而士則不可用。故不著。然家禮一書豈專爲士禮而設哉。殊似可疑。此亦出於從簡略之義否。問解雖言差減而行之。今世俗無論士與大夫。於望日一依朔奠儀而行之。栽家亦然。若一從家禮則廢之亦無妨否。

儀禮只存士喪禮。無大夫以上禮。則雖非從簡之義。大夫禮自然推去不得也。然今以參禮推之。望奠不宜專廢。酌用問解差減之說。恐爲穩當。其與朔奠一同者。非矣。

三年內俗節奠。亦不見於家禮。世俗因朝上食兼行。而饌品一如朔望奠。栽家亦如此矣。沙溪於問解中以此爲過盛。上食後當別設云云。沙溪此說從而行之。如何如何。

沙溪以爲過盛者。恐其同設與朔奠無別也。依其說別行於上食後恐當。

三年內朝夕上食。栽家自前不用酒。但焚香而已。後聞人家或有用酒者。取考先儒之說。則退溪以爲上食非祭之比。當從俗奠一酌爲可。栗谷以爲夏月朝夕祭。用燒酒甚好。以此觀之。用酒一杯似可。而家禮上食條註則但云如朝奠儀。朝奠儀雖有焚香斟酒之儀。然所謂如朝奠儀者。似指服其服入就位。出魂帛拜哭等節目而言之。若欲一如朝奠儀則上食時亦設盥櫛之具於靈寢。亦設蔬果脯醯否。此皆可疑。然則朝夕祭雖不用酒。亦不大害於禮意否。俗節奠及朝夕祭用酒與否。此兩條先生家從前見行之禮亦何如。並乞批示。○更攷檀弓有薦新如朔奠註。朔奠者月朔之奠也。如得時新之味薦之。則其禮亦如朔奠之儀。小註應氏曰謂男女各卽位。內外各從事。而奠哭之儀如一也。以此觀之則家禮所謂如朝奠儀者。恐不必並指酒饌之品而言之也。如何如何。

家禮所謂如某儀云者。殺有不同。或有並用其器數者。或有只用其規制者。此固然矣。第上食有酒。擧世同然。恐難以如某儀之說。分別處之。鄙家前後喪並用俗例矣。

虞祭初獻讀祝後。主人哭。以下皆哭。少頃哭止。主人再拜復位。亞獻主婦爲之。禮如初。但不讀祝。四拜云云。亞獻時亦主婦以下皆哭少頃否。抑但言四拜而不言哭四拜。則雖主婦不哭亦無妨否。

虞祭及大小祥。只入哭初獻辭神三節行哭而已。亞獻則無其文。恐主婦亦不哭者爲是。如何如何。

栽家祭儀。多與禮不合。先人晩歲見先生祭儀定本。欲一切行之而未及焉。今於三年祭祀時。雖不敢有所輕改。而俟三年喪畢。欲遵先志一從先生祭儀。或曰先志旣如彼。則雖三年內改而從之。何至大段害理乎云云。未知如何。

雖三年內。改從遺意之說固好。但鄙家祭儀有主意。其所以罷生忌減墓祭單行忌祭之類。皆欲使人省俗例諸祭。而復禮經四時正祭耳。今聞倣行者。或經省俗祭。而終不得行正祭。然則將成半上落下之禮。又非細慮也。如欲行此。而當思量終始事體。必如東隣殺牛。不及西隣禴祀之說。保無異日變改。然後斷然行之。似難徒以遺意率易輕擧。以致後患矣。如何如何。

心喪人書疏之式。其稱狀稱疏。問解不爲明言。未知何以爲之。問解禫服人當稱疏上云。而心喪人與禫服不同。則當稱狀上否。

爲人後者與父在母喪。雖同是心喪。而輕重自別。然父在母喪小祥後持心喪者。恐亦不可稱疏。蓋以祥禫已盡。所持者心喪耳。爲人後者本是不杖期。小祥之前依俗例稱疏。猶爲未安。況於心喪後耶。但此等事。雖極明白。衆人不行而一人獨行。未及成俗之前。不免駭聽。謗毀隨至。有難質言也。奈何奈何。

答金士直問近思錄○丙辰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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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語乾天也。乾者天之性情。乾健也。健而無息爲情否。朱子曰火之性情則是熱。莫是熱者是性。而熱之炎乎外而能使物熱者則乃爲情否。水之性情亦同

程子曰。乾者天之性情。又曰。健而無息之謂乾。凡經傳文義。二事而不可分者。必下而字以通之。其所謂性情者。蓋指此健而無息也。故朱子曰情便是性之發。非性何以有情。健而無息。非性何以能此。又曰。天惟健。故不息。不可把不息做健。恐此乃爲正義耳。其下雖有靜專動直之說。自是因動靜比類而立說然也。如何如何。雲峯曰健者乾之性。而情其著見者。

明道語忠信所以進德。按此所謂忠信者。恐是實着心胸。牢着跟脚以進之意。如無自欺不妄語之類是也。恁地看然後便合於進德之義。而葉氏則曰發乎眞心之謂忠。盡乎實理之謂信。若夫發乎眞心而無一毫之或僞。盡乎實理而無一事之或私。自非聖人不可及也。似非初學工夫。

葉氏之釋忠信。意義欠當。釋疑已論之。但不可專以這忠信爲毋自欺不妄語之類。蓋九三爻辭。正當舜玄德升聞之時。程子亦曰乾卦九三。言聖人之學。可見其本非爲初學而言也。若學者因此以自修則有之矣。

生之謂性。明道曰蓋生之謂性。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才說性便已不是性也。朱子釋之曰人生而靜以上。是人物未生時。只可謂之理。未可名爲性。纔說性時便是人生而後。此理已墮在形氣中。不全是性之本體矣。若如此則所謂天命之性者。當於甚處看取。妄意以爲靜以上旣非性。而靜以後又非性之本體。則天命之性。正見於靜時。未知果然否。

旣曰靜則便屬於所謂以後者。於何見得靜之獨立時節耶。朱子曰所謂天命之謂性者。是就人身中指出這箇是天命之性。不雜氣稟者而言爾。此說最盡。

伊川好學論。其中動而七情出焉。葉註曰。物感乎外而情動乎中。情動乎中字似未然。周子曰。五性動而善惡分。以茲觀之。動於中者是性。見於外者是情。蓋性者情之存乎內之名。情者性之形於外之稱。有不可混者如此。而況伊川所謂中者。正是指性。而且以文勢言之。旣曰其中動。而乃繼曰七情出焉。則其不可以情爲動乎中也益明矣。如何如何。伏乞下敎。

惻隱羞惡。雖不外於仁義之性。而若謂之已動於性中則不可。來說恐得之。

明道定性書人之情各有所蔽。妄以此章之義推之。蓋張子之病不能以有爲爲應跡。故乃欲定性寂滅。而其患遂至於自私。不能以明覺爲自然。故惡外物之累己。而其弊乃至乎用智。大抵自私則是內而非外。用智則牽己而從之。而有求照無物地之心。故用智而欲其不接外物。有惡外物之心。故自私而求至無累之地。葉氏所謂自私用智雖若二病。而實輾轉相因者。恐以此也。而其門小有一脈不可混者。如是解說則果無大悖否。伏乞特爲開示。以爲後來稽。幸甚幸甚。

勉齋黃氏曰。自私便是求絶乎物。用智是反累乎物。不能以有爲爲應跡。故求絶乎物。不能以明覺爲自然。故反累乎物。夫求絶乎物而不免反累乎物。此實葉氏所謂二病輾轉相因處。大抵自私用智。泛言人情之所蔽。今以以下方是正答橫渠之說來。惡外物者。卽所謂未能不動之病。求照無物者。卽所謂猶累乎外物之病。蓋亦出於自私用智二者云爾。來說寂滅字當作不動。且是內非外。恐不可與牽己而從之爲對說矣。如何如何。

內重則可以勝外之輕註。有造理之文。理可以造爲言乎。

理字匹似作詣字爲穩。但下致知篇張子曰義理之學亦須深沈方有造。然則造理之說亦不至誤矣。

伊川語修養之所以引年。國祥之所以祈天永命。按祈天之爲言。恐是祈於天之義。而註以爲祈天之永命。似未穩矣。如何。

命亦天之命。恐不至害義。但非本文之意也。

橫渠語精義入神章。崇德而外。君子未或致知也。按君子未或致知云者。恐是言旣崇其德則所造已高。不必區區致力而可至於高明之域云爾。此橫渠文字之常法。而註則謂不能致其力。故曰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其所云云。有若君子之所可致力而能至者固止於崇德。以上則無有逕階可循者。然似非本意。未知如何如何。

本意曰。下學之事。盡力於精義利用。而交養互發之機自不能已。自是以上則無所用其力矣。葉說恐無妨。

知崇天也。形而上也。竊取此章之意推衍之曰。知之崇者。所以法天也而形於上也。形而上云者。言知無形狀可見也。禮以守之者。所以則地也而形而下也。形而下云者。言禮有節目可循也云云。恁地分解。未知如何。

此所謂天。非卽理之天。乃形體之天。不可曰形而上也。本義曰其取類以淸濁言。可考。

東銘或者謂出於心者。按此言戲言戲動。則出於思作於謀。而乃反自諉已戲。過言過動。則非其心非其誠。而乃反引爲已誠。是旣不知戒其戲言戲動。而又自歸咎於不出汝之過言過動。此所以長傲遂非也。其曰失於思者。失於思慮之間云也。而葉註以爲不出於心思。乃偶失耳。又將不知二字始釋於歸咎其不出汝者之下。恐失本義如何。此與鄙見不同。敢稟特爲示敎。幸甚幸甚。按一本作反咎其不出汝。有反字則註說似非矣。如何。

葉註云云。蓋對上文而下語。故如此。其實則謂偶失於心思云爾。不知在後。亦上文之例耳。須更詳之。一本有反字者。恐亦非是。

未知立心惡思多之致疑。謹按此篇蓋論爲學。故此章自未知立心至雖勤而何厭則言下工次第。自所以急於可欲至以利吾往則言立心之不可不定。自遜志至非所聞也則言講治之不可不精。如此條別。果爲分曉否。

不精以上。以立心講治之先後大體言。吾往以上。承上文因言講治而歸重於立心。聞也以上。引說命論語以終。至於可合之意。蓋旣立吾心則講治在其中矣。且遜此志以下。乃統言。非指講治一邊也。

春秋序註曰。以大聖之資。豈不能一朝而盡興天下之利。而必待相繼而始備者。蓋聖人之所爲。惟其時而已。竊恐其未必然。大聖之知。誠無不通。至於制作之事。則天機發見而後聖人亦因之而設法。如河圖洛書之類是也。非心則已知。尙且不爲。必待後人而盡其方。則如牛耕宿麥之法。皆是後世之作而萬世之利。則聖人何憚不爲乎。若曰興利惟其時。則此豈利今而不利古乎。

葉註蓋欲言惟其時之義。而辭意未圓。非謂心則已知而必待後人也。至於制作之事。亦不盡待於天機。如易繫所言可見也。

伊川語震驚百里。臨大震懼。能安而不自失者。唯誠敬而已。伊川所以擧誠與敬爲處震之道者。自有深意。而葉氏則以爲當大患難恐懼。處之安而不自失。惟誠篤云云。以篤易敬似爲未穩。如何如何。

以篤至易敬果未穩。

邢明叔曰。吾曺常須愛養精力。按近思一書四先生之外。引錄顯道,與叔等諸子之言固多矣。而因與先生講說論難。或因道先生言語氣象。或爲先生之所稱道而止耳。未嘗特擧一人之說錄於四先生之列。而至邢明叔云云一段。則旣非與先生言者。又不明其爲先生嘗道。邢說如此而混錄之何哉。伏乞下示。

此出李端伯師說。必是先生平日擧邢說以語學者。故同載於語錄也。

蘇季明答問伊川曰賢且說靜時何如。季明曰謂之有物則不可。然自有知覺處。伊川曰旣有知覺。便是動也。怎生言靜。竊嘗反復於此。終不覺蘇說之爲病也。夫季明旣以有物爲不可。則其所知覺者。非指識飢知渴可見也。又以爲自有知覺處。則處字有力能知靜者非爲曚然一物可知也。蓋靜時雖無思慮云爲。若無知覺之理惺惺乎中。則近於老氏之寂滅釋家之入定。特是一箇無用底物。及其動也而必錯矣。伊川所以非之者。無乃未嘗究其本意而然耶。

中庸或問論此段而曰。蓋當至靜之時。但有能知覺者。而未有所知覺也。故以爲靜中有物則可。而便以纔思卽是已發爲比則未可。又黃氏狀先生曰。思慮未萌而知覺不昧。以此揆之。來說恐得之。然此非程先生未究蘇氏之意。乃當時記錄者之失。朱子已言之矣。

濂溪語君子乾乾。不息於誠。乾之用其善是。朱子謂或云其字亦是莫字。看來其字誠無意謂。今亦以莫字讀之。未知如何。註中用乾用損用益等用字。似未襯矣。幷乞敎示。

其者。言其能然。莫者。言其已然。愚意其字勝。以下文朱子說觀之。損益乃乾之用也。然則葉註並擧三用。恐未安。

伊川語人之視最先。按伊川以視聽言動有先後之序者。似是從人生初頭說來。而或曰是以日用常行處言之。果誰爲得。若如或者之言。則閉目靜坐。能無聽否。

以日用常行處言者爲是。人鷄鳴而起。便見視在三者之前。若閉目靜坐則乃故爲之也。非日用本體矣。

伊川語人之處家。在骨肉父子之間。按骨內之義。恐是同骨同肉之意。而註則以爲相親附如骨之於肉。似非本義。如何如何。

骨肉。猶言一氣相成也。葉氏之意似以家人九二言無攸遂。在中饋貞吉。乃夫婦之道。故以相親附爲言耶。雖以一氣言。只是大槩爲說。恐無所妨於夫婦矣。如何如何。

伊川語賢者唯知義而已。命在其中。按葉註命者。窮達壽夭出於氣質云云。質字未穩。恐不若稟字之爲襯。如何如何。

似然。然大同小異矣。

先生在講筵。不曾請俸。遂令戶部自爲出券曆云者。是伊川之命耶。諸公之言耶。問陳乞封父祖。按註曰謂之當求則不可。謂之不當求則先生特召。與常人異。故難爲言也。特召之所以難言者何耶。若如朱子之言則恐無應擧與特召之間。未知如何。

諸公令之也。難言者。以朝廷本失其體。難以己事而遂言云爾。朱子曰某因其說甚長之意思之。後來人只是投家狀。便是陳乞了。古者人有才德卽擧用。當時這般封贈。朝廷自行之。何待陳乞。如此則名義却正。程先生之意恐然也。集解之說似亦因上文三辭受命之言。有此安排。然以伊川後來辭職之義觀之。容有與常調不同者。但非難言之正意耳。

橫渠語不資其力而利其有則能忘人之勢。此章文義難曉。恐當以不資其力者。謂不資彼之力也。利其有者。先利我之所有之意解之。兩其字當異看終欠明快。若皆以彼字義釋之。則利字當爲利欲之利。豈有能忘人勢之理乎。

詳見孟子敢問友章註。兩其皆以彼而言。不字釋在利其有下則義自明矣。

明道語唐有天下。程子所謂權臣。非特宦侍。兼指如林甫,國忠之類。而葉氏只擧閹豎言之。似未妥矣。

唐之時。非無權臣之可言者。其亡也宦寺爲主。故或可如此說。

伊川語遯之九二曰。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按係遯有疾而畜臣妾吉者。此常人所以推姑息之恩。以待臣妾者也。雖吉而非君子中正之道。故程夫子旣釋其文。而則曰君子之待小人亦不如是。蓋亦有意。而葉氏於上註。乃曰君子用是道以畜臣妾。私恩懷下者。便以君子許之。未知如何。

此段上小人。指臣僕而言。下小人。指憸邪而言。問君子之待小人云云。朱子曰君子小人。便不可相對。若臣妾終日在自家。手頭若無以係之則望望然去矣。又本義曰君子之於小人。惟臣妾則不必其賢而可畜耳。葉註之說。恐亦因此也。

明道語天祺在司竹。常愛用一卒長。所謂將代。指天祺而言否。天祺所以愛用卒長者。必有所取於其人。及盜筍皮。而罪雖已正。終不能改圖遷善。則似不可愛用如初。如何如何。

恐是卒長將代也。天祺所愛用。必非庸惡常人。待之如初者。豈亦知其改過故耶。

橫渠語學記曰。進而不顧其安。妄以學記所云者。反覆之進而不顧其安者。謂策人之所不知而不思其當安之地也。不由其誠者。謂強其所不欲而告諭之則恐至終無得也。不盡其才者。謂人之才稟不一。故各有所明。不因其己明者而益明之。以至於聖賢同歸。而或敎之不盡其道。取之不以其長也云云。正是夫子所以不不啓不悱不發之意。人未安之。又進之以下張子之說。而反復推明三者之義也。似是未嘗有意於作段分釋。而葉氏則凡折爲三段。果是爲得否。章內生此節目云者。節目是三者否。觀可及處然後告之云者。恐是進而顧安之義。幷如何耶。

以大槩言則葉註分段亦是。第其註末端盡其誠與材下。本有他解兩句只作一意解。言人之材足以有爲。但以其不由於誠則不盡其材廿九字見於禮註語類。分明第四段爲一意解誠與材。然則葉氏分段之說。當自破矣。所謂節目。卽指三者而言。

伊川語驕是氣盈。吝是氣歉。氣盈恐是自滿自足之意。而註云驕氣盈者。常覺其有餘。有餘字似未安矣。

有餘以驕者而言。非眞以爲有餘也。然恐未穩。

橫渠語釋氏妄意天性而不知範圍天用。按此條之意。謂釋氏不能推其用普萬物。而惡死私己則蔽於小也。不能實其心眞積力久。而樂虛空身則溺於大也。如是分解。未知如何。此意與葉註少不同。故敢稟下敎幸甚。

此段欲下一轉語曰。不知率性修道。故獲其用於一身。而夢幻人世。不能原始反終。故溺其志於虛空而塵芥六合。未知如何。蓋素不習佛語。其於論卞之旨。亦有未盡曉然也。

明道語荀卿才高其過多。按揚雄仕漢爲黃門卽。仕莽爲中散大夫。而註言爲漢光祿卿。似爲失實。如何。

此說曾亦考之。儘然。

伊川所撰明道行狀。按此窮神知化而不足以開物成務者。蓋其所謂窮神知化者。非聖人精義入神之道。言爲無不周徧而實則外於倫理者。蓋其所謂無不周徧者。非聖人萬善俱足之義。窮深極微而不可以入堯舜之道。蓋其所謂窮深極微者。非聖人盡心盡性之法。是以其所行皆浮誕而無實效。大抵窮深極微以上。皆蒙上自謂之文。故明道之意以爲雖自言如是。其實皆背於理云爾。非以釋氏爲能此而不能彼也。今葉氏以窮深極微爲過之。故不可入堯舜之道。竊恐其未然。聖人之道自有盡精微極高明之事。窮深極微。豈爲過也。若以自謂仍說下文。則言爲二字當爲所言所爲之義。而葉氏亦以自謂訓之。亦如何。幷乞指敎。

葉氏以中正釋堯舜之道。故着過之字。然其實則所謂窮深極微者。非我之窮深極微。故不可入於堯舜也。言爲。小學註夏氏已以所言所行釋之。但佛家本無言行周徧處。及下窮深一段。意義差殊。或難與上文同隷於自謂之下。故嘗以爲疑。然若以渠所稱修行善濟之屬謂之周偏。則從夏氏說。恐於文義爲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