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6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起訴人士之上訴,如在特種刑事臨時法庭取消以前,既為當時有效法令所准許,自難認為違背程式予以駁回。